「內有惡犬」 狗傷人判賠77萬
發佈: 2007-11-03 13:06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71次
養狗的民眾要注意,別以為住家掛了「內有惡犬」的牌子,狗咬傷了人就不用負責。台北一名女子2005年到陽明山賞花,遭到附近人家所養的4隻狗攻擊,右小腿受傷,住院76天,狗主人堅持設立告示牌警告,不用負責,但法官認為沒有盡到防護責任,判賠77萬元。遠遠的就能聽到狗叫聲,在曹小姐家的入口,還豎立「私人住宅內有惡犬請勿進入,被咬一概不負責」的告示牌,走進住家附近,4隻被控攻擊、咬人的狗狂吠,而主人則是出面喊冤。黑黃花紋的狗被控咬傷王小姐小腿,狗主人提起前年經過,不認為是自己的狗攻擊人,聲稱4隻狗都綁著鐵鍊,兇手應該是附近的流浪狗,被判要賠77萬元,真的很不服氣。狗主人質疑為何怎麼被狗了咬7公分的傷口,怎麼需要住院76天,賠著麼多錢,難以接受,不過法官是狗主人沒有善盡飼養防護的責任,門口豎立了告示牌,還是不能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