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規定 媒體使用方言播音需報准
發佈: 2011-12-19 15:31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95次
中國廣東省政府最近通過一項新規定,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普通話」為政府機關、學校、媒體等機構的基本用語。未來廣東省廣播電台、電視台和網路音頻、視頻節目,要以「普通話」播音,這當中包括所有節目、以及新聞採訪報導。
規定還要求,如果要使用「方言」播音,必須經過中國「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廣東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
這個新規定已經引起中國網民熱烈議論。有網民認為,新規只是要求「呈報批准」,多一道手續而已;但也有人擔心粵語電視節目未來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