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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管委會決議清雜物 警衛挨告

發佈: 2007-10-08 14:52 |   來源: 民視新聞  |  查看: 21次

社區警衛依管委會決議清理雜物,卻被住戶控告竊盜,吃上官司。台北縣新莊一社區警衛依照管委會的決議與指示,將住戶放在停車位的個人物品視為垃圾清走,住戶不滿,一狀告進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管委會是社區自我管理,但管理權力不可凌駕其他法律之上, 應該做其他的處置,因此依毀損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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