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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拍裸照 狼師判6年

發佈: 2009-3-25 14:22 |   來源: 聯合新聞  |  查看: 8次

四年前,一名國中少女被邱姓體育老師性侵並拍下淫照,去年二月藝人陳冠希淫照事件沸沸揚揚,她擔心裸照曝光,在周記抒發心情,全案才浮上檯面。邱姓老師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昨天一審判六年徒刑。

事發時被害女學生念國三,目前讀大一,正努力擺脫陰霾。邱姓老師已遭停職,雖一再喊冤,但不被法官採信。

判決書指出,邱姓老師(四十三歲、已婚)原在彰化縣一所國中擔任體育組長兼拔河隊教練,被害少女當時讀國三,他藉口要檢查女學生腹肌,從肚子摸到至陰毛處;後來二度趁她晚自習時,帶她到辦公室猥褻。

女學生不堪受辱,想退出拔河隊,他藉口商談退隊事宜,開車載女學生至百果山附近停車場,又在車上猥褻她。

邱姓老師後來性侵得逞,九十三至九十四年初,趁午休時間將女學生帶到小辦公室,假日則開車載到汽車旅館,性侵達五、六次之多,性侵後拍下裸照。

去年初女學生高三,正巧發生陳冠希淫照事件,她害怕裸照會曝光,在周記中抒發心情,導師察覺有異,才發現這起性侵案件。

庭訊時,邱姓老師說,女學生是拔河隊主將、成績又好,他為了留她在隊中,特別禮遇;但賽後較冷淡,女學生不漢誣陷他。

法官認為,女學生年紀尚輕,有切身之痛才能精準描述被害過程,且她仍有大好未來,沒必要構陷。法官審酌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邱姓老師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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