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想和陸社區締約 內政部指涉違法
發佈: 2011-10-23 22:02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71次
有媒體報導台北市中正區有里長想和大陸簽約締結為友好社區,內政部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和<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地方政府機關或一般人民團體,如果有計畫和大陸政治性質的機關團體合作,必須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村里長必須受鄉鎮市區長的指揮監督、辦理交辦公務,里不是地方行政機關,也不是自治團體,里長不得自行和大陸地方機關合作。
內政部指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可以連續罰,如果地方政府想和大陸地方政府進行任何的合作,必須按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