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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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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11 18:31
[資訊] 購屋的另一管道─法拍屋
購屋的另一管道─法拍屋
文/潘聰慧
擁有舒適、寬敞的殼是很多人的夢想,然而購買房屋需一筆不小的資金,故如何審慎選擇一棟合意又便宜的房屋就需費一番心思了,擁有房屋除了以自地自建,購買預售屋及二手成屋之外,也可尋求另一購屋管道──標購法拍屋。
一般人提到法院即以為打官司,不吉利的地方,事實上法院為解決民事上之糾紛,在民事執行處即有公告拍賣任人標購的房屋,而一般以為法院拍賣的房屋可能係風水不好,或有法律糾紛,或產權有問題而不願去碰,事實上福地福人居,風水之影響應該不大,房屋自己看中意即是福地,至於法律糾紛或產權可能有問題之慮,其實法院拍賣房地產有政府介入,產權應該更有保障。在此就法拍屋做一介紹。
一、法拍之原因
1.欠債不還: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到法院民事庭告訴,獲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再依判決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查封拍賣債務人的房屋。
2.房屋抵押貸款未按期繳款:抵押權人對債務人提供抵押之房屋於債務人未按期繳款時,有強制執行拍賣取償之權利,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3.未繳稅捐之強制執行: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確定後逾期未繳之稅捐,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故未繳稅捐亦有可能受到移送法院強執拍賣之命運。
二、法拍屋之特色
1.價格較為低廉:法拍屋從一拍開始即依市價之八折為其底價,一拍流標再以一拍底價再打八折為底價,依次至六拍,故法拍屋之價位,應該為市價六折至八折之間。
2.產權較有保障:因法院拍賣房屋之程序係由政府公權力之介入,從查封、鑑價、測量、公告拍賣到拍定分配,都有法院公示,故產權可以自公告上明顯查出,所以購得產權較有保障。
三、如何標購法拍屋
1.閱覽公告:不動產拍賣,依法必須公告,公告由執行法院為之,所以投標者應先注意公告,而且要注意公告內所記載之事項──
a.不動產所在地、種類及拍賣最低價額。
b.保證金之金額。
c.投標開標之日時及場地。
d.是否點交。
2.繳納保證金:不動產拍賣依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投標應繳納保證金而未繳納者,其投標無效。」故投標人應先繳納保證金始可投標。
3.填寫投標書:欲投標者須先填寫「強制執行事件投標書」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櫃。
四、注意是否點交
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佔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佔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佔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它情事時,得請警察協助,依前項規定點交後,原佔有人復佔有該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解除其佔有後點交之。」故拍賣公告中有點交之房屋對標購者較為有利。
標購法院拍賣之不動產,因一般人之禁忌及不瞭解,價格通常比市價便宜很多,故無論從購屋自住或投資轉售的角度來看,標購法拍屋都是值得去嚐試的另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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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8:59
回復 #1 ICE哲 的帖子
根據本人實際的經驗,買法拍屋來自住根本就是浪費錢,浪費時間
你的最後一句"標購法拍屋都是值得去嚐試的另一市場。"
根本就是為之前所說的解套,所背書的到後來也是自己去流血流汗後才說:又沒一定保證順利或買到的就沒問題
不想交待失敗的例子只想說看到這篇的人能收回想買法拍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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