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志光公職道歉啟示
悔 過 書
本人賴方琪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最誠摯的道歉,本人因準備法律廉政類科考試,於100年在奇摩拍賣網站購買金榜數位公司出版的陳遠老師社會學函授一套(包含課本、講義與光碟),當時賣家於拍賣網站上並未指明函授課本為正版或影印版,直到我收到函授後才發現課本是影印版,但光碟與講義皆為正版,我當下不以為意也並未對購買到影印課本乙事作任何處理,殊不知自己已犯下大錯。
之後因個人生涯規劃轉考一般行政類科,心想此函授不會再使用到,故於102年9月份將該函授掛網於本人的奇摩拍賣賣場以一套5000元價格販售,當時純粹只想把用不到的函授轉售給需要的人,但是因為無知且無意,將函授中的影印課本連同光碟、講義一併售出,直到103年4月23日收到台北市萬華分局的到案通知書,才知此舉是違反著作權法,對此本人深感後悔與歉意。
因本人一時失慮,沒想太多,而原封不動地將自己購買到的函授又再出售,進而侵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權,自此事發生後,內心煎熬難以言喻,本人深感懊悔和自責,對貴公司及授課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真心祈求原諒,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法務林先生的協助,我一定會痛定思痛、徹底悔悟、絕不再犯,本人在此保證,絕不會再行違反著作權之事,也會竭盡心力倡導並保護著作權。
懇請貴公司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立悔過書人: 賴方琪 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