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分享] 肅不了貪是經濟問題

肅不了貪是經濟問題

馬政府上任八個月,一個國際機構發表的重要國際評比,台灣政府的清廉度在各國中排名倒數第八,甚至不如中國大陸。馬總統聞訊立即親自召開記者會,對此結果深感「痛心疾首」,並表示貪瀆案件都發生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但新政府不迴避責任,責成司法及行政部門三個月內就重大弊案及制度改進提出檢討報告。

大丈夫一怒而安天下,我們對馬總統的震怒無寧十分肯定。但徒憤怒不足以成事,將貪瀆一概算在前朝頭上也不公允;因為即使過去八年,不乏泛藍人士參與其中,而八年之前國民黨執政時,亦非弊絕風清,民進黨只不過是肆無忌憚、變本加厲而已,如不是政風早已魚爛,豈有可能平白生出許多蠅蛆?

三個月內雷厲風行、劍拔弩張,風頭之下自然宵小奸佞隱忍迴避,看起來弊絕風情,情勢一片大好。但等到運動的高峰一過,緊繃的神經逐漸鬆弛,而原有的生態與結構絲毫未改,則不出多少時日,必定故態復萌,政風再度臭不可聞,清廉程度去我們目為模範的香港、新加坡,仍不可以道里計。

因此,要取法乎上,不能學其皮毛;就像過去數十年來新加坡官員常喜質疑的,我們怎麼每年派一組官員去考察其newtown政策!不論港、星,還是其他政風清廉國家,其實都有一個共通的特色,那就是以經濟手段對治貪腐問題,因為其關鍵即在人性之中趨利避害的傾向。

貪腐最常出現在政府極權而法治不彰的國家。因為政府的每一項管制,如果有效,就會涉及財產權的創造與毀滅,並且干擾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兩者都可能攸關巨大的經濟利益;而決定利益取捨及歸屬的,又常是少數掌握公權力的官員與民代,可為其製造獲利無比的發財機會。如果取財的代價相對偏低,官員火中取栗者必所在多有。

因此,要肅清或減少貪瀆,就要雙管齊下:一邊讓利用公權力牟取利益的機會儘可能減少,一邊則使藉勢藉端牟取私利的成本儘可能提高;一消一長之間,無利可圖,自會謹守分際,潔身自好。

減少運用公權力營私之道無他,就是極力放鬆管制,迴避對市場機制的干擾;不得已而為之,也要公開透明,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十餘年來台灣的自由化本有快速進展,但貪腐橫行如此,表示不當而且隱密的干預仍不在少,馬政府要認真檢討,當從此處下手。

提高貪瀆成本這一邊,說來也不難,一方面要嚴刑峻罰,一方面則必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讓貪瀆之徒深知法網難逃,而且預期損失慘重,不敢輕易嘗試。

我們的貪汙治罪條例廢除後,刑罰雖然大幅減輕,但與一般民主國家相比,也少遜。問題出在法網太疏,漏網之魚太多,預期會鎯鐺入獄的機率太低,因而令許多不肖之徒無所畏懼,而且屢試屢成,食髓知味,乃至於膽大妄為,無法無天。

要矯正此一疏漏,兩個機制必須建立:一是一個鐵面無私、執法不苟、不受任何既有勢力汙染掣肘的監督機構。香港與新加坡的廉政公署獨當一面又精選從未汙染的新秀擔綱,是肅貪成功的最有力要件。

另一個機制就是財產來源不明罪,直接從官員與民代乃至企業家財產的累積,讓貪腐賄賂無所遁形,因而形成一個全面布建而且全民共同監督的清弊陣線。

台灣貪腐歷史悠久,共犯結構根深柢固,要靠間接民主程序完成這兩個機制都幾乎不可能,從立院處理陽光法案的結果可見一斑。馬總統跨不過這一關,貪汙生態與共犯結構即無以打破,則三個月之後又是風平浪靜,水波不興!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