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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外資海外募資代操 可望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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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海外募資代操 可望免課稅

 在台設有分支機構外資,是否要排除最低稅負制,引起行政院副院 長蔡英文高度關切,據悉,財政部與金管會、央行已達成共識,原則 上,凡是外資總公司在海外募集資金受託代客操作者,不納入最低稅 負課稅範圍內。

  財政部已擬妥方案,且與央行、金管會開會達成共識,對外資總公 司在台所得與在台分公司在台所得,兩者必須要合併課稅,以符合現 行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但外資總公司在海外募集基金,以受託 人身份代客操作者,不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內。

  財部即將發佈的新規定,外資總公司在台有所得,與外資在台分公 司所得,母子公司須合併課稅,均納入最低稅負制範圍內。但外資代 客操作的部分,不納入最低稅負的課稅範圍。

  相關人士說,這項外資在台設有分支機構「解套」解釋令,對於大 部分外資將課不到什麼稅,僅有少數外資將會被課到稅。

  這項最新解釋外資課稅解釋令,財政部近期內將對外公佈說明,相 關人士說,此不涉及修法問題。

  財政部長何志欽七月初上任時,當時擔任監交人的行政院副院長蔡 英文對最低稅負制公開表態指出,儘管財政部獨排眾議,堅持專業, 「但這不代表我在很多政策上會讓步」,包括對外資課稅立場上。蔡 英文這項說法,引發外界爭論。

  依照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外資在台有分支機構或營業代理 企業,應納入最低稅負制,但外資總公司與在台分公司合併課稅,均 納入最低稅負制範圍內,行政院有些意見。此舉令新任財長何志欽相 當尷尬,低調不願具體回應。

[ 本帖最後由 瘋叔叔 於 2006-7-27 15: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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