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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

法律不外乎人情,爛用法律而不近人情是本末倒置
若不知將心比心不管失主心情只會顯出自己的貪婪
幸虧社會上還是有好人
更新日期:2010/12/1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羅正明、張軒哲、黃其豪/綜合報導〕
「拾金索酬三成」風波沸沸揚揚之際,昨天傳出三件拾金不昧的好事,桃園拾荒為生的男子、北縣的陳先生、台中補教業者羅焜耀,以義行為台灣譜出美妙的樂章。


桃縣拾荒男撿到11萬和彩券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拾荒男,昨天途經龍東路時撿到彩券投注站老闆娘掉落的皮包,內有十一萬元、十九本刮刮樂彩券,他不僅沒索討三成報酬(現金部份就有三萬三千元),連老闆唐台輝要包給六千元紅包,他都拒絕,還是警方一再勸說他才勉強收下。


四十七歲的袁先生堅持不透露名字,記者想拍照,他面露難色說:「我不是好人,愛喝酒,別把我寫成大好人,還是別拍的好。」他說每晚出門拾荒,清晨才返家,約可變賣一、兩百元當生活費,昨天拾獲現款,心想失主一定很焦急,馬上送到龍岡派出所。


體會失主焦急 馬上送到警局


警方依皮包內的資料,通知掉錢的投注站老闆娘,她的先生唐台輝代領時頻頻感謝,一度紅了眼眶,直說:「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想依近日「窮婦失金風波」之例,拿出六千元當報酬,但拾荒為生的袁先生人窮志不窮,婉拒了,後來是警察「關說」他才收下。他還說:「我只是做本份而已,我不是好人,很愛喝酒才淪落到拾荒的地步,家人也不想跟我住,別把我寫成新聞,不然以後我不敢去拾荒,別人會笑我是大笨蛋。」直言的作風令警察莞爾。


北縣陳先生:應該物歸原主


台北縣也傳拾金不昧佳話,吳先生將妻子坐月子要繳的十萬元費用,遺失在淡水鎮沙崙,被三重的陳先生撿到後送交派出所,他留下資料,卻不打算收取法定的「三成報酬」,也告訴警方:「撿到的錢不是自己的,物歸原主是理所當然,小事,不必張揚。」


丟錢的吳男接獲警方通知趕到領回失金時,打電話感謝陳先生,約定等寶寶滿月之後要向他致謝,並感激地直稱遇到「大善人」。


台中羅先生:只是舉手之勞


第三件義行發生在台中;失主邱文生本月四日領了四萬零六百元工程款,返家途經后里鄉仁里村時下車買香菸,卻遺落了皮夾,幸好補教業者羅焜耀騎機車經過拾獲,見內有四萬元現金,他在原地等了四十分鐘,未見失主返回,遂送交義里派出所。


羅焜耀始終未提及「法定三成報酬」,邱文生領回失款時很感謝羅焜耀,且對羅在正午烈日下枯等四十分鐘,感到過意不去,昨天登門致謝,又包了三千元紅包,但被羅婉拒了。邱文生直誇羅的拾金不昧可謂是教育界的典範,羅焜耀謙稱,只是舉手之勞,警方則笑著說:「羅先生洗刷了『補教人生』的負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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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天下如此好人長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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