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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食品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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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食物中毒,求償有門!衛生署推動的食品強制險將在今年七月公告,明年七月起分批實施。

多氯聯苯毒油案、畢業旅行餐飲集體上吐下瀉、吃罐頭疑肉毒桿菌中毒…,食品中毒事件時有所聞。

根據衛生署統計,去年全台食物中毒案件共兩百四十七件,中毒人數三千五百三十人,一人死亡,其中八成七為外食中毒。

但過去往往因業者惡性倒閉,或中毒人數過多,公司財務拖累,消費者求償無門,有時打起官司曠日廢時,在沒有法律保障下,消費者常成了受害者。

因此衛生署研擬「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並在昨天預告,希望在三年內,要求國內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十萬家食品、飲料、便當、餐廳等業者,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過,攤販業因無法建檔,不在此列。

草案中明訂,最低保險金額分別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的保險金額為一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的保險金額為四百萬元,即團體賠償;一年內若發生連續事件,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為一千萬元。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蕭東銘說,有的食品有瑕疵、缺點,造成不可預料的傷害或毒害,使民眾遭受身體傷害,跨國企業常已投保跨國保險,提供消費者保障,但不少規模小或經營不善的業者,無力負擔賠償,消費者一旦因此遭受身體傷害,往往求償無門。

這項草案,衛生署預計於今年七月公告,並希望業者在五月底前反映意見。

首批實施業者,為冷凍調理食品業、乳品業和飲料業,預計明年七月起上路,所有食品業者將在九十八年全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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