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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銀行]金控旗下銀行轉投資 大鬆綁 惟仍受限實收資本額40%限制

[資訊][銀行]金控旗下銀行轉投資 大鬆綁 惟仍受限實收資本額40%限制

金控旗下銀行轉投資 大鬆綁 惟仍受限實收資本額40%限制

 金控旗下子銀行將重新獲得投資自由!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一日透露,金控法修法方向初步確定,將恢復金控下子銀行長期投 資能力,即依銀行法七十四條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等,但仍受限實收 資本額四○%限制,金控法修正後,金融機構、尤其銀行併購程序將 大為簡化。

  原本銀行依銀行法七十四條,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轉投資金融相關事 業,包括銀行、票券、證券、信用卡、融資性租賃、保險、信託等, 但投資額度不得超過銀行實收資本額扣除累虧後的四○%;同時銀行 也可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在主管機關核准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 業,但投資額度僅為實收資本額扣累虧後的一○%,且每一非金融相 關事業最多只能投資其發行股數的五%。

  不過,金控法成立後,金控法三十六條直接明訂,銀行轉換設立為 金控公司後,「銀行之投資應由金融控股公司為之」;換句話說,銀 行還是可依銀行法七十四條之一,投資有價證券,進行財務性投資, 但如果涉及併購、長期投資,就必須由金控來進行,讓金控名符其實 是以投資與管理被投資事業為主。

  金控成立三年多來,卻出現金控下銀行不得轉投資,但金控下保險 、證券卻不受限的情況,同時,如國泰金下國泰世華銀要併購第七商 銀,不能由國泰世華銀去進行,須先從國泰金去收購第七商銀股票, 再進行兩子司合併,張秀蓮表示,這些限製造成子銀行轉為金控,還 要減資等重重麻煩手續,且銀行加入金控後反而不利等情況。

  原本金控法修法有另一腹案,即金控下保險、證券、銀行所有轉投 資都由金控為之,只有與本業相關或主管機關核准者才能由子公司投 資;不過這項腹案遭到許多人反對,認為保險以投資為主,在保險法 外另外設限,不見得公平。

  張秀蓮表示,目前修法即是朝向所有子公司都可投資的方向進行, 但由於金融相關事業轉投資須經金管會核准,張秀蓮說:「我們可政 策引導,不見得每案都會准。」如此一來,金控下銀行,如一銀、華 銀、建華銀、玉山銀等未來都有併購能力,若再加計將加入金控的彰 銀、台企銀等,併購能量還將衝上二千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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