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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誠實

就誠實的性質來看,我們必須註意兩點,誠實要麽是與我們對某件事物真實景況的表達相符,要麽是與我們對於那景況的知識或理解的表達相符。有時,我們對一種情形的表達與我們對它的理解是一致的,但卻與真正的事實不符;就這一情況而言,我們將它稱為錯誤或差錯。這一稱謂的確並不算嚴厲,而且所暗含的譴責較輕,但即使是這種情況,有時犯錯誤的人還是應該受到責備,因為有時對於事物的知識是可獲得的;要求我們盡本分的律法同時也要求我們了解我們所當了解的事。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的表達與我們的理解不符,那就是撒謊;因為這就存在著一個故意歪曲事實的問題。不論情形如何,只要我們這樣做,就是在故意讓他人相信與實際不符的某種東西。我們須在此說明,人也能夠用行為來撒謊;因為我們經常通過我們的行為舉止來清楚地表達我們對事物的理解,正如我們所讀到的,明知自己貧窮,還在生活上表現得富有,或者說偽裝得讓人認為怎樣怎樣,這樣的人就是在撒謊。撒謊是有意歪曲真象,它通常伴隨著欺騙的意圖。

  讓每個人都努力按照事物的真實情形作評價吧,當被問及對事物的看法時,要按自己的鑒定說話,不可添加或減少什麽,不要貶低一種商品,也不要使人認為它比實際上好;要憑著誠實的心說真話。心中追求與神同行的正直之路並熱愛美德的人,就當誠實。

  1、理性要求我們誠實和真誠。

  任何人都想要別人對自己以誠相待,討厭別人欺騙自己或向自己撒謊;理性表明了以同種方式待人的義務。我們怎敢奢望別人對我們以誠相待,而我們卻向他們撒謊和行騙呢?如果你要求別人對你誠實,那為何不要求自己對別人誠實呢?若無誠實,一個文明的社會必將自行毀滅;因為欺騙破壞契約,毀滅信任,而信任正是這樣的社會必不可缺的。如果人人都靠不住,那他們怎能在一起交流或進行交易呢?若他們不誠實,怎可信任他們呢?會在一件事上撒謊的人,也能夠在任何時候作假。而且,誠實和公正有著緊密的聯系,所以我們可以說,撒謊的人在為人處事中不可能公正。因此,每個人都當激起對此罪惡的義憤,因它所從事的是毀滅人類共同利益的勾當。神賜我們言談,以使我們能夠互相表達自己,為的是大家的利益和社會的歡愉;但謊言和欺騙直接毀滅了這一目的;因此,做一個啞巴勝過當一個說謊的人。

  2、我們的信仰也要求我們誠實和真誠。

  我們所事奉和敬拜的是真理的神;我們所信仰的啟示是真理的福音;聖經的一切教訓都要求我們熱愛並履行誠實。對於所有真誠宣稱信基督的人來說,誠實是他們的品質之一: 他們痛恨謊言,熱愛誠實。事實上,縱容撒謊和欺騙與基督教的精神是如此的相悖,以致神之道完全地拒斥任何這樣做的人,使他們與福音的祝福和得救的盼望無緣。換言之,如果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不履行誠實,那他就只不過是一個冒充者,並不是一個真基督徒。

  3、榮譽也要求我們說話真實和正直。

  說話誠實的人既高尚又無畏,而說謊者是人類的恥辱。高尚的人會竭力避開謊言,這樣的人因不撒謊,故而不存在良心上的負擔。然而,說謊者自覺有愧,甚至在無旁人能夠指責他時,也會感到他的良知象有針刺一般的疼痛;更何況他被揭露時是多麽的恥辱了。一個人若要維護自己的聲譽,最為有效的方式就是做到誠實。即使處於可疑的境地,這樣的人還會得到信任;然而,一個習慣於撒謊的人身處可疑的境地時,即使發出莊重的誓言,也不足以讓別人相信他。

  人們一般為撒謊這一卑劣之罪所找的三個借口:

  1、有的人說,人人每天都會撒謊,甚至連好人也是如此;因此他們認為,自己也可以從容地去如此做。

  我們不得不悲痛地承認,無數的人(甚至包括許多基督徒)犯了撒謊這罪;但我們若以許多人都這樣來作自己也可以這樣的借口,那麽我們就可以說,只要叛逆國家的人多,那這種叛逆就是合理的,或者可以說,只要反叛神的人越來越多,那這種反叛就越趨合理。這種愚蠢的推理會導致我們得出一個結論: 去犯一種特定罪惡的人越多,其它人就越沒必要去履行不犯那惡的義務。至此,還有誰看不出這種想法是一種謬論呢?難道你會認為,只要有一大群罪惡的反叛者,就能夠保護你避免神那無盡大能和絕對公義的憤怒嗎?或者認為,只要過犯者的數目多,祂就不會去維護祂律法的尊嚴?你難道以為,只因眾多的人犯了與你所犯相同之罪,你就能在地獄的烈焰裏為自己所受的極度痛苦找到絲毫的安慰?就一些傑出的信徒也沒有勝過這罪來說,他們應當作為我們的警告,而不是我們效仿的榜樣。他們向我們表明了兩點,即人性的軟弱以及我們需要時常警醒。此外,在這種情形中,這些傑出信徒的靈魂由於自己的罪而更加謙卑了。難道你膽敢因他們偶爾犯了這罪就以此為借口去行這惡嗎?難道你不知道,那無所不知的神能夠分辨,一個真基督徒偶爾和並非出於自願的軟弱,有別於一個惡人邪惡和有意的不順從嗎?因此,當你運用聖經中的例子為你撒謊尋找借口時,請不要忘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例子,由於撒謊,他二人被神擊殺了。

  2、另一種借口是,撒謊並不是什麽大不了的罪;它不象偷盜和兇殺,因此不會對人造成多大的傷害。

  然而,只要是罪,就都是大而嚴重的,因所有的罪都讓我們遠離神的形象而使我們象魔鬼,就是那謊言之父。凡罪皆惡,因其有意冒犯神的權威,擾亂社會的安寧,要全然受到神嚴厲毀滅的懲罰。但如果你真的認為撒謊是一樁“小”罪,就讓我來問你,你能忍受多少外衣上的小破洞?或能忍受多少眼裏的小沙粒?如果這些小小的傷害都值得你去重視和關註,那神的尊嚴以及你自己靈魂的幸福和正直更是值得你去重視和關註!此外,如果你認為,為了順服神而離棄小罪太過麻煩,那你又怎麽可能願意遠離大的罪惡呢?一個不願為取悅他的神和救主而去回避謊言的人,當放棄財物和舍命成為他所當盡的本份時,他是肯定不會去盡這些本份的。習慣於在小罪上放縱自己的人,比起那些遭遇到突發的試探而犯更大之罪的人來,其情形更為嚴重,因為前者顯明了自己在愛神這點上更為冷淡,在對取悅祂這事上更加漠然。

  3、第三種人們通常找的借口是,環境迫使他們不得不撒謊。

  他們說,做生意不說謊是不可能的;欺騙與作假是做生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多數人在合法的職業中沒有以誠實和清潔的良知去行事,多數人為了生計而故意去冒犯神的尊嚴,違背他們自己的良知,這種情況的確是十分可悲的。但以此作為借口是荒謬的。首先,你是真誠地去取悅神,一直信靠祂良善的護理之工嗎?你曾否努力在你的言談和處事中嚴格地堅持誠實,直到你發現自己身處於徹底的貧窮和絕望之前,都絕不放棄誠實的準則,而最後除了撒謊之外,你沒有其它辦法可以避免這樣的災難?其次,我們發現這一借口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事實上,一些與你有著相同或類似職業的人,在從事他們的工作時也曾受到去說謊這同一試探的考驗,但他們並沒有在這點上犯罪,卻還有著足以維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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