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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與傳統

『聖經,容我再說,唯獨聖經才是新教徒的信仰。』這句出自17世紀的名言總結了宗教改革運動對聖經的態度。[1]『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是16世紀宗教改革的基本信念和核心原則。當代福音派神學家麥格拉思(Alister McGrach)說:『倘若改教家摒棄了教宗,那麼他們就是擁立了聖經。』毋庸置疑,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
但聖經是需要解釋的。馬提森(Keith A. Mathison)說:『每個援引聖經的人,都是援引對聖經的解釋。唯一真正的問題是:援引誰的解釋?』[2]不只是正統信仰訴諸聖經,甚至撒但在試探主耶穌時也會引用聖經,異端也都訴諸聖經作為支持。因此,在駁斥異端的時候,單憑聖經是不夠的。早期教會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是自稱基督徒卻傳『另一個福音』的一群人。他們所講有關創造、基督和救恩的教導,跟使徒所傳的,以及早期教父所教導的大相逕庭,但他們也訴諸當時流傳的福音書和書信上使徒的話語。早期教會為了回應異端的威脅,繼承使徒的早期教父們開始發展出理解某些經文的『傳統』方法。第二世紀的教父神學家愛任紐(Irenaeus,使徒約翰的門徒士每拿主教坡旅甲(Polycarp)的學生)提出某些聖經經文的權威解釋方式的觀念,並且把它追溯至使徒的時代。愛任紐稱這種使徒性的傳統為『信仰的法則』。信仰的法則不僅是為了反駁異端思想,它更是引導人走向真理。與愛任紐同時代的傑出護教家特土良(Terturllian,又譯『德爾圖良』)面對異端時也提出了與愛任紐相同的觀念,他寫《駁異端的良方》(Prescription of Heretics)一書就是要解決一個問題:『誰是聖經的真正擁有者?』[3]亞他那修自己在思考聖經的全然足夠性之後,便強調需要有好的老師來解釋它。亞歷山大的革利免曾責備異端的錯誤在於他們『抗拒神聖傳統』的習慣。他指責他們誤解聖經,他認為正確的解釋乃是來自使徒和教會的傳統。[4]福音派系統神學翹楚奧爾森(Roger E. Olson)在其最新發表的重要著作《統一與多元的基督教信仰》[5]一書中也指出,在早期教會,聖經(那時它的確切範圍及界限還沒有達到共識)在教會之間為眾人廣泛閱讀,具有特別的、神聖的權威。『可是當異端以相同的著作,作為他們支持理據的時候,教父就轉而訴諸於信仰準則,以之為具有權威的基督教教訓精華,用它來締造並維持合一,將假教師排拒于外。信仰準則變成了基督教教訓及信仰的核心——從聖經本身提煉出來的終極規範。』[6]信仰的法則不是聖經之外啟示的來源,它只是對聖經,即舊約和新約已經證實的核心信仰內容進行的概括和總結。由於這個原因,如何解釋聖經應該由所使用的法則作為信仰的標準來決定。[7]聖經不能以任何隨意的方式來闡釋,而必須在教會歷史延續的正統信仰處境下作出解釋。
神學家奧伯曼(Heiko Oberman)稱這種對傳統的理解方式為『傳統一』。在此,『傳統』的意思是『在信仰群體內解釋聖經的傳統方式』。這種傳統不同於另一種在十四和十五世紀時發展起來的對『傳統』的觀念。『傳統』在當時被認為是在聖經之外的沒有成文的傳統,在教會內由一代傳至另一代。奧伯曼稱這種對傳統的理解為『傳統二』。簡言之,『傳統一』是教義的單一來源說:教義是基於聖經,而『傳統』是指『解釋聖經的傳統方式』。但『傳統二』是教義的雙重來源說:教義的來源是聖經與沒有成文的傳統。[8]天主教便是持『傳統二』的立場,而改教家們則高舉聖經的權威,批評這種教義的雙重來源說。以路德和加爾文為代表的主流改教家們站在『傳統一』的立場上,他們以聖經為啟示的唯一來源,同時也接受對聖經的許多傳統解釋,他們視教父為聖經的可靠詮釋者,也是權威的詮釋傳統。據改教家聲稱,後者的權威就如月光之於日光——是反射的榮耀。對於改教家來說,宗教改革運動的觀念主要是建基於聖經和奥古斯丁。[9]第7世紀東方教會教義發展的主導人物——認信者馬克沁(Maximus the Confessor)曾言:『實在地說,教父訓導的內容並非自家原創,而是承自聖經。但任何勇於闡發聖經之「完整教義」的人,都不能離開教父的指引,是他們打造了對聖經奧秘的確切理解。』[10]
今天許多福音派基督徒由於不瞭解教會歷史,以為『唯獨聖經』,就只是單單讀聖經,而放棄一切的傳統。有位牧師說:『既然唯獨聖經,就不會唯獨教父、唯獨傳統了。』這種對『唯獨聖經』的理解,其實是對宗教改革教義的扭曲。『唯獨聖經』裏的『唯獨』並不是要貶低教會傳統的價值,而是要使教會傳統服從於聖經的至高權威。[11]教父學家D.H.威廉姆斯(D.H. Williams)指出,事實上,傳統與聖經二者之間是休戚與共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否認傳統就是否認聖經,反之亦然。展現在法則中的傳統是獨特的,但是卻不能離開聖經或在聖經之外。對於聖經所否認的事物,傳統不能稱之為權威。這正是十六世紀的改教家用來反駁中世紀天主教的論點。[12]改教家並非抗拒傳統,他們所關注的是如何除掉對聖經見證的人為增添或歪曲。實際上,主流的改教家對傳統持守了一個非常正面的看法,他們對教父們的傳統給予了高度的評價,認為傳統是詮釋聖經真理的方法。威廉姆斯說:“如果路德沒有了奥古斯丁、加爾文沒有了安波羅修、茨溫利沒有了克裏索斯托、霍夫曼沒有了亞他那修、門諾沒有了西普裏安,那麼只會產生支離破碎和百般扭曲的教會神學,並且將無法公正地對待福音遺產的全部財富。”[13]由於不瞭解歷史,我們很容易把一些原則簡單抽離出來,想當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隨意運用,結果導致種種偏差和褊狹。[14]蘭姆在《福音派的遺產》一書中說:“一個漠視歷史的福音派信徒是膚淺的。”宗教改革時有一些極端派對“唯獨聖經”的理解就是揚棄一切解釋聖經的傳統,這種理解可稱為“無傳統”。極端派絲毫沒有對“教父的見證”給予任何地位。正如極端的弗蘭克(Sebastian Franck)稱教父們是基督羊群裏的“狼”,[15]並蔑視地寫道:“愚蠢的安布羅斯、奥古斯丁、哲羅姆、格列高利——他們連一個也不認識主,故此願神幫助我,他們也不是神差來做教導的。相反,他們全是敵基督的使徒。”[16]故此,“三位一體”的教義也因缺乏足夠的聖經基礎而被極端派拒絕。他們簡單化地按字面解釋聖經,教導人完全按照聖經來做。舊約裏有多妻制,他們也實行多妻制。以賽亞書中有先知赤裸身子,他們也學習先知的樣子在阿姆斯特丹街頭裸奔。主耶穌講到你們聽到的要從房頂上宣揚出來,他們就爬到屋頂上去講道。[17]這種拋棄傳統解釋的純粹個人主義和無歷史主義,最終只能造成神學上的混亂和無政府狀態。對此,馬丁路德悲觀地指出,這類取向無可避免的結果就是混亂——一個“新的巴別塔”。[18]這正如17世紀的詩人德萊頓(John Dryden)所寫的:聖經由此被置於每一庸俗人的手中,而每個人都自以為最能明白,公眾的規則成了公眾的獵物,並任憑暴民的處置。[19]第二代路德宗神學家馬丁‧開姆尼茨(Martin Chemnitz,1522-1586),在《審查天特會議》一書中如此說:
“可以確定的是,沒有一個人可以只靠自己的智慧來解釋聖經,即使是最清楚的經文也不能如此……我們也心懷感恩並帶著敬畏借用教父們的努力,他們對聖經的注釋很好地幫助我們澄清了聖經的許多經節。而我們也承認,古代教會在聖經真實和純正理解上的見證,也大大地堅定了我們的信心。即使有人自以為發明瞭新的聖經釋義,但是與過去所有古老教義相矛盾,而且顯然過去的教會也沒有此類見證,我們也不會容忍和贊同。”[20]
“這是一件頗具諷刺意味的事,對新教(基督教)的影響甚大。一方面,我們必須承認,宗教改革有助於重新樹立符合聖經的方式,來理解福音和拯救的性質,這是我們應當不惜一切代價捍衛的。當中世紀的天主教遠遠地偏離中心的時候,大部分教會已經聽不見上帝之道了,上帝之道是傳統的核心,15世紀和16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幫助教會重新回到正軌。但是,另一方面,高舉聖經與摒棄教會權威導致了新教 “拋棄了一些重要的宣講、憑藉那些宣講,古代教會才能理解聖經的含意”,最終, “(大)公議會、信經、偉大的神學家、護教士和哲學家──一切都可以被捨棄。”實際上,丟掉傳統,其代價是矯枉過正,改教家們想要重建的 “中心” 分裂成眾說紛紜的信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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