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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標準

人對神的認識,根據神對人的啟示;沒有神的啟示,人不能認識神,甚至不能認識自己,更無從認識宇宙的來源去向。真實知識的來源,乃是神的啟示。所謂自然神學,或天然神學,無非是人藉萬物或本身的理性,揣摩或猜度神的事物。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裏面;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羅一19)此等天然的知識,只能算是最原始、最起碼的知識。宇宙萬物,固然顯明獨一主宰的存在,但這位獨一主宰的本質、屬性、經綸、目的、旨意,則非藉祂自身的啟示不能及之。
基督教不是一種自然宗教,牠本身是根據神的啟示而產生的。沒有神的啟示,就沒有基督教。基督教之存在,基於神說了話。然而,神並不是直接的說話,乃是在基督裏,並藉著基督說話,故此,準確一點說,基督教乃是神在基督裏的啟示。彼得在馬太十六章所得著的,就是這個啟示(16~18)。這啟示構成基督教的根基、基督徒信仰的磐石;所有真理都是建立在這基礎上。
這啟示的話,直接產生了寫成的話,也就是文字的話,文字的話就是聖經。聖經所包含的,就是神的啟示。聖經不光在其內容上是神的啟示,聖經本身就是神的啟示。神藉著聖經對人說話,也藉著聖經向人啟示祂自己。聖經是神的默示,也是神的呼出theopneustos(提後三16)。沒有聖經,人無從認識神在歷史上的作為,也無從了解歷史背後神的旨意。沒有聖經,人不可能認識神本身,也不可能知道神對人的估價。聖經包含了神全部、完整、具體、終極的啟示。凡聖經所記載的,都是神的真理。反過來說,所有神的真理,都包括在聖經內。人不可能在聖經之外獲得真理。任何聖經以外的啟示,都不是基督教的啟示;任何聖經之內的啟示,都不容忽視輕慢。
教會在地上出現二千年,其中頭四個世紀雖未有正式被公認的聖經正典,然而在使徒時代,已有舊約聖經,也有使徒流傳的書信。這些文字,經過時間的考驗,並聖靈的印證,就成為聖經。
雖然聖經是被教會所傳遞並在教會內被印證,但聖經的權威並不是建立在教會上,而是建立在神的見證、基督的啟示與聖靈的印證上。是神親自藉歷史的手將這六十六卷聖言合在一起,成為聖經。教會不過是媒介,被神所用而已。無論寫聖經的作者或確認聖經的初期教會,都是神手中的工具,用以傳遞祂神聖的啟示。權威不在寫經的使徒們身上,如同權威不在認經的教會身上一樣。最後的權威乃是神自己。祂是獨行奇事者(詩七二18)。聖經所記載的是「神蹟」,聖經本身的產生也是「神蹟」。
雖然神蹟也有假借人手,然人手背後仍是神蹟。分餅的神蹟肯定有門徒的手印,但門徒的手印不是源頭,乃是憑藉。聖經乃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
使徒的教訓,新約的經綸,信仰準則與真理的標準
初期教會在聖經正典未形成前,固然有不成文的口傳;這些口傳就是行傳二章所說『使徒的教訓』(徒二42)。這教訓就是神在信仰裏的經綸(提前一4),或章程。牠包括主耶穌所有的教訓(太二八20);並真理的靈指導門徒之許多的事(約十四26,十六12~13),即所有使徒的書信,包括使徒約翰寫的啟示錄在內。希伯來一章一至二節說,神在舊約是藉人多分多方的說話,但在新約,祂惟獨「在子裏」說話。在子之外,神再沒有任何說話。在四福音中,子乃是在肉身裏說話。在使徒行傳並使徒書信中,祂乃是在靈裏,作為是靈的基督(Pneumatic Christ)說話。在末一卷書啟示錄中,子乃是在「七靈」(啟一4,三1)裏說話。無論福音書、行傳、書信或啟示錄,都是神在子裏的說話,這說話就構成神在信仰裏的經綸。啟示錄為最後的話,藉這些話神的經綸全部打開,之後不能加增也不能減少(啟二二18~19)。這新約的經綸就是神的啟示之全部憲章,是最高的權柄,是最後的法庭。其內容乃是神永遠的旨意,具體說就是基督的身位和祂的工作。包括祂的成肉身、為人生活、受死贖罪、復活、升天、成為那靈、重生信徒、更新、聖化、變化他們,將他們模成神兒子的模樣,至終得榮,也包括基督再臨、末日審判、千年國度,永世新耶路撒冷等。

初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愛任紐(Irenaeus)等,題及所謂「信仰準則」,所云不外以上之教訓。這些教訓就是神經綸的全部,也就是全本新約聖經所包含者。新約的內涵就是這教訓。所有學者皆公認,沒有任何「信仰準則」所涵蓋者是新約所沒有記載的。新約全部內容,就是神經綸的全部內容,也就是「信仰準則」的全部內容。所以,真理的準則只有一個,就是新約聖經。這是使徒的教訓,也就是教父所指的「信仰準則」,這四個就等於一個。至於舊約,乃是新約的根基與豫言,遙指神新約的經綸。如此,新舊約聖經,乃是獨一無二的真理準則,此為無可置疑之事實。
天主教與更正教之分歧
十六世紀更正教與天主教產生嚴重分歧,其爭執焦點之一為聖經的權威。或更準確一點,其相持焦點即為真理的準則。更正教之倡導者如路德馬丁、加爾文等認為聖經是真理之惟一標準「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而天主教則認為聖經與教會傳統佔同樣重要地位。初期更正教之多項信條,如加爾文派的紇里微提信條(又稱第二瑞士信條,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路德派的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聖公會的三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皆強調此點,反覆宣明聖經為獨一權威。天主教則以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之宣言反駁之,以聖經與傳統相題並論,等量齊觀。若細究初期更正教與天主教之歷次辯論,可見任何辯論會之先決認同若為聖經與傳統,則天主教於該場辯論中佔優勢;若先決認同為聖經本身,則該場辯論中更正教佔優勢1。由此可見,聖經之獨立惟一權威,實為更正教之存亡關鍵。這是更正教與天主教之基本分別處。此兩派之分歧,不僅在道理上的爭執,也不僅在作法上的差異,更是在基本信仰基礎上的不同。一個基礎是建立在聖經加上教會的傳統,另一個基礎則是建立在聖經本身。可以說,要接受更正教,則必須棄絕傳統;要接受傳統,則必須回到天主教。若考慮傳統,則必須將天主教兩千年的傳統算在內。更正教初期,因沒有傳統可憑,故高舉聖經。然而,過了三、四百年,待其本身亦建立其獨特之傳統後,則又開始尊崇其獨有之傳統。問題是任何一個時期,任何一更正教教派,若訴諸權威於傳統,則失去更正教之本質精神,而陷自身於矛盾立場。
新派、基要派與福音派
十九世紀更正教受西方啟蒙時期自由主義影響,產生新派學說,以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為首,偏重感性,低估聖經客觀權威;另一面科學主義蔓延,多人以理性分析經文,形成高等批評學。更正教部分敬虔人士,強烈反應,而產生基要派(Fundamentalism),強調聖經權威。基要派的立場,誠然正確,只是語氣時而強硬死板,故為部分理性人士所不能接受。加上部分基要派人士,以聖經字句視同啟示,墨守成規,見解偏激。因此緣故,所謂福音派(Evangelicals),應運而生。福音派的產生,是謀求在理性人士與基要派間找出妥協出路。在聖經權威問題上,福音派既篤守更正教之基本「惟獨聖經」立場,又企圖與理性派、自由派有對話。故此除接受聖經本身外,又接受諸般歷史研究、經文批判、教會傳統等命題。雖然避免被扣上死硬派的帽子,結果多多少少又回到天主教的「聖經與傳統」相題並論的立場上。舉例而言,無論新派或福音派,在討論真理標準時,皆大加篇幅詳論所謂「使徒傳統」問題,其主旨為真理不單基於聖經經文,亦基於「法統」,而此「法統」乃使徒之口述傳統並教會之儀文禮節2。
中國信徒對於福音派與基要派之間的分別,認識比較糢糊。一般教會比較少標榜自己為純基要派或純福音派,故對歐美基要派之偏激與福音派之妥協亦少注意。然在神學界年輕一輩中,歐美福音派之影響力並不為小,有些受過一點神學教育人士,甚至以此名為開放、實為妥協之風為榮。
為何初期更正教誓死反對傳統,嗣後福音派又與傳統對話,甚至倡舉傳統呢?其原因有二:其一為更正教經過四百年歷史,漸漸擁有自己的傳統,而這些傳統一旦建立,必須被保存、受推薦;另一面在強大的自由派或新派的壓力下,更正教有形無形中被逼讓步,尋求妥協,建立對話。在這過程中,最終被犧牲的乃是聖經的絕對性。只要承認聖經之外有任何權威,聖經本身的地位,就被打折扣。其排他性也就不復存在。神的話一與人的話相題並論,神的榮耀就受虧損。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清楚宣明,神的話一點一劃不能加也不能減(太五18)。使徒約翰在寫末了一卷新約書卷啟示錄時也嚴重警告,不能絲毫加減神的聖言(啟二二18~19)。以人的傳統與聖經相題並論,乃是變相的加增神的話。另一面若將任何片段聖經的話打折扣,減輕其重要性或權威性,則有刪減神的話之嫌。近代神學家將聖經與神的話分割為二,該理論認為全部聖經不能皆算為神的話,其中有許多部分是人的創作,人的手筆,受歷史文化並其他外在因素影響。然而在這一切人的話中,有神的啟示,神的真理。換句話說,聖經包含神的話,但聖經不等於神的話,此為話中有話。外面的話比較次要,裏面的話纔是精華。此種話中有話的理論,無疑將聖經的話分作兩類。一類是首要的,一類是次要的。部分倡導此理論者甚至認為,真正的話為Kerygma,根本不是在聖經文字中,而是在聖經背後的「意思」,那個「意思」纔是真正的神的話3。此不僅為話中有話,更為話外有話。這樣一來,聖經本文的地位就被有技巧的輕視了。這是變相的刪減神的話。神的兒女不可不正視此問題。
如何解釋聖經
在這裏就產生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假設大家都同意:第一,聖經就是神的話,第二,聖經內沒有不是神的話的成分,第三,聖經之外沒有神的話。那如何解釋神的話?天主教有天主教的解法,更正教有更正教的解法,甚至更正教內又有各種不同派別的解法。天主教認為,平信徒不能解釋聖經,若任意解釋,將會招禍。初期更正教則認為聖經本身是容易明白的,人人可懂。只要任何人有機會接觸聖經,神自然會引導人明白真理4。此論誠然正確,因主耶穌明言,祂的話是真理(約十七17),而真理的靈來更會指教每位信徒親自明白真理(十六13)。然而天主教對更正教的批評亦非完全無理。更正教之中心教義,為神在基督裏之救贖5;而更正教之解經,亦脫離不了此中心信息。雖然更正教內各宗各派皆有特點,如路德派之中心教義,為因信稱義;加爾文派之中心教義,為神的榮耀與主宰,然其中心信息皆以基督並祂救贖工作為主。此解經原則當然未嘗不可取,但神的經綸乃父、子、靈三一神之永世大工,人的命運亦非僅得蒙救贖倖免沉淪,更是『被模成神兒子的模樣』(羅八29)。聖經主題不僅牽涉個人救恩,更在建立一個團體大器,成全神永遠的旨意。由此觀之,更正教之解經原則亦不能算綜合包羅,只能算從片面著眼。天主教云更正教之惟獨聖經論,其實只能算作惟獨解經論6,言之有理,無可厚非。
究竟神的話有無一貫的主題,這是解經學上必須面對的問題。系統神學的產生,乃對這問題發起的回應。系統神學的工作,乃是將所有真理系統化,歸納在一個主題之內。問題是任何派別的系統神學,必須建立在某「系統」上。中世紀的神學,原無一貫的主題,只有個別的命題,命題與命題之間,亦不需有連貫性的關係。倫巴都(Peter Lombard)首先將所有神學題目分為四類7,然亦未試圖把牠們系統化。將聖經所有神學命題系統化加以分析,乃是改教運動以後的產品8。這樣系統化真理,有其內在產生的需要。因為正如上一世紀改革派神學家賀智(Charles Hodge)云,只有將各種真理組合在一起時,纔能顯出牠們相互的關係與彼此的和諧,纔能探索到其最終的目的和旨意,也纔能解釋所有事實存在的原委9。改革神學(Reformed Theology),以神的主宰與榮耀為主題,發展其他真理。立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以神與人所立的約為主題,而發展其他真理。其他神學,諸如:女權神學、解放神學等等,皆以一主題作為主榦,而以所有其他命題作為附屬分題。各種派別,有各種派別不同的著眼點,故此,就有不同的解經特色。在權衡各種神學系統時,我們必須作以下四方面的考慮:第一,包羅性,該神學系統必須包羅所有的真理。第二,超越性,這樣的系統必須以神和祂永遠的經綸為出發點。第三,準確度,這樣的系統必須與神聖話語的啟示完全吻合。第四,經驗性,這樣的系統必須能解釋所有人類對神的體驗與經歷,並基督徒靈程各階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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