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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性侵案害她臥軌 2狼各判逾7年

性侵案害她臥軌 2狼各判逾7年

性侵案害她臥軌 2狼各判逾7年
更新日期:2007/09/07 07:00 記者: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民呂子豪、陳家慶灌醉紀姓女網友後性侵,紀姓女子卻在法院開庭前臥軌自殺,桃園地院速審速結,以呂、陳二人手法殘暴、惡性重大,昨天判決呂七年十個月、陳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裁定呂、陳二人延長羈押二個月。

桃園地院調查,呂子豪(廿四歲)今年四月間在尋夢園聊天室認識紀姓女子後,知道她有憂鬱症和重症肌無力症,卻設計性侵;四月廿五日深夜,呂子豪邀紀女與好友陳家慶(廿六歲)到住處喝酒,紀女在呂、陳兩人輪流勸酒下,喝了半瓶高粱後昏迷。

呂子豪見紀女無力反抗,把她拖進廚房壓住雙手,陳家慶脫掉紀女內褲性侵,呂子豪則拿手機拍下強暴畫面,隨後以酒瓶強行插入紀女下體;二人被捕後曾說紀女長相太醜,他們沒有「性」趣,根本不想和紀女發生性行為。

桃園地院審理時,排定七月下旬傳紀女作證,但她在開庭前七月十八日晚上九點多,在桃園市建國東路平交道附近自殺死亡。

桃園地院在紀姓女子死亡後,提訊呂子豪和陳家慶,二人仍否認性侵;不過合議庭認定紀姓女子在警方和檢察官的偵訊筆錄有證據力,且檢警查扣呂子豪性侵用的酒瓶及用酒瓶插下體的畫面,也有紀姓女子手腕被壓住的傷痕、下體驗傷報告和DNA的比對、通聯紀錄等。

加上呂子豪和陳家慶各有不利對方的供述,對照紀女的證詞,可以還原案發原貌,即使被害人(證人)死亡,無法交互詰問,合議庭仍以證據充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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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在是太亂了..我感覺這個女孩的內心一定受到很大的打擊,為何呂、陳二人沒有想過今天換成是他們的家人,他們要怎麼辦,台灣法律是不是對這類形的案件判太輕了.............才判7年,那個女孩可能一輩子都在這件事的陰影下,所以她才選擇了自殺,真是可憐。

[ 本帖最後由 ga032794 於 2007-9-12 09: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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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認為判太輕了 , 大概各給個20年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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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個敗類根本要判死刑的,性侵別人還要嫌棄人家醜.沒有性趣~真是夠機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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