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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聲請更生或清算 填表即可

聲請更生或清算 填表即可

( 2008/03/20 08:00 聯合新聞網 )
消債條例將實施,很多債務人沒有面對法院經驗,緊張的想找律師擔任債務代理人。但司法院昨天說,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很簡單,只要「會填表格的能力」即可,高中畢業程度就可應付。

但司法院目前最頭痛的是找不到「監管人」。所謂監管人,就是債務人聲請更生後,需要有人監督其生活開支;聲請清算者,則要請一名「管理人」(合稱監管人)。但監督人或管理人的費用,依司法院規定,要由債務人來支付,可能一個月三萬、五萬元,由每個個案的承審法院決定。但銀行說,債務人極可能無法負擔,最後結果還是國庫埋單。

債務人四月後若要進法院聲請破產,目前是採雙軌制,即更生或清算。更生是指繼續還款到一定程度,就可消滅全部債務;但清算是法院先把債務人全部財產變現,按比例還給債權人,當事人類似已破產。

銀行主管說,大部分債務人搞不清楚應該聲請更生或清算,又不懂法律程序;市面上卻冒出一堆「代辦公司」想發這種財,司法院和銀行業都要債務人不要被騙。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說,為讓債務人勇敢面對自己的債務,司法院已經將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從原先的「寫訴狀」,簡化到只要填表即可。他認為,高中畢業程度就能自行填表,且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後,當事人唯一的義務是自己到庭陳述債務,不能委任律師或他人。

吳景源說,自己欠債狀況自己最清楚,不用再花一筆數萬元的律師費找律師。銀行公會法規組召集人李懿哲說,監管人找不到人做,就是因為「沒錢」,債務人都欠下龐大債務,怎麼有能力每個月再支付監管人的費用,最後的結果很可能還是由全體納稅人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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