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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狗]保護狗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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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狗肉店

<食品衛生管理法>
§11 第一項第四款、第八款(食品不得製造、販賣、陳列之情形)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 No.2 染有病原菌者 No.8 屠體經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據此我們可以「想」辦法蒐證證明:要是狗肉店的衛生有問題,可以援用,向衛生單位檢舉他們,讓他們受點教訓。

<民法>
§150 第一項(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當有人想要侵犯你的狗時,符合本項「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要件,只要在「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內,儘量阻止吧!不過,幫他人主張這權利時,要先看主人願不願意!

§184 第一項(一般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則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是指動物所有人(飼主),發現不肖商人將狗狗抓去待煮食,若狗有受傷或死亡,可依此要求賠償。

§185 第一項(共同侵權行為)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理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逮狗的人一定不只一個,若有二人以上做此勾當,就一起告他們吧!

§767 (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佔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基本上動物在我國法律上規定屬於「物品」,因此當我們的所有物有被或有可能被侵犯時,就可利用該條文主張我們的權利。

<刑法>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就是偷你家的狗嘛~~當然是構成竊盜罪囉!
(普通侵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最後再補充一點:
大家一起來保護貓狗的生命

現在,如果在台灣任何地方,發現有宰殺
                                                                                
貓或犬的工廠,請踴躍向農委會檢舉
電話(02)2312-4643

[ 本帖最後由 ditasheep 於 2006-7-17 09: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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