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菸害防制法」 98年1月11日起健康捐增為20元
行政院院今(30)日通過衛生署所提「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35條修正草案,菸品健康福利捐額度將由現行每包10元調高為20元,其用途主要是擴大至補助偏遠地區、山地離島、罕見疾病之醫療費用及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以照顧弱勢者就醫權益,並投入多元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工作。新規定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
行政院長劉兆玄指出,為促進國人健康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1日實施,擴大全面禁菸場所,以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無菸環境準則」,共同營造無菸環境。
劉揆表示,此時修法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以投入更多元的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工作,對降低吸菸率及促進國人健康,均有所助益。
劉揆並要求衛生署於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向立法院朝野政黨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爭取共識早日完成立法,並協調相關機關建立完善配套措施,預為防範及周妥處理菸品走私、囤積及舊菸新價等問題。
衛生署表示,政府為促進國人健康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無菸環境準則」,於96年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工作,新規定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
屆時,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室內外全面禁菸,政府機關、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辦公室也全面禁菸。至於餐廳、旅館、商場等等場所,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98年1月11日起,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違規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