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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道歉啟事

悔過書
首先,我本人在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至一月間,在PTT網路上販賣多餘出來、志光補習班所有版權的盜版99年MP3刑訴高晉函授,在此要以這份悔過書來告知社會大眾,盜版行為不僅傷害了補習班的財產,也傷害老師的智慧結晶,更重要的是傷害了整個社會法秩序,且對於社會上所造成不良的影響及家人的不諒解,在此深深的感到自己的幼稚與愚昧,貪心真的會殺死人。我會盡我所能的去配合志光補習班對於發生這樣的違法情事,所提出的要求。

由於我已經失業了好長一段時間,存款並沒有很多,要和幾位朋友一起準備考試就盜印了志光補習班版權所有的99年刑事訴訟法高晉MP3函授、並複製了MP3光碟,結果朋友臨時不需要這幾份函授,我就異想天開的要把這幾份函授拿去賣,來補貼我當時生活的困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這樣的違法行為,自己以為沒有人會知道,但其實常常晚上睡不好,因為擔心這件事情,結果隨後就被檢舉,並經由志光補習班法務人員的通知,果然是真的完全不能有想要作傷天害理的事情的想法,更不應該有任何的行動。

從小就知道盜印別人的書籍、複製別人的智慧財產是不對的行為,我卻鬼迷心竅、貪心的去想要多獲取一些往後的生活費用,就知法犯法。雖然從小就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卻沒有仔細看過違反的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第92條的條文內容,在志光法務人員告知之後,罰寫了這三條的條文之後,我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僅僅只是違法而已,而且是很重很重的罪。畢竟,要遏阻這樣竊取別人智慧結晶的違法行為,必須亂世用重典,我想應該很多社會大眾的朋友和我一樣,知道盜版、販賣盜版是違法的行為,可是並不曉得他的罰則是這麼樣的重。以下就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第92條的條文,希望各位朋友看清楚了條文以後,不要再像我一樣,以為不會有人知道自己在做壞事,而為了一時的貪念就去傷害了補習班的版權、老師的智慧結晶,我真的是很不可原諒、很過份: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從這三條條文就可以知道,重製別人所有版權的書本、錄音光碟,然後再拿去販賣不僅需入獄服刑,更需要賠償鉅額的罰金款項,可以關到五年,也可以罰到五百萬元,這是當初我萬萬沒有想到的。然而不管罰則多重,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自己心態的不成熟、自己的貪心,假使這個罰則沒有這麼重,也不應該這樣竊取他人的智慧財產,然後拿去販賣,這樣根本就是不勞而獲,從小受到的教育、家庭的照顧、學校的教導都白費了。我深深的為自己做出這樣的行為感到不恥,並希望能夠以自己的案例,來讓各位了解,即使是自己生活上有困境,也絕對不可以竊取別人的智慧財產結晶來販賣。不僅在形式上是違法了著作權法,在自己內心的苛責更是深遠長久的,在人生的旅途上留下了一個很大很大的污點。

我很謝謝志光補習班的法務人員打電話告知我,我的犯行,對於志光補習班,我真的很感到抱歉,我不曉得將來的刑事流程上我會碰到什麼樣的裁罰,但是依照上述條文的內容來看,我想我只能贖罪,用更努力的方式去面對我自己犯下的過錯,我不曉得有多少人能夠看完這份悔過書,或是只是輕輕帶過而已,也不曉得這份悔過書有沒有辦法讓社會大眾能夠有一點點的想法,或是有沒有辦法使如果正要重製、正要販賣盜版智慧財產權的人,有任何一點的改變,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只能以我現在自己已經實際發生的事情來告訴大家,不管罰則多重,犯法就是犯法,犯法的事情,不該心存僥倖的去作,以為不會被人家知道,只要做了,你的人生就像我一樣有了污點、更是對不起照顧我們的家人以及過去教導過我們、協助過我們的任何朋友、長輩。

最後,我想再次表達我深深的歉意,我做了不好、不對的事情,起因在於貪念。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的命運,能夠在自己的命運流程裡面,安安穩穩的活的很精彩,過的很快樂,那就是最大的幸福。如果想要利用多一丁點的小手段,去獲取原本不該屬於你的東西,不管是金錢、利益或是其他任何有價無價的東西,那都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沒有一步登天,沒有人天天中樂透,更不會是你中樂透,大家都是踏實的苦幹實幹來過每一天,讓自己的每一天都是這麼的特別、有意義,如果自己的內心多了一個貪念,那很容易就走偏,傷害自己更傷害別人,傷害了關心你的人的心。我想這個就是最不值得去做的事情,而我做了,也很坦白、裸露的將我自己的事例寫在這份悔過書上頭,就是希望未來能夠有人看到這份悔過書以後,能夠多一份的誡律、多一份的思量,做任何決定之前,能夠停下腳步來多想一想,這麼做是否傷害了自己?是否傷害了作者?是否傷害了任何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是真的千萬不能去做,因為會是一輩子的遺憾。


立書人:O宇O
日  期: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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