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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於露天拍賣網站上侵犯志光教育著作權

悔過書-於露天拍賣網站上侵犯志光教育著作權

本人張OO 於2011年3月9日於露天拍賣網站上販賣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書籍並附上2008年行政學課程有聲檔非法光碟一事,首先,特立此道歉啟事對志光集團全體成員、授課老師、承辦員警、政府人員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歉意。

本人網路拍賣販售書籍及光碟,於2008年從網路賣家手中購得,也一併獲贈課程錄音檔案的非法乙張光碟。2011年整理私人二手書籍時把舊的書籍拿到網站上拍賣順便附上該片非法光碟,因不諳著作權法規定,誤以為隨書附送行為而非販賣行為乃是被允許,故將有聲檔非法光碟隨書附上,然此行為已嚴重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之著作權利。經查我國刑法第十六條及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後,方知悉著作品都有著作權,且雖不知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而觸法,亦不可作為免責之事由。

然本人並非據此圖利,原意為出售給需要用書的人,即便此不法所得並非本人原意,但出售非經公司授權光碟之行為,已顯然觸犯著作權法,在欠缺深思熟慮及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情形下,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法務人員造成諸多不便,本人對此深感抱歉,並且對於此事感到相當慚愧與自責,懊悔不已,希望能藉此機會宣導著作權法的重要性,千萬別因一時糊塗而誤觸法網,因為罰金和罪則後果相當嚴重。

畢業後,為了讓父母不用擔心我未來就業問題,便準備參與國家考試,而我的姊姊亦為志光學員,從而得知可購買志光教育集團的教材自習,便購買志光CD.DVD函授教材自修。

年紀輕輕不諳世事,期間並無工作和收入,故缺乏一定的社會歷練,事發後寢食難安,身心備受煎熬,期間因壓力過大而生理失調,內心感到無比焦慮,煩惱到無心準備考試,想到日後需負刑事責任及賠償金,深感憂心;無論在生理或心理,都已超出本人所能承受的範圍,對於無知的行為付出相當的代價,並即將面對司法程序的制裁。本人願意承擔我所犯下的錯誤,極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

最後,經過此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讓我徹底認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全體成員、警方、檢方即時糾正我的錯誤行為,本人一定會記取教訓,痛定思痛,未來一定循規蹈矩。

希望社會大眾能經由我本身的犯錯實例,能對著作權法更為重視且嚴格遵守著作權法第91條、91-1條、92條等法規,我也因為自己的愚昧傷害到志光的權益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但我會勇於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懇請志光教育集團及檢察官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好好反省,並宣導智慧財產法的重要性,亦努力準備公職考試,以報答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科技公司的寬恕。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張OO      

中華民國10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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