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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啟示

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啟示

本人林柏廷對於侵害志光集團著作權一事,以最誠摯及悔悟之心態,向志光教育集團所屬的保成出版公司,表達最深的歉意,願原諒因一時的錯誤而誤觸著作權法之行為,給予柏廷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於今年的4月初在PTT網站上跟一位版友購入了一套正版100年李澤老師的行政法書面函授+個人上課錄音檔課程,拿到教材翻閱過後發覺此套教材適用於律師申論題考試模式,對於本人所要考的普考選擇題有頗大的出入。隨後,於同年四月底將此套教材於露天拍賣轉售給其他需要考生,當初天真的以為,我只是將教材原封不動的轉售給其他買家,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著作權相關罪行。

  直到今年的10月中收到台北保智大隊的通知單,單子上寫著「觸犯著作權案」,馬上電洽保智大隊的相關承辦員警才明白得知當初販售的書面教材中有2片的非正版錄音教材,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因本人不識著作權法,認為此錄音檔並非本人所錄製而去販賣,僅是跟他人購買後覺得不適用進而再轉買給他人,至保智大隊進行筆錄之時,楊警員才一一跟我訴說著作權法裡面的相關規則,原來我這樣的行為已經造成了「散佈」的行為,是屬於刑法上的罪行。

  從進行完筆錄至等待地檢署的傳票過程中,除了聽從警員去一一熟讀相關的著作權條文,因著作權犯罪算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後果算是相當嚴重!因此,在這期間,除了讓家人與朋友為此操心,同時深怕會因為這樣的錯誤而導致有前科的紀錄,進而影響到往後考公職與相關工作的資格與條件等,等待的這段時間天天晚上只要一想到因為本人如此愚昧的行為會帶來那具大負面影響,導致嚴重的失眠同時影響到本身白天的工作業務和身體狀況上的不適,致使需要一些鎮定的藥物才能讓我稍稍紓緩症狀。

  於11月中到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後,與貴公司法務代表劉先生洽談後,本人對於這樣的行為實在深感抱歉,亦十分的感謝貴公司願意給柏廷一個和解的機會。本人將對於此次的錯誤無任何的推卸並盡力完成貴公司所提出的相關和解條件。

  最後,謹向李澤老師與貴集團摯上鄭重的歉意,願藉由悔過書、公開致歉、抄寫著作權相關法條以及在個人能力範圍內對貴公司所造成的傷害賠償金,表示對貴公司無限的歉意及悔悟之心,同時感謝保智大隊-楊警員對本人一一明白訴說相關法令規則,郭檢查官及法務劉先生願意給柏廷本人一個改過的機會。藉由此次的經驗,本人將深取教訓,同時以此事件經驗作為社會大眾的一個借鏡,對於著作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釀成重大的刑責。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林柏廷
中華民國一○○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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