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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志光教育集團 道歉啟事

致 志光教育集團 道歉啟事

本人劉孟芬於100年12月6日至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販售自XYZ論壇購入徐喬老師教授之經濟學DVD,而侵害了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老師之著作權權益,深知自己已鑄下大錯,除傷害志光教育集團與授課老師,更嚴重的是所違反的是公訴罪,不僅需要金錢的賠償,更有可能葬送掉自己的人生,真的是悔不當初,對不起,我錯了! 知道再多的抱歉也挽不回對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老師造成的傷害,也讓深愛我的家人對我失望。在此,本人以最誠懇和悔改的心,懇求志光教育集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乞求您們的原諒,給予我一個和解的機會,我真的知道錯了,這個錯讓我痛得好深、好沉,本人在這邊發誓保證今後絕不會再重蹈覆轍,並將自身在這段期間內的身心煎熬之悔恨和自責,予以他人做為借鏡,更會努力從身旁的朋友開始宣導著作權之重要,拜託!請給我一個機會,我將會永遠記取這次的教訓。
本人於100年為了準備台電養成班的考試,初次投入國考,但發現經濟學是最弱的項目,因此到PTT看了眾網友的建議,得知徐喬老師教授之經濟學是最受大家推薦,但上網搜尋後找不到徐喬老師經濟學的正版光碟,又剛好看到一個XYZ論壇有再賣,當時因為沒有正職工作,靠兼職家教工作一個月收入僅1萬5,因此一心想要趕快考上以便有個穩定的工作,讓父母也好放心,就從該網站花了1500購入盜版光碟,後來在準備期間中有幸找到一個不錯的專案助理工作,就沒有再準備了,想說已經用不到了,一直放在家裡也是占空間,就轉讓給其它有需要的人,沒有要從中牟利或是賺錢的意念,但這樣的一個想法,卻釀成了現在幾乎可說是身敗名裂的慘痛地步,真的,悔不當初。後來光碟於100年12月6日透過PTT賣給國考版的版友,直到101年3月時,接到臺中市育才分局的警員打電話通知我,已觸犯了著作權法,屬公訴罪,有被起訴的可能後,對於從小循規蹈矩的我來說,真的是晴天霹靂的打擊,當下眼淚奪眶而出,內心充滿了驚恐和害怕,。
在從南部搭火車前往台中去製作筆錄的路程中,內心忐忑不安,自己想都沒想過,第一次去派出所居然是製作筆錄,我不斷地責怪自己,為什麼要貪圖一時的便宜去觸犯了著作權法,妳的人生就真的因為那轉售的1千多塊可能就這樣葬送掉,這樣值得嗎??而且不僅深深傷害了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老師,也使自己的父母因此蒙羞,這是多麼的不孝!!!我真的很害怕也很恐懼,很怕自己的人生都還沒開始就這樣被自己給毀掉,更讓我痛苦的是,造成了這麼多人的損害,真的是始料未及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真的!若能夠重來,我一定不會再犯。爾後再等待出庭的數個月裡,天天都活在懊惱和悔恨,對自己這般的行為不齒,也無心於工作,只要一想到將背負著一輩子都無法擺脫的罪名、人生也因此有了汙點、更要償還高額的罰金,全身就顫抖不已,倘若當初能多想一下,就不會作出如此的滔天大罪,我真的很後悔,對不起,我真的錯了,在這邊再次懇求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願意在我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竭盡全力與志光補習班討論和解事宜,並以任何的方式,不管是公開道歉或是賠償來替我的錯誤進行彌補,盼望能得到您的原諒及給我一個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最後感謝當天出庭的志光法務 趙先生給予我的意見和幫助,經過這次痛徹心肺的教訓,我真的知錯了,雖然需要籌款以償還高額的賠償金,但誠心希望志光教育集團能接受我的歉意,並給予我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我一定會將本次的教訓銘記在心同時保證永不再犯。

此致志光教育集團

立悔過書人 劉孟芬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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