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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志光教育集團 -道歉啟事

致 志光教育集團 -道歉啟事

本人劉孟芬於100年12月6日至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販售自XYZ論壇購入徐○老師教授之經濟學DVD,而侵害了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老師之著作權權益,深知自己已鑄下大錯,除傷害志光教育集團與授課老師,更嚴重的是所違反的是公訴罪,不僅需要金錢的賠償,更有可能葬送掉自己的人生,真的是悔不當初,對不起,我錯了! 知道再多的抱歉也挽不回對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老師造成的傷害,也讓深愛我的家人對我失望。在此,本人以最誠懇和悔改的心,懇求志光教育集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乞求您們的原諒,給予我一個和解的機會,我真的知道錯了,這個錯讓我痛得好深、好沉,本人在這邊發誓保證今後絕不會再重蹈覆轍,並將自身在這段期間內的身心煎熬之悔恨和自責,予以他人做為借鏡,更會努力從身旁的朋友開始宣導著作權之重要,拜託!請給我一個機會,我將會永遠記取這次的教訓。
本人於100年為了準備台電養成班的考試,初次投入國考,但發現經濟學是最弱的項目,因此到PTT看了眾網友的建議,得知徐○老師教授之經濟學是最受大家推薦,但上網搜尋後找不到徐○老師經濟學的正版光碟,又剛好看到一個XYZ論壇有再賣,當時因為沒有正職工作,靠兼職家教工作一個月收入僅1萬5,因此一心想要趕快考上以便有個穩定的工作,讓父母也好放心,就從該網站花了1500購入盜版光碟,後來在準備期間中有幸找到一個不錯的專案助理工作,就沒有再準備了,想說已經用不到了,一直放在家裡也是占空間,就轉讓給其它有需要的人,沒有要從中牟利或是賺錢的意念,但這樣的一個想法,卻釀成了現在幾乎可說是身敗名裂的慘痛地步,真的,悔不當初。後來光碟於100年12月6日透過PTT賣給國考版的版友,直到101年3月時,接到臺中市育才分局的警員打電話通知我,已觸犯了著作權法,屬公訴罪,有被起訴的可能後,對於從小循規蹈矩的我來說,真的是晴天霹靂的打擊,當下眼淚奪眶而出,內心充滿了驚恐和害怕。在從南部搭火車前往台中去製作筆錄的路程中,內心忐忑不安,自己想都沒想過,第一次去派出所居然是製作筆錄,我不斷地責怪自己,為什麼要貪圖一時的便宜去觸犯了著作權法,妳的人生就真的因為那轉售的1千多塊可能就這樣葬送掉,這樣值得嗎??而且不僅深深傷害了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老師,也使自己的父母因此蒙羞,這是多麼的不孝!!!我真的很害怕也很恐懼,很怕自己的人生都還沒開始就這樣被自己給毀掉,更讓我痛苦的是,造成了這麼多人的損害,真的是始料未及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真的!若能夠重來,我一定不會再犯。爾後再等待出庭的數個月裡,天天都活在懊惱和悔恨,對自己這般的行為不齒,也無心於工作,只要一想到將背負著一輩子都無法擺脫的罪名,人生也因此有了汙點,更要償還高額的罰金,全身就顫抖不已,倘若當初能多想一下,就不會作出如此的滔天大罪,我真的很後悔,對不起,我真的錯了,在這邊再次懇求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願意在我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竭盡全力與志光補習班討論和解事宜,並以任何的方式,不管是公開道歉或是賠償來替我的錯誤進行彌補,盼望能得到您的原諒及給我一個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最後感謝當天出庭的志光法務 趙○○先生給予我的意見和幫助,經過這次痛徹心肺的教訓,我真的知錯了,雖然需要籌款以償還高額的賠償金,但誠心希望志光教育集團能接受我的歉意,並給予我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我一定會將本次的教訓銘記在心同時保證永不再犯。

此致志光教育集團
立悔過書人 劉孟芬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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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去年一月因本人的無知,不諳著作權法,轉賣從網拍買來的教材,因而侵犯志光教育集團的智慧財產權,在此以悔悟心情,向貴公司致上萬分歉意,同時以自身為例,告誡大家一定要尊重著作權,千萬別以身試法,否則將面臨法律刑責及高額賠償金,實在得不償失。

本人之前在網拍向賣家以五百元購入二手國文與憲法教材,購買後才發現是備份書籍與光碟,後來於PTT轉售,當時天真以為,只是將教材原封不動以五百元再轉售他人,沒有重製或牟利為目的,直到保智大隊來函,才知道無心之過已侵害著作權、無知之過已誤觸法網,對於一向循規蹈矩的我,簡直是晴天霹靂。

事發至今,家人和我焦慮不安,想到可能將面臨法律訴訟程序,想到可能將賠償高額和解金,每天活在懊悔及恐懼中,因為自己的無知,不僅造成貴公司困擾,也使我備受痛苦煎熬,終日心神不寧,非常後悔做出侵權的行為。

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表達最深歉意,誠心企盼回到原有單純生活,並特別感謝承辦的謝檢察官、志光法務林先生、保智大隊薛警員,謝謝你們的指導與協助,讓我了解著作權法的重要性,感激不盡。

道歉人:黃O婷
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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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
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您好:
          本人沈oo於去年年底在BBS批批踢站國考版,賣給某位網友一套刑法總則函授DVD,應這位網友的請求而將手邊之前也是網友燒給我的刑法分則DVD一併送給他,沒想到因而觸犯了志光的智慧財產權,深感非常抱歉。
      我絕對沒有要侵害志光的智慧財產權的意思,若是真的有一絲故意,不會這樣傻傻的,還在對話訊息向這位網友清楚表明:「分則的部分是別人燒給我的,你需要的話,就送給你。」單純是基於互相幫忙的心情而將用不到的資料送給他,因為我過去也在網路上受到很多不曾蒙面的網友的鼓勵與幫助,是真的不知道連送給別人都不可以,對志光非常的抱歉。
      我原本陸陸續續在各種公私立單位做一些臨時人員的工作,但可想而知工作十分的不穩定,也毫無前途可言。在偶然的狀況下看到了志光的廣告,對於可以擁有一份穩定,而不用再擔心隨時要被解雇的工作十分的嚮往。 在這裡要謝謝志光給我一個夢想,讓我的人生有值得努力的方向,也相信以志光過去輔導那麼多成功上榜的經驗一定可以幫助我很多,因此下定決心在去年初開始全職準備考試.。於是雖然父母十分的反對,他們認為小孩養到那麼大了,居然還要蹲在家裡準備考試,而且考試錄取率那麼低,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考得上,我也決定要好好地為未來努力一下。
       全職準備考試的期間,因為只能靠過去存下的一些積蓄生活,所以上批踢踢的國考版購買二手的函授資料,希望可以省下一些費用,不要給父母添麻煩,以最少的錢購買最多的考試書籍與資料,沒想到因此而侵害了志光的智慧財產權,真的始料未及。從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後,這近半年的時間,從一開始完全不知道自己做了麼事情的錯愕,到後來的懊悔與不安,悔恨當初怎麼會一時不察做出這種事情,這半年以來,,雖然考試的日子一步步逼近,但卻再也沒有辦法集中精神準備考試,當初只是受到志光的感召而單純想要準備國考,還沒考上卻搞到自己要上法院,感到非常的痛苦。這半年已經不知道有多少個夜晚躺在床上想到自己前途茫茫,以後要怎麼賠償志光,及所犯下的錯誤而哭到無法成眠,失眠了太久一度想要去看精神科醫生,每天只要一想到這件事情就會懊悔難過地掉眼淚。
         在這裡我要對志光全體上下的工作人員表示深深的抱歉,你們那麼用心聘請最優秀的老師,研發出最好的教材提供給學生,我卻因一時不注意而侵害了你們的智慧財產權,這些都是志光跟老師的辛苦的成果,我對不起你們,在這裡我想要說我是真的很有誠意要與志光和解,請志光原諒我。請志光看在我已經將近兩年沒有收入,每天在家裡看父母的臉色渡日,前途茫茫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才能考上,及誠心悔改的分上與我和解,拜託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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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樓 道歉小姐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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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chilly5566 於 2013-11-10 02: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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