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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韓國裁定蘋果三星互相侵犯專利 部分產品遭禁

韓國裁定蘋果三星互相侵犯專利 部分產品遭禁

近日,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今天針對蘋果與三星(微博)的專利糾紛作出裁決,認定蘋果侵犯三星2項技術專利,而三星也侵犯了蘋果的1項專利。

  法官要求雙方就侵權行為向對方支付小額賠償,並責令在韓國禁售侵權產品。但涉案產品均非三星和蘋果的最新型號。

  該法院認為,消費者“不可能”混淆三星與蘋果的智能手機,而三星的智能手機外形也未侵犯蘋果的專利。

  由於蘋果和三星均未在這一重大問題上獲得優勢,因此該裁決的象征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美國和澳大利亞法院目前都在審理二者的專利糾紛,這場專利大戰的戰火已經蔓延到9個國家。

  根據法官的裁決,蘋果需要為每項侵權的專利向三星賠償2000萬韓元(約合1.765萬美元);三星則要向蘋果賠償2500萬韓元(約合2.2萬美元)。雙方此前的索賠額都是1億韓元(約合9萬美元)。

  該法院稱,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反彈技術專利——借助該專利,用戶可以將圖片、網頁或文檔拖動至邊緣以外,但系統隨後會通過反彈效果自動將內容歸位。

  根據裁決,蘋果iPhone 4和iPad 2都將在韓國遭到禁售,而三星的Galaxy S II和Galaxy Nexus智能手機以及Galaxy Tab和Galaxy 10.1平板電腦也將被禁售。

  蘋果去年4月首先在美國起訴三星,作為回應,三星隨後在韓國和其他國家向蘋果發起訴訟。蘋果也在韓國向三星發起反訴。

  同樣的一幕也在其他國家上演。蘋果稱,三星抄襲其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從而侵犯了該公司的設計專利。而三星則認為,蘋果使用了該公司的無線通訊技術,但卻並未支付費用。

  雖然韓國法院也聽取了雙方律師的抗辯,但提交的證據卻少於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官司。而且韓國的司法程序較為緩慢:在三星與蘋果的專利糾紛中,韓國法院經常舉行聽證會,平均每月一次,每次只持續一兩個小時。每次聽證會首先要回答上次聽證會提出的問題。

  從去年6月開始,該案主審法官已經針對三星訴蘋果案舉行了13場聽證會,蘋果訴三星案也舉行了10場聽證會。法官最終於6月末決定,這兩起官司應當同時判決。

  與美國司法系統的另外一大不同在於,如果一方提出上訴,韓國上訴法院會重新審理整起官司。而美國法院只會針對一審存疑或存在爭議的問題進行審理。

  蘋果和三星都有可能就今天的判決上訴至韓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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