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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啟事

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啟事

本人劉心媺, 在此真誠地向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的張老師道歉。雖然此時的事後道歉, 再多的言語實不能彌補於萬分之一, 但仍然公開聲明張貼於此以表明道歉的誠意, 也真的非常感謝志光教育集團及老師願意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家中由於父親早逝, 一直由母親拉拔兩個小孩長大。哥哥和我雖陸續開始工作, 但由於我數年來一直兼職著準備考試, 收入很不穩定, 哥哥則因患有癲癇尋覓工作不易, 之前也曾積欠巨額卡債耗費數年很艱辛地償還。一家三口多年來很刻苦地渡著。去年底為能專心唸書, 存了一點錢後便開始全職考生的日子。

今年年初我報名了志光公司的課程, 由於報名費對我而言實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因此看到網路上有人販賣及求售上課的內容時, 一時鬼迷心竅, 想說要貼補補習費及生活費, 因此跟著複製了一份課程內容販售。雖然我是出於經濟無奈, 但事後回想真是自責不己萬分懊悔, 深知自己真的錯了, 不但貪圖微利因小失大, 更觸犯了法律、及造成了公司的損害, 年邁的母親知道此事後為此傷心憂慮不己。我知道再多的言語都無法盡述我現在的後悔及歉意, 只能在此真誠地道歉也謝謝志光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必定牢記於心決不再犯, 也在此呼籲莘莘學子們實在要睜大眼睛理性自律千萬不要輕易觸法, 以免悔誤終生。

在此真的很感謝志光集團的兩位法務林先生及劉先生, 不但詳細地解說和解流程, 也一直勸勉不可再犯及為考試加油打氣, 真的令人感到萬分感謝並激發出堅決悔過向善的勇氣。以下是所觸犯的著作權法條, 除了另外抄寫外也在此列出, 提醒眾考生們包括我自己, 千萬不可自誤:

著作權法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91-1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法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立道歉書人
劉心媺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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