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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補習班悔過書

致志光補習班悔過書

本人廖芝婷因不熟法律規範而觸法,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規定,在此用本人最誠摯悔意向志光補習班致歉,而本人會犯錯詳情如後:因97年補習財稅高普考保證班而98年未考上,加上家庭因素,故沒有繼續補習。到102年在整理倉庫才看到這些書籍,想說丟掉可惜,就把書放到露天販賣,而筆記和錄音檔我也用不到就隨附給對方並沒有營利之意,因為我當初copy的筆記和錄音檔,對現在財稅考試是沒有很大的用處,有些資訊觀念己經是錯誤了,加上我也copy的很雜亂的,純粹是我留著沒有用處,才會直接都給對方參考,我只想要販賣考試書籍,我訂定的價格也是依考試書籍價格訂製。
今年10月接到台中大甲分局的通知單,才知道在我不小心下把copy的資料給對方已經觸法了,也因為這件事讓我對著權有進一歩的了解,知道不能隨意販賣東西,以免因法律知識不足而侵害別人的權利,希望 貴公司和檢察官能能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會謹記在心,自此之後不再犯,並且會告知身旁親友和網友,依我的案件為借鏡,讓她們不要觸法。
再此向志光補習班說一聲對不起,因為我的無知而造成貴公司的困擾,真是很抱歉,我會對我所犯之過錯負責的,希望  貴公司及檢察官能原諒我這次的錯,謝謝。
立悔過書人:廖芝婷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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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有看到這篇
我差點也想把課本賣掉了
因為我才剛開始補就覺得不對
不想參加考試
所以課本都是新的
想放在網路上給需要的人購買的說

不過廖小姐時間應該是101年吧?
102年還沒到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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