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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道歉啟事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道歉啟事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道歉啟事

   
    本人李○儒對於販售盜版函授教材乙事,在此以最誠摯及懺悔之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黃○○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由於本人的無知而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黃○○老師所屬之著作權,本人感到萬分抱歉,並願意以自身案例,廣為宣導保護著作權的重要性。
    本人係於民國98年正就讀大三時與幾位同學集資購買正版行政法函授一套,為免於借來借去之困擾,遂自行複製書籍及光碟一份保存使用。
    本人大學畢業後隨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之學儒補習班報名司律課程。後因個人志向轉變,轉考法律廉政類科,本人遂於去(101)年10月許在批踢踢國考板將一些用不到之書籍贈送給有需要的人,其中有贈書為98年度之書籍,本人有告知來信索取者版本稍舊,但其因經濟能力有限之故仍欲索取,再自己更新訊息。基於此經驗,本人發覺確實會有考生因為需要但受限經濟能力而使用版本較舊之教材。之後101年地特考試結束,本人再次整理書櫃,發現有一套已不再使用之行政法函授教材,便於批踢踢國考板張貼販售訊息,希望以低價賣給有需要之考生。本人之所以未用贈送之方式,係因本人當時也係全職考生,為不想增加家裡負擔,於是想說轉賣此函授多少可以補貼一些費用,不慎鑄成此錯誤。
    本人自此事件發生以來,內心非常痛苦且自責,對於自己的大意與疏忽而誤觸法網感到懊悔萬分!儘管本人出發點原無侵犯著作權法之意,但販售盜版商品係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是事實,本人不會推卸責任並會勇於承擔過錯,並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彌補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損失。
    經過此事件,本人了解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本人將會記取教訓且盡一己之力向周遭之人宣導尊重著作權的觀念,期使是類侵犯著作權之事件不會再發生,以保護著作權人的心血結晶。本人對於侵犯他人著作權乙事已深切反省,懇請 貴公司能給予本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日後會以此事件時時警惕自己應遵守法律規定,並由衷地感恩 貴公司的寬宏大量,感激涕零。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  李○儒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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