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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李天一案要逆轉?4地點關鍵視頻細節披露

李天一案要逆轉?4地點關鍵視頻細節披露

【21世紀經濟報道】 -   2013-09-11   
  9月11日,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向本報記者透露,李某某辯護律師9月11日已向海澱區法院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以及上周六12名國内刑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專家的論證意見書,要求第二次開庭,并提出被害人、專家證人出庭、現場勘驗、非法證據排除等六項申請。

  之前,由於是非公開庭審,外界對庭審細節知之甚少,近日,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觀看了該案4個關鍵地點的視頻資料。

  這4個地點的視頻分别錄自案發當晚被告人活動過的4處:Global夜半酒吧地下一層樓梯出入口及公共吧台處,金鼎軒飯店大廳,京國奧賓館大門外,湖北大廈進門大堂、上下行電梯以及進入房間的走廊處的視頻監控資料。其内容涉及本案一些關鍵争議細節。

  之前,有關李某某是否構成強奸的争議焦點之一是,案發當晚李某某是否曾對被害人楊某某實施過毆打、脅迫等暴力行爲?被披露的這些視頻,或許有助於厘清一些關鍵細節。

  僅就記者看到的視頻部分,畫面較爲清晰,畫面上部顯示有攝錄時間。其中在金鼎軒的一段爲彩色視頻。其中鏡頭、人物活動連貫持續。但記者無法向權威機構确認是否曾經過剪輯。

  本報多方聯系本案控辯雙方的代理律師,以求證這些視頻資料的真實性,以及這些視頻是否曾在庭審中被播放和質證過。被害人楊某某的律師田參軍未接聽電話,亦未回複短信。

  本案另一被告人大魏的辯護律師李在珂則透露,在第二次庭前會議時,法院曾專門組織了3天時間觀看視頻資料,其中包括案發時關鍵地點的監控視頻以及對被告人預審的視頻,所以,“在法庭上不用播了,都是先看,等看完了過後再把問題列出來,交給法庭。”不過他拒絕對本報記者所看到的視頻資料置評。而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則表示,開庭時對案發時關鍵地點的視頻資料已經過質證。

  鏡頭一:楊某某跟随李某某一行離開金鼎軒

  控辯雙方、涉案酒吧一緻的說法是,2月17日案發當日淩晨零點半,李某某駕駛一輛白色奔馳,另一被告大魏駕駛一輛Q7,先後抵達Global夜半酒吧。當天來到酒吧的還有李某某的朋友、來自河北的李某,大魏的弟弟小魏,張某某,以及此案中的唯一成年男性王某。受害人楊某某當時也在酒吧。

  本報記者看到的前述視頻資料顯示,淩晨3時36分左右,楊某某右邊摟着身着黑衣的酒吧領班張某,左側被李某某扶着,其後跟着張某某與王某,4人一起往酒吧的出口走(大魏、小魏據悉當時已在酒吧門外發動車子)。楊某某這時顯得步态不穩,似酒醉之态,靠近她的李某某作了一個甩手的動作。(據李某某後來說,當時他們喝多了,就攙扶着一起離開酒吧)

  淩晨4時21分左右,5名被告以及一襲黑衣搭配高跟鞋的楊某某、酒吧領班張某、李某某的朋友李某共8人均出現在世紀金源金鼎軒飯店大廳内,并陸續坐在一個環形座椅上,楊某某随即趴在桌上。

  4時30分,楊某某起身自行離開,走出金鼎軒(後據悉是去旁邊的肯德基上洗手間)。4時36分,楊某某返回金鼎軒,趴在與李某某一行相距幾張桌子的另外一張小方桌上。2分鍾後,她擡起頭招手,向服務員要了一杯水,而後她陸續有一些梳頭發、翻包等動作。

  淩晨4點43分,李某某、王某與鄰座的一桌男女發生口角,對方一名男性扔了一把椅子過來,王某也操起一把椅子回擊,身形高大的李某某起身加入其中,雙方發生一些肢體沖突,後被飯店保安拉開。沖突持續了約3分鍾。

  在最初發生争吵的時候,鏡頭中的楊某某端起面前的水杯喝了一口;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時,楊某某則坐在附近椅子上扭頭看雙方打架,其間多次用手整理頭發。

  4點46分,李某某率先離開金鼎軒,其他4名被告與酒吧領班張某跟在其後離去,楊某某亦背包、起身,在這行人中最後一個離開金鼎軒。

  (各方無分歧的說法是,離開金鼎軒後,這一行8人抵達李某某家的人濟山莊地下車庫。在這處地點發生的情況無視頻資料。據相關供述顯示,當時酒吧領班張某乘坐來自河北的李某的車離開地下車庫。其他5名被告人和楊某某則乘坐大魏駕駛的Q7離開。)

  鏡頭二:李某某的手緩慢地擡起

  視頻顯示,淩晨5點多,這輛Q7出現在海澱區的京國奧賓館大門外,大魏與張某某下車走進賓館大堂(後據悉是到前台開房)。李某某與王某也下了車,在Q7車附近走動,而小魏與楊某某未見下車。之後李某某開了一次車門,随後又關上。約在淩晨5時20分,小魏也下了車,與李某某、王某三人站在一起交談,車裏彼時應隻剩楊某某一人。(各方無分歧的說法是,之後,進入京國奧酒店看房間的大魏、張某某覺得該酒店房間不理想,於是一行人乘坐Q7離開。)

  大魏的Q7在淩晨5時20多分離開京國奧酒店。5時58分,張某某與大魏一前一後出現在湖北大廈酒店的大堂中。5時59分,李某某、王某與楊某某一起出現在酒店大堂視頻中。楊某某走在李某某與王某中間,三人一起穿過湖北大廈的旋轉門走進大堂,他們身後跟着小魏,在這段持續幾十秒的視頻中,楊某某有一個右手擱在李某某左胳膊肘裏的動作。

  随後李某某、王某、楊某某、小魏4人進入湖北大廈電梯。電梯監控顯示,楊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擱在李某某的腹部處,乘坐電梯期間,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緩慢地揚起,再緩慢地落在楊某某手上。

  之後酒店房間走廊的監控視頻顯示,清晨7點26分,一行人從酒店客房出來,陸續進入電梯。7時29分左右,李某某一行人離開酒店,鏡頭顯示,其時楊某某是由王某扶着離開。

  這些視頻資料鏡頭連貫,沒有明顯的被剪輯痕迹。

  但對前述資料中的情節,及其如何最終認定與證據鏈的相互印證與因果關聯,還需等待法院的判決。

  圍繞視頻證據的角力

  但是,夜半酒吧“天蠍座”包房内、去往前述幾處的路上和車内、在人濟山莊地下車庫以及湖北大廈8915房間内發生的情況,均無視頻資料支持。在這些視頻監控以外的地方有無發生毆打、脅迫被害人的情況,目前主要依靠酒吧從業人員、車庫保安、湖北大廈前台及房間服務員的相關證人證言以及5位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楊某某的供述。

  本報記者掌握的檢方起訴書中對上述整個案發過程的描述是:2013年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大魏、張某某、小魏5人在海澱區夜半酒吧包間内與被害人楊某某(女,案發時23歲)飲酒後,将其強行帶至湖北大廈8915房間内,“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後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

  而李某某的律師陳樞對上述視頻資料的解讀是,在視頻所顯示的過程中,無迹象顯示楊某某是被脅迫前往案發地,也未發現有李某某對楊某某實施毆打和其它暴力行爲。

  “從這4個監控錄像以及衆多證人證言,精斑DNA檢測以及現場勘驗結論,以及一些其他客觀證人證言的證實,我們認爲,這個案子如果用客觀物證和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定案,肯定是無罪。” 陳樞稱他已掌握了一個“無罪的證據鏈”。

  本報記者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被害人楊某某的律師田參軍,試圖請其對上述視頻資料發表看法,但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亦未回複短信。

  田參軍之前曾對本報記者稱,李某某案發時有毆打楊某某的行爲,他也多次強調此案是一起有5名被告參與的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其中隻要有一個人強奸,其他人哪怕隻是參與,比如說把被害人約過來,對被害人實施毆打、恐吓、脅迫等等,那麽對這其他幾個人都會判強奸罪”。

  而本案被告大魏的律師李在珂在本報記者未披露視頻來源的情況下明确表示,對來源不明的視頻不予置評。

  李在珂之前曾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描述稱,在人濟山莊地下車庫得知酒吧領班張某已離開後,楊某某改變主意,不同意與李某某發生性關系,“李某某之後多次抽打楊某某,打得還是比較嚴重的,在湖北大廈的電梯裏也打了。”

  此案的最新進展是,9月7日下午兩點,李家律師方面邀請了12名刑法專家與資深律師在北京對此案進行了一次專家研讨與會診,并提供了案件與視頻資料供專家們研讨與分析。當天與會的專家包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田文昌,北京炜衡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許蘭亭,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北京律協刑事訴訟委員會秘書長李肖霖,全國律協刑辯委員會委員張燕生,全國律協刑委會秘書長韓嘉毅,全國律協刑委會副秘書長張青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博導崔敏,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張泗漢以及因“馬躍案”辭職的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主任法醫王雪梅等人。

  當天會議持續4個半小時。夢鴿亦出席,表達了她作爲監護人對於此案的陳述。在專家、律師表達對該案意見時,夢鴿離開會議廳以示回避,會議即将結束時再度現身。

  一些與會專家在觀看了視頻資料并翻閱完案件資料後認爲,此案“鑒於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建議李某某方律師向法院申請補充開庭、申請受害人楊某某出庭以及申請法醫證人出庭,以查明真相。

  與會的田文昌律師表示,判定強奸罪最終要落實到有沒有違背婦女意志上,而暴力行爲要和違背婦女意志有因果聯系,“視頻錄像中楊某某的步态和神情,這些客觀證據還不能否定存在強奸,也不能證明存在強奸。我感覺,目前視頻什麽也說明不了,不能證明沒有暴力,也不能證明存在暴力。”

  與會的許蘭亭律師稱,強奸罪定罪主要看是否違反婦女意志,而關於本案的一些關鍵處,比如,“是否發生了性關系,誰發生了性關系?是否醉酒?有無毆打行爲,如果有,是事前、事中、事後,是什麽原因發生毆打的?在房間裏發生了什麽?不管前面怎麽樣,在房間裏有沒有毆打……這些都需要搞清楚。”

  “本案确實有争議,還需要查相關證據。”許蘭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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