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悔過書
本人郭勻豪,在此誠摯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暨金榜科技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致歉:
我於2011年曾和友人合購金榜函授課程一套,我所購買的部分是撲馬老師的刑法課程,為避免光碟損壞,事先以光碟燒錄方式備份一套,存放於家中。當年度,我順利考取國家考試,家中有許多考試用書,我遂於2012年年初,在PTT二手書版販售正版參考書籍,適時有網友寫信與我購買書籍,同時詢問該如何準備國家考試,該網友並表明沒錢補習,我基於協助她準備考試之動機,當時嚴重輕忽著作權之重要性,便向她表示願意出售正本書籍及撲馬老師刑法課程的重製光碟予她,之後並寄送給該名網友。
對於上開違反著作權法之事實,我感到非常懊悔,著作權是保障著作人創作、創意延續之重要權利,非常感謝志光集團法務代表林先生願意與我達成和解,給我改過自新之機會,這件事情讓我學習到做事應謹言慎行,切勿犯法,並尊重他人之創作 !
本人再次向版權人撲0老師及志光科技集團表示最誠摯的歉意,日後願意推廣著作權之重要性,並保證不再侵犯他人著作權 !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暨金榜科技數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