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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交警射殺肇事嫌疑人後失蹤 潛伏交警隊20年被抓

交警射殺肇事嫌疑人後失蹤 潛伏交警隊20年被抓

2013年11月29日01:57
來源:今晚網-今晚報
  20年前的一天淩晨,蒙城縣一對夫婦駕駛三輪車,從鳳台縣送貨返程,途中發生車禍,造成一人死亡。
  丈夫被交警部門認爲是肇事嫌疑人,拼命躲避追捕,不料,被交警金凱連開四槍打傷致死。
  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拘留、釋放、嘉獎、追逃,短短一年內,案件幾經反複,金凱卻突然“銷聲匿迹”。
  記者 劉海泉
  淩晨車禍 致一瓜農死亡
  在前夫意外死亡後的第20個年頭,2013年7月,牛保俠沒想到,當年的那個“特殊凶手”金凱被抓住了。
  “我丈夫叫康子群,他是被鳳台的交警金凱開槍打死的。”牛保俠的思緒回到了20年前。
  康子群,小名“毛群”,和妻子牛保俠同爲蒙城縣楚村鎮楚村村民,是牛家的上門女婿。1993年,32歲的毛群已是三個孩子的父親,因爲從事生豬屠宰業,時常需要外送豬肉。
  8月5日淩晨4時許,康子群帶著妻子,自鳳台縣送完豬後,駕駛機動三輪車連夜趕回楚村,途經鳳台界溝集路段時,突然發生了車禍。
  “當時我坐在車上,被一輛大貨車從後面撞了,三輪車被撞翻,我當場就昏迷過去了。毛群看情況危急,就立即攔下一輛過路車,把我送到楚村衛生院去搶救。”牛保俠回憶說,自己醒來時,已是半個月後,因爲遭受嚴重腦震蕩,剛醒來之時她記不起事發一切,在醫院治療了幾天後,才慢慢恢複記憶。這時,她才被告知,當晚的車禍還造成了一賣西瓜的老漢死亡。
  這起車禍,與牛保俠的“被動挨撞說”不同的是,鳳台縣交警部門將其定性爲“‘八五’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對事故原因和性質作了如下表述:“個體戶毛群只顧賺錢、不想安全,無照駕駛無牌、無證報廢三輪,長途販運,疲勞駕車,偏左逆行,將拉板車正常行駛的劉廣樹當場撞死。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連中四槍 嫌疑人被射殺
  8月5日7時許,距離車禍事發兩個多小時後,鳳台交警大隊趕到現場。金凱,正是執行此次任務的交警之一。他在事後的筆錄中講述了當時的情形。
  “5日早晨5點左右,我和交警大隊長丁玉鼐、副大隊長侯傳華、中隊長馬義美、司機劉傑開車趕到現場,通過調查,有現場目擊者反映肇事司機是蒙城縣一個屠戶叫毛群。我們立即開車趕往蒙城縣。在楚村醫院發現一名可疑男子,丁玉鼐前往附近的楚村鎮派出所聯系,馬義美上前問可疑男子叫什麽,該人自稱叫毛群。馬抓毛胳膊,毛推開馬就跑,我和馬就在後面追,追的過程中,我朝天鳴了兩槍,但毛群還一直跑,我們追出去近一千米後,沿著足迹追到一棟平房。”
  李濤,現爲蒙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隊長,1993年8月的時候,其正在楚村派出所上班。派出所距離康子群被槍擊的地點,僅200米。
  “兩聲槍響,驚動了周邊的村民,有一個警察跑到派出所來了,一是報案,二是尋求幫助吧。之後又響了幾槍,等我們趕到現場一看,人倒在地上,流了不少的血。經現場勘查,發現了5發子彈的痕迹,其中有四槍擊中了康子群。”李濤對這起案件記憶猶新。
  蒙城警方的屍檢報告也對此進行了佐證:子彈是從死者生前正面、側面遠距離射擊,連續中彈四發死亡。
  金凱在事後的筆錄中這樣解釋“我和中隊長馬義美追到一棟平房,發現毛群躲在屋內床下,他鑽出來後,拿起屋門口的電風扇砸我,搶奪我的配槍,我和其在近距離搏鬥中,配發的五四式槍走火,毛群被打傷後死亡”。
  而當時蒙城警方並沒有采納金凱的口供:“康當時是拿著電風扇擋在頭部,與金凱應該有2、3米左右,不構成威脅。”
  表彰定性 案情幾經反複
  由于牛保俠尚在昏迷中,1993年8月8日,在楚村鎮、楚村村相關領導的見證下,康子群的嶽父牛向東作爲死者家屬代表,和蒙城縣公安局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稱:死者康子群交通肇事後逃跑,對造成此案的發生應負一定的責任;由鳳台縣公安局付康子群搶救費、藥費2000元,一次性付清康子群安葬費4200元;此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永無糾纏。
  8月13日,牛向東老人又向蒙城縣公安局遞交了一份控告狀,訴稱“自己已喪失勞力,康子群死後,上老下少,今後的長期生活無依無靠”,並提出要求“每人1萬5,一共6萬元方可撫養結束”。
  而據牛保俠講,直至牛向東老人去世,這份6萬塊的請求,也沒有得到支持。
  1993年8月14日,金凱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蒙城警方刑事拘留。但僅僅過了4天,就被無罪釋放。
  對于這樣的結果,一位熟知案情的警方人士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鳳台和蒙城相鄰,日常協作比較多,關系一直不錯;二是金凱開槍,畢竟是執行公務過程中的事情;三就是死者家屬接受了調解,也簽了協議。”
  以上論斷,在此後的一份鳳台縣政府的嘉獎令中,或多或少得到了體現。
  “罪犯憑借身高力大,拿起電風扇等器具暴力拘捕,並搶奪槍支。金凱同志義無反顧,臨危不懼,不怕犧牲,與犯罪分子進行英勇的搏鬥,在十分危急的情況下,果斷自衛,開槍將罪犯擊斃,經蒙城縣公安局調查後,確定爲正當防衛。”8月25日的這份嘉獎令中,金凱、馬義美兩人被樹爲公安幹警的典型。
  批捕無果 交警被網上追逃
  金凱被無罪釋放了,牛保俠讓她難以接受。從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從阜陽市到省裏,從人大到政法委,多次反映,但一直收效甚微。
  “後來,公安局盧局長給了我5000塊錢,叫我不要鬧了。當時我也沒錢了,也沒力氣跑了,這個事慢慢就算了,因爲還有三個孩子,指望我養活。”牛保俠說此後十多年,她再也沒有過問這件案子,也不知道金凱的任何消息。
  盡管如此,案情還是出現了新的進展。
  1994年9月,當時的省檢察院阜陽分院函告蒙城縣檢察院:被告人金凱的行爲已構成犯罪,你院應建議公安機關立案,依法處理。
  蒙城縣檢察院遂向縣公安局建議:立案,並報捕。1995年2月,金凱以“故意殺人罪”被批捕,但始終逮捕無果。
  時光荏苒,6年後的2001年,公安部“百城聯網工程”全面鋪開,蒙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理了金凱的逮捕手續,並將其列爲網上在逃人員。
  消失的殺人交警竟“潛伏”交警隊20年(主)
  已更名換證,在職不在崗,正常領工資
  籍著“清網行動”的春風, 2013年6月23日,金凱在北京被抓捕歸案。
  蒙城警方在偵查中蓦然發現,其實,金凱20年來一直在鳳台縣交警隊上班,並且改了名、換了證。
  殺人者被批捕,爲何可以一直當警察?被網上追逃,是誰給他換發的二代證?在死者家屬的質疑聲中,圍繞案件定性的爭議,20年來,從未停息。
  記者 劉海泉
  赴京抓捕 查出驚人秘密
  2011年,公安部開展“清網行動”,各地積案紛紛告破,“金凱案”被重提日程。
  “局領導、其他辦案單位一起去鳳台縣公安局,讓金凱所在單位協調,但是一直沒有投案。省廳、市局組成的工作組,也參與行動,光刑警大隊大隊長就去了好幾次。但金凱仍然不投案。”蒙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隊長李濤告訴記者,2012年,“清網行動”結束後,金凱的追逃任務,就分到了大案中隊。
  “偵查期間,我們發現‘金凱’這個名字在很多地方都沒有記錄,但一個名爲‘金少林’的身份證,雖然與金凱的身份證相比較,年齡、身份證號,住址都不一致,但照片變化不大,經辨認,發現‘金少林’就是‘金凱’。”李濤連稱沒想到,多年來追逃的嫌犯,竟然一直在鳳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上著班,而且工資一直按月正常發放,“一個月有三四千。”
  “然後,我們按人口信息調查,發現金凱兒子金某某,在北京市交管局上班。金凱雖然沒退休,但是一直沒去上班,有了小孫子後,經常在北京帶小孩。6月上旬,專案組趕赴北京,前後待了十多天,摸清了金凱可能藏身的住處。6月23日19時許,天氣還很熱,在北京豐台區青塔西路的一間房子裏,金凱穿著大褲頭,出現在我們的視線,我們上去表明了身份後,金凱雖然很意外,但並沒有抗拒或逃跑,遂被抓捕歸案。”李濤告訴記者,金凱目前正關押在蒙城縣看守所,案件已偵查結束。
  改名換證 “潛伏”交警隊
  對于金凱的改名換證,牛保俠及其家屬,更是感到不可思議。“一個殺人犯在20年前就被通緝、追逃,怎麽可以一直在公安局當警察?金凱在通緝期間,怎麽可以給其更改名字、年齡、身份證號碼,以逃避法律制裁?是誰在包庇殺人犯?”
  2001年人口身份證系統全國聯網,2007年開始,全國二代證開始正常換發。
  公開資料顯示,公民16周歲以後,如果申請更名,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爲“曾用名”備查。
  “以當時的技術條件,辦證機關發現金凱的真實身份,其實一點也不難。”牛保俠及其家屬強烈要求追究違法人員的責任。
  據悉,“金凱案”偵查結束後,蒙城警方將案情向上級部門進行了彙報。很快,引起了省政法委、省高檢等相關部門的注意,並派人來蒙城、鳳台進行了專題調研。
  看法不同 兩地警方陷暗戰
  11月8日下午,爲了了解此案更多的內容,記者來到了鳳台縣交警大隊。
  劉彪,鳳台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郭長遠,淮南市交警支隊政治處主任,當天正因公到鳳台交警隊,于是,一同聊起了金凱案。
  “都是老交警,金凱也快退休了吧,他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一些。”郭主任開門見山。
  “局領導、交警大隊領導都換了五六任了,我知道的,也都是後來聽說的。”劉隊長坦言,金凱的確是交警大隊民警,但一直是在職不在崗,“聽說是腿部有毛病,經常去北京治療。”
  “他自1995年,以故意殺人罪被批捕,縣局應該是知情的,但什麽時候被上網追逃的,我也不太清楚。最近一次,就是‘清網行動’中,蒙城縣公安局來人,我們也予以配合,也作了金凱家屬的思想工作,但效果不好。”劉隊長在談話中表示,雖然鳳台警方與蒙城警方,日常協作比較多,但是就金凱案件,雙方始終有不同意見。
  “主要是看法不同,你撞人逃逸了,我是職務行爲,而且開槍打傷對方後,也實施了救助行爲,並在傷者死亡後,積極給予了賠償。”劉隊長告訴記者,他們也向上級黨委政府進行了反映,針對金凱“是不是故意殺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如果肇事逃逸,對方反抗,屬于正當防衛。但情況是釋放後被嘉獎,又被追逃,說明對定性一直有爭議。”郭主任認爲,這起案件的反複與糾葛,更是因爲“那時候法律不太健全,辦案程序也沒有現在規範”所致。
  當記者提及金凱早已改名爲“金少林”時,劉隊長和郭主任,都表示並不知情。“怎麽改的名我不太清楚,可能是他個人的行爲,具體派出所應該知道。”
  “既然現在已經走司法程序了,我們就等判決。如果法院最終判決他有罪,他肯定會免職,停發工資。”劉隊長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審查起訴 期待司法正義
  爭議歸爭議,納入司法程序後,案件一直在穩步推進。
  今年7月15日,案件偵查完畢後,已被移送亳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起訴稱:犯罪嫌疑人金凱在抓捕交通肇事嫌疑人康子群時,在康子群的行爲不足以危害其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卻連開數槍將康打傷致死,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8月底,牛保俠向亳州中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訴稱:在抓捕前,金凱沒有任何悔罪表現,沒有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沒有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不具有任何從輕處罰的情節。金凱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金凱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依法判決被告人賠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共計865990元。
  同時,金凱作爲被告方,也遞交了律師意見書,認爲其當年執法行爲屬于正當防衛,應無罪釋放。
  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20年的生死逃亡,是是非非,何時塵埃落定?案件中的違法者,能否得到應有的懲罰?讓我們以司法的名義,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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