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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法之道歉

違反著作權法之道歉

本人陳家輝,在此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錯誤的行為。我於前年約七月於網路上購買一套殷O庸老師運輸學大意函授教材,購買收到商品使用完畢後,因不再有機會使用就想說在露天拍賣將商品賣出,未料當初購買到的函授資料為盜版商品,在本人也未經確認該教材是否為原版商品就上架拍賣,造成後續買家購買到非原版函授商品,也私下與買家聯繫怕一片光碟運送過程會有損傷,是否有需要將光碟的內容為其放入行動印碟,未料當時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並且也已侵害到 貴公司著作權,在接到台中育才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保證永遠改過自新,自此之後並不再犯。

自從大學畢業之後,幾乎是一直全職準備考試,並自大學畢業之後幾乎未再跟家裡索取生活費用,一切開銷皆由以前省吃儉用的存款及打工所得來支應。且因我家中尚有龐大貸款情況,家中長輩也靠低收入戶補助過生活情況下,讓我對外面的22K工作無法抱有能讓家中有良好改善期待,只有考取公職是我唯一的出路,也因此在存款越來越少、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使得我一時糊塗,在前年十一月時在露天拍賣上將此套函授資料刊登上去,希望提供給有需要的人,直到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接到台中育才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才明白自己此種投機取巧與貪圖方便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91條及91-1條,並為此行為深深感到懊悔。從那一天起,我無時無刻都感到後悔與忐忑不安,並在研究過著作權法91條及91-1條之後了解到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以及需付出龐大的代價,這些責任和賠償,都將帶給自己難以承受的壓力及痛苦,且自從接到通知後,每天心情都相當沮喪,食不下嚥也唸不下書,且對自己感到非常失望與自責,更對不起辛苦養育我的父母親,現在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能夠網開一面,願意給我一個和解及自新的機會,我真的知道錯了,也願意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任何懲罰,希望可以彌補貴公司的損失。

最後我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及殷O庸老師再次表達深深的歉意,我真的知道錯了! 當初是急於想轉讓這一套非正版函授資料所以才一時不察犯下大錯,並非大量影印重製要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且經過這次教訓後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才是對著作權人的心血及結晶最好的回報,以後也絕不再有違法重製的行為,最後再次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法務林先生原諒我的愚蠢行為,我保證之後不再犯,並且呼籲自己的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陳家輝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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