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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之道歉信(悔過書)

致志光之道歉信(悔過書)

侵犯志光教育集團著作權道歉啟事及悔過書

    本人葉青峻,在此要向 貴公司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深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一時錯誤的行為。我於101年年底向友人取得 貴公司會審法規上課書籍、補充資料以及上課光碟一份,後來於102年6、7月間因為躁鬱症復發,經評估自己手上留存的書籍、講義及光碟應該已不需要,才想說拿到YAHOO拍賣網提供給有需要的人,於102年7月中旬以價款新台幣2,080元售出,沒想到當時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 貴公司著作權,在接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希望 貴公司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保證永遠改過自新,自此之後並不再犯。

    自從101年底回高雄與父母同住之後,幾乎是一直全職準備考試,所有開銷皆由以前省吃儉用的存款來支應,且因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及重大傷病卡,有許多工作皆無法應徵,在壓力日益劇增下,使得我一時糊塗,在102年7月時在YAHOO拍賣網上將此套書籍刊登上去,希望提供給有需要的人,直到103年3、4月間接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才明白自己此種投機取巧與貪圖方便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 ,並為此行為深深感到懊悔。從那一天起,我無時無刻都感到後悔與忐忑不安,並在研究過著作權法之後了解到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以及需付出龐大的代價,這些責任和賠償,都將帶給自己難以承受的壓力及痛苦,且自從接到通知後,每天心情都相當沮喪,對自己感到非常失望,這段時間內心之煎熬時在無法用言語形容,更對不起辛苦養育我的父母,希望 貴公司能夠網開一面,給我一個和解及自新的機會,我也願意於能力範圍內負起相當之金額賠償並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相關懲罰,希望可以彌補貴公司的損失。

    最後我要向 貴公司及張旭老師再次表達深深的歉意,我真的知道錯了! 當初因經濟陷於困境,急於想轉讓這一套書籍所以才犯下大錯,絕對非如其他蓄意大量重製要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之情形,且經過這次教訓後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購買正版才是對著作權人的心血及結晶最好的回報。再次懇求 貴公司原諒我的錯誤行為,我保證之後不再犯,並且呼籲自己的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感謝檢察官願意給予和解之機會,並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協助之陳靜娟律師花費時間告知可能解決之方法,誠心希望 貴公司能考量本人及本人家庭之經濟及精神狀況給予和解機會。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葉青峻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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