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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公職道歉啟示

致志光公職道歉啟示

悔 過 書 
本人賴方琪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最誠摯的道歉,本人因準備法律廉政類科考試,於100年在奇摩拍賣網站購買金榜數位公司出版的陳遠老師社會學函授一套(包含課本、講義與光碟),當時賣家於拍賣網站上並未指明函授課本為正版或影印版,直到我收到函授後才發現課本是影印版,但光碟與講義皆為正版,我當下不以為意也並未對購買到影印課本乙事作任何處理,殊不知自己已犯下大錯。 
之後因個人生涯規劃轉考一般行政類科,心想此函授不會再使用到,故於102年9月份將該函授掛網於本人的奇摩拍賣賣場以一套5000元價格販售,當時純粹只想把用不到的函授轉售給需要的人,但是因為無知且無意,將函授中的影印課本連同光碟、講義一併售出,直到103年4月23日收到台北市萬華分局的到案通知書,才知此舉是違反著作權法,對此本人深感後悔與歉意。 
因本人一時失慮,沒想太多,而原封不動地將自己購買到的函授又再出售,進而侵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權,自此事發生後,內心煎熬難以言喻,本人深感懊悔和自責,對貴公司及授課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真心祈求原諒,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法務林先生的協助,我一定會痛定思痛、徹底悔悟、絕不再犯,本人在此保證,絕不會再行違反著作權之事,也會竭盡心力倡導並保護著作權。 
懇請貴公司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立悔過書人: 賴方琪 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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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集團公開道歉悔過書

悔過書
    本人呂冠緯,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一時無知又錯誤的行為。
本人先前在家中整理書籍時,發覺兩本正版書籍皆無使用過,因此想上網便宜出售正版書籍,賣給需要的讀者。而當時在整理正版書籍時猶記得在3年前也曾在網路上向賣家購得正版書籍和錄音檔,因此如法炮製地將錄音檔以贈送的方式伴隨著正版書籍在露天拍賣販賣。

    因當時已失業超過兩年半,想將用不到的正版書籍出售換取微薄生活費,再加上爺爺和父親在同一年相繼過世,悲傷的思緒造成心思混亂,完全沒想到這樣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經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權,直到接到台中市刑大林警官的電話通知後,才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也危害到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權益。

   對於我無知的行為造成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之著作財產權,我感到十二萬分的抱歉與羞愧!在後悔與誠心懺悔的情況下,撰寫此悔過書,由衷地希望能與 貴集團達成和解,並再次對 貴集團表達我最真誠的歉意,對不起!請求貴集團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誠心悔過,絕不重蹈覆轍。

   經過此事後,我深刻體悟到保護著作財產權之重要性,爾後必定全力宣導周遭朋友尊重任何一位著作人之著作權,善盡國民的基本義務。為了表示我是真心悔過,因此撰寫此悔過書,警惕自己。我願意在經濟能力範圍許可內對志光集團提供補償及罰抄寫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及第92條共二十遍,藉此讓此次教訓銘記於心,也表達我最真摯懺悔之意。最後,再一次對於我的行為造成 貴集團之侵害,表示歉意,也祈求能獲得貴集團之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呂冠緯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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