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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道歉啟事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道歉啟事

本人楊佳瑜,在此以最誠懇及悔悟的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全體員工和著作財產權受到侵犯的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及悔意,請求原諒我當初因一時貪念薰心與不諳法律,竟然犯了如此嚴重的錯誤,而侵犯了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財產權,如此的過錯,不僅讓我內心深感自責且痛恨自己,甚至食不下嚥,也讓深愛我的父母為我擔心煩惱,父親也因為擔心此事而失眠,導致引發原有的憂鬱症狀,更深感自己的不孝。我已因此事件得到深刻的教訓,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全體員工和著作財產權受到侵犯的老師,可以原諒我如此愚昧的行為且嚴重的錯誤,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也在此承諾往後絕對不會再犯,並發願一輩子珍惜與保護著作財產權。
一直以來,我每年都會報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旗下補習班的面授課程,但在103年9月左右,因家庭因素而無法參與面授課程,剛好從朋友口中得知他購買的一套正版「呂興老師 103年數學函授」課程,因而向這位朋友暫時借來函授課程觀看,大約12月時,朋友告知因要準備念書,此套函授課程必須歸還,我因學習到一半且非常希望能繼續閱讀,一時情急下竟起了貪念,在朋友完全不知情的狀態下,自行複製了整套函授課程,竟然天真地想用此方式繼續學習,深不知已經犯了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如今回想過去自己的行為,實在可笑。104年8月,剛完成考試,又因某些緣故要搬家,急需要將自己過去在高雄志光、台南志聖與台南學儒補習班上課的書籍作整理,因而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大多數都以贈書的方式提供與分享給有需要的考生,唯獨整理到「陳嘉陽老師教育概論第六版」(正版)與「呂興老師 103年數學函授」(重製版),當時因心胸狹隘地只想到過去幾年因為考試一直未有成果,導致收入不穩定,也因準備考試而報名補習或購買考試書籍,種種的花費著實造成經濟上不小的壓力,所以一時起了貪念,想藉由出售此兩套書籍而多少貼補生活費,卻因如此莫大的疏忽沒去想到其中有一套為重製版,而犯下自己都無法原諒自己的嚴重錯誤。
直到104年8月接到來自台北市萬華分局東園街派出所紀警員的電話,才得知自己已鑄下大錯,對於過去一直自律甚嚴的我來說,更是人生中一大污點,自從接到承辦員警的電話後,因深怕年邁的父母過於擔心而影響身體健康,因此想選擇自己承擔一切,但也因為從未發生過任何法律案件,擔心自己不懂得如何處理而留下案底,亦或是無法承擔龐大的罰金又該如何是好,因而食不下嚥甚至有輕生的念頭,後來因身旁擔任輔導老師的家人發現異狀並主動關心,才向他說出實情,雖然後來父母得知狀況後,沒有責罵我反而鼓勵我勇敢面對過錯,誠心悔悟,但看著他們擔心又無助的表情,看在眼裡更讓我深深感到自責。
藉由此悔過書,在此懇切地請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夠再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願意承擔所犯下的錯誤,極力彌補對貴集團造成的傷害與影響,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即時糾正我偏差的行為。因為這一次教訓,也讓我深刻了解到保護著作財產權的重要,從今以後更發願一輩子誓死守護它,我也將以自己慘痛的經驗為例,告訴身旁的家人與朋友絕對支持正版,尊重著作權人。所以,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在我能夠負擔的能力下願意和我討論和解事宜,並且我將會罰抄寫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及第92條各5遍,藉此將這個教訓銘記在心,並表達最誠摯的懺悔。
在此感謝台北市萬華分局東園街派出所紀警員作筆錄時親切的態度與詳細地說明,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法務部陳專員耐心地說明和解方式與諄諄教誨,願意放寬和解金的額度,此外,藉由多年親自參與志光補習班的面授課程,看到貴集團對於教育推廣與教材製作的用心,都是我應該學習與仿效的對象。最後,盼望能夠得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主管、全體員工與老師們的原諒,並且願意給我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楊佳瑜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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