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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公開道歉啟事

謹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公開道歉啟事

謹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與董老師,鄭重道歉。本人陳韋舜於105年4月初於PTT國考板(Examination板)交易區轉讓影印之證券交易法函授講義一套與MP3檔案一事,痛悔前非。

父親因患有重大傷病,是中度身心障礙者,近年更病情惡化,數度不良於行,幾乎無謀生能力;我自小因先天患有無法根治之疾,也是身心障礙者;母親更於104年時診斷出罹患婦科疾病,並在去年進行手術。父親、母親與我定期就診之醫療費是家中相當沉重負擔,家中經濟條件不佳,收入除倚市場擺攤微薄所得外,都是仰賴政府中低收入戶之殘障補助金。從小即在市場幫忙父母做生意收入不穩定的關係使我甚早即體會賺錢之辛勞,而期許自己將來能考上公務員考試改善家中經濟。但因為是全職考生無力負擔補習費,至去年始將半工半讀存了許久的積蓄去買函授課程。母親生病後,不捨其一人在市場做生意,時常會到市場幫忙,沒有客人的時候,則會在一旁看書,但因常有油汙,為避免講義汙損以及往返之便,便影印一套講義放在老家,俾利在店裡一邊幫忙一邊聽函授以供自己使用。

不久後,該課程教師即預告將推出全新之該科參考書,考慮到商事法實務見解瞬息萬變,每隔一陣子,就會有新的函示、判決出現,命題又以最新實務見解為熱點,遂決定購買上開新書。但當時已將所有積蓄都用來購買函授及書籍,遂決定將影印之教材轉讓給其他像我一般負擔不起補習費卻又有準備考試需要的同學,方在網路上張貼轉讓訊息,雖是轉售而得1200元,但影印成本即逾新台幣1000元,再加上包裝以及運費約100元,實無因此獲利。自二月中接獲警方來電後,方得知自己轉售之行為係違反著作權法。不諳著作權法的我,在閱讀著作權法之相關書籍以及條文後,對於自己侵權行為,嚴重地傷害了著作權人的心血結晶,翻然悔悟。因鑄成大錯擔憂而每夜失眠,在此身心靈飽受苦難之煎熬下,痛徹心腑,後悔莫及,誓言絕不再犯錯。在與法務顧問林先生與法務專員陳小姐相談後,徹夜未眠,一字一句親筆寫下悔過書,對於自己犯下的過錯我深感懊悔與自責,誠摯地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與董老師由衷道歉,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法務專員陳小姐的協助,使我能有自新的機會。

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人心血結晶的法律,除保障私益外,尚有調和社會文化發展的公共利益存在,在此以本人自身經歷,向各位網友宣導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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