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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道歉啟事俾宣著作權之重要性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道歉啟事俾宣著作權之重要性

本人以最誠摯及悔悟之心,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著作權受侵害的老師,及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致上最深之歉意及悔意,並請求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原諒我因一時欠缺深思熟慮、在未瞭解著作權法內容下即作出的錯誤行為。

以下就記憶所及將過程說明:

1.教材購入與清理動機:
     由於當時工作不穩定且家人勸說公務考試,但因家中經濟問題無法負擔補習班費用.於是在2015年於yahoo拍賣網站
     以一萬多元代價.買入二手104年高考科目.

人事行政教材用於自習應考.經多次應試皆無如願.後又因為工作繁忙關係.
     於是有放棄公務考試想法.而陸續清理教材舊物並讓與有需要的人.

2.備份原因:
    心理學光碟影片檔由於當初買到時有部份光碟有些壞軌故障.用dvd播放器會有卡頓故當時有將播放不順的影片故備分到電腦播放.板書圖片則是因為攝於手機方便通勤時複習.只是供自己觀看.而課本講義則是2016-2020間賣給其它有需要的人.

3.買賣過程:
    2022年後因陸續清理舊物.原先在露天賣場只賣行政學一科500,後經買家陸續私訊說明其需求.
    後續才增加為行政學+民+刑總+考銓+行政法共5科.議定1800轉讓不含運費,
    後來考量對方對心理學的需求(買方詢問).於是將把全部手上有的課本教材及心理學以前還留著的一些備份資料
    一併轉讓給他.最後一共為2000含運費.
心理學交付方式是將檔案設權限方式放在個人雲端空間讓對方存取.

但在南投警局通知筆錄後經警官說後才了解因為自己因為一時無知觸犯了著作權法.同時造成志光教育集團的損失以及相關司法工作人員的諸多困擾,對此感到無比的慚愧與自責。
為了我的無知行為浪費司法資源.也帶給了家人不必要的擔憂,著實十分懊悔不已。
我會努力反省因為自己一時的大意,以後保證絕不再犯.也很感謝志光集團的寛宏大量及吳法務的大力協助.本人銘感在心.

附上相關法令規定,俾宣著作權之重要性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顏鵬展
民國1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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