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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檯員或接電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 。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 U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 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
  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
    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
    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 `: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 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勞保醫療權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
    享: (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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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anne7175 金幣 +20 感謝您對論壇貢獻精品文章!! 2006-10-6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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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卸大大提共了這麼詳細的資料!!!!
有了這份資料讓我瞭解清楚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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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您的分享~有你讓我們過的更精采真要好好的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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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勒~~這個不看還不知道嘛~~謝謝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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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詳細啊,我們國家的怎麼樣啊,樓住應該一併貼上的啊,好做個比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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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holland112 的帖子

你的國家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為樓主是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資料比較難與取得~~
由你提供反而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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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健保規定那麼多啊 , 我還真是穫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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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呀,居然有這麼好的事,
多謝lunaria樓主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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