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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六爻】納甲六爻答疑

【六爻】納甲六爻答疑

作者:李順祥





1、測天氣父母爻動若受重克是否無雨?
答:父母爻動若受重克仍然有雨,只不過是細雨如煙如霧而已,或須待去病得藥之期而雨。古人云:易爻不妄成,神爻豈亂髮。蓋神兆機於動,動必有變之故。測天時父母旺相而動有大雨,有氣而動有小雨,休囚而動細雨如霧,旺相暗動有小雨,須視日月之力按量按期而推,不可概言有雨無雨!

2、力量大之靜爻能克力量小之靜爻嗎?
答:力量大之靜爻不能克力量小之靜爻。靜者如眠如臥,縱為忌物,凶如猛虎,而不能傷克他人;動者如行動之人,縱值贏弱,也能傷眠臥之人。而事之吉凶成敗,自有日月決之,日月如天,轄四時萬物興衰之權。凡占如得六靜卦,主事體安靜無變更也,吉者恆吉,凶者恆凶。事體之變遷移易、非靜爻所能為也!但靜旺之爻若遇逢沖之日,也能興福作禍,行生剋之權,乃因沖而動之故。

3、從爻位上講,哪一爻的作用最大?
答:與用神鄰近緊貼之爻作用最大。不論是四柱還是六爻,都要考慮它們之間的空間組合差異,如緊密度與親密度、生益度與損耗度。在六爻中,論緊密度,一般是變爻對本位之爻的生剋沖合作用最大,其次是本卦中與用爻緊貼之爻。有人認為,五君爻在爻位中作用最大。其實五君爻在爻象中,和其他爻位一樣,只不過是代表一種特定的信息標誌而已,無所謂有作用大小之別。此種謬論,學者切不可亦步亦趨,當盡辟之!

4、測婚姻如何取用神?
答:今人占婚姻,概以財爻推之,須不知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豈可不分虛實表裡而一例以貫之!欲得近理,須明妻財之涵義。錢財,是我所用之物;妻妾,乃為我所使喚之人。古人把妻妾視為已所擁有之財、支配之物,以及富貴的象徵,所以妻、財二者並作一爻,自成一體。故已婚者占,測婚姻當以妻財爻為用神;兩情相悅者,已為我「所有」者,亦以財爻為用;未婚者欲前去求婚,占婚姻當以應爻為用、為對方。這是因為對方還非為我之妻財,不在六親之列的緣故!又若向同學、同事、朋友求婚,是否當以兄弟爻為對方呢?非也!占姻緣乃你我之事,卜彼此之情狀,當恆以世為我,應為她(他)。如卜父子弈局,豈可以父母、子孫二爻定勝負呢?!照此而論,六爻之中,父固當克子,豈不是普天之下皆父者勝,子者敗嗎?!卜父子弈局,乃占彼此勝負之情狀,亦當恆以世為我,應為他!占男女之姻緣當與此同理!Δ然未婚者卜婚又當不可不察財爻!雖然應爻可窺對方之情狀(如根據應爻所臨之六親、六神、神煞、旺相休囚、生旺墓絕、對世爻之生剋沖合、動變、旬空及陰陽之象等可察對方之情狀),但姻緣之成敗必當察財爻之旺衰。此乃何故?因為未婚者行財運可知必是得財之時,故知姻緣可成;縱有世應相剋相沖,或性情不和,或志趣不一,也可得逼娶強擰之瓜!行敗財之運必是傷妻之時,故知連理難成,縱得世應相生相合,也是梁祝之盟,啼淚化蝶,陸唐之誓,空餘遺恨。此中玄奧,若獨執一爻以論之,又怎能窺得盡人情世故,眾生百態?! 女占婚當與此同理,應無疑也。

5、測子女之病,當子孫與官鬼力量相當時怎樣斷?
答:這種提問本身就不合易理,大概是提疑者未諳易理之故。一卦之中,不可同時以六親論其吉凶,又以官鬼論其病症,如此而論,則大謬矣!譬如妻占夫病,若既以官爻論其夫,又以鬼爻論其病,則要得夫健,必得鬼旺;要去其病患,又必得子孫傷盡官爻,則夫家性命又不保也!是故病癒甚則鬼愈旺,鬼愈旺則夫愈健;病癒輕則鬼愈衰,鬼愈衰則夫愈危,試問普天之下,有此理嗎?!今人既以官爻等六親論其吉凶,同時又以鬼爻論其病症,如占父病,不以鬼為原神,反以鬼為凶物;占妻病,兄動劫財,不以鬼為救助,反以鬼為忌物;占夫病,不以鬼為卿家,反欲去之而後快;占己病,得世持父鬼,不以鬼為身家性命之本,反卻畏之如虎,所以不知易理,則是非不分;是非不分,豈不誤盡天下病疴之人!病疴肇生,本陰陽失衡,五行不和之故。而占卜者卻棄陰陽五行之理,而專究鬼爻,實在是本末倒置,顛倒黑白,是非不分。如父占子病,若子孫爻克得太過,或洩得太過,或耗得太過,或生得太過,那麼這克、洩、生、就為子孫之病症所在,若要祛病健身,必得補偏救弊,或化其克,或阻其洩,或補其耗,或抑其生,方為有病得藥之理,而占卜之人豈可廢棄陰陽五行之理,論六親之凶吉而執定以鬼爻論其病症,是大錯特錯的!然研易者又不可不知,鬼爻之體象自有妙用,不可偏廢!若病症不明,難以用藥,指定而卜,專以查其病因,或占延醫,或占藥石之療效,則專以鬼爻為症狀,子孫則為醫師,或為藥石。因為指定而卜,鬼爻而六親意義要領毫不相干!須知占病症與占凶吉事體性質不一,其理天壤之別,二者豈有相混之理?!研易之人必當徹悟此理,方不誤於天下之病者也!

6、當醫師者測今日有多少病人來就診,以何爻為用神?數目、病種、方位等如何確定?
答:取應爻為用神,切不可取鬼爻。因為所測量的對象目標在於其人而不在於其病。譬如夫占妻病,仍當看財爻,父占子病,仍當看子孫,皆不能因其病而視為鬼爻。其數目可根據爻之五行生成數而論之。如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等,然又不可不別旺衰。旺相者加倍,休囚者減半,若旺相有制,休囚有扶,又當以本數斷。若用爻重疊,又須以其多現之爻點其數而定之,如卦中只有用爻一位,可以五行數推,如主、變卦中及日月用爻多現,即以現有幾爻斷其幾位。病種、方位屬多人信息,一卦難定,可依時間先後按分佔之法而得之。

7、終身卦測婚看應爻還是財爻?具體結婚日期怎樣斷?
答:終身卦測婚不論已婚未婚,屬於預測終身固定信息,只須看財爻不論應爻。若專占婚姻,未婚者求婚若有具體所指對像時才論應爻,無具體所指對像只可論財爻。具體結婚日期按斷應期法斷之。如靜旺待沖、沖待逢合、絕待長生、空待出旬、破待填實、合待衝開、動逢合住、墓待破墓等等,不一而足,遠斷年月,近斷日時,要知應期大法,有病得藥之處。另外,終生卦的起卦法一般以搖卦法較為準確可靠,以人的出生年月日時起卦法因無所應驗,故未被人們所採用。最近易學界推出了一種以人的生年干加月、日、時起卦法斷終生的觀點,但遺憾的是在實踐中卻因應驗率較低而無實用價值,故讀者宜慎用之。

8、測火災能取火爻為用嗎?
答:測災害、禍患理當取鬼爻為用,切不可以爻之五行而決之。今人測火災有取火爻為例者,以此推之,春夏木火當令,秋冬金旺水狂,豈非火患頻聚於春夏而匿跡於秋冬嗎?!以世事論之,數九嚴冬,天寒地凍,百姓皆欲生火向暖,驅寒解凍,正是火患頻生之時,我們豈能熟視而無睹呢?!又如占水災,以彼之論,又固當棄官鬼而獨取水爻為用,以此論之,豈非水患止於春夏,絕於四庫,而獨氾濫於秋冬嗎?其理謬誤至此,可謂是已不言自明!任何一門學科語言,對一個客觀事物較為完整的描述,離不開定性與定量兩個基本要素,六爻納甲預測學便是運用六親之別作為定性標準,五行旺衰作為定量依據,將定性與定量兩個要素統一於卦爻之中,完整地描述著客觀事物的運動規律。如測火災、禍患,固當以官鬼作為其定性標準,爻之五行旺衰作為定量依據,則事之機兆遷變盡顯卦中,一目瞭然。若以爻之五行來定性,則爻之所納六親莫非皆一無所用了嗎?!

9、用六爻法測丟失,如為彩電、大哥大等,用神是父母爻,但財官是否也可作用神?用神是否也可活用?
答:測失物,如為彩電、大哥大等,用神當取財爻,不可取為父母爻。占失物,如何取用,當須視失物的本質特徵而定,用神的分類有其特定的本質含義,雖可活用,但絕對不可亂用。用神分類的含義一般有以下幾種:

妻財爻:代表我所支配、使用之物,我所使喚之人及養命之物等。如財物、妻妾、奴婢等。

父母爻:代表我之長輩、師長、主人、文書、消息或具有庇護、承載作用的物體(如衣物、舟車等)。

兄弟爻:代表與我有某種社會關係的同輩或同類。

子孫爻:需要我撫養、教導、庇護、飼養以及與其類屬的人或物;或解憂、避患、制煞、懲凶之人事因素。

官鬼爻:約束、限制或規範我之思想和行為,或危害我之安全和利益的人或事物,以及功名、官爵等等。

以上分類,僅為概分,寥寥數語,實難以囊括世間萬事,讀者取用之時,應透過表象而悟其實質,方不致於迷於誤途!

然讀者可能又有疑問,既以我所使用之物而視為財爻,而衣物、舟車亦皆為我所用之物,為何捨其財爻而獨鍾於父母爻?此理甚明,衣服、舟車雖為我使用之物,但我之所以需要它,是因為它們具有庇護和承載的功能,使用它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它們的庇護和承載的作用,所以固當取父母爻為用。但如使用手錶、鏡子等器物,以及妻妾、奴僕等人,情形就大不一樣了,手錶、鏡子等物卻反需要我的珍惜和愛護,妻妾、奴僕更需要我的庇護和保護,二者懸殊至此,財父兩爻豈有相混之理?!

讀者可能仍然疑惑不解,問主人占僕固當取財爻為用,而為何僕占主人卻又當取父母爻為用?即以「我克者為財」,按理當有「克我者為官」之論,為何又捨官爻而取父爻呢?要明其說,須審其理。主人占僕,視僕為已所支配使喚之下人:僕人占主,視主為給養、庇護及生存之依靠,二者所求不一,各取所需而已!

取用固當有一定之理,然又不可教條僵化缺乏變通。如占雨傘,以其遮風擋雨的庇護之功,固當取父母爻為用,但當其存放店舖作為商品出售時,又當須以財爻為用。此為何也?其中之理,須細究之。

凡經過人類勞動生產出來的一件合格產品,當其作為商品交換時,必當具備兩個方面的要素,即凝聚在商品中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勞動代價(即社會的平均勞動時間和強度),使用價值是價值存在的前提和載體,二者始終不可或缺地統一於商品之中。因此,當雨傘在店舖之中作為商品出售時,其作用是為了實現商品交換,賣主的動機是為了利用商品的價值來達到賺取利潤的目的,此時,作為商品交換的雨傘不是為了實現遮風擋雨的庇護作用,故不能取父母爻為用,其本質和店舖中的其它物品一樣,都是商品,故當取財爻為用。這時雨傘的價值始終居於主導地位,而其使用價值(即庇護作用)卻處於非常次要的附屬地位。當雨傘實現商品交換以後,不再是商品,在買主的手中,雨傘便開始發揮它遮風擋雨的庇護作用,這時雨傘的使用價值便上升到了主導地位,而它的價值便下降到一種極其次要的隱性地位,買主很少再去關心它的價值,故此時的雨傘當取父母爻為用。其它情況如衣服、舟車等物品當依此而類推。由此而知,取用固當透過表象視其本質,抓住主要矛盾,方無毫釐之失,以致千里之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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