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轉貼] 姑息課稅怠惰豈有租稅公義?

姑息課稅怠惰豈有租稅公義?

方才擬議開徵奢侈稅,財政部又擬對特種飲食業大幅減稅;看似矛盾的議案,在賦稅改革委員會議中遭到委員質疑,建議將兩者一併納入奢侈稅中研究,但已凸顯出以特種消費稅伸張租稅正義的重要性。

目前一般營業稅稅率為5%。特種飲食業中之夜總會、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營業稅率則為15%;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之稅率為25%。此類稅率是否過高,的確值得研究;然而財政部建議大幅調降稅率至5%甚至更低,所持理由竟然是稽徵困難,短漏報嚴重,課不到稅。但查稅本為稅捐稽徵單位之天職,卻以此為理由,實在說不過去。一般營業稅率已為5%,漏開發票規避稅負現象仍處處可見。不思加強稽徵效率,降低逃漏誘因,反擬大降稅率,以收「薄利多銷」之效,不但缺乏具體證據,也與「寓禁於徵」的立法目的背馳。何況漏開發票普遍,縱使稅率降至5%,稽徵若不強化,仍然收不到稅。

其實,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應否調降甚至取消,應從經濟發展過程、課徵目的、社會期待來檢討。相對課以較重之稅,無非是要達到「寓禁於徵」的政策目的;由於此類消費往往被視為傷風敗俗,在社會價值標準上具劣價財性質;且若沉溺過甚,不免影響正常生活,乃至波及其他人,產生外部不經濟性;何況其所費往往甚高,具有奢侈性與炫燿性;職是之故,多取之而不虐,因而課徵較高稅率,除可適度遏制,也符合量能課稅要求。

然而不容諱言,隨著經濟發展,其中若干已屬平常消費,例如有正常娛樂節目之餐飲,不復有「寓禁於徵」需要,就應檢討,納入一般營業稅課徵。因此,特種飲食業的課稅項目及稅率應否調降,實應納入日前財政部委託之奢侈稅研究計畫中,一併提出可行改革方案,以免造成多頭馬車乃至背道而馳現象。

開徵奢侈稅,本報系社論及學者專家多有提及;最近一次乃學者建議做為遺贈稅率大幅調降的一種配套。如今遺贈稅已修法並經總統公布實施;雖失良機,然而奢侈稅如何開徵?何時開徵?更應慎重評估研究。我們寄望受委託財稅學者秉持專業,從增進租稅公平與正義,矯正外部不經濟性,取得適當稅收,降低徵納成本,有效防止逃漏與走私等方面,尋找出適當的課稅標的與項目;此項稅改的成敗繫於其上。

進言之,首先應對金字塔頂端高所得者所消費的財貨,進行徹底的調查與了解。進而分析這些財貨是否生產集中,是主要來自國內或國外,本身的價格彈性與相關產品代替彈性大小如何;容不容易走私、挾帶或逃漏稅負。其次對加重課稅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是否使徵納雙方付出高昂社會成本?是否真能使富人多繳稅,而又不傷及國內就業機會,以及合理稅率如何釐定等。最後則研判如何選定經濟景氣復甦後的開徵時機,以及時移勢易的退場機制等。

凡此種種,必須蒐集資料詳細分析與評估。參考國外實施經驗,貴重手飾及珠寶、名牌包、名表、高級化妝品、豪宅、高價名車、高級筵席、沙龍、高爾夫球具及場敘、遊艇、重型機車等,都可能成為課稅標的,但卻不全然適合我國國情;因而必須慎重篩選,何者恰當?何者不宜?

當所得稅、遺贈稅率大幅調降之際,相對高所得者應該多繳稅更是無庸置疑。未來賦改會除應加強擴大所得稅、財產稅之稅基外,更應強調消費能力也是量能課稅的重要基礎。如何讓金字塔頂端的富人在炫燿之餘也能多繳稅,擔負增進租稅公義的責任,包括奢侈稅或特種飲食業在內的特種消費稅當責無旁貸。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