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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要赦免人

要赦免人

要赦免人
聖經經文
馬可十一24: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已經得著了,就必得著。25: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向甚麼人懷怨,要赦免他,好叫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也赦免你們的過犯。26:你們若不赦免人,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也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職事的話
主接著就論到禱告【二十四至二十六節】。祂特別指出我們要赦免別人。我們在這裏看見,赦免人的過犯乃是天父赦免我們的根據,在我們禱告時更是如此。嚴格說來,我們心中若向甚麼人懷怨,感覺被人冒犯,或不忘記別人的冒犯,我們就無法禱告。
我們不願赦免人的根源在於我們個性的怒氣。不論你多好,你仍有個性的怒氣。你被激怒的原因就是你有這樣的脾氣。有時我冒犯了弟兄,他說他不在意。事實上,我們被冒犯時都很在意。外面的反應和表情也許不同,但隱藏在我們個性裏的怒氣卻是一樣的。因著我們個性的怒氣,我們很難赦免人。
根據聖經,赦免就是忘記。對我們而言,赦免人也許就是說,我們不在意某種冒犯,然而,我們還記得。要忘記人對我們的冒犯是何等的難!沒有主的憐憫和恩典,我們甚至在永世裏都會記得別人的冒犯。但神赦免時,祂就忘記了。希伯來十章十七節說,『我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和不法。』完全赦免某件事,就是忘記這事。我們在天上的父看我們如同未曾犯過罪,因為祂已經赦免並忘記我們的罪。但我們赦免某種冒犯,卻常常題醒人。例如,一位姊妹可能說,『長老待我非常不好,然而我已經赦免他們,但讓我告訴你一點所發生的事。』真正的赦免是說,我們忘記人的冒犯。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349頁,及〝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671至672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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