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清算 甩債副作用一大堆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8.04.06 04:19 am
本月十一日起,如果跟債權銀行協商後確定還是無法償還龐大債務,可以依照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規定,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
不過,債務人依法「甩債」前,須衡量「甩債」副作用,債務一筆勾消後未來十年內,債務人不僅信用紀錄會被記上一筆,生活與工作也會受到許多限制。
銀行業者說,債務人還不起錢,可與債權銀行協商,根據消債條例規定,要先透過「前置協商」機制協商償債,前置協商失敗,銀行會發給債務人「協商不成立證明」,債務人再依法向各地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主管表示,依法規定,申請「更生」的人,貸款本金「最大折扣」達到二折,打折後,再分期攤還,更生還錢時間最長六年,但可延長到八年。
所謂「清算」,就是債務人把名下所有財產拿出來賣一賣,各銀行再依債權比例分一分,法院裁定債務人免責,債務人就從此「無債一身輕」?銀行說,法令明訂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信用註記最長期間為十年,不過債權銀行「可能記你一輩子」。
也就是說,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你不僅在生活、消費上會受到限制,例如不能出國、坐計程車等,甚至以後如果要買房子、車子甚至是創業時,想要向銀行貸款,難度會變非常高。
另外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例如公職人員、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總計一百廿一種職業,都不得再擔任;已取得資格或充任這些職務的人,將喪失資格或解任。
此外,債務人更生或清算都必須親自出庭接受調查詢問,整個過程超過半年;且聲請更生或清算是公開程序,除公告在法院外,同時也公告在司法院資訊網路或報紙上,且過程很長,甚至嚴重影響個人社會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