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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51槍。。。51槍。。。

開了51槍。。。51槍。。。

開了51槍才擊斃,這告訴我們,請不要把城市獵人帶到現實來,沒那麼神的!


〔記者陳恩惠、王瑞德/台北報導〕42歲男子仲長海前晚涉嫌在景美捷運站附近持槍恐嚇路人,北市警方動員圍捕,仲嫌昨日上午在文山區因拒絕攔檢駕車逃逸,員警一路從北市追到北縣再追回北市,長達30多公里的追逐戰,警方總共開了51槍,最後在北市萬華區康定路巷內將他擊斃。

警方清查仲嫌座車,發現一只空的強力膠罐及自某家具偷來的單人涼蓆床墊,但未尋獲槍枝;家屬質疑警方擊斃未攜兇器的仲某,執法過當,警方表示將對所屬用槍時機進行檢討。

警方調查,仲嫌有麻藥、搶奪、妨害公務、竊盜等前科,前晚10時在景美捷運站旁某連鎖咖啡店,突亮出手槍對街道旁正與女友聊天的澳洲籍男子比劃,旁人見狀記下車號報警,仲嫌則駕車逃逸。

後來110勤務中心再接獲10餘位民眾陸續報案,指稱不明男子持槍恐嚇路人,因此警方昨日凌晨通報台北縣市警方「駕駛7N-54XX福特黑色自小客車男子持有非法槍械,人車查扣!」

昨晨9時22分,文山二分局員警在北市興隆路與福興路口首先發現仲嫌座車,上前盤查,仲某拒檢加速逃離,員警對空鳴2槍後展開追逐。

警方自文山區一路追逐,途經大安區、中正區,行經中正紀念堂旁雙方二度遭遇,員警再次要求仲嫌下車受檢被拒,於是將仲嫌座車右側2車胎擊破,但仲嫌仍駕車逃逸,警方再追至萬華區,萬華警騎加入追捕,並於西藏路展開攔截行動。

不料,仲嫌卻將車開上華江橋到板橋市文化路二段,板橋警騎也投入圍捕行列,仲嫌突破重圍再迴車逃返北市,最後在康定路287巷內被警方擊斃;警方事後發現仲嫌身中6槍,當時穿著大紅色上衣,衣服前後均印有倒扁圖樣。

昨日在街頭飛車逃逸遭擊斃的仲長海,90年間就曾發生類似情事,不過當時是小腿中彈就擒,車內也被搜出強力膠。92年間,也因駕車不服取締,被桃園大溪分局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據了解,原是計程車司機的仲長海,90年間,開車行經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的一處路檢點時,不服警方攔檢反加速前行,將一名員警衝撞重傷後逃逸。

2天後,仲嫌深夜駕計程車又高速連續闖越中正一、萬華分局兩處路檢點,當對方穿越中山區時,遇到中山一派出所主管時保寧所率領的巡邏警網追趕,警方連開20多槍,仲嫌左小腿中彈才束手就擒。





嫌犯鬧區竄逃 警方開槍宜謹慎

記者劉慶侯、陳恩惠/特稿

嚴正執法是警政革新的重要指標,如果讓員警誤認為遇到不服取締民眾或犯罪嫌疑人,可動輒開槍制伏,那「用槍時機」就有必要重新教育了。

仲嫌會被警方認定為「危險人物」,主因是先前持有槍械的通報,而在追緝的過程中,仲嫌不但拒檢還有衝撞員警意圖,更加深警方疑慮。

不過,仲嫌在逃逸過程中,並未再做出傷害員警、或讓員警不得不置他於死地的舉動,且警方在圍捕過程中,對方車胎已被擊破,車行速度停停緩緩,警方應可在途中遇短暫靜止時,趁隙敲破車窗予以制伏。

昨晨的追緝過程中,沿途行經台北縣市五大行政區塊,諸多地區都是人車潮密集處,在此前提下,警方選擇開槍的時機,確宜再審慎些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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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喔 這種是居然發生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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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真難做

開個槍要寫一堆報告書

台灣的警察能像美國一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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