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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園蹓狗沒繫狗鍊 年底開罰

[新聞]公園蹓狗沒繫狗鍊 年底開罰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今年6月經內政部核定公佈實施,其中雖然允許攜狗入園,但要求飼主應做好防護措施,否則可處最高10萬元的罰款。公園處表示,前半年為勸導期,12月6日起才會開罰。


但怎麼罰,市府還在研訂相關作業要點及裁罰基準,目前仍以勸導方式要求改善為主。


公園處表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只要給予寵物或牲畜適當的防護措施,就可以攜帶入園,但如未依規定做好適當防護措施,將可處罰。


至於處罰的認定,主要還是以狗為主,依農委會所訂標準,寵物狗的體重在23公斤以上的大型狗,應由成年人陪同及繫掛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狗鍊;另如狼犬、洛威那、比特犬及日本土佐犬等屬具攻擊性寵物,且必須配戴狗罩做為防護措施,才可以入園。如未依規定,可處飼主2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一般小型犬或貓等寵物,仍應由7歲以上的人陪同,並需繫狗繩即可入園。如未依規定,將處以飼主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 本帖最後由 公賣局 於 2006-8-14 1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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