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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爸媽分離時…別把寶貝孩子當戰利品

爸媽分離時…別把寶貝孩子當戰利品

爸媽分離時…別把寶貝孩子當戰利品



  
「法官,他在外面養女人、又會動手打人,不適合照顧小孩」、「法官,她才不適合照顧小孩,每天在外面喝酒應酬,不回家煮飯、洗衣」...

搶監護權 無論誰贏都不是贏


尖銳刺耳的爭吵聲迴盪法庭,法官最後只好無奈地諭知「為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必須委請專業機構進行訪視,並由專業醫師就精神、身體、人格、情緒控制、人際關係等方面鑑定,父、母哪一方適合照護孩子。」這是法庭實際的場景。

法庭上爭執的兩造,都是曾經相愛的夫妻,未料離婚時,卻將小孩的歸屬,視為離婚官司戰爭中的最後戰利品。

為了不讓小孩成為父母離婚下的犧牲品,民法特別於第1055條之1,採取與先進國家相同的立法例,規定法院在裁決誰適合承擔照顧孩子義務時,必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唯一考量。

夫妻離異,面臨子女監護權歸屬時,女方雖然忐忑不安,總認為在傳統父權社會下,法官會偏袒男性,傾向將小孩判給經濟上較強勢的父親照顧。但根據司法院統計,以98年為例,判給母親的有1192人,判給父親的只有640人,法院判決結果,判給母親的情形反而多出甚多。

子女利益 是裁定唯一考量


在過去案例中,法官更曾經在裁判中指出「若將子女利益分為精神上與物質上兩造利益,則父母對於子女的愛心,應屬子女精神上的利益」。可見無論是立法者,或司法實務運作中,照顧小孩義務時,都是以子女之利益為唯一之依歸。

司法院為了與時並進,從94年開始推動專業家事調解制度,希望在具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醫師、律師等資格的家事調解委員協助下,讓面臨離異的夫妻能更妥當地處理離婚後子女照護的問題。

同時為強化已建立的家事專業法庭法官的專業,經常舉辦各項專業訓練課程,包括「兩性平權與家事事件之處理」、「家庭動力與親子關係」...等。

司法院表示,孩子是寶貝,在孩子的內心裡,無論爸爸、媽媽在哪裡,唯有來自父母親的愛,才能讓孩子永遠覺得像個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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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无辜的,我觉得任何时候都应该抛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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