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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心為一切法的要因】

【心為一切法的要因】

                                【心為一切法的要因】

  器界的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報體的眼、耳、鼻、舌、身、意諸根;以及心心所法等,總名一切法。心與一切法,到底有什麼關係呢?應肯定的說,心與一切法,有密切的關係,而且很重要的。

  佛說: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的。

因緣的含義,就是原因,條件或關係。世間萬事萬物,依於各種因素、關係,才能存在,才能現起。如這座房子,必依磚瓦木石人工等因緣,才能現起。類推一切事物,都無不如此,沒有一法不從因緣生的。如說有不必依因緣現起的,自然而有,獨立存在的,佛法決不同意這種見解 ,因為隨觀任何事物,決無離了因緣而能成立的。

上面說過:若缺乏生理(根)的因緣,精神是不能現起作用的。如身體而沒有心識,也就變壞而不成為活的了。又如眼能見色,要依眼識等因緣,才能成為認識;乃至一草,一沙,一石,都依不同的因緣而得成立。就是把物質分析為極微細的,如電子也還是因緣的和合體。這一理論,不但佛法徹底的說,近代世間的學者,也是不能不承認的。除了神的迷信者,才會相信有自成,自有的神,不需要因緣的神蹟。

  一切法依他因緣而存在,在這種種因緣──他中,有特別重要的,不能缺少的條件,這就是心。

換句話說,一切法不離心的關係,缺了心識的因素,是不能存在得如此的。

說到心為因緣,意義並不單純,然在依心(他)而起中,有一最重要的,就是一切依識而安立。

這是說,一切法的存在,存在得如此,是經過我們的心識作用:如我們的心識不如此,那大家認為如此的東西,也就並不如此了。

舉例說吧!我們依眼發識的辨色力,大家是差不多的。看見花色的紅黃紫白,花形的大小,大家都相同,所以覺得那花是決定如此的。

如人的(眼)根識起了 變化,或眼根與一般人不同,他就不會見到常人所見的顏色。

或一般見為紅而他以為是灰色的。或大家見到花態很平正,而他見到是歪曲的,不圓正的。如這樣,大家就會說他是病態,或稱他為色盲。

在人類,不能不尊重共同的一般認識(世俗諦)。如大家說是紅的,那人也只好承認是紅的,而認為自己錯了。

但在畜生就不同,如牛不能見紅色,只能見灰黃色。

如有一隻牛而見是紅色的,在牛類的共同意識下,他也只好自認是病態了!

但到底是什麼顏色呢?實在不能離認識而決定。

還有些人,心理起了變化,別人所覺得好的,快樂的,他卻覺得是討厭的,苦痛的。或者,他人沒有見到聽到,他卻見到聽到了!當然,在人類的共同認識中,他又是病態了。
其實,也許並不如此。所以大家所認識到的,以為千真萬確,其實都成立於共同的認識之上。如在認識不同的人,或另一類,如畜生,如鬼,如天,那我們所認為實在如此的,也就成為不如此而如彼了。

所以說,一切法依識(他)而安立。若心識起了變化,認識到的外境,也就不同。這點,世間是有不少可以證明的。比方火,對於常人,是熱的,會灼傷皮肉的。可是有些 巫術師,走在紅紅的火坑上,並不覺痛,也不會灼傷。這便是心識變化,而影響於根(身體)境(外界)的關係所致。

所以佛法說:我們覺得如此如彼,都與心識有不可離的關係。

可以說:心識為(種種因緣中的遍)因,事物是果。心與外境,有著因果不相離的關係,那末心如變化,外境也就變化了。如一個公司,很多人合股所成,如有人需要拆股,大則影響公司的存在,小也引起人事,或事業上的變化。心為一切事物如此存在的因素,當然要影響一切了。

大家試想想:在我們所知的一切法中,可以找出沒有心的關係而能如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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