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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史料] 《臺灣通史》 連橫

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糧 運 志
    連 橫 曰 : 臺 灣 為 宇 內 奧 區 , 土 沃 宜 稻 。 初 闢 之 時 ,一 歲 三 熟 , 故 民 無 饑 患 。 鄭 氏 養 兵 七 十 有 二 鎮 , 諮 議 參軍 陳 永 華 乃 申 屯 田 之 制 , 以 足 兵 食 。 又 能 以 其 有 餘 , 供給 漳 、 泉 , 以 取 其 利 , 故 國 用 無 匱 。 清 人 得 臺 , 分 駐 戍兵 皆 調 自 福 建 , 三 年 一 換 , 乃 賦 其 穀 曰 正 供 , 以 備 福 建兵 糈 。 凡 商 船 赴 臺 貿 易 者 , 須 領 照 , 準 其 樑 頭 , 配 載 米穀 , 謂 之 臺 運 , 其 事 由 廈 門 海 防 同 知 司 之 。 福 建 水 陸 官兵 五 十 營 , 與 駐 防 旗 兵 不 下 十 萬 , 歲 徵 糧 米 , 唯 延 平 、建 寧 、 邵 武 、 汀 州 、 興 化 五 府 產 米 之 區 , 足 給 兵 食 ; 而福 州 、 福 寧 、 泉 州 、 漳 州 四 府 則 兵 多 米 少 , 協 濟 猶 不 足, 半 給 折 色 。 督 標 金 廈 、 漳 鎮 、 銅 山 、 雲 霄 、 龍 巖 、 南澳 諸 營 , 且 有 全 折 者 。 雍 正 間 , 先 後 奏 請 半 支 本 色 , 以臺 灣 額 徵 供 粟 內 撥 運 , 謂 之 兵 米 。 嗣 增 戍 臺 兵 眷 米 , 亦以 臺 穀 運 給 。 於 是 臺 灣 歲 運 福 建 兵 眷 米 穀 八 萬 五 千 二 百九 十 七 石 , 遇 閏 加 運 四 千 二 百 九 十 八 石 。 乾 隆 十 一 年 ,巡 撫 周 學 健 奏 定 分 配 商 船 , 運 赴 各 倉 。 此 臺 運 之 由 來 也。
    臺 灣 商 船 , 皆 漳 、 泉 富 民 所 造 , 渡 海 貿 易 , 以 博贏 利 。 一 時 商 務 繁 盛 , 故 皆 急 公 樂 運 。 自 五 十 九 年 水 災之 後 , 械 鬥 又 起 , 續 以 蔡 牽 之 亂 , 騷 擾 海 上 , 軍 興 幾 二十 載 , 漳 、 泉 之 民 困 焉 , 臺 灣 亦 然 。 百 貨 蕭 條 , 泛 海 日少 , 於 是 臺 穀 不 能 時 運 。 而 福 建 兵 糈 孔 亟 , 廳 縣 皆 借 用備 儲 , 而 倉 穀 空 矣 。 商 船 大 者 載 貨 六 、 七 千 石 , 小 亦 二、 三 千 石 。 定 例 樑 頭 寬 二 丈 以 上 者 配 運 一 百 八 十 石 , 一丈 六 尺 以 上 者 一 百 三 十 石 , 石 給 運 費 六 分 六 釐 。 初 無 所苦 , 既 而 倉 吏 多 方 挑 剔 , 遷 延 時 日 , 而 民 貨 一 石 運 費 三錢 , 或 至 六 錢 , 多 於 官 運 者 數 十 倍 。 夫 誰 肯 樂 為 哉 ? 且臺 船 載 貨 , 多 赴 寧 波 、 上 海 、 膠 州 、 天 津 , 遠 至 盛 京 ,然 後 還 閩 。 往 返 數 月 , 官 穀 在 艙 久 , 懼 海 氣 蒸 變 , 倉 吏不 收 , 故 多 私 易 銀 買 貨 , 其 還 也 亦 折 色 交 倉 。 不 可 , 乃買 穀 以 應 。 官 吏 特 以 為 利 , 久 之 遂 成 陋 規 , 如 江 、 浙 之漕 焉 。 嘉 慶 十 四 年 , 總 督 方 維 甸 以 臺 穀 積 滯 , 奏 開 八 里岔 港 , 與 鹿 耳 門 、 鹿 港 一 律 配 運 。 於 是 鹿 耳 門 應 運 四 萬九 千 餘 石 , 鹿 港 二 萬 二 千 餘 石 , 八 里 岔 一 萬 四 千 餘 石 。

    初 , 部 議 按 照 樑 頭 , 每 船 配 運 自 一 百 石 至 三 百 石而 止 。 乾 隆 三 十 七 年 , 詳 定 糖 船 應 配 百 六 十 石 , 橫 洋 船八 十 石 。 四 十 八 年 , 又 奉 部 議 逢 閏 加 運 。 及 開 二 口 之 後, 議 定 鹿 耳 門 糖 船 配 三 百 六 十 石 , 橫 洋 船 百 八 十 石 ; 鹿港 之 廈 船 亦 百 八 十 石 , 蚶 江 船 百 四 十 石 , 蓋 以 蚶 船 較 小, 而 八 里 坌 漁 船 之 渡 海 者 , 亦 令 配 運 , 自 三 十 石 以 至 八十 石 。 然 有 司 奉 行 不 謹 , 商 人 又 巧 為 規 避 , 而 臺 穀 之 積滯 猶 故 也 。 十 六 年 , 總 督 汪 志 伊 奏 請 自 運 , 飭 廈 門 、 蚶江 兩 廳 封 僱 商 船 二 十 艘 , 每 艘 各 載 一 、 二 千 石 , 照 例 給費 。 每 石 別 給 銀 二 分 , 派 丞 倅 、 游 守 各 一 員 監 運 , 以 三回 運 歸 十 萬 石 。 二 十 二 年 , 復 僱 運 七 萬 。 商 人 雖 勉 強 應命 , 而 臺 灣 一 聞 專 運 , 米 價 躍 貴 , 民 食 被 害 。 彰 化 知 縣楊 桂 森 議 請 改 徵 折 色 , 奏 罷 臺 運 。 省 議 不 可 。 鹿 港 盧 允霞 聞 之 曰 : 『 此 奇 貨 也 』 ! 謂 所 善 商 人 :『
我 能 革 陋 規 』 ! 眾 信 之 , 以 為 謀 主 。 設 館 , 徵 各 船 戶錢 為 訟 費 ; 然 郡 中 及 泉 、 廈 商 船 未 從 也 。 二 十 五 年 , 巡道 葉 世 倬 至 鹿 港 , 諗 商 困 , 歸 欲 革 之 , 議 造 官 船 自 運 ,以 語 臺 灣 縣 姚 瑩 。 瑩 曰 : 『 未 可 , 臺 穀 歲 十 萬 石 , 舟 以二 千 為 率 , 當 用 五 十 艘 。 一 艘 以 五 千 為 率 , 當 費 二 十 五萬 圓 。 弁 兵 、 管 駕 、 舵 工 、 水 手 每 舟 不 下 數 十 人 , 歲 費又 數 萬 圓 。 海 舟 駕 駛 , 三 年 一 修 , 費 又 數 萬 。 而 重 洋 風濤 不 測 , 一 有 沉 失 , 舟 穀 兩 亡 。 是 漕 艘 之 外 , 又 增 國 家一 病 也 』 。 世 倬 疑 其 有 私 。 及 為 巡 撫 , 力 持 前 說 , 未 及改 制 而 去 。 已 而 趙 慎 軫 、 孫 爾 準 為 督 撫 , 患 商 運 不 前 ,命 臺 灣 府 方 傳 穟 籌 之 。 傳 穟 以 鹿 港 口 門 淤 淺 , 商 舶 不 至, 道 光 四 年 , 乃 開 五 條 港 以 利 出 入 。 而 是 年 奉 旨 運 米 十四 萬 石 至 天 津 , 免 配 兵 穀 者 六 十 艘 , 配 運 之 船 益 少 。 傳穟 曰 : 『 今 雖 極 力 疏 通 , 不 足 運 本 年 之 額 。 計 來 歲 積 欠當 十 萬 以 上 , 勢 又 必 需 僱 運 , 然 非 善 策 也 。 重 洋 險 阻 ,歲 有 漂 沉 。 平 時 配 運 祗 百 餘 石 , 糖 市 倍 之 。 失 水 責 償 ,為 數 無 多 , 故 行 之 可 久 。 若 僱 船 專 運 , 每 船 何 止 十 倍 。設 有 不 虞 , 官 商 難 賠 。 雖 前 已 三 次 行 之 , 而 未 可 恃 也 。昔 時 商 本 豐 厚 , 船 料 堅 固 ; 今 則 商 船 薄 小 , 沉 碎 較 多 。民 間 買 貨 千 石 , 猶 必 分 寄 數 船 , 以 防 意 外 。 而 官 穀 豈 可不 重 乎 ? 積 穀 十 三 萬 , 用 船 六 、 七 十 艘 。 廈 、 蚶 二 廳 僱撥 , 當 為 四 起 , 或 五 、 六 起 。 每 起 必 有 文 武 正 副 委 員 護送 , 弁 兵 供 應 犒 賞 , 取 諸 四 縣 , 賠 累 已 甚 ; 而 內 地 各 倉, 既 失 商 運 之 利 , 則 必 多 所 挑 駁 。 此 累 之 在 官 也 。 官 穀運 費 , 每 石 六 分 六 釐 , 較 之 民 貨 , 僅 為 十 分 之 二 ; 每 船以 二 千 石 為 率 , 船 戶 僅 得 運 銀 一 百 餘 兩 , 不 敷 費 用 。 其船 本 及 修 整 蓬 索 、 桅 碇 之 需 , 皆 於 何 出 ? 每 逢 僱 運 , 行商 及 通 港 之 船 , 皆 科 派 津 貼 , 而 商 戶 仍 不 免 賠 。 此 累 之在 商 也 。 臺 灣 三 口 , 來 往 商 船 祗 有 此 數 ; 既 運 積 穀 , 則明 年 新 穀 必 有 短 配 。 是 疏 積 欠 , 反 增 新 欠 , 亦 非 計 之 得者 。 況 臺 地 近 年 米 貴 , 一 聞 專 運 , 市 價 忽 騰 。 是 官 商 既病 , 復 以 病 民 。 計 唯 有 漸 停 新 穀 , 折 色 支 放 。 請 飭 廳 縣查 明 積 穀 , 照 舊 配 運 。 其 新 穀 悉 易 銀 , 按 中 平 市 價 , 每石 折 番 銀 一 圓 三 角 , 分 四 季 解 至 內 地 。 有 穀 廳 縣 領 回 ,折 放 兵 食 。 內 地 番 銀 一 圓 可 易 制 錢 八 百 餘 文 , 以 二 穀 一米 計 之 , 每 米 一 斗 可 折 放 制 錢 二 百 文 。 俟 積 穀 運 竣 , 仍配 新 穀 。 再 有 屯 積 , 亦 可 仿 此 而 行 , 則 免 僱 運 之 害 , 而臺 之 積 穀 可 清 , 內 地 之 倉 儲 可 補 矣 』 。 慎 軫 韙 之 , 而 水師 提 督 許 松 年 以 為 不 可 。 適 盧 允 霞 入 京 上 控 , 求 罷 商 運。 事 下 督 撫 議 。 司 道 乃 採 楊 桂 森 之 說 , 停 止 商 運 , 請 臺地 供 粟 , 半 折 本 色 , 以 給 臺 營 , 半 收 折 色 , 每 穀 一 石 徵銀 一 兩 二 錢 , 以 給 內 營 。 即 全 數 抵 臺 灣 兵 餉 , 可 免 一 領一 解 之 煩 , 每 年 又 可 省 運 費 六 千 餘 兩 。 慎 軫 曰 : 『 閩 省漳 、 泉 諸 府 , 負 山 環 海 , 田 少 民 多 , 出 米 不 敷 民 食 。 臺地 產 米 之 區 , 故 令 徵 收 本 色 , 運 給 內 營 兵 糈 。 原 以 臺 地之 有 餘 , 濟 內 營 之 不 足 。 今 如 改 解 折 色 , 已 失 立 法 之 意。 臺 郡 各 屬 徵 收 供 粟 , 向 無 半 本 、 半 折 之 例 。 方 守 所 議暫 解 折 色 一 年 , 猶 屬 一 時 權 宜 之 計 , 尚 可 由 官 酌 辦 。 若改 徵 半 折 , 則 臺 民 有 穀 之 家 較 多 , 紛 紛 糶 穀 完 銀 , 必 有平 水 火 耗 之 加 , 更 滋 流 弊 。 是 利 商 以 病 民 也 。 更 易 舊 章, 未 可 草 率 , 其 再 議 之 』 。 於 是 臺 灣 道 孔 昭 虔 、 臺 灣 府方 傳 穟 , 臺 防 同 知 杜 邵 祁 、 鹿 港 同 知 鄧 傳 安 、 淡 水 同 知吳 性 誠 、 臺 灣 縣 李 慎 彝 、 嘉 義 縣 王 衍 慶 會 議 , 皆 謂 商 運不 可 罷 。 臺 人 聞 將 改 折 , 大 譁 , 紳 士 咸 曰 : 『 民 間 完 納正 供 , 已 百 餘 年 。 雖 今 昔 情 形 不 同 , 私 有 折 色 , 亦 皆 按時 價 之 低 昂 , 無 有 一 定 。 若 改 徵 折 色 , 每 穀 一 石 徵 銀 一兩 二 錢 , 轉 成 定 例 。 行 之 日 久 , 勢 必 又 有 加 徵 。 平 水 火耗 , 受 累 更 深 。 且 臺 民 市 易 皆 用 番 餅 , 並 無 紋 銀 , 全 賴每 年 兵 餉 散 布 民 間 。 紋 番 兩 便 , 故 錢 價 得 平 。 若 大 餉 永停 , 則 紋 銀 斷 絕 , 番 餅 增 昂 , 必 致 民 商 兩 病 。 大 不 便 』。 爾 準 亦 以 改 折 抵 餉 之 說 , 密 訪 於 傳 穟 。 傳 穟 復 書 曰 :『 今 之 紛 紛 言 商 病 者 , 皆 務 虛 名 , 未 計 其 實 。 商 船 往 來臺 洋 一 次 , 販 貨 之 獲 利 , 與 船 戶 之 水 腳 , 所 得 凡 數 千 金。 以 數 千 石 之 船 , 而 僅 運 百 餘 石 之 官 穀 , 復 給 以 每 石 六分 有 奇 之 運 費 , 國 家 恤 商 , 可 謂 厚 矣 。 何 病 之 有 ? 所 謂病 者 , 有 司 之 陋 規 爾 。 有 國 法 在 , 罪 之 可 也 , 裁 之 可 也。 若 改 易 舊 章 , 設 有 他 弊 , 又 何 以 處 之 ? 自 古 無 不 弊 之法 , 利 之 所 在 , 弊 即 生 焉 。 苟 鑒 於 末 流 , 遂 並 亡 其 本 ,是 為 因 噎 廢 食 , 烏 可 不 察 ? 夫 商 船 運 穀 , 雖 以 養 兵 , 其端 原 於 正 供 。 臺 地 產 穀 之 區 , 頗 艱 銀 貨 , 故 昔 人 因 地 定賦 , 有 供 粟 而 無 地 丁 。 雖 有 勻 丁 雜 稅 , 為 數 無 幾 。 而 漳、 泉 、 福 州 兵 民 繁 庶 , 產 穀 不 足 , 故 以 有 易 無 , 運 臺 穀以 濟 各 地 之 兵 糈 , 發 帑 金 以 給 全 臺 之 兵 餉 。 各 得 其 所 ,民 便 久 矣 。 雖 近 時 臺 屬 正 供 不 無 折 收 , 內 地 兵 米 不 無 折放 , 船 戶 運 穀 不 無 折 交 , 然 名 存 法 在 。 每 有 需 穀 之 時 ,猶 可 立 備 。 一 經 改 制 , 則 內 地 永 無 得 穀 之 期 , 臺 地 永 無見 銀 之 日 。 一 旦 需 用 , 反 費 周 章 。 其 不 便 者 一 。 臺 屬 貿易 俱 用 番 餅 , 官 民 收 用 紋 銀 , 皆 仰 給 於 臺 餉 。 給 兵 之 後, 散 布 民 間 , 舍 此 則 海 外 紋 銀 斷 絕 矣 。 其 不 便 者 二 。 全臺 兵 餉 歲 發 銀 二 十 一 萬 一 千 有 奇 , 逢 閏 發 銀 二 十 二 萬 六千 有 奇 , 又 加 餉 銀 六 萬 七 千 有 奇 。 臺 屬 額 徵 鹽 課 、 叛 產、 官 莊 雜 項 錢 糧 捐 款 , 盡 數 劃 扣 。 歷 年 司 中 尚 應 發 銀 十四 、 五 萬 有 奇 。 今 以 通 臺 運 穀 折 價 , 即 使 年 清 無 欠 , 裁十 萬 爾 , 不 足 抵 大 餉 之 數 。 設 歲 又 歉 收 , 民 欠 積 累 , 立形 支 絀 。 海 外 兵 餉 攸 關 , 貽 誤 匪 細 。 其 不 便 者 三 。 自 古三 代 不 廢 力 役 之 征 , 國 有 徵 發 , 里 出 車 徒 馬 牛 惟 所 用 。唐 定 租 庸 調 之 法 , 史 猶 稱 善 。 蓋 軍 國 之 需 , 不 能 不 資 民力 , 匪 特 賴 以 濟 事 也 , 亦 陰 以 維 持 上 下 , 使 民 知 趨 事 赴功 、 尊 君 親 上 之 義 , 故 民 安 其 分 而 忘 其 勞 。 今 西 北 直 省猶 有 車 馬 差 徭 , 故 其 民 情 愿 樸 , 以 奉 公 為 分 所 應 爾 。 東南 諸 省 民 俗 澆 偷 , 一 切 便 民 , 猶 謗 其 上 者 , 不 知 分 與 義也 。 海 船 無 他 徭 役 , 官 使 往 來 , 皆 予 僱 值 。 獨 過 臺 配 載軍 士 , 回 棹 配 載 運 穀 , 此 二 事 尚 有 奉 公 之 意 爾 。 然 亦 有水 腳 之 給 。 雖 稍 有 賠 費 , 亦 由 船 戶 自 圖 巧 利 , 為 口 員 、胥 吏 之 所 挾 持 , 遂 成 陋 規 , 非 無 故 而 致 也 。 若 裁 去 運 穀, 則 商 船 自 此 不 識 奉 公 之 義 。 設 一 旦 有 意 外 之 徵 發 , 反興 嗟 怨 , 以 為 不 當 役 使 之 意 。 履 霜 堅 冰 , 由 來 有 漸 。 其不 便 者 四 。 盧 允 霞 一 無 賴 訟 棍 爾 。 昔 嘗 以 唆 訟 擬 遣 , 逢恩 赦 歸 。 又 盤 踞 鹿 港 , 煽 惑 商 民 。 假 控 革 陋 規 之 名 , 設立 公 館 , 每 船 抽 費 數 十 。 是 以 奸 民 暴 斂 也 。 各 商 船 戶 唯泉 郊 數 人 稍 稍 附 之 , 餘 皆 已 悟 其 奸 , 有 赴 廳 控 其 假 公 者。 此 前 歲 鄧 丞 所 以 往 毀 其 館 也 。 彼 挾 此 恨 , 又 為 眾 船 戶所 歸 尤 , 故 冒 死 叩 閽 , 以 塞 眾 人 之 責 。 始 因 斂 費 而 控 陋規 , 繼 因 陋 規 而 陳 改 制 。 是 以 一 奸 民 而 敢 橫 議 , 變 亂 祖宗 成 法 矣 。 雖 停 罷 商 運 之 議 , 啟 自 楊 桂 森 , 然 桂 森 之 議, 昔 已 不 行 。 今 則 因 盧 允 霞 之 控 而 行 之 , 是 奸 民 舞 智 ,反 優 於 邑 令 之 建 言 也 。 其 不 便 者 五 。 州 縣 親 民 之 官 , 必使 有 力 辦 公 , 乃 可 不 形 竭 蹶 。 臺 穀 陋 規 , 不 但 內 地 各 屬賴 之 , 即 臺 屬 廳 縣 亦 有 折 半 徵 收 之 利 。 每 穀 一 石 折 收 番銀 二 圓 , 或 一 圓 八 角 , 可 當 紋 銀 一 兩 四 錢 , 或 二 、 三 錢。 今 使 以 半 折 抵 給 臺 餉 , 則 官 無 絲 毫 餘 羨 , 而 廳 縣 從 此大 困 矣 。 海 外 經 費 無 一 不 倍 內 地 , 幕 友 脩 金 歲 常 四 、 五千 圓 , 捐 賠 之 款 又 一 、 二 千 兩 。 廉 俸 無 幾 , 何 以 供 之 ,非 盡 為 私 肥 之 計 也 。 其 不 便 者 六 。 雖 有 廉 吏 , 亦 必 俾 能自 給 , 然 後 不 侵 國 帑 , 不 朘 民 膏 。 陋 規 既 盡 , 勢 必 虧 空倉 庫 。 否 則 詞 訟 案 牘 , 掊 克 贓 私 , 民 間 受 禍 更 烈 , 海 外隱 憂 自 此 深 矣 。 其 不 便 者 七 。 夫 病 商 之 弊 , 其 實 猶 小 ;若 以 便 商 之 故 , 而 病 官 與 民 , 因 以 病 國 , 則 害 更 巨 。 古之 為 政 者 , 利 均 則 權 之 以 義 , 害 均 則 權 之 以 大 小 輕 重 ,不 可 不 謹 也 』 。 爾 準 納 之 。 慎 軫 亦 與 書 傳 穟 曰 : 『 此 閱陳 議 , 所 見 正 同 。 事 關 國 制 , 不 可 不 盡 言 。 然 已 違 眾 議, 不 能 商 運 』 。 傳 穟 所 云 運 舊 停 新 之 策 , 亦 遂 置 之 , 明年 仍 僱 運 焉 。 傳 穟 復 議 停 運 眷 米 , 每 米 一 石 抵 與 紋 銀 一兩 。 藩 司 於 臺 餉 扣 發 , 臺 屬 以 折 色 納 府 , 抵 大 餉 焉 。 是時 慎 軫 已 去 閩 , 議 雖 暫 行 , 未 及 咨 奏 , 傳 穟 亦 改 調 矣 。道 光 七 年 , 議 定 不 計 樑 頭 之 大 小 、 船 之 名 目 , 凡 廈 船 配穀 百 五 十 石 , 蚶 船 大 者 百 石 、 小 者 八 十 石 , 橫 洋 船 百 八十 石 , 糖 船 三 百 六 十 石 。 務 欲 以 清 積 滯 , 而 積 滯 猶 如 故也 。 於 是 奏 請 折 色 , 自 是 年 起 , 每 石 易 紋 銀 一 兩 , 令 各兵 眷 自 行 買 米 , 商 船 便 之 。

        鹿 耳 門 應 運 兵 眷 米 穀 表 ( 米 從 △ 穀 從 ▲ )
運 出 之 地  收 用 之 地 兵 米 兵 穀 眷 米 眷 穀
嘉 義 廈 防 廳 倉 ▲ 二 四 、 一 五 四 ▲ 一 、 九 二 ○
臺 灣 龍 溪 縣 倉 ▲ 二 、 三 七 ○   
臺 灣 龍 溪 同 安 平 和   ▲ 三 、 八 ○ 六
鳳 山 福 州 府 倉 △ 一 、 五 ○ ○   
鳳 山 南 澳 廳 倉 ▲ 三 、 六 三 八   
鳳 山 漳 浦 縣 倉 ▲ 五 、 九 一 四   
鳳 山 海 澄 縣 倉 ▲ 九 八 三   
鳳 山 詔 安 漳 浦   ▲ 三 、 四 七 六

  
        鹿 港 應 運 兵 眷 米 穀 表
運 出 之 地  收 用 之 地 兵 米 兵 穀 眷 米 眷 穀
嘉 義 福 州 △ 五 、 五 0 0  
▲ 五 、 五 0 0
   
彰 化 福 州 △ 八 七 五  
▲ 八 七 五
   
彰 化 莆 田   ▲ 三 、 七 二 七
彰 化 晉 江   ▲ 五 、 四 一 四
彰 化 南 安   ▲ 四 六 五

  
        八 里 岔 應 運 兵 眷 米 穀 表
運 出 之 地  收 用 之 地  兵 米 兵 穀  眷 米 眷 穀  
彰 化 閩 縣 ▲ 一 、 0 四 0 ▲ 五 、 五 0 0
彰 化 羅 源 ▲ 二 、 二 0 五 ▲ 四 六 0
彰 化 福 安 ▲ 二 、 0 七 三   
彰 化 侯 官 ▲ 二 、 三 八 一   
彰 化 連 江   ▲ 四 五 六
彰 化 長 樂   ▲ 六 四 八

  
        倉 儲
    倉 儲 之 制 , 倣 於 成 周 ; 所 以 充 兵 糈 , 裕 民 食 , 而 平市 價 也 。 漢 時 始 建 常 平 倉 , 由 官 主 之 。 穀 賤 則 糴 , 穀 貴則 出 , 以 時 調 劑 , 故 曰 常 平 。 唐 時 又 設 義 倉 , 則 由 官 民合 置 , 以 備 凶 年 之 需 。 及 宋 朱 熹 復 立 社 倉 之 法 , 後 世 行之 , 民 以 稱 便 。 臺 灣 為 宇 內 奧 區 , 土 田 肥 美 , 一 歲 三 熟, 以 其 有 餘 , 供 給 福 建 , 漳 泉 之 民 賴 焉 。 鄭 氏 之 時 , 曾建 天 興 、 萬 年 二 倉 , 其 址 猶 存 。 歸 清 以 後 , 各 縣 增 設 。一 曰 文 倉 , 儲 供 穀 也 ; 前 時 正 供 多 完 本 色 , 故 以 此 收 之, 或 時 以 撥 平 糶 。 一 曰 武 倉 , 備 兵 糧 也 ; 戍 臺 之 兵 按 月發 米 , 故 以 此 存 之 。 一 曰 義 倉 , 官 民 捐 設 。 而 人 民 之 自建 者 曰 社 倉 。 大 清 會 典 曰 : 『 凡 民 間 收 穫 時 , 隨 其 所 贏, 聽 出 粟 麥 , 建 倉 貯 之 , 以 備 鄉 里 借 貸 , 謂 之 社 倉 。 公舉 殷 實 有 行 誼 者 一 人 為 社 長 , 能 書 者 一 人 副 之 。 按 保 甲印 牌 , 有 習 業 而 貧 者 , 春 夏 貸 米 於 倉 , 秋 冬 大 熟 , 加 一以 償 。 中 歲 則 捐 其 息 之 半 , 下 歲 免 息 。 社 長 、 社 副 執 簿檢 校 , 歲 以 穀 數 呈 官 , 經 理 出 納 , 惟 民 所 便 , 官 不 得 以法 繩 之 。 豐 年 勸 捐 社 穀 , 在 順 民 情 , 禁 吏 抑 派 。 有 好 義能 捐 十 石 至 百 石 以 上 者 , 旌 獎 有 差 。 社 長 、 社 副 經 理 有方 , 亦 按 年 給 賞 。 制 甚 善 也 。 又 有 番 社 倉 , 以 貯 熟 番 口糧 , 制 略 同 。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 議 定 福 建 倉 穀 存 留 發 糶 之數 , 各 州 縣 照 額 存 留 。 而 常 平 之 穀 , 則 依 時 價 悉 糶 。 唯臺 灣 孤 懸 海 外 , 現 在 捐 穀 八 千 六 百 餘 石 , 常 平 倉 穀 十 一萬 餘 石 , 每 縣 照 例 應 存 之 額 , 餘 悉 發 市 易 銀 , 以 備 荒 年賑 濟 。 又 臺 、 鳳 、 諸 三 縣 所 存 供 穀 , 現 有 七 十 餘 萬 石 ,為 數 既 多 , 積 久 易 腐 , 應 留 二 十 萬 石 , 以 供 三 載 兵 糈 ,餘 亦 悉 賣 , 充 為 兵 餉 。 雍 正 四 年 , 議 定 臺 灣 歲 運 福 建 平糶 之 米 五 萬 石 外 , 別 以 正 項 購 運 十 萬 石 , 分 儲 沿 海 各 處。 若 臺 灣 年 豐 , 可 酌 情 形 加 運 』 。 七 年 , 總 督 高 其 倬 奏言 : 『 臺 灣 之 穀 , 祗 可 存 備 全 臺 及 金 、 廈 兩 處 兵 糈 。 若漳 、 泉 平 糶 之 米 , 請 將 官 莊 之 款 採 辦 』 。 從 之 。 乾 隆 十一 年 , 省 議 以 福 、 興 、 漳 、 泉 之 米 , 不 能 不 藉 資 臺 灣 。而 臺 灣 歲 有 豐 歉 , 又 不 能 不 豫 為 籌 備 。 乃 定 臺 灣 各 廳 縣買 穀 四 十 萬 石 , 永 為 定 例 , 存 儲 臺 倉 。 如 逢 福 建 乏 糧 之時 , 撥 往 接 濟 , 即 以 藩 庫 之 款 , 發 還 買 補 。 越 二 年 , 議定 福 建 常 平 積 穀 之 數 , 而 臺 灣 應 存 四 十 萬 石 。 夫 臺 灣 為出 穀 之 地 , 拓 地 日 廣 , 收 成 愈 多 。 非 遇 兵 燹 、 水 旱 之 災, 粒 食 無 缺 。 即 有 其 災 , 而 人 民 尚 義 , 業 戶 輒 出 平 糶 ,樂 善 之 士 亦 多 捐 賑 , 故 無 道 饉 之 慘 。 道 光 十 七 年 , 淡 水同 知 婁 雲 又 勸 各 莊 合 設 社 倉 , 眾 多 踴 躍 , 後 先 設 立 。 而正 供 以 改 徵 折 色 之 故 , 其 後 又 裁 班 兵 , 文 武 各 倉 , 遂 多虛 設 , 漸 就 傾 塌 。 唯 義 倉 尚 存 , 今 舉 其 所 知 者 , 著 於 表。
  
       臺 灣 官 倉 表
    臺 灣 府 倉 : 一 在 府 治 鎮 北 坊 縣 署 左, 計 七 十 六 間 ; 一 在 東 安 坊 舊 縣 署 右 , 計 三 十 七 間 。 儲穀 二 十 萬 石 ; 其 不 足 額 則 由 臺 、 鳳 、 諸 三 縣 撥 倉 收 存 。
    臺 灣 縣 倉 : 一 在 舊 縣 署 左 , 計 五十 七 間 ; 一 在 縣 署 右 , 計 十 四 間 ; 一 在 安 平 鎮 , 計 二 間; 一 在 羅 漢 門 , 計 三 間 。 儲 穀 三 萬 石 。 又 有 監 倉 在 縣 署左 , 計 二 十 間 , 乾 隆 二 十 四 年 奉 文 建 。

    鳳 山 縣 倉 : 一 在 府 治 錢 局 , 計 二十 八 間 ; 一 在 東 安 坊 , 計 二 十 一 間 ; 一 在 大 埔 街 , 計 二十 間 ; 一 在 安 平 鎮 , 計 二 十 五 間 ; 一 在 舊 縣 治 , 計 八 間。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 知 縣 常 明 修 , 儲 穀 五 萬 石 。 又 監 倉 在舊 縣 治 倉 後 , 計 五 間 , 乾 隆 二 十 四 年 建 。

    嘉 義 縣 倉 : 一 在 府 治 東 安 坊 , 計一 百 三 十 六 間 ; 一 在 縣 治 , 計 八 十 間 ; 一 在 笨 港 , 計 一百 零 九 間 ; 一 在 斗 六 門 , 計 九 間 。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 知 縣單 瑞 龍 修 。 儲 穀 五 萬 石 。 監 倉 未 建 。

    彰 化 縣 倉 : 一 在 縣 治 半 線 堡 , 計十 五 間 ,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建 , 以 儲 半 線至 竹 塹 兵 米 , 則 武 倉 也 。 雍 正 二 年 , 移 歸 彰 化 縣 。 嘉 慶十 六 年 , 知 縣 楊 桂 森 改 建 城 內 。 一 在 鹿 港 米 市 街 , 計 十六 間 ; 一 在 貓 霧  堡 , 計 三 間 。 俱 雍 正 年 間 建 , 儲 穀 五萬 石 。 監 倉 未 建 。

    淡 水 廳 倉 : 一 在 竹 塹 , 計 十 二 間, 康 熙 五 十 五 年 ,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建 , 以 儲 淡 水 至 南 崁兵 米 。 雍 正 二 年 , 歸 淡 水 廳 。 嘉 慶 二 十 二 年 , 同 知 薛 志亮 修 。 一 在 八 里 坌 , 計 十 二 間 , 旋 圮 , 移 於 艋 舺 。 一 在後 壟 , 計 一 間 ; 一 在 南 崁 , 計 一 間 。 均 經 薛 志 亮 修 , 儲穀 二 萬 石 。 又 有 監 倉 二 所 : 一 在 竹 塹 , 計 五 間 ; 一 在 廳署 內 , 計 六 間 。

    澎 湖 廳 倉 : 在 廳 治 媽 宮 。 雍 正 七年 , 議 定 撥 儲 倉 穀 五 千 石 , 飭 臺 、 諸 二 縣 各 先 撥 運 正 供穀 一 千 五 百 石 , 候 冬 收 後 各 再 運 千 石 以 足 其 數 。 嗣 通 判王 仁 以 澎 地 潮 濕 , 貯 穀 恐 爛 , 請 飭 寄 儲 原 地 , 如 遇 歲 歉乃 運 至 。 大 府 不 肯 。 始 先 運 到 二 千 石 , 尚 缺 三 千 石 , 久不 補 足 。 其 後 通 判
胡 建 偉 詳 請 知 府 查 照 舊 案 , 飭 臺 、諸 二 縣 各 再 撥 運 一 千 五 百 石 , 以 敷 原 議 之 數 。 乾 隆 二 十四 年 正 月 , 諸 羅 縣 運 到 其 額 , 而 臺 灣 縣 仍 缺 , 故 額 存 三千 五 百 石 , 以 備 平 糶 。 此 外 又 有 官 捐 之 穀 , 每 年 三 石 。然 今 已 無 存 , 倉 亦 多 塌 。 又 有 武 倉 , 亦 在 媽 宮 , 即 從 前碾 支 兵 米 之 倉 。 向 例 : 澎 營 赴 臺 運 米 , 每 年 七 千 二 百 石, 儲 倉 支 給 。 乾 隆 二 十 年 , 通 判 王 祖 慶 稟 稱 : 澎 不 產 穀, 唯 藉 客 米 販 濟 民 食 。 然 風 信 靡 常 , 每 值 市 上 缺 乏 時 ,幸 賴 月 運 兵 米 六 百 石 , 照 期 散 給 , 互 相 調 劑 。 而 年 來 每至 逾 期 。 查 媽 宮 現 有 武 倉 十 間 , 緣 澎 地 潮 濕 , 儲 米 易 爛, 請 改 為 穀 。 以 一 米 二 穀 計 之 , 凡 七 千 二 百 石 , 貯 存 武倉 , 令 文 員 管 之 , 按 月 碾 給 , 則 於 常 例 無 違 , 而 兵 民 兩益 。 奏 准 議 行 。 其 後 改 穀 為 米 , 由 澎 湖 廳 向 臺 灣 縣 支 領米 價 , 自 行 採 辦 。 同 治 年 間 , 因 接 濟 遲 延 , 戍 兵 索 餉 ,始 歸 臺 灣 縣 採 辦 , 仍 由 澎 湖 廳 發 票 監 放 , 各 兵 自 向 船 艙支 領 , 而 武 倉 遂 虛 設 。 近 亦 多 圮 。

    噶 瑪 蘭 廳 倉 : 一 在 廳 治 , 一 在 頭圍 。 嘉 慶 二 十 一 年 , 通 判 翟 淦 建 。 儲 穀 二 萬 石 。
  

        臺 灣 社 倉 表
    臺 灣 社 倉 : 原 在 鎮 北 坊 , 計 四 間 。康 熙 五 十 年 , 臺 廈 道 陳 璸 建 。 乾 隆 十 五 年 , 知 縣 魯 鼎 梅改 建 縣 署 , 因 就 縣 倉 以 貯 社 穀 。 其 後 移 建 於 龍 王 廟 左 。據 同 治 六 年 紳 董 黃 應 清 彙 造 清 冊 , 計 倉 十 二 間 , 貯 穀 一萬 六 千 二 十 一 石 。
    鳳 山 社 倉 : 康 熙 四 十 四 年 , 知 縣宋 永 清 捐 建 。 一 在 興 隆 里 , 一 在 下 中 洲 , 一 在 內 土 庫 ,一 在 半 路 竹 , 一 在 下 埤 頭 , 一 在 崁 頂 , 一 在 萬 丹 。 其 中多 圮 。

    嘉 義 社 倉 : 一 在 諸 羅 山 , 一 在 安定 里 , 一 在 斗 六 門 , 一 在 茅 港 尾 , 一 在 新 化 里 , 一 在 打貓 社 , 各 一 間 。 至 今 多 圮 。 道 光 十 五 年 , 紳 士 王 得 祿 倡建 一 所 於 縣 治 , 貯 穀 二 萬 石 。

    彰 化 社 倉 : 在 縣 治 小 西 門 , 計 十九 間 。 道 光 十 四 年 , 臺 灣 府 周 彥 、 彰 化 縣 李 廷 璧 勸 諭 紳士 羅 桂 芳 等 捐 建 。 一 在 沙 連 堡 林 圯 埔 街 , 乾 隆 十 六 年 ,莊 民 捐 穀 公 建 。

    淡 水 社 倉 : 道 光 十 七 年 , 同 知 婁雲 創 設 , 勸 各 業 戶 捐 穀 , 尚 未 建 倉 , 業 經 奏 獎 在 案 。 同治 六 年 , 署 同 知 嚴 金 清 復 捐 廉 俸 一 千 圓 , 購 穀 千 石 , 並諭 業 戶 林 恆 茂 、 鄭 永 承 等 , 計 捐 四 萬 九 千 石 。 另 撥 捐 穀三 千 六 百 石 為 義 塾 經 費 。 乃 於 竹 塹 、 艋 舺 兩 處 各 設 明 善堂 以 理 其 事 。 而 竹 塹 係 購 地 新 築 , 費 款 二 千 九 百 七 十 二圓 餘 。 艋 舺 舊 倉 久 圮 , 則 就 址 重 建 。 又 以 大 稻 埕 捐 穀 較多 , 議 設 總 倉 未 行 。 此 外 各 地 , 亦 多 捐 設 。 一 在 大 甲 文昌 祠 內 之 左 , 有 倉 五 間 , 一 在 後 壟 , 一 在 貓 裏 , 一 在 桃仔 園 , 捐 穀 各 未 詳 ; 一 在 北 埔 , 業 戶 江 大 賓 等 捐 穀 五 百五 十 石 , 續 捐 八 十 五 石 ; 一 在 九 芎 林 , 業 戶 詹 國 和 等 捐穀 五 百 七 十 一 石 ; 一 在 中 港 , 業 戶 葉 廷 祿 等 捐 穀 八 百 四十 石 ; 一 在 新 埔 , 業 戶 陳 朝 綱 等 捐 穀 八 百 五 十 石 ; 一 在大 湖 口 , 業 戶 張 阿 龍 等 捐 穀 八 百 五 十 石 ; 一 在 大 溪  ,業 戶 葉 從 青 等 捐 穀 九 百 石 。 倉 俱 未 建 , 暫 由 捐 戶 存 儲 。

    澎 湖 社 倉 : 雍 正 八 年 , 福 建 督 撫奏 辦 社 倉 , 飭 各 屬 官 民 捐 穀 。 自 九 年 起 , 至 乾 隆 十 六 年, 文 武 共 捐 二 百 五 十 九 石 。 是 年 八 月 , 臺 灣 知 府 陳 關 以澎 湖 係 屬 臺 邑 , 應 將 社 穀 歸 入 臺 邑 撥 貯 三萬 石 內 造 報 。 通 判 何 器 遂 將 存 穀 二 百 十 五 石 碾 米 移 營 ,抵 作 撥 臺 之 額 。 又 於 十 八 年 , 再 將 八 石 撥 縣 , 尚 存 三 十六 石 。 奉 文 改 作 溢 捐 , 以 入 官 倉 存 貯 。 道 光 十 一 年 , 通判 蔣 鏞 始 自 捐 俸 七 百 千 文 , 副 將 吳 朝 祥 亦 捐 二 百 千 文 ,乃 勸 諭 紳 富 陳 均 哲 、 黃 寬 、 紀 春 雨 等 各 捐 四 百 二 十 千 文, 餘 亦 樂 捐 , 計 得 三 千 五 百 八 十 五 千 文 。 自 十 三 年 起 ,分 發 各 澳 總 董 生 息 。 如 逢 歲 歉 , 豫 購 藷 絲 雜 糧 以 濟 民 食, 俟 有 盈 餘 , 建 倉 存 貯 , 出 陳 易 新 , 以 垂 永 久 。 總 理 五年 一 換 , 由 紳 董 舉 充 , 以 杜 私 弊 。 光 緒 十 九 年 , 鹹 雨 為災 , 候 補 知 府 朱 上 泮 奉 委 至 澎 , 考 察 情 形 , 以 社 倉 不 可終 廢 , 稟 明 撫 藩 撥 款 為 倡 。 通 判 潘 文 鳳 捐 俸 百 圓 , 勸 諭紳 民 黃 濟 時 、 蔡 玉 成 等 共 捐 一 千 四 百 三 十 五 兩 , 三 郊 合捐 一 百 六 十 三 兩 , 而 署 總 兵 王 芝 生 亦 捐 三 百 兩 , 並 諭 將弁 兵 勇 共 捐 九 百 二 十 四 兩 , 計 得 銀 三 千 兩 , 以 為 社 倉 資本 。 乃 就 舊 文 倉 修 理 三 間 , 新 建 三 間 以 儲 之 , 舉 濟 時 、玉 成 等 為 董 事 。 凡 捐 五 十 兩 以 上 者 , 給 與 「 義 舉 襄 成 」之 匾 以 嘉 之 。 至 是 而 澎 湖 義 倉 始 成 。
  

        臺 灣 番 社 倉 表
    臺 灣 縣 番 社 倉 : 一 在 大 傑 顛 社 , 一在 新 港 。
    鳳 山 縣 番 社 倉 : 一 在 放  社 , 一在 茄 藤 社 , 一 在 力 力 社 , 一 在 上 淡 水 社 , 一 在 下 淡 水 社, 一 在 搭 樓 社 , 一 在 武 洛 社 , 一 在 阿 緱 社 , 各 一 間 。

    嘉 義 縣 番 社 倉 : 一 在 羅 山 社 , 一在 打 貓 社 , 一 在 他 里 霧 社 , 一 在 柴 裏 社 , 一 在 蕭 壟 社 ,一 在 大 武 壟 頭 社 , 一 在 加 麥 社 , 一 在 芒 仔 芒 社 , 一 在 哆囉 嘓 社 , 一 在 阿 里 山 社 , 一 在 麻 荳 社 , 一 在 灣 裏 社 。

    彰 化 縣 番 社 倉 : 未 設 。

    淡 水 廳 番 社 倉 : 一 在 搭 搭 攸 社 ,一 在 蜂 仔 峙 社 , 一 在 擺 接 社 , 一 在 雷 裏 社 , 一 在 武  灣社 , 一 在 圭 柔 山 社 , 一 在 大 浪 泵 社 , 一 在 八 里 岔 社 , 一在 毛 少 翁 社 , 一 在 北 投 社 , 一 在 奇 里 岸 社 , 一 在 小 雞 籠社 , 一 在 金 包 裏 社 , 一 在 大 雞 籠 社 , 一 在 三 貂 社 , 一 在南 崁 社 , 一 在 龜 崙 社 , 一 在 坑 仔 口 社 , 一 在 霄 裏 社 , 一在 竹 塹 社 , 一 在 後 壟 社 , 一 在 中 港 社 , 一 在 貓 裏 社 , 一在 新 港 社 , 一 在 加 志 閣 社 , 一 在 吞 霄 社 , 一 在 宛 裏 社 ,一 在 房 裏 社 , 一 在 貓 盂 社 , 一 在 德 化 社 , 一 在 大 甲 社 ,一 在 雙 寮 社 , 一 在 南 日 社 , 一 在 麻  舊 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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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一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鄉 治 志
    連 橫 曰 : 古 之 治 民 也 , 築 城 郭 以 居 之 , 制 廬 井 以 均之 , 開 市 肆 以 通 之 , 設 庠 序 以 教 之 。 士 農 工 商 , 各 有 其業 ; 故 朝 亡 廢 官 , 邑 亡 敖 民 , 地 亡 曠 土 。 理 民 之 道 , 地著 為 本 。 是 故 五 家 為 鄰 , 五 鄰 為 里 , 四 里 為 族 , 五 族 為黨 , 五 黨 為 州 , 五 州 為 鄉 。 鄉 萬 二 千 五 百 戶 也 。 鄰 長 位下 士 , 自 此 以 上 , 稍 登 一 級 , 至 鄉 而 為 卿 。 故 其 政 不 令而 舉 , 其 教 不 勞 而 齊 , 其 兵 不 養 而 備 , 其 稅 不 歛 而 足 ;此 則 鄉 治 之 制 也 。 連 橫 曰 : 泰 西 之 政 , 其 知 此 道 乎 , 故能 強 其 國 而 富 其 民 。
    臺 灣 當 鄭 氏 之 時 , 草 昧 初 啟 , 萬 庶 偕 來 。 廣 土 眾民 , 蔚 為 上 國 , 此 則 鄉 治 之 效 也 。 當 是 時 , 布 屯 田 之 法, 勵 墾 土 之 令 , 徠 避 難 之 民 , 拓 通 海 之 利 。 故 能 以 彈 丸之 島 , 收 亡 國 、 擁 諸 王 、 奏 群 賢 、 建 幕 府 , 以 與 清 人 為難 ; 此 固 已 得 霸 王 之 道 矣 。 經 立 , 委 政 勇 衛 陳 永 華 , 改東 都 為 東 寧 , 分 都 中 為 四 坊 , 曰 東 安 、 曰 西 定 、 曰 寧 南、 曰 鎮 北 。 坊 置 簽 首 , 理 民 事 。 制 鄙 為 三 十 四 里 , 置 總理 , 里 有 社 ; 十 戶 為 牌 , 牌 有 長 ; 十 牌 為 甲 , 甲 有 首 ;十 甲 為 保 , 保 有 長 ; 理 戶 籍 之 事 。 凡 人 民 之 遷 徙 、 職 業、 婚 嫁 、 生 死 , 均 報 於 總 理 。 仲 春 之 月 , 總 理 彙 報 於 官。 考 其 善 惡 , 信 其 賞 罰 。 勸 農 工 , 禁 淫 賭 , 計 丁 庸 , 嚴盜 賊 。 而 又 訓 之 以 詩 書 , 申 之 以 禮 義 , 範 之 以 刑 法 , 勵之 以 忠 敬 , 故 民 皆 有 勇 知 方 。 此 則 鄭 氏 鄉 治 之 效 也 。

    清 人 得 臺 , 沿 用 其 制 , 而 有 司 奉 行 不 謹 , 漸 就 廢弛 。 朱 一 貴 既 平 之 後 , 地 方 未 靖 , 總 兵 藍 廷 珍 上 書 總 督滿 保 , 請 行 保 甲 , 就 各 縣 簽 舉 一 幹 練 勤 謹 、 家 殷 品 端 者, 使 為 鄉 長 。 就 其 所 轄 數 鄉 , 以 聯 守 望 相 助 之 心 。 給 之游 兵 , 以 供 奔 走 使 令 之 役 。 如 有 一 家 被 盜 , 則 前 後 左 右齊 出 救 援 , 堵 截 各 處 , 協 力 獲 禽 。 又 設 大 鄉 總 一 、 二 人以 統 轄 之 , 督 率 稽 查 , 專 其 責 成 。 鄉 長 如 有 生 事 擾 民 、縱 容 奸 匪 , 而 大 鄉 長 不 報 者 , 則 罪 同 。 是 雖 無 鄉 兵 之 名, 而 不 啻 有 鄉 兵 之 實 。 今 臺 灣 中 路 , 擬 設 鄉 長 六 名 , 南路 鳳 山 八 名 , 各 立 大 鄉 總 一 名 ; 北 路 諸 羅 十 二 名 , 分 立大 鄉 總 二 名 , 以 統 率 之 。 鄉 長 准 給 養 游 兵 四 名 ; 而 大 鄉總 與 以 外 委 千 把 總 銜 , 准 給 養 游 兵 十 名 。 每 兵 月 給 銀 一兩 、 米 三 斗 , 就 官 莊 內 支 之 。 而 鄉 長 、 大 鄉 總 則 酌 量 給之 。 凡 地 方 有 竊 劫 之 案 , 則 飭 鄉 長 限 期 緝 獲 。 初 限 不 獲, 比 游 兵 ; 再 限 不 獲 , 罰 其 身 ; 三 限 不 獲 , 重 懲 之 。 凡三 次 不 能 獲 者 , 革 之 , 而 大 鄉 總 銷 其 銜 。 其 有 勤 謹 辦 公、 三 年 無 過 者 , 量 行 擢 用 , 以 示 鼓 勵 。 從 之 。 於 是 設 大鄉 總 四 名 , 鄉 長 二 十 有 六 。 廷 珍 慮 其 未 備 , 復 請 權 行 團練 ; 以 為 今 日 郡 治 雖 有 協 防 之 兵 二 千 、 足 供 調 遣 , 然 分派 南 北 , 所 存 無 多 。 宜 急 訓 練 鄉 壯 , 聯 絡 村 莊 , 以 補 不足 。 無 事 則 農 , 有 事 則 兵 。 所 謂 急 則 治 標 , 不 可 須 臾 緩者 也 。 其 後 遂 立 為 例 , 每 有 兵 事 , 則 舉 辦 之 。 乾 隆 五 十一 年 林 爽 文 之 變 , 南 北 俱 陷 , 郡 治 戒 嚴 , 各 鄉 多 辦 團 練、 出 義 民 , 以 資 戰 守 。 而 鹿 港 郊 商 亦 募 勇 自 衛 , 故 無 害。 顧 此 為 防 內 之 事 , 而 禦 外 則 尤 烈 。

    道 光 季 年 禁 煙 之 役 , 英 艦 輒 窺 伺 海 口 , 臺 人 大 憤, 與 之 開 戰 。 和 成 , 詔 開 五 口 通 商 , 遂 倡 攘 夷 之 論 。 且公 約 曰 : 『 曩 者 英 人 犯 順 , 罷 兵 議 撫 , 准 其 通 商 。 而 不通 商 之 地 , 則 不 許 登 岸 , 違 者 送 其 領 事 治 罪 , 此 人 人 共知 者 。 臺 灣 非 英 人 應 至 之 地 , 我 等 知 朝 廷 寬 大 , 許 其 和約 , 不 與 抗 拒 , 非 畏 之 也 。 彼 既 俯 首 恭 順 , 我 等 豈 敢 生事 ? 且 所 謂 和 者 , 但 見 之 不 殺 爾 , 非 聽 彼 之 使 令 也 。 彼先 侮 我 , 我 豈 讓 彼 ? 我 百 姓 如 為 所 用 , 是 逆 犯 也 , 是 犬羊 之 奴 也 , 餓 死 亦 不 肯 為 。 我 百 姓 自 為 義 民 報 國 , 地 方官 亦 不 得 牽 制 。 如 彼 本 無 異 心 , 而 奸 徒 從 中 指 引 , 則 我等 不 殺 其 人 , 而 殺 勾 通 之 人 。 於 撫 洋 之 道 , 固 並 行 而 不悖 也 。 風 聞 英 人 欲 於 臺 地 貿 易 , 如 果 成 事 , 貽 禍 無 窮 。習 教 惑 眾 , 是 子 弟 罹 其 害 也 ; 占 地 蓋 房 , 是 居 民 遭 其 殃也 ; 霸 攬 貨 稅 , 是 商 賈 絕 其 生 計 也 ; 買 用 男 婦 , 是 子 女受 其 荼 毒 也 。 臺 地 孤 懸 海 外 , 無 可 徙 避 , 亟 宜 及 早 圖 之。 一 曰 勤 瞭 望 : 沿 海 城 鄉 居 民 隨 時 於 高 處 探 望 , 但 見 洋船 蹤 影 , 即 飛 報 該 管 文 武 衙 門 , 一 面 探 其 駛 入 何 口 , 再行 阻 截 , 不 得 專 恃 口 岸 吏 胥 。 一 曰 聯 聲 勢 : 洋 船 如 來 停泊 , 並 無 逞 強 情 形 ; 我 百 姓 多 至 千 人 , 少 數 百 人 , 暗 藏刀 棍 , 排 立 港 岸 , 阻 其 深 入 , 不 與 鬥 狠 , 靜 以 待 之 , 久則 自 退 。 一 曰 查 奸 細 : 洋 人 不 足 慮 , 慮 土 匪 勾 結 爾 。 如有 私 與 交 接 者 , 公 同 拿 送 文 武 衙 門 。 若 查 出 確 有 勾 通 證據 , 或 造 謠 乘 間 搶 劫 , 應 報 地 方 官 殺 斃 。 一 曰 選 壯 丁 :無 事 之 時 , 各 街 鄉 除 鰥 寡 孤 獨 及 家 無 次 丁 外 , 每 家 各 出一 人 , 年 約 在 五 十 以 下 、 二 十 以 上 。 殷 實 紳 商 各 自 添 備, 不 拘 定 數 。 先 造 名 冊 , 存 於 各 義 首 處 。 一 旦 有 事 , 呼之 即 至 , 違 者 公 罰 。 至 有 事 動 支 口 糧 , 或 由 官 給 、 或 由民 捐 , 臨 時 定 議 , 宜 從 優 厚 。 即 有 一 、 二 死 傷 , 定 邀 褒卹 。 一 曰 籌 經 費 : 防 堵 軍 需 , 自 有 帑 項 。 我 百 姓 仍 須 備儲 , 同 保 身 家 。 每 街 鄉 公 議 以 公 正 紳 耆 為 義 首 , 查 明 現在 經 商 及 田 產 較 多 者 , 每 家 每 日 捐 錢 數 百 文 或 數 十 文 ,一 月 一 支 , 零 星 積 存 。 俟 有 成 數 , 再 議 生 息 。 除 卻 防 洋, 不 准 動 用 。 一 曰 備 器 械 : 刀 鎗 牌 銃 , 家 家 俱 有 ; 人 執一 器 , 即 成 勁 旅 。 所 慮 者 洋 人 之 砲 爾 。 然 彼 砲 在 船 , 遠不 能 及 。 我 砲 在 岸 , 近 而 易 攻 。 但 令 大 砲 不 能 登 岸 , 則其 技 已 窮 。 我 不 必 用 砲 , 唯 禦 彼 之 砲 , 而 其 技 亦 窮 。 每家 或 三 兩 家 , 各 置 遮 牌 一 面 , 以 木 版 高 與 身 齊 , 或 編 竹為 之 。 內 安 鼻 紐 , 外 釘 牛 皮 舖 棉 紙 , 或 加 網 絲 , 或 塗 蔗糖 , 此 臺 地 所 易 辦 者 。 得 壯 士 千 百 人 , 持 此 為 前 , 則 砲火 不 能 傷 。 人 人 膽 壯 , 有 進 無 退 , 則 一 鼓 而 殲 之 矣 』 。當 是 時 , 徐 宗 幹 任 巡 道 , 尤 為 鼓 勵 , 故 敵 愾 愈 深 。 宗 幹以 欲 禦 外 侮 , 須 清 內 奸 。 通 飭 各 屬 總 理 , 凡 所 管 莊 內 向來 為 匪 之 人 , 非 無 畏 法 改 悔 者 , 許 其 將 功 折 罪 。 如 願 作線 緝 捕 , 即 赴 附 近 分 防 衙 門 , 代 為 稟 請 。 願 當 差 者 , 考其 技 藝 , 留 充 壯 勇 ; 願 在 鄉 者 , 記 其 姓 名 , 派 守 村 莊 ,酌 給 口 糧 , 俾 資 養 贍 。 其 有 怙 惡 不 悛 者 , 即 率 眾 捕 拿 解送 , 自 應 從 優 獎 勵 。 又 以 書 諭 各 社 家 長 曰 : 『 查 姚 前 道任 內 , 諭 各 社 家 長 , 以 各 莊 丁 口 萬 人 、 千 人 , 最 少 數 百人 。 賊 雖 多 不 過 數 十 , 少 僅 十 餘 人 , 爾 族 丁 十 倍 於 賊 ,賊 雖 強 , 焉 敢 伺 夜 深 入 ? 此 必 有 與 賊 通 者 。 通 賊 者 非 他, 即 本 族 本 莊 貧 乏 人 爾 。 若 輩 無 業 忍 饑 , 富 者 不 肯 贍 給, 故 怨 而 通 賊 。 爾 社 內 富 家 可 出 公 費 若 干 , 將 社 中 貧 乏無 業 而 年 壯 者 , 悉 召 歸 之 , 日 給 飯 錢 , 使 為 壯 丁 。 大 社四 十 人 , 中 社 三 十 , 小 社 二 十 。 分 為 兩 班 , 每 夜 一 班 巡社 防 守 。 一 人 執 鑼 不 鳴 , 一 人 擊 梆 , 餘 執 大 挺 , 不 許 持刀 鎗 鳥 銃 。 自 三 更 起 , 繞 行 社 外 , 向 明 而 止 。 見 賊 則 鳴鑼 大 呼 , 一 社 之 人 群 起 應 之 , 賊 必 不 敢 入 社 。 一 社 鳴 鑼, 則 鄰 社 皆 應 。 不 逐 賊 者 罰 之 。 賊 既 走 , 不 可 遠 追 擊 捕, 恐 其 窮 迫 傷 人 。 此 法 一 行 , 則 各 社 貧 者 有 以 自 養 , 皆自 保 其 社 , 不 但 不 通 賊 , 亦 不 復 出 而 為 外 盜 矣 。 姚 前 道任 內 , 各 社 遵 行 , 立 見 安 謐 。 至 隆 冬 以 後 , 平 日 各 須 妥議 章 程 , 以 期 閭 里 益 臻 清 靜 。 凡 子 弟 為 非 , 父 兄 同 罪 。當 綢 繆 於 未 雨 , 期 任 卹 之 可 風 。 各 社 內 一 人 興 訟 , 眾 人牽 連 ; 一 家 滋 事 , 大 家 破 費 。 官 兵 至 則 妻 孥 移 散 , 壯 勇來 則 雞 犬 皆 驚 。 典 田 鬻 產 , 為 無 益 之 虛 糜 ; 積 怨 深 仇 ,遭 不 測 之 禍 患 。 與 其 為 難 於 事 後 , 何 如 早 籌 於 事 前 。 人無 愚 智 , 各 具 天 良 。 境 處 饑 寒 , 易 成 地 棍 。 各 社 家 道 殷實 者 公 議 按 捐 地 畝 若 干 , 各 家 分 收 近 支 族 中 貧 苦 孤 獨 子姪 若 干 人 , 或 借 給 糧 食 , 傭 工 出 力 , 按 年 抵 扣 ; 或 支 付銅 錢 , 小 本 營 生 , 餘 利 歸 還 ; 或 祠 堂 公 提 生 息 , 或 本 社捐 置 贍 田 。 幼 而 慧 者 設 義 塾 以 免 游 閒 , 壯 而 鈍 者 習 技 勇以 防 奸 宄 。 如 怙 惡 不 悛 , 公 請 族 長 責 懲 逐 出 , 本 支 聯 名送 官 究 處 , 不 准 回 社 。 如 改 過 自 新 , 或 保 送 衙 門 充 當 壯勇 。 爾 等 同 心 協 力 , 庶 幾 有 安 享 太 平 之 日 , 其 各 勉 旃 』。 宗 幹 為 治 , 每 致 意 於 公 務 , 整 剔 利 弊 , 循 名 核 實 。 而紳 民 亦 相 觀 感 。 一 時 士 氣 丕 振 , 風 俗 純 美 , 至 今 猶 稱 道焉 。

    淡 水 據 臺 之 北 鄙 , 地 大 物 溥 。 閩 、 粵 分 處 , 閩 居近 海 , 粵 宅 山 陬 , 各 擁 一 隅 , 素 少 來 往 。 而 閩 人 以 先 來之 故 , 稱 粵 籍 曰 「 客 人 」 , 粵 人 則 呼 閩 籍 曰 「 福 老 」 ,風 俗 不 同 , 語 言 又 異 。 每 有 爭 端 , 輒 起 械 鬥 。 閩 、 粵 鬥則 漳 、 泉 合 , 漳 、 泉 則 粵 人 陰 持 其 後 。 搶 攘 昏 墊 , 蔓 延數 十 村 落 , 而 有 司 莫 能 止 也 。 道 光 十 一 年 , 淡 水 同 知 婁雲 乃 立 莊 規 四 條 , 禁 約 八 條 , 飭 民 守 之 。 澎 湖 為 海 中 群島 , 居 民 好 訟 。 其 時 亦 立 鄉 約 曰 : 毋 非 時 而 賭 , 以 新 春六 日 為 限 ; 毋 為 竊 盜 ; 毋 放 牛 蹊 人 之 田 ; 毋 侵 人 漁 界 ;毋 演 淫 戲 ; 毋 怠 公 役 ; 毋 健 訟 。 違 者 罰 錢 一 千 , 其 不 從者 請 官 治 之 。

    初 , 林 恭 之 亂 , 宗 幹 以 淡 水 林 占 梅 辦 北 路 團 練 ,彈 壓 地 方 。 及 戴 潮 春 起 事 , 淡 水 同 知 秋 曰 覲 遇 害 , 全 臺俶 擾 。 占 梅 又 集 紳 士 , 籌 守 禦 。 時 宗 幹 已 任 福 建 巡 撫 ,命 以 辦 理 全 臺 團 練 事 務 , 頒 發 鈐 記 , 通 飭 所 屬 。 然 鎮 道俱 駐 府 治 , 籌 兵 籌 餉 , 須 設 總 局 , 乃 由 巡 道 委 派 紳 士 任之 。 劃 城 中 為 五 段 , 設 總 簽 首 。 東 段 二 員 : 一 轄 六 合 境, 一 轄 八 協 境 。 西 段 二 員 : 一 轄 六 和 境 , 一 轄 六 興 境 。南 段 一 員 , 為 八 結 境 。 北 段 一 員 , 為 十 八 境 。 中 段 一 員, 為 二 十 一 境 。 而 小 西 門 內 外 亦 設 一 員 , 轄 四 境 。 大 西門 外 為 商 務 繁 盛 之 區 , 分 為 南 北 , 各 一 員 。 而 三 郊 別 有大 簽 首 三 名 , 理 其 事 。 三 郊 者 , 糖 郊 、 南 郊 、 北 郊 也 。其 辦 事 處 在 水 仙 宮 , 曰 三 益 堂 。 每 有 交 涉 , 開 會 平 斷 ,不 假 於 官 。 凡 地 方 有 大 繇 役 , 輒 捐 餉 助 軍 , 集 資 賑 濟 ,為 一 方 之 重 。 蓋 其 時 商 務 發 達 , 貿 易 多 利 , 而 當 事 者 又能 急 公 好 義 , 故 人 多 尚 之 , 其 後 乃 稍 凌 夷 焉 。

    初 , 各 縣 紳 商 均 為 義 民 首 領 。 義 民 隨 軍 出 戰 , 則各 街 舖 戶 派 出 壯 丁 , 每 境 十 名 或 二 十 , 謂 之 舖 民 , 每 夜登 城 巡 警 , 及 旦 始 歸 , 僅 留 一 人 守 之 。 每 名 夜 給 點 心 錢六 十 文 , 油 燭 十 文 , 五 日 一 發 , 屆 期 各 街 簽 首 向 局 支 領。 事 平 之 後 , 尚 存 其 名 。 坊 里 之 人 每 有 爭 執 , 輒 向 總 簽首 論 其 曲 直 。 而 有 司 亦 每 循 其 意 , 以 興 除 利 弊 。 光 緒 七年 , 兵 備 道 劉 璈 改 為 培 元 總 局 , 以 理 一 切 善 舉 。 其 總 辦由 道 府 札 委 , 下 置 紳 董 。 凡 清 溝 、 修 道 、 救 卹 、 施 醫 等, 歲 率 數 萬 圓 , 悉 由 洋 藥 釐 金 項 下 開 支 , 其 所 以 整 齊 市政 者 至 矣 。 及 法 人 之 役 , 再 辦 團 練 , 璈 手 定 章 程 十 七 條以 布 之 。 既 又 刊 漁 團 章 程 二 十 條 , 通 飭 紳 民 暨 沿 海 漁 戶遵 行 , 頗 收 指 臂 之 助 , 語 在 軍 備 志 。 時 福 建 巡 撫 劉 銘 傳駐 臺 北 , 亦 辦 團 練 , 奏 簡 林 維 源 為 團 練 大 臣 。 十 二 年 ,奏 辦 清 賦 , 飭 屬 先 辦 保 甲 , 查 造 戶 口 。 十 戶 為 牌 , 牌 有長 。 十 牌 為 甲 , 甲 有 長 。 十 甲 為 保 , 保 有 正 。 均 隸 於 保甲 局 。 總 局 在 臺 北 , 以 候 補 知 府 為 彙 辦 。 各 廳 縣 皆 設 分局 , 札 委 倅 任 之 。 按 季 彙 報 , 先 送 按 察 使 司 查 核 , 乃 詳巡 撫 彙 題 , 登 其 民 於 戶 部 , 以 知 戶 口 之 盈 虛 。 而 銘 傳 尤勵 精 圖 治 , 欲 置 臺 灣 於 富 強 。 然 以 經 費 之 故 , 未 能 竟 行其 志 , 惜 哉 ! 乙 未 之 役 , 復 辦 團 練 , 以 進 士 邱 逢 甲 為 團練 使 。 先 是 臺 南 府 治 每 年 應 辦 冬 防 , 以 詰 盜 賊 、 嚴 水 火。 光 緒 十 年 , 知 縣 俞 鴻 詳 請 道 府 , 以 抄 封 公 款 庫 平 六 千圓 , 發 各 當 舖 生 息 , 每 千 圓 月 利 十 圓 , 歲 收 七 百 二 十 圓。 又 以 外 新 豐 里 魚 潭  租 二 百 圓 , 以 充 其 費 。 尚 有 不 足, 則 由 鹽 課 盈 餘 撥 用 。 夫 保 甲 之 制 , 所 以 衛 民 , 使 之 相安 而 無 事 , 然 而 民 不 能 永 安 也 。 水 旱 之 不 時 , 疫 癘 之 間作 , 鰥 寡 孤 獨 之 無 告 , 則 必 為 之 盡 心 力 , 先 事 而 防 之 ,後 事 而 循 之 , 而 後 得 遂 其 生 。 夫 均 是 人 也 , 均 是 一 鄉 一縣 之 人 也 , 出 入 相 友 , 守 望 相 助 , 疾 病 相 扶 持 , 則 百 姓親 睦 。 是 故 建 義 倉 以 平 之 , 開 醫 局 以 治 之 , 設 養 濟 以 卹之 , 而 後 可 以 收 鄉 治 之 實 , 而 後 可 以 為 治 國 平 天 下 之 道。

    臺 人 重 宗 法 , 敬 祖 先 , 故 族 大 者 必 立 家 廟 。 歲 時伏 臘 , 聚 飲 聯 歡 , 公 置 義 田 , 以 供 祭 祀 , 又 為 育 才 、 婚嫁 、 恤 孤 、 振 乏 之 資 。 其 大 者 則 聯 全 臺 之 子 姓 , 建 立 大宗 , 追 祀 始 祖 , 深 得 親 親 之 義 。 臺 灣 戍 兵 多 來 自 福 建 ,瓜 期 而 代 , 各 建 公 廳 , 以 為 集 議 之 所 。 故 郡 城 之 中 , 有福 州 公 廳 , 有 詔 安 公 廳 , 有 雲 霄 公 廳 , 均 在 鎮 北 方 , 糾其 黨 羽 , 肆 為 不 法 。 道 光 間 , 巡 道 徐 宗 幹 移 鎮 禁 毀 , 其風 始 息 。 而 外 省 之 居 臺 者 , 有 兩 廣 會 館 , 有 浙 江 會 館 ,亦 為 仕 商 集 議 之 所 。 聯 鄉 誼 , 萃 眾 志 , 其 有 流 落 不 歸 者, 則 資 遣 之 , 故 無 窮 途 困 苦 之 悲 , 是 亦 枌 榆 之 義 也 。 南郡 大 西 門 外 有 五 大 姓 , 蔡 為 眾 , 郭 次 之 , 黃 、 許 、 盧 又次 之 。 各 踞 一 街 , 以 相 憑 陵 , 莫 敢 侵 犯 。 蓋 以 其 地 為 郊商 屯 集 之 處 , 貨 物 出 入 , 資 之 輸 運 , 故 爭 擁 其 利 。 夫 以一 郡 之 中 , 而 族 自 為 族 , 黨 自 為 黨 , 能 不 仳 離 , 且 因 之而 生 私 鬥 ? 然 能 善 用 之 , 亦 足 以 資 其 力 。 朱 一 貴 之 變 ,粵 人 不 附 者 , 以 省 界 也 。 林 爽 文 之 變 , 泉 人 不 應 者 , 以府 分 也 。 若 夫 蔡 牽 之 亂 , 協 力 同 袍 , 爭 趣 殺 敵 , 即 以 寇自 外 至 也 。 詩 曰 : 『 兄 弟 鬩 於 墻 , 外 禦 其 侮 』 。 為 此 詩者 , 其 知 鄉 治 之 義 乎 ? 故 曰 日 月 食 於 外 , 而 賊 在 其 內 。
  

       臺 灣 善 堂 表
    臺 北 官 醫 局 : 在 臺 北 城 內 考 棚 。 光緒 十 二 年 , 巡 撫 劉 銘 傳 設 , 以 候 補 知 縣 為 總 理 。 招 聘 西人 為 醫 生 , 以 醫 人 民 之 病 , 不 收 其 費 , 並 設 官 藥 局 於 內。
    臺 北 病 院 : 亦 在 考 棚 。 光 緒 十 二年 , 巡 撫 劉 銘 傳 設 , 以 醫 兵 勇 之 病 。

    臺 灣 養 濟 院 : 在 縣 治 鎮 北 坊 。 康熙 二 十 三 年 , 知 縣 沈 朝 聘 建 。

    臺 灣 普 濟 堂 : 在 縣 治 縣 城 隍 廟 內。 乾 隆 十 一 年 , 巡 臺 御 史 六 十 七 、 范 咸 命 臺 灣 縣 李 閶 權建 , 凡 十 二 間 , 撥 公 款 千 餘 圓 充 用 , 以 收 養 窮 民 。

    臺 灣 棲 流 所 : 在 縣 治 聖 公 廟 街 。光 緒 十 二 年 , 知 縣 謝 壽 昌 稟 設 , 以 收 流 民 , 其 款 由 普 濟堂 撥 用 。

    臺 灣 育 嬰 堂 : 在 縣 治 外 新 街 。 咸豐 四 年 , 富 戶 石 時 榮 倡 建 。 自 捐 家 屋 充 用 , 並 捐 五 千 圓生 息 , 以 為 經 費 。 又 勸 紳 商 集 款數 千 圓 , 稟 官 批 准 , 凡 安 平 出 入 商 船 抽 稅 充 用 , 而 富 戶亦 各 捐 田 園 鋪 屋 , 入 款 頗 多 。 其 後 巡 道 黎 紹 棠 以 為 義 舉, 更 勸 紳 士 辦 理 , 並 以 洋 藥 釐 金 提 撥 充 用 。 及 光 緒 八 年, 巡 道 劉 璈 乃 廢 其 例 , 以 司 庫 平 餘 及 鹽 課 餘 款 千 餘 圓 撥為 經 費 。

    臺 灣 卹 嫠 局 : 在 縣 治 。 同 治 十 三年 ,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 倡 設 。 自 捐 千 圓 , 命 巡 道 夏 獻 綸 提撥 公 款 , 並 勸 紳 富 捐 款 九 千 圓 , 購 置 田 園 生 息 , 以 卹 嫠婦 。 凡 年 三 十 以 內 , 家 貧 守 節 者 , 鄰 右 保 結 , 每 名 月 給二 圓 。

    嘉 義 養 濟 堂 : 在 縣 轄 善 化 里 東 堡。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建 。

    嘉 義 育 嬰 堂 : 在 縣 治 城 隍 廟 內 。同 治 七 年 , 紳 商 捐 設 , 額 收 二 十 名 。

    鳳 山 養 濟 院 : 在 縣 轄 土 墼 埕 。 康熙 二 十 三 年 , 知 縣 楊 芳 遠 建 。

    彰 化 養 濟 院 : 在 縣 治 八 卦 山 下 。乾 隆 元 年 , 知 縣 秦 士 望 建 , 以 收 養 麻 瘋 殘 疾 之 人 , 約 四十 名 。

    彰 化 留 養 局 : 在 養 濟 院 之 左 。 乾隆 二 十 九 年 , 知 縣 胡 邦 翰 建 , 以 收 養 窮 民 一 百 名 , 捐 置田 園 , 歲 收 租 銀 一 千 二 百 八 十 四 圓 , 以 為 經 費 。

    彰 化 育 嬰 堂 : 在 縣 治 。 道 光 年 間, 官 紳 合 建 。 久 而 荒 廢 。 光 緒 七 年 , 知 縣 朱 幹 隆 乃 勸 紳富 重 設 , 以 抄 封 家 屋 充 用 。

    淡 水 留 養 局 : 原 在 竹 塹 城 內 。 乾隆 二 十 九 年 設 , 以 收 養 窮 民 。 及 同 治 元 年 之 亂 , 佃 冊 紛失 , 收 租 漸 減 , 僅 養 七 十 名 。 光 緒 十 五 年 分 治 之 際 , 重設 此 局 , 以 舊 時 局 產 撥 充 , 並 捐 經 費 , 額收 四 十 名 。

    淡 水 育 嬰 堂 : 在 縣 治 艋 舺 學 海 書院 後 。 同 治 九 年 , 官 紳 合 建 , 詳 撥 三 郊 洋 藥 抽 捐 每 箱 四圓 之 半 , 以 充 經 費 。

    淡 水 保 嬰 局 : 在 縣 轄 擺 接 堡 枋 橋莊 。 富 紳 林 維 源 倡 設 , 自 捐 五 千 圓 , 並 勸 富 戶 集 款 二 千圓 , 置 田 生 息 , 以 充 經 費 。

    新 竹 棲 流 所 : 在 縣 轄 樹 林 莊 , 以收 孤 老 窮 民 百 餘 名 。 同 治 三 年 燬 , 嗣 築 。

    新 竹 育 嬰 堂 : 在 縣 治 龍 王 廟 之 右。

    澎 湖 普 濟 堂 : 道 光 六 年 , 通 判 蔣鏞 籌 建 。 捐 款 四 百 圓 , 交 媽 祖 宮 董 事 生 息 , 嗣 以 貧 民 尚可 棲 身 , 無 庸 建 屋 。 九 年 , 澎 湖 紳 商 合 捐 二 百 十 圓 , 交鹽 課 館 生 息 , 續 捐 制 錢 四 萬 七 千 五 百 文 生 息 。 又 詳 准 徵收 小 船 之 費 , 歲 入 一 萬 九 千 八 百 文 , 以 充 口 糧 。 額 定 三十 名 , 每 名 月 給 三 百 文 。

    澎 湖 棲 流 所 : 在 媽 宮 。 嘉 慶 二 十四 年 , 郊 戶 德 茂 號 等 捐 款 置 屋 , 以 為 難 民 棲 宿 , 稟 官 存案 。

    澎 湖 育 嬰 堂 : 在 媽 宮 。 紳 商 捐 設, 後 歸 廳 辦 理 。 歲 收 租 息 三 十 二 萬 四 千 文 。 每 月 又 於 鹽課 撥 銀 五 十 兩 , 以 充 經 費 。 約 收 女 嬰 三 十 餘 名 , 每 名 月給 八 百 文 。 又 分 卹 養 濟 院 窮 民 , 每 名 月 給 三 百 文 。 如 病故 者 , 別 給 四 百 文 。
  

        臺 灣 義 塚 表
    臺 灣 縣 義 塚 : 一 在 縣 治 大 南 門 外 魁斗 山 , 歷 年 已 久 。 一 在 新 昌 里 ,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 監 生 陳仕 俊 捐 置 , 與 魁 斗 山 毗 連 。 一 在 水 蛙 潭 。 一 在 北 壇 前 。一 在 海 會 寺 前 。 俱 乾 隆 十 七 年 , 知 縣 魯 鼎 梅 購 置 。 又 一亦 在 大 南 門 外 , 俗 稱 「 師 爺 塚 」 , 為 江 浙 游 幕 人 士 公 置, 並 建 一 堂 , 春 秋 祭 祀 , 公 舉 一 人 為 董 事 。
    嘉 義 縣 義 塚 : 一 在 縣 治 附 近 , 計七 所 。 一 在 打 貓 堡 , 計 六 所 。 一 在 鹽 水 港 堡 , 計 五 所 。一 在 他 里 霧 堡 , 計 四 所 。 一 在 下 茄 苳 堡 , 計 三 所 。 一 在哆 囉 嘓 堡 , 計 三 所 。 一 在 茅 港 尾 堡 , 計 二 所 。 一 在 麻 荳堡 , 計 二 所 。

    鳳 山 縣 義 塚 : 一 在 縣 治 西 門 外 蛇頭 埔 , 雍 正 二 年 , 知 縣 錢 洙 置 。 一 在 府 治 南 門 外 魁 斗 山後 。

    彰 化 縣 義 塚 : 一 在 縣 轄 內 快 官 莊, 知 縣 穌 渭 生 置 。 一 在 八 卦 山 及 番 仔 井 山 等 , 知 縣 胡 邦幹 置 。 一 在 各 處 官 山 , 歷 任 知 縣 秦 士 望 、 劉 辰 駿 、 胡 應魁 、 吳 性 誠 等 出 示 聽 民 安 葬 。 嘉 慶 十 六 年 , 紳 士 王 松 等請 官 詣 勘 各 處 官 山 塚 地 , 示 禁 侵 墾 。 又 一 在 鹿 港 街 外 ,乾 隆 四 十 二 年 , 紹 興 魏 子 鳴 與 巡 檢 王 坦 倡 建 , 購 地 充 用, 曰 「 敬 義 園 」 , 以 其 餘 款 置 業 生 息 , 歲 舉 泉 廈 郊 商 為董 事 。

    新 竹 縣 義 塚 : 一 在 縣 南 巡 司 埔 尾, 一 在 中 塚 傍 , 俱 道 光 十 六 年 紳 士 捐 置 。 一 在 枕 頭 山 ,一 在 土 地 公 埔 , 一 在 鼻 頭 莊 , 均 為 乾 隆 六 十 年 業 戶 黃 意使 捐 置 。 一 在 後 壟 莊 , 一 在 大 甲 莊 , 今 屬 苗 栗 。

    淡 水 縣 義 塚 : 一 在 艋 舺 , 計 兩 所, 為 林 士 快 、 陳 長 茂 捐 置 。 一 在 大 隆 同 , 乾 隆 三 十 年 ,邱 文 華 置 。 一 在 滬 尾 , 嘉 慶 元 年 , 何 宗 泮 置 。 一 在 圭 柔山 , 嘉 慶 二 年 , 陳 晃 生 置 。 一 在 新 莊 , 同 治 九 年 , 縣 丞鄒 祖 壽 置 。

    澎 湖 廳 義 塚 : 一 在 媽 宮 澳 東 北 ,一 在 尖 山 鄉 , 一 在 林 投 按 , 一 在 西 嶼 , 一 在 瓦 硐 港 , 一在 網 垵 澳 。 又 一 在 北 山 後 寮 灣 , 凡 海 中 漂 屍 , 拾 葬 於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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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二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宗 教 志
    連 橫 曰 : 宙 合 之 中 , 列 邦 紛 立 。 而 所 以 治 國 定 民 者, 曰 政 , 曰 禮 。 夫 政 者 , 以 輔 民 志 者 也 ; 禮 者 , 以 齊 民俗 者 也 。 如 車 兩 輪 , 相 助 為 理 。 然 而 詩 書 所 載 , 每 言 鬼神 。 降 祥 、 降 殃 , 歸 之 天 帝 。 一 若 冥 冥 之 上 , 果 有 一 真宰 者 焉 。 詩 曰 : 『 赫 赫 不 顯 , 上 帝 維 辟 』 。 書 曰 : 『 維皇 上 帝 , 降 衷 下 民 』 。 宗 教 之 興 , 其 來 久 矣 。 然 而 儒 者之 言 天 , 必 指 之 以 人 。 故 曰 : 『 天 視 自 我 民 視 , 天 聽 自我 民 聽 』 。 又 曰 : 『 天 討 有 罪 , 天 秩 有 禮 』 。 跡 其 所 以治 國 定 民 者 , 莫 不 代 天 為 之 。 是 以 郊 社 之 禮 , 祝 史 之 告, 薦 信 鬼 神 , 靡 敢 誕 謾 ; 此 所 謂 明 德 維 馨 也 。 夫 政 者 ,以 輔 民 志 者 也 , 有 時 而 亂 ; 禮 者 , 以 定 民 俗 者 也 , 有 時而 弊 。 然 則 其 用 以 範 圍 一 世 之 人 心 者 , 不 得 不 藉 之 宗 教。 神 道 然 , 佛 老 然 , 景 、 回 二 教 亦 無 不 然 。 顧 善 用 之 ,足 以 助 群 德 之 進 。 不 善 用 之 , 反 足 以 推 其 沉 溺 , 而 奸 詭邪 僻 生 焉 。 連 橫 曰 : 臺 灣 之 宗 教 雜 揉 而 不 可 一 者 也 , 故論 次 其 得 失 。
        神 教
    神 道 設 教 , 本 於 人 情 。 人 情 好 善 而 惡 惡 , 趨 利 而 避害 , 故 聖 人 率 之 以 道 。 道 也 者 , 不 可 須 臾 離 也 。 是 故 迪吉 迪 凶 , 唯 天 所 示 。 然 而 天 者 , 空 間 也 , 無 聲 無 臭 , 可見 而 不 得 見 , 可 聞 而 不 得 聞 。 以 音 讀 之 為 巔 , 以 文 觀 之為 一 大 , 以 義 釋 之 為 自 然 。 是 天 者 , 為 至 高 、 至 大 之 景象 , 而 具 自 然 之 作 用 焉 。 夫 此 至 高 、 至 大 之 景 象 , 夫 婦有 所 不 知 , 故 不 得 不 假 之 上 帝 。 上 帝 者 , 自 然 者 也 , 故亦 曰 天 然 。 臺 灣 之 人 無 不 敬 天 , 無 不 崇 祀 上 帝 。 朔 望 必祈 , 冠 婚 必 禱 。 刑 牲 設 醴 , 至 腆 至 誠 。
    臺 南 郡 治 有 天 公 壇 者 , 所 祀 之 神 謂 之 玉 皇 上 帝 ,歲 以 孟 春 九 日 為 誕 降 之 辰 。 此 則 方 士 之 假 藉 , 而 以 周 易初 九 見 龍 在 田 之 說 附 會 爾 。 古 者 天 子 祭 天 , 諸 侯 祭 其 域內 名 山 大 川 。 臺 灣 為 郡 縣 之 地 , 山 川 之 禮 , 見 於 祀 典 ,而 不 聞 祭 天 之 儀 。 然 則 此 天 公 壇 者 , 其 為 人 民 所 私 建 ,以 奉 祀 上 帝 , 則 當 先 正 其 名 矣 。

    次 為 三 官 , 其 禮 降 於 玉 皇 一 等 。 神 仙 通 鑑 謂 : 『天 官 , 堯 也 ; 地 官 , 舜 也 ; 水 官 , 禹 也 』 。 夫 堯 定 天 時, 以 齊 七 政 。 孔 子 曰 : 『 大 哉 堯 之 為 君 , 唯 天 為 大 , 唯堯 則 之 』 。 故 為 天 官 。 舜 畫 十 有 二 州 , 以 安 百 姓 , 故 為地 官 。 禹 平 洪 水 , 奠 民 居 , 故 為 水 官 。 是 皆 古 之 聖 王 ,功 在 後 世 , 沒 而 祀 之 , 宜 也 。 然 而 臺 人 之 言 曰 : 『 天 官賜 福 , 地 官 赦 罪 , 水 官 消 災 』 。 此 則 出 於 師 巫 之 說 。 東漢 張 道 陵 修 煉 於 蜀 鶴 鳴 山 , 造 作 符 書 , 以 役 鬼 卒 。 令 有疾 者 , 自 書 姓 名 及 其 服 罪 之 意 , 為 牒 三 : 一 上 之 天 , 一埋 之 地 , 一 沒 之 水 。 三 官 之 名 始 於 此 。 及 北 魏 時 , 尊 信道 士 , 寇 謙 襲 道 陵 之 說 , 以 孟 春 、 孟 秋 、 孟 冬 之 望 為 三元 , 而 相 傳 至 今 矣 。

    復 次 為 五 帝 。 五 帝 之 說 見 於 史 記 封 禪 書 : 東 方 曰青 帝 , 西 方 曰 白 帝 , 南 方 曰 赤 帝 , 北 方 曰 黑 帝 , 中 央 曰黃 帝 。 秦 漢 天 子 以 時 祀 之 , 其 禮 特 隆 。 而 臺 灣 所 祀 之 五帝 有 二 : 其 一 為 五 顯 大 帝 , 廟 在 臺 南 郡 治 之 寧 南 坊 。 夷堅 志 謂 五 聖 廟 即 五 顯 之 祖 祠 。 七 脩 類 稿 謂 五 通 神 則 五 聖。 而 陔 餘 叢 考 謂 五 聖 、 五 顯 、 五 通 , 名 雖 異 而 實 則 同 。按 五 通 之 祀 , 宋 時 已 盛 。 清 初 , 湯 斌 巡 撫 江 南 , 奏 毀 之, 其 害 始 絕 。 然 臺 南 所 祀 者 , 為 像 一 , 赤 面 三 眼 , 則 又別 為 一 神 。 而 為 師 巫 所 假 藉 , 故 亦 稱 為 五 顯 靈 官 也 。 其一 為 五 福 大 帝 , 廟 在 鎮 署 之 右 , 為 福 州 人 所 建 , 武 營 中尤 崇 奉 之 , 似 為 五 通 矣 。 然 其 姓 為 張 、 為 劉 、 為 鍾 、 為史 、 為 趙 , 均 公  , 稱 部 堂 , 僭 制 若 帝 王 。 歲 以 六 月 出巡 , 謂 之 「 逐 疫 」 。 喬 裝 鬼 卒 , 呵 殿 前 驅 , 金 鼓 喧 闐 ,男 女 雜  , 傾 錢 酬 願 , 狀 殊 可 憐 。 越 二 日 以 紙 糊 一 舟 ,大 二 丈 , 奉 各 紙 像 置 船 中 , 凡 百 器 用 、 財 賄 、 兵 械 , 均以 紙 綢 為 之 , 大 小 靡 不 具 。 愚 民 爭 投 告 牒 , 賚 柴 米 , 舁舟 至 海 隅 火 之 , 謂 之 「 送 王 」 。 七 月 七 日 , 又 至 海 隅 迎之 , 此 瘟 神 爾 , 而 與 靈 官 皆 竊 五 帝 之 號 , 是 淫 祀 也 。

    復 次 為 王 爺 。 王 爺 之 事 , 語 頗 鑿 空 。 或 曰 , 是 澎湖 將 軍 澳 之 神 也 。 舊 志 謂 神 之 姓 名 , 事 蹟 無 考 。 豈 隋 開皇 中 虎 賁 陳 稜 略 地 至 此 , 因 祀 之 歟 ? 又 曰 , 府 志 載 邑 治東 安 坊 有 開 山 王 廟 , 今 圮 。 按 開 山 王 廟 所 祀 之 神 , 為 明招 討 大 將 軍 延 平 郡 王 , 即 我 開 臺 之 烈 祖 也 。 乾 隆 間 , 邑人 何 燦 鳩 資 重 建 。 同 治 十 三 年 冬 十 月 ,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與 總 督 李 鶴 年 、 巡 撫 王 凱 泰 、 將 軍 文 煜 合 奏 , 改 建 專 祠, 春 秋 致 祭 , 語 在 建 國 紀 。 是 開 山 王 廟 固 祀 延 平 也 。 陳稜 之 廟 在 西 定 坊 新 街 , 面 海 , 曰 開 山 宮 , 為 鄭 氏 所 建 ,以 稜 有 開 臺 之 功 也 。 而 府 志 誤 為 吳 真 人 , 且 言 臺 多 漳 、泉 人 , 以 其 神 醫 , 建 廟 特 盛 。 夫 吳 真 人 醫 者 爾 , 何 得 當此 開 山 之 號 ? 固 知 所 祀 之 神 , 必 有 大 勳 勞 於 臺 灣 也 。 唯臺 灣 所 祀 之 王 爺 , 自 都 邑 以 至 郊 鄙 , 山 陬 海 澨 , 廟 宇 巍峨 , 水 旱 必 告 , 歲 時 必 禱 , 尊 為 一 方 之 神 。 田 夫 牧 豎 ,靡 敢 瀆 謾 。 而 其 廟 或 曰 「 王 公 」 , 或 曰 「 大 人 」 , 或 曰「
千 歲 」 , 神 像 俱 雄 而 毅 。 其 出 游 也 , 則 曰 「 代 天 巡 狩」 。 而 詰 其 姓 名 , 莫 有 知 者 。 烏 乎 ! 是 果 何 神 , 而 令 臺人 之 崇 祀 至 於 此 極 耶 ? 顧 吾 聞 之 故 老 , 延 平 郡 王 入 臺 後, 闢 土 田 , 與 教 養 , 存 明 朔 , 抗 滿 人 , 精 忠 大 義 , 震 曜古 今 。 及 亡 , 民 間 建 廟 以 祀 , 而 時 已 歸 清 , 語 多 避 忌 ,故 閃 爍 其 辭 , 而 以 「 王 爺 」 稱 。 此 如 花 蕊 夫 人 之 祀 其 故君 , 而 假 為 梓 潼 之 神 也 。 亡 國 之 痛 , 可 以 見 矣 ! 其 言 代天 巡 狩 者 , 以 明 室 既 滅 , 而 王 開 府 東 都 , 禮 樂 征 伐 , 代行 天 子 之 事 。 故 王 爺 之 廟 , 皆 曰 「 代 天 府 」 , 而 尊 之 為「 大 人 」 , 為 「 千 歲 」 , 未 敢 昌 言 之 也 。 連 橫 曰 : 信 哉! 余 嘗 游 埔 裏 社 , 途 次 內 國 姓 莊 , 為 右 武 衛 劉 國 軒 駐 軍之 地 , 以 鎮 撫 北 港 溪 番 者 。 莊 人 數 十 戶 , 皆 祀 延 平 郡 王。 又 嘗 登 火 山 , 謁 碧 雲 寺 , 寺 祀 釋 迦 , 而 前 殿 亦 奉 延 平。 顧 此 為 有 清 中 葉 之 事 , 法 網 稍 疏 。 若 在 雍 、 乾 之 際 ,芟 夷 民 志 , 大 獄 頻 興 , 火 烈 水 深 , 何 敢 稍 存 故 國 之 念 ?故 府 縣 舊 志 雖 載 開 山 王 廟 , 而 不 言 何 神 。 東 都 之 事 , 一切 抹 殺 , 且 加 以 「 偽 鄭 」 之 名 , 此 則 桀 犬 吠 堯 也 。 夫 臺人 之 祀 延 平 , 固 為 崇 德 報 功 之 舉 。 後 人 不 察 , 失 其 本 源, 遂 多 怪 誕 。 而 師 巫 之 徒 , 且 藉 以 歛 錢 , 造 船 建 醮 , 踵事 增 華 , 惑 世 誣 民 , 為 害 尤 烈 。 烏 乎 ! 先 民 雖 愚 , 斷 無如 是 之 昧 也 。 然 二 百 數 十 年 來 , 無 有 能 糾 其 謬 者 , 而 今乃 得 抉 其 微 。 先 民 有 知 , 能 毋 慰 乎 !

    復 次 為 天 后 , 亦 稱 天 上 聖 母 。 臺 之 男 女 靡 不 奉 之, 而 郊 商 海 客 且 尊 為 安 瀾 之 神 。 按 天 后 姓 林 , 福 建 莆 田人 , 世 居 湄 洲 。 父 愿 , 五 代 時 為 都 巡 檢 , 配 王 氏 , 生 五女 、 一 子 。 宋 太 祖 建 隆 元 年 三 月 二 十 有 三 日 , 誕 后 , 曰九 娘 , 彌 月 不 聞 啼 聲 , 故 又 名 默 娘 。 八 歲 就 外 傅 , 解 奧義 。 性 好 禮 佛 。 年 十 三 , 老 道 士 元 通 至 其 家 , 曰 : 『 是兒 具 佛 性 , 應 得 正 果 』 。 遂 授 以 要 典 祕 法 。 十 六 , 觀 井得 符 , 能 布 席 海 上 濟 人 。 雍 熙 四 年 九 月 初 九 日 昇 化 , 或言 二 月 十 有 九 日 也 , 年 二 十 有 八 。 自 後 常 衣 朱 衣 , 乘 雲氣 , 遨 遊 島 嶼 間 。 里 人 祀 之 。 顯 聖 錄 之 所 言 如 此 。 康 熙十 有 九 年 , 閩 浙 總 督 姚 啟 聖 奏 言 : 『 蕩 平 海 島 , 神 佑 靈異 , 請 錫 崇 封 』 ; 遂 封 「 天 上 聖 母 」 。 二 十 有 二 年 , 清軍 伐 臺 灣 , 靖 海 將 軍 施 琅 奏 言 : 『 澎 湖 之 役 , 天 妃 效 靈。 及 入 鹿 耳 門 , 復 見 神 兵 導 引 , 海 潮 驟 漲 , 遂 得 傾 島 投誠 , 其 應 如 響 』 。 詔 遣 禮 部 郎 中 雅 虎 至 澎 致 祭 , 文 曰 :『
國 家 茂 膺 景 命 , 懷 柔 百 神 , 祀 典 具 陳 , 罔 不 祇 肅 。 若乃 天 休 滋 至 , 地 紀 為 之 效 靈 ; 國 威 用 張 , 海 若 於 焉 助 順。 屬 三 軍 之 奏 凱 , 當 重 譯 之 安 瀾 。 神 所 憑 依 , 禮 宜 昭 報。 惟 神 鍾 靈 海 表 , 綏 奠 閩 疆 。 昔 藉 威 靈 , 克 襄 偉 績 , 業隆 顯 號 , 禋 享 有 加 。 比 者 慮 窮 島 之 未 平 , 命 大 師 以 致 討。 時 方 憂 旱 , 川 澤 為 枯 , 神 實 降 祥 , 泉 源 驟 湧 。 因 之 軍聲 雷 動 , 直 搗 荒 陬 , 艦 陣 風 行 , 竟 趨 巨 險 。 靈 旗 下 降 ,助 成 破 竹 之 功 ; 陰 甲 排 空 , 遂 壯 橫 戈 之 勢 。 至 於 中 山 殊域 , 冊 使 遙 臨 , 伏 波 不 興 , 片 帆 飛 渡 。 凡 茲 冥 祐 , 豈 曰人 謀 。 是 用 遣 官 , 敬 修 祀 事 。 溪 毛 可 薦 , 黍 稷 維 馨 。 神其 佑 我 邦 家 , 永 著 祝 宗 之 典 ; 眷 茲 億 兆 , 益 宏 利 濟 之 功。 維 神 有 靈 , 尚 克 鑒 之 』 。 加 封 天 后 , 泐 文 廟 中 , 並 敕建 祠 原 籍 。 琅 既 入 臺 , 以 明 寧 靖 王 之 邸 改 建 神 廟 , 即 今之 天 后 宮 , 刻 石 紀 事 。 五 十 九 年 , 翰 林 海 寶 冊 封 琉 球 歸, 奏 言 神 祐 封 舟 , 詔 飭 春 秋 致 祭 , 編 入 祀 典 。 於 是 臺 灣府 縣 之 廟 , 祭 以 太 牢 。 雍 正 四 年 , 巡 臺 御 史 禪 濟 布 奏 言: 『 朱 一 貴 之 役 , 天 后 顯 靈 , 克 奏 膚 功 』 。 乃 賜 「 神 昭海 表 」 之 額 , 懸 於 郡 治 廟 中 。 十 一 年 , 總 督 郝 玉 麟 、 巡撫 趙 國 麟 奏 請 賜 額 , 御 書 「 錫 福 安 瀾 」 , 懸 於 福 州 南 臺之 廟 。 並 令 江 海 各 省 , 一 體 葺 祠 致 祭 。 自 是 以 來 , 歷 朝每 賜 額 表 彰 , 而 臺 灣 各 地 亦 後 先 建 祠 。 凡 此 皆 所 祀 之 神也 , 其 列 於 祀 典 者 唯 天 后 , 其 不 列 者 則 載 之 於 表 。

        道 教
    道 家 者 流 , 出 於 史 官 , 歷 記 成 敗 存 亡 禍 福 古 今 之 道, 以 知 秉 要 勢 , 本 清 虛 以 自 守 , 卑 弱 以 自 持 ; 此 君 人 南面 之 術 也 。 及 放 者 為 之 , 則 欲 絕 去 禮 學 , 兼 棄 仁 義 , 此其 所 短 也 。 夫 道 家 皆 宗 老 子 。 老 子 為 周 柱 下 史 , 祖 述 黃帝 , 故 曰 黃 老 。 黃 老 之 教 , 漢 用 之 而 治 , 晉 用 之 而 亂 。非 黃 老 之 道 有 純 駮 , 而 用 之 能 適 與 否 爾 。 臺 灣 道 教 , 非黃 老 之 教 也 , 微 不 足 道 。 而 其 流 衍 人 間 者 , 則 為 張 道 陵之 教 。 道 陵 既 以 符 書 役 鬼 卒 , 孫 魯 又 吹 煽 之 , 從 者 日 多。 朝 延 士 夫 亦 信 其 術 , 封 為 真 人 , 尊 曰 天 師 , 奕 世 相 承, 主 持 劍 璽 , 悍 然 而 據 一 方 , 故 其 徒 皆 號 道 士 。 然 臺 灣道 士 , 非 能 修 煉 也 。 憑 藉 神 道 , 以 贍 其 身 , 其 賤 乃 不 與齊 民 齒 。 唯 三 官 堂 之 道 士 , 來 自 江 西 , 蓄 髮 方 衣 , 懸 壺賣 藥 , 謂 之 「 海 上 方 」 , 頗 守 道 家 之 律 。 若 市 上 道 士 ,則 僅 為 人 家 作 事 爾 。 坊 里 之 中 , 建 廟 造 像 , 陳 牲 設 醴 ,宰 割 白 雞 , 以 血 點 睛 , 謂 之 「 開 光 」 。 天 災 火 害 , 懼 而脩 省 , 設 壇 以 禳 , 謂 之 「 建 醮 」 。 旱 魃 為 虐 , 禱 告 龍 宮, 朝 夕 誦 經 , 謂 之 「 祈 雨 」 。 親 喪 未 除 , 三 旬 卒 哭 , 表神 禮 懺 , 謂 之 「 報 恩 」 。 又 或 婦 孺 出 門 , 忽 逢 不 若 , 畫符 吹 角 , 謂 之 「 收 煞 」 。 病 人 勿 藥 , 合 家 有 喜 , 上 牒 焚楮 , 謂 之 「 補 運 」 。 中 婦 不 孕 , 乞 靈 於 神 , 換 斗 栽 花 ,謂 之 「 求 子 」 。 凡 此 皆 所 以 用 道 士 也 。 而 道 士 每 張 大 其辭 , 以 欺 罔 愚 頑 。 巾 幗 之 中 , 尤 多 迷 信 。 顧 此 猶 未 甚 害也 , 其 足 惑 世 誣 民 者 , 莫 如 巫 覡 。
    臺 灣 巫 覡 凡 有 數 種 : 一 曰 瞽 師 , 賣 卜 為 生 , 所 祀之 神 , 為 鬼 谷 子 , 師 弟 相 承 , 秘 不 授 人 , 造 蠱 壓 勝 , 以售 其 奸 ; 二 曰 法 師 , 不 人 不 道 , 紅 帕 白 裳 , 禹 步 作 法 ,口 念 真 言 , 手 持 蛇 索 , 沸 油 於 鼎 , 謂 可 驅 邪 ; 三 曰 紅 姨, 是 走 無 常 , 能 攝 鬼 魂 , 與 人 對 語 , 九 天 玄 女 , 據 之 以言 , 出 入 閨 房 , 刺 人 隱 事 ; 四 曰 乩 童 , 裸 體 散 髮 , 距 躍曲 踴 , 狀 若 中 風 , 割 舌 刺 背 , 鮮 血 淋 漓 , 神 所 憑 依 , 創而 不 痛 ; 五 曰 王 祿 , 是 有 魔 術 , 剪 紙 為 人 , 驅 之 來 往 ,業 兼 醫 卜 , 亦 能 念 咒 , 詛 人 死 病 , 以 遂 其 生 。 凡 此 皆 道教 之 末 流 , 而 變 本 加 厲 者 也 。 夫 道 家 以 玄 默 為 主 , 尚 真一 , 任 自 然 , 乃 一 變 而 為 煉 汞 燒 丹 , 長 生 久 視 ; 再 變 而為 書 符 作 法 , 役 鬼 求 神 ; 三 變 而 為 惑 世 誣 民 , 如 蛇 如 蝎, 此 其 所 以 衰 也 。 而 臺 灣 之 道 教 更 不 振 。

        佛 教
    佛 教 之 來 , 已 數 百 年 , 其 宗 派 多 傳 自 福 建 。 黃 蘗 之徒 , 實 授 衣 缽 , 而 齋 堂 則 多 本 禪 宗 。 齋 堂 者 , 白 衣 之 派也 。 維 摩 居 士 能 證 上 乘 , 故 臺 灣 之 齋 堂 頗 盛 。 初 , 鄭 氏之 時 , 龍 溪 舉 人 李 茂 春 避 亂 來 臺 , 居 永 康 里 , 築 草 廬 曰「 夢 蝶 」 , 朝 夕 誦 經 , 人 稱 「 李 菩 薩 」 。 而 太 僕 寺 卿 沈光 文 且 逃 入 羅 漢 門 , 結 芧 為 僧 。 蓋 以 玄 黃 之 際 , 干 戈 板蕩 , 綱 維 墜 地 , 懷 忠 蹈 義 之 士 , 有 託 而 逃 , 非 果 以 空 門為 樂 土 也 。 當 是 時 , 東 寧 初 建 , 制 度 漸 完 , 延 平 郡 王 經以 承 天 之 內 , 尚 無 叢 林 , 乃 建 彌 陀 寺 於 東 安 坊 , 延 僧 主之 , 殿 宇 巍 峨 , 花 木 幽 邃 , 猶 為 郡 中 古 剎 。 其 後 諮 議 參軍 陳 永 華 師 次 赤 山 堡 , 以 其 地 山 水 迴 抱 , 境 絕 清 淨 , 亦建 龍 湖 巖 ; 巖 則 寺 也 。 蓋 當 鄭 氏 之 時 , 臺 灣 佛 教 已 漸 興矣 。
    清 人 得 臺 之 際 , 寧 靖 王 術 桂 閣 家 殉 國 , 捨 其 居 邸為 寺 。 靖 海 將 軍 施 琅 就 旁 改 建 天 后 宮 , 而 觀 音 堂 猶 在 也。 當 是 時 , 鄭 氏 部 將 , 痛 心 故 國 , 義 不 帝 胡 , 改 服 緇 衣, 竄 身 荒 谷 者 , 凡 數 十 人 , 而 史 文 不 載 。 忠 義 之 士 , 未得 表 彰 , 傷 已 !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 巡 道 王 效 宗 、 總 兵 王 化行 改 建 北 園 別 墅 為 海 會 寺 , 霸 業 銷 沉 , 禪 風 鼓 扇 , 滄 桑之 感 , 能 不 慨 然 ! 自 是 以 後 , 移 民 愈 多 , 佛 教 漸 盛 。 宏轉 法 輪 , 以 開 覺 路 。 徽 音 古 德 , 代 有 所 聞 。 而 黃 蘗 寺 僧尤 特 出 。 豈 所 謂 能 仁 能 勇 者 非 歟 ? 僧 不 知 何 許 人 , 逸 其名 , 居 寺 中 , 絕 勇 力 , 能 蹴 庭 中 巨 石 , 躍 去 數 丈 。 素 與官 紳 往 來 , 而 知 府 蔣 元 樞 尤 莫 逆 。 一 日 , 元 樞 奉 總 督 八百 里 密 札 , 命 拿 此 僧 , 不 得 則 罪 。 潛 訪 之 , 知 為 海 盜 魁。 恐 事 變 且 得 禍 , 乃 邀 僧 至 署 , 盤 桓 數 日 , 欲 言 又 止 。僧 知 之 曰 : 『 窺 公 似 大 有 心 事 者 。 大 丈 夫 當 磊 磊 落 落 ,披 肝 見 膽 , 何 為 效 兒 女 子 態 哉 』 ? 曰 : 『 不 然 。 事 若 行, 則 上 人 不 利 。 不 行 , 吾 又 不 能 了 。 故 踟 躕 爾 』 。 出 札示 之 。 僧 默 然 良 久 , 曰 : 『 不 慧 與 公 有 前 世 因 , 故 一 見如 舊 。 今 願 為 公 死 , 但 勿 求 吾 黨 人 。 不 然 , 竭 臺 灣 之 兵, 恐 不 足 與 我 抗 』 。 曰 : 『 省 憲 祇 索 上 人 爾 , 餘 無 問 』。 僧 曰 : 『 可 』 。 命 招 其 徒 至 , 告 曰 : 『 而 歸 取 籍 來 』。 徒 率 眾 肩 入 署 。 視 之 , 則 兵 卒 、 糧 餉 、 器 械 、 船 馬 之數 。 一 一 付 火 。 元 樞 大 驚 , 僧 曰 : 『 我 祖 為 鄭 氏 舊 將 ,數 十 年 來 久 謀 光 復 。 臺 灣 雖 小 , 地 肥 饒 可 霸 。 然 吾 不 猝發 者 , 以 閩 粵 之 黨 未 勁 爾 。 今 謀 竟 外 洩 , 天
也 。 雖 然 , 公 莫 謂 臺 灣 終 無 人 者 』 ! 又 曰 : 『 公 遇 我厚 , 吾 禪 房 穴 金 百 餘 萬 , 將 為 他 日 用 , 今 舉 以 贈 公 。 公亦 好 速 歸 。 不 然 , 荊 軻 、 聶 政 之 徒 將 甘 心 於 公 也 』 。 元樞 送 至 省 。 大 吏 訊 之 , 不 諱 。 問 其 黨 , 不 答 。 刑 之 , 亦不 答 。 乃 斬 之 。 是 日 有 數 男 子 往 來 左 右 , 監 刑 者 慮 有 變, 不 敢 問 。 待 決 時 , 一 黑 面 長 髯 者 弩 目 立 , 僧 叱 曰 : 『小 奴 尚 不 走 ! 吾 昨 夜 諭 而 速 改 惡 , 勿 妄 動 。 今 如 此 行 跡, 欲 何 為 ? 勿 謂 吾 此 時 不 能 殺 汝 也 』 ! 其 人 忽 不 見 。 事後 , 大 吏 問 獄 吏 : 『 何 以 許 人 出 入 』 ? 曰 : 『 旦 夕 未 見人 。 且 僧 有 神 勇 , 桁 楊 輒 斷 , 幸 彼 不 走 爾 』 。 聞 者 皆 愕然 。 是 則 湛 虛 寂 靜 之 中 , 忽 有 叱 吒 風 雲 之 氣 , 豈 非 奇 事?

    初 , 朱 一 貴 之 變 , 有 僧 異 服 怪 飾 , 周 游 街 巷 , 詭稱 天 帝 使 告 臺 民 : 『 四 月 杪 , 當 有 大 難 。 難 至 , 如 門 設香 案 , 以 黃 旗 書 「 帝 令 」 二 字 , 插 於 案 上 , 可 免 』 。 及一 貴 至 , 家 如 僧 言 。 官 兵 見 者 , 以 為 民 心 已 附 , 多 敗 走。 及 林 爽 文 、 戴 潮 春 之 役 , 亦 以 天 地 會 、 八 卦 會 為 號 召。 天 地 會 者 , 相 傳 延 平 郡 王 所 設 , 以 光 復 為 旨 , 閩 、 粵之 人 多 從 之 , 故 爽 文 率 以 起 事 。 而 八 卦 會 者 , 環 竹 為 城, 分 四 門 , 中 設 香 案 三 層 , 謂 之 「 花 亭 」 , 上 供 五 祖 ,中 置 潮 春 祿 位 , 冠 以 「 奉 天 承 運 大 元 帥 」 之 號 。 旁 設 一几 , 以 一 貴 、 爽 文 為 先 賢 而 配 之 。 入 會 者 為 「 舊 香 」 ,跣 足 散 髮 , 首 纏 紅 布 , 分 執 其 事 。 凡 入 會 者 納 銀 四 錢 ,以 夜 過 香 , 十 數 人 為 一 行 , 叩 門 入 。 問 : 『 從 何 來 』 ?曰 : 『 從 東 方 來 』 。 問 : 『 將 何 為 』 ? 曰 : 『 欲 尋 兄 弟』 。 執 事 者 遵 跪 案 前 , 宰 雞 , 誓 曰 : 『 會 中 一 點 訣 , 毋對 妻 子 說 ; 若 對 妻 子 說 , 七 孔 便 流 血 』 。 宣 示 戒 約 , 然後 出 城 。 張 白 布 為 長 橋 , 眾 由 橋 下 過 。 問 : 『 何 以 不 過橋 』 ? 曰 : 『 有 兵 守 之 』 。 問 : 『 何 以 能 出 』 ? 曰 : 『五 祖 導 出 』 。 又 授 以 八 卦 隱 語 。 會 眾 相 逢 , 皆 呼 兄 弟 。自 是 轉 相 招 納 , 多 至 數 萬 人 。 而 潮 春 遂 藉 以 起 事 矣 。

    夫 佛 教 以 慈 悲 為 本 , 宏 忍 為 宗 , 普 救 眾 生 , 誕 登彼 岸 。 故 佛 者 覺 也 , 能 自 覺 而 後 覺 人 也 。 六 塵 不 染 , 五蘊 皆 空 , 法 界 圓 融 , 人 天 永 受 , 此 其 所 以 超 絕 群 倫 也 。然 而 臺 灣 之 佛 教 , 則 愈 失 之 誣 。 緇 徒 既 乏 高 明 , 檀 信 亦少 智 慧 。 其 所 以 建 寺 造 像 者 , 多 存 邀 倖 之 心 , 求 福 利 而禳 禍 災 也 。 其 下 者 則 墜 入 外 道 , 穢 垢 心 身 , 歷 萬 劫 而 不起 , 此 其 可 哀 也 。 生 有 過 去 、 有 現 在 、 有 未 來 , 是 三 者不 能 有 因 而 無 果 。 因 果 之 說 , 佛 言 之 矣 。 是 故 苦 海 之 中, 當 求 自 度 。 能 自 度 而 後 能 度 人 也 。 臺 灣 齋 堂 之 設 , 從者 頗 多 , 其 派 有 三 : 曰 先 天 , 曰 龍 華 , 曰 金 幢 , 皆 傳 自惠 能 , 而 明 代 始 分 。 先 天 之 中 , 又 分 三 乘 : 拋 別 家 園 ,不 事 配 偶 , 專 行 教 化 , 是 為 上 乘 ; 在 家 而 出 家 , 在 塵 不染 塵 , 是 為 中 乘 ; 隨 緣 隨 俗 , 半 凡 半 聖 , 是 為 下 乘 。 龍華 之 中 , 亦 分 九 品 : 一 曰 小 乘 , 二 曰 大 乘 , 三 曰 三 乘 ,四 曰 小 引 , 五 曰 大 引 , 六 曰 四 偈 , 七 曰 清 虛 , 八 曰 太 空, 九 曰 空 空 。 金 幢 之 教 , 但 稱 護 法 , 餘 為 大 眾 。 三 派 入臺 , 以 龍 華 為 首 , 金 幢 次 之 , 先 天 最 後 。 初 , 乾 隆 季 年, 白 蓮 教 作 亂 , 蔓 延 四 省 , 用 兵 數 載 , 詔 毀 天 下 齋 堂 。時 郡 治 檨 仔 林 有 龍 華 之 派 , 聚 徒 授 經 , 乃 改 為 培 英 書 院。 道 光 以 來 , 漸 事 傳 播 。 迨 咸 豐 間 , 有 黃 昌 成 、 李 昌 晉者 , 為 先 天 之 徒 , 來 自 福 建 。 昌 成 在 南 , 建 報 恩 堂 於 右營 埔 , 而 昌 晉 往 北 。 各 興 其 教 , 至 今 頗 盛 。 全 臺 齋 堂 ,新 竹 為 多 , 彰 化 次 之 , 而 又 以 婦 女 為 眾 , 半 屬 懺 悔 , 且有 守 貞 不 字 者 。 夫 齋 徒 以 脩 淨 為 主 , 禁 殺 生 , 絕 五 辛 ,可 謂 能 清 其 體 矣 。 清 其 體 而 後 能 澄 其 心 , 澄 其 心 而 後 能絕 其 慮 , 絕 其 慮 而 後 能 明 其 性 , 明 其 性 而 後 能 通 其 道 ,通 其 道 而 後 可 以 悟 生 死 、 解 輪 迴 , 自 度 而 度 人 也 。 然 而齋 徒 每 多 執 著 , 獨 善 其 身 , 不 以 眾 生 為 念 。 夫 獨 善 可 也, 佛 說 所 有 一 切 眾 生 之 類 , 我 皆 令 入 無 餘 涅 槃 而 滅 度 之, 如 是 方 可 為 佛 。 若 乃 假 藉 淨 脩 , 潛 行 邪 慝 , 情 緣 未 泯, 穢 德 彰 聞 , 則 又 佛 教 之 罪 人 也 。 臺 灣 居 家 婦 女 , 多 持觀 音 之 齋 , 逢 九 之 日 必 絕 葷 。 又 有 早 齋 , 有 朔 望 之 齋 ,有 元 日 之 齋 。 若 九 皇 之 齋 , 則 男 女 多 持 之 。 禮 : 祭 天 地, 祀 百 神 , 先 日 齋 戒 , 天 子 徹 樂 , 諸 侯 止 刑 , 大 夫 息 政, 士 省 身 , 庶 人 栗 栗 , 所 以 潔 心 志 而 通 幽 冥 也 。 持 齋 之益 , 可 以 攝 生 , 可 以 修 德 , 可 以 阜 財 , 可 以 愛 物 , 非 僅為 祭 祀 之 儀 。 而 愚 民 不 察 , 以 為 成 佛 之 道 , 昧 矣 ! 初 ,臺 南 郡 治 呂 祖 祠 有 比 邱 尼 , 頗 玷 清 規 , 郡 人 逐 之 , 改 為引 心 書 院 , 自 是 遂 絕 。 而 臺 灣 佛 教 亦 漸 式 微 矣 。

        景 教
    景 教 有 二 : 曰 新 教 , 則 基 督 ; 曰 舊 教 , 則 天 主 。 兩派 入 臺 , 皆 在 有 明 之 季 。 當 荷 人 據 臺 時 , 大 布 福 音 , 以牖 土 番 。 建 教 堂 , 設 學 校 , 譯 聖 經 , 授 十 誡 , 三 十 年 間, 實 收 其 效 。 當 是 時 , 牧 師 之 權 特 大 , 擯 斥 異 教 , 凡 拜偶 像 者 , 擬 定 其 罪 , 當 眾 笞 之 。 荷 蘭 評 議 會 以 為 苛 , 不可 。 而 西 班 牙 據 北 鄙 , 亦 布 景 教 。 其 神 甫 且 遠 入 蛤 仔 難, 南 至 竹 塹 , 為 聖 神 之 使 者 , 以 感 化 番 人 ; 事 各 在 教 育志 。 然 北 番 性 悍 , 搏 人 若 猛 獸 , 不 若 南 番 之 馴 , 故 西 人之 感 化 , 亦 未 易 為 也 。 延 平 既 至 , 荷 人 出 降 。 牧 師 之 在番 社 者 , 或 留 其 間 , 而 鄭 氏 仍 保 之 。 當 是 時 , 意 大 利 神甫 李 科 羅 在 廈 布 教 , 延 平 禮 之 , 待 以 上 客 。 克 臺 之 後 ,召 之 來 , 使 赴 呂 宋 , 謀 征 略 。 及 歸 , 延 平 已 薨 , 遂 居 東寧 。 永 曆 二 十 年 , 呂 宋 來 聘 , 請 傳 教 。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不 許 , 乃 申 通 商 之 約 。
    歸 清 以 後 , 閉 關 自 守 。 禁 煙 之 役 , 浸 啟 兵 戎 , 而民 間 之 攘 夷 者 , 且 與 阿 片 同 禁 。 天 津 之 約 , 開 口 通 商 ,西 人 漸 來 , 新 舊 教 會 亦 傳 播 。 同 治 元 年 , 有 西 班 牙 人 至鳳 山 力 力 社 , 設 天 主 教 堂 , 以 社 番 為 同 宗 , 而 勾 引 之 。無 賴 之 徒 又 為 疏 附 , 於 是 力 力 、 赤 山 、 加 匏 朗 三 社 入 教者 二 百 餘 人 。 事 聞 , 鳳 山 知 縣 派 員 偕 下 淡 水 縣 丞 往 查 ,召 通 事 潘 永 泉 、 土 目 潘 岐 山 等 , 告 以 此 地 非 通 商 之 埠 ,外 人 不 得 居 住 , 逐 之 出 。 而 西 班 牙 人 乃 遷 於 旗 後 近 附 之前 金 莊 。 四 年 ,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亦 派 牧 師 馬 雅 谷 來 臺 。 雅谷 精 刀 圭 術 , 以 藥 醫 人 , 而 傳 其 教 , 設 教 堂 於 府 治 看 西街 , 從 者 頗 多 。 仇 教 者 肆 為 蜚 語 以 排 擠 之 。 有 司 慮 禍 ,照 會 英 領 事 請 移 口 岸 。 雅 谷 乃 去 之 旗 後 , 別 設 教 堂 於 鳳治 , 聚 徒 傳 播 , 相 安 無 事 。 已 而 又 派 甘 為 霖 、 盧 加 閔 來臺 。 為 霖 赴 嘉 義 , 而 加 閔 往 彰 化 。 嘉 、 彰 非 通 商 之 地 ,見 外 人 至 , 眾 驚 訝 , 每 尾 其 行 。 加 閔 乃 之 岸 裏 大 社 。 岸裏 在 葫 蘆 墩 之 西 , 土 番 郡 落 也 , 族 大 丁 多 , 林 爽 文 之 役, 效 命 前 軍 , 頗 有 功 。 見 而 款 之 , 獻 其 室 為 教 堂 。 加 閔亦 能 醫 , 遂 設 醫 院 , 社 番 多 就 之 。 初 , 為 霖 在 嘉 傳 教 ,從 者 少 。 至 店 仔 口 莊 , 莊 豪 吳 志 高 嗾 人 夜 襲 之 。 為 霖 逃, 伏 叢 莽 中 , 數 日 始 歸 府 治 。 七 年 八 月 , 前 金 莊 教 堂 以講 教 故 , 與 村 人 齟 齬 , 鳴 金 集 眾 , 圍 而 攻 之 。 鄉 耆 恐 僨事 , 趣 出 止 。 風 聲 一 播 , 鳳 治 之 人 亦 一 呼 而 集 , 至 者 數十 , 拆 屋 毀 物 , 殺 教 徒 二 , 並 捕 堂 丁 高 長 以 去 。 雅 谷 在旗 後 , 聞 警 將 往 , 而 旗 後 教 堂 亦 被 困 , 商 人 乃 出 解 之 。始 , 城 中 兒 每 遺 失 , 或 言 洋 人 潛 殺 , 剖 其 腦 製 藥 。 雅 谷固 業 醫 , 縣 役 貓 角 命 人 盜 童 骸 埋 之 室 中 , 計 欲 以 實 其 事。 翌 日 , 知 縣 凌 定 國 往 勘 , 觀 者 如 堵 。 貓 角 又 力 言 。 掘地 及 室 , 見 白 骨 , 信 之 。 拘 長 嚴 鞫 , 不 服 。 下 之 獄 , 以狀 白 郡 , 並 照 會 英 領 事 。 領 事 以 為 誣 , 馳 稟 駐 京 公 使 ,與 總 理 衙 門 交 涉 , 各 執 一 辭 。 乃 命 興 泉 永 道 曾 獻 德 偕 廈門 英 領 事 吉 普 理 渡 臺 會 辨 , 諗 為 貓 角 所 為 , 定 其 罪 , 流於 泉 州 , 償 工 費 千 兩 , 並 恤 死 者 之 家 , 案 始 結 。 當 鳳 山教 案 之 起 也 , 郡 中 莠 民 聞 之 快 。 越 三 日 , 亦 毀 小 東 門 內天 主 教 堂 , 神 甫 走 逸 民 家 。 有 司 聞 警 彈 壓 , 眾 始 散 。 嗣援 鳳 山 之 例 以 償 , 而 民 教 稍 安 矣 。 雅 谷 既 居 府 治 , 益 盡心 傳 教 , 設 教 堂 於 大 東 門 之 內 , 傳 授 醫 術 。 於 是 西 醫 之名 聞 遠 邇 。 又 以 上 海 翻 譯 西 籍 , 頒 之 會 中 。 教 徒 漸 知 天下 大 勢 , 或 派 子 弟 肄 業 於 福 州 、 香 港 , 攻 英 文 , 習 西 學, 造 就 人 才 。 然 其 所 學 僅 為 景 教 之 學 , 尚 無 益 於 人 群 也。 教 徒 之 中 又 多 拘 囿 , 臺 人 敬 天 法 祖 , 禮 百 神 , 而 肆 為抨 擊 , 欲 舉 數 千 年 歷 聖 相 承 之 綱 紀 而 悉 毀 棄 , 此 其 所 以鑿 枘 也 。 為 霖 既 居 府 治 , 察 民 情 , 習 漢 語 。 數 年 , 乃 之埔 里 社 , 亦 土 番 部 落 也 。 時 尚 未 設 廳 , 備 嘗 險 阻 , 以 傳其 教 , 故 得 今 日 之 盛 。 十 一 年 , 坎 拿 太 長 老 教 會 亦 派 牧師 偕 里 士 至 淡 水 傳 教 。 光 緒 八 年 八 月 , 擬 照 中 國 義 塾 ,延 師 設 學 , 以 教 貧 寒 子 弟 。 兵 備 道 劉 璈 以 外 人 設 學 育 才, 實 為 義 舉 , 特 以 教 學 與 游 藝 不 同 , 此 端 一 開 , 誠 恐 逐漸 推 廣 , 致 岐 趨 向 。 且 以 中 國 之 子 弟 , 而 受 外 人 之 栽 培, 官 斯 土 者 能 無 歉 然 。 乃 議 延 師 束 修 , 歲 由 臺 北 府 支 送。 遇 有 甄 別 , 會 同 領 事 官 酌 給 獎 賞 , 以 存 體 制 。 自 是 以來 , 新 教 漸 行 , 而 舊 教 尚 弱 。 蓋 自 大 甲 以 南 為 倫 敦 教 會, 以 北 為 坎 拿 太 也 。 法 人 之 役 , 基 隆 失 守 , 臺 北 士 民 ,同 仇 敵 愾 , 而 無 賴 以 為 教 陡 勾 引 , 大 呼 而 起 , 往 燬 八 甲教 堂 。 已 而 枋 寮 、 錫 口 亦 遭 火 。 事 後 , 英 領 事 照 會 地 方官 , 請 保 護 , 乃 以 萬 圓 償 之 。 十 七 年 , 荷 蘭 政 府 以 臺 灣為 舊 時 屬 地 , 議 派 教 士 , 再 來 傳 教 , 以 與 英 、 西 相 角 逐。 嗣 以 有 故 而 止 。

        回 教
    回 教 之 傳 , 臺 灣 絕 少 。 其 信 奉 者 僅 為 外 省 之 人 , 故臺 灣 尚 無 之 清 真 寺 也 。
    連 橫 曰 : 宗 教 之 事 , 各 地 俱 有 , 所 處 不 同 , 即 所祀 之 神 亦 異 。 是 故 山 居 者 祀 虎 , 水 居 者 祀 龍 , 陸 居 者 祀牛 , 澤 居 者 祀 蛇 。 則 不 得 以 祀 虎 者 為 是 , 而 祀 龍 者 為 非。 跡 其 所 以 崇 奉 之 者 , 莫 不 出 於 介 福 禳 禍 之 心 , 而 以 此為 神 也 。 夫 臺 灣 之 人 , 閩 粵 之 人 也 , 而 又 有 漳 、 泉 之 分也 。 粵 人 所 至 之 地 , 多 祀 三 山 國 王 , 而 漳 人 則 祀 開 漳 聖王 , 泉 人 則 祀 保 生 大 帝 , 是 皆 其 鄉 之 神 , 所 以 介 福 禳 禍也 。 若 夫 士 子 之 祀 文 昌 , 商 人 之 祀 關 帝 , 農 家 之 祀 社 公, 藥 舖 之 祀 神 農 , 木 工 之 祀 魯 般 , 日 者 之 祀 鬼 谷 , 所 業不 同 , 即 所 祀 亦 異 。 是 皆 有 追 遠 報 本 之 意 , 而 不 敢 忘 其先 德 也 。
  

       臺 灣 廟 宇 表 ( 中 所 列 多 屬 治 內, 其 在 鄉 里 者 多 略 之 )
          臺 南 府 ( 附 郭 安 平 )
    小 南 天 : 在 府 治 番 藷 崎 上 , 祀 社 公。 當 荷 人 時 , 華 人 多 居 於 此 。 地 為 小 邱 , 下 有 溪 , 流 水潺 湲 , 西 入 於 海 , 所 謂 竹 仔 行 也 。 其 後 漸 建 市 廛 , 而 廟仍 在 。 相 傳 廟 額 三 字 , 為 明 寧 靖 王 手 書 , 今 已 非 舊 。
    開 山 宮 : 在 府 治 內 新 街 。 鄭 氏 時建 , 祀 隋 虎 賁 中 郎 將 陳 稜 。 乾 隆 五 年 修 。 而 舊 志 以 為 吳真 人 , 且 謂 臺 多 漳 泉 人 , 以 其 神 醫 , 建 廟 獨 盛 。 夫 吳 真人 一 醫 者 爾 , 何 得 當 此 開 山 之 號 ? 鄭 氏 之 時 , 追 溯 往 哲, 以 稜 有 開 臺 之 功 , 故 建 此 廟 。 而 今 又 誤 為 開 仙 宮 , 更屬 不 通 。

    興 濟 宮 : 在 府 治 鎮 北 坊 。 鄭 氏 時建 , 祀 吳 真 人 , 稱 保 生 大 帝 。 神 名 本 , 福 建 同 安 白 礁 人, 生 於 宋 太 平 興 國 四 年 , 茹 素 絕 色 , 精 醫 術 , 以 藥 濟 人, 廉 恕 不 苟 取 。 景 祐 二 年 卒 。 里 人 祀 之 ,有 禱 輒 應 。 敕 賜「
慈 濟 」 。 慶 元 間 , 復 敕 為 「 忠 顯 」。 開 禧 二 年 , 封 英 惠 侯 。

    北 極 殿 : 在 東 安 坊 。 鄭 氏 時 建 ,祀 北 極 真 君 , 或 稱 玄 天 上 帝 。 按 玄 武 , 北 方 七 宿 也 。 其像 龜 蛇 。

    東 嶽 廟 : 在 東 安 坊 。 鄭 氏 時 建 ,祀 東 嶽 泰 山 之 神 。 康 熙 間 修 。 乾 隆 十 六 年 , 舉 人 許 志 剛等 重 修 。

    馬 王 廟 : 在 東 安 坊 。 鄭 氏 時 建 ,祀 天 駟 之 神 , 而 俗 以 為 輔 信 將 軍 。

    總 管 宮 : 在 西 安 坊 。 鄭 氏 時 建 。神 倪 姓 , 軼 其 名 , 為 海 舶 總 管 , 歿 而 為 神 。 又 一 在 大 西門 外 中 樓 仔 街 , 康 熙 三 十 年 , 巡 道 高 拱 乾 建 。

    天 公 壇 : 在 西 定 坊 , 祀 玉 皇 上 帝。

    三 官 堂 : 在 寧 南 坊 , 乾 隆 四 十 三年 建 , 祀 三 官 。

    五 帝 廟 : 在 寧 南 坊 , 康 熙 時 建 ,祀 五 顯 大 帝 , 又 稱 五 顯 靈 官 。

    藥 王 廟 : 在 西 定 坊 , 康 熙 時 邑 人建 , 祀 神 農 。

    水 仙 宮 : 在 西 定 坊 , 面 海 。 康 熙五 十 四 年 , 漳 泉 商 郊 合 建 , 祀 五 神 , 莫 詳 姓 氏 , 或 以 為大 禹 、 伍 員 、 屈 平 , 而 二 人 為 項 籍 、 魯 班 , 或 易 以 王 勃、 李 白 。 按 禹 平 水 土 , 功 在 萬 世 , 伍 相 浮 江 , 屈 子 投 汨, 人 以 為 忠 , 祀 之 可 也 。 項 籍 、 魯 班 , 何 足 當 此 ? 王 勃、 李 白 , 亦 有 不 宜 。 余 意 苟 欲 實 之 , 不 如 改 祀 伯 益 及 冥。 夫 禹 之 治 水 也 , 益 烈 山 澤 , 其 功 相 若 , 冥 勤 其 官 而 水死 , 殷 人 祀 之 , 皆 有 合 於 五 祀 者 也 。 乾 隆 六 年 修 。 旁 有三 益 堂 , 為 郊 商 集 議 之 所 , 歷 年 積款 甚 多 , 置 產 生 息 , 故 其 壯 麗 , 冠 於 他 廟 。 奎 樓 : 在 臺澎 道 署 東 南 隅 。 雍 正 四 年 建 , 祀 魁 星 。 下 為 關 帝 廳 , 旁為 觀 音 堂 。 又 名 奎 樓 書 院 , 為 士 人 集 議 之 所 。

    海 安 宮 : 在 大 西 門 外 濱 海 , 西 向。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建 , 祀 天 后 。 而 府 治 之祀 天 后 者 , 尚 有 數 處 。

    開 漳 聖 王 廟 : 在 大 南 門 內 。 咸 豐元 年 , 漳 籍 紳 商 合 建 , 祀 開 漳 聖 王 。 按 王 陳 元 光 , 唐 末為 福 建 觀 察 使 , 王 審 知 部 將 , 帥 軍 入 漳 , 逐 土 黎 以 處 華人 , 築 寨 於 龍 溪 柳 江 之 西 , 置 唐 化 里 , 因 為 將 軍 知 州 事。 漳 州 之 開 闢 始 於 此 , 故 漳 人 多 祀 之 。

    精 忠 廟 : 在 東 安 坊 , 祀 宋 岳 忠 武王 。

    三 山 國 王 廟 : 在 鎮 北 坊 。 雍 正 七年 , 知 縣 楊 元 璽 、 游 擊 林 夢 熊 率 潮 州 商 民 建 , 祀 潮 州 中山 、 明 山 、 獨 山 之 神 。 三 山 皆 在 揭 陽 縣 界 。

    普 濟 殿 : 在 西 定 坊 , 祀 王 爺 。

    元 和 宮 : 在 鎮 北 坊 大 銃 街 , 祀 吳真 人 。

    良 皇 宮 : 在 鎮 北 坊 , 祀 吳 真 人 。

    彌 陀 寺 : 在 大 東 門 內 。 明 延 平 郡王 鄭 經 建 。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 里 人 董 大 彩 修 。 五 十 八 年 ,武 夷 僧 一 峰 募 建 西 堂 , 里 人 陳 仕 俊 復 增 建 之 , 殿 宇 寬 敞, 花 木 幽 邃 , 為 郡 治 冠 。

    觀 音 亭 : 在 鎮 北 坊 , 鄭 氏 時 建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修 。 乾 隆 五 十 六 年 , 里 人 陳 漳 山 等 重 修 。

    海 會 寺 : 在 縣 轄 永 康 里 , 距 大 北門 三 里 , 為 鄭 氏 之 北 園 別 墅 。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 巡 道 王 效宗 、 總 兵 王 化 行 改 建 為 寺 , 有 碑 記 , 尚 存 。 置 田 五 十 甲、 園 六 甲 、 檨 圃 一 所 , 以 供 香 火 , 延 僧 志 中 主 之 。 花 木幽 邃 , 殿 宇 巍 峨 , 為 諸 寺 冠 。 乾 隆 十 五 年 , 巡 道 書 成 修, 改 名 榴 禪 。 嘉 慶 元 年 , 提 督 哈 當 阿 重 修 , 又 改 名 海 靖, 亦 曰 開 元 。 其 後 疊 修 。 寺 祀 釋 迦 佛 , 並 供 明 延 平 郡 王神 位 。

    黃 蘗 寺 : 在 大 北 門 外 。 康 熙 二 十七 年 , 左 營 守 備 孟 大 志 建 。 三 十 一 年 , 火 。 三 十 二 年 ,寺 僧 募 建 。 地 大 境 幽 , 題 詠 者 多 。 今 圮 。

    竹 溪 寺 : 在 大 南 門 外 , 康 熙 三 十年 建 。 徑 曲 林 幽 , 清 溪 環 拱 , 頗 稱 勝 概 , 顏 其 山 門 曰 「小 西 天 」 。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 里 人 蔡 和 生 倡 修 , 嘉 慶 元 年重 修 。

    法 華 寺 : 即 夢 蝶 園 故 址 , 康 熙 二十 二 年 改 為 寺 。 知 府 蔣 毓 英 以 寺 後 之 地 二 甲 為 香 火 。 乾隆 二 十 九 年 , 知 府 蔣 允 焄 重 建 , 並 於 寺 前 浚 一 池 曰 「 南湖 」 , 旁 造 一 樓 曰 「 半 月 」 。

    廣 慈 庵 : 在 東 安 坊 , 康 熙 三 十 一年 建 。

    慈 雲 閣 : 在 東 安 坊 , 康 熙 三 十 五年 ,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建 。 乾 隆 十 六 年 , 諸 羅 知 縣 周 芬 斗修 。 嘉 慶 八 年 , 里 人 王 琳 等 重 修 。

    龍 山 寺 : 在 大 東 門 外 。 雍 正 時 ,里 人 公 建 。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 里 人 王 拱 照 等 修 。

    清 水 寺 : 在 東 安 坊 。

    萬 壽 寺 : 在 城 東 永 康 里 。 康 熙 五十 年 , 建 萬 壽 亭 , 為 朝 賀 之 地 。 雍 正 元 年 , 重 建 , 後 置僧 舍 供 佛 , 置 香 火 田 五 十 甲 。 乾隆 三 十 年 , 新 建 萬 壽 宮 於 城 內 , 而 寺 仍 存 。 然 以 寺 租 撥歸 崇 文 書 院 , 漸 就 傾 頹 。 今 圮 。

    大 士 殿 : 在 鎮 北 坊 海 神 廟 之 右 ,光 緒 十 二 年 建 。 白 龍 庵 : 在 鎮 署 之 右 , 福 州 人 建 , 祀 五福 大 帝 , 則 瘟 神 也 。 後 於 亭 仔 腳 街 別 立 扶 鸞 之 所 , 曰 西來 庵 。 臨 水 夫 人 廟 : 在 東 安 坊 。

    五 妃 廟 : 在 大 南 門 外 桂 子 山 。 康熙 年 間 , 邑 人 就 明 五 妃 之 墓 建 廟 。 乾 隆 十 一 年 , 巡 臺 御史 六 十 七 、 范 咸 命 海 防 同 知 方 邦 基 修 之 , 並 刊 其 詩 於 石, 立 於 大 南 門 城 畔 , 今 存 。 辜 孝 婦 廟 : 在 東 安 坊 , 邑 人建 , 祀 辜 氏 婦 ; 事 見 列 傳 。 其 後 祔 祀 黃 寶 姑 。

          嘉 義 縣
    龍 湖 巖 : 在 縣 轄 赤 山 堡 六 甲 莊 。 鄭氏 時 ,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建 , 其 前 有 潭 曰 龍 湖 , 花 木 幽 邃, 稱 勝 境 。 乾 隆 元 年 , 六 甲 莊 人 文 超 水 、 漆 林 莊 人 蔡 壯猷 募 款 重 建 , 並 祀 延 平 郡 王 。
    碧 雲 寺 : 在 縣 轄 哆 囉 嘓 堡 之 火 山。 康 熙 十 四 年 , 僧 參 徹 自 福 建 來 , 住 錫 龍 湖 巖 , 偶 至 此地 , 以 其 山 林 之 佳 , 遂 闢 茅 結 廬 , 奉 龍 湖 巖 之 佛 祀 之 ,朝 夕 誦 經 , 持 戒 甚 固 。 附 近 莊 人 , 乃 謀 建 寺 , 曰 大 仙 巖。 嗣 命 其 徒 鶴 齡 居 之 , 又 建 一 寺 於 玉 案 山 之 腹 , 後 祀 如來 , 而 前 奉 延 平 郡 王 神 位 。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二 月 , 參 徹 沒, 眾 葬 之 寺 前 , 建 浮 屠 。 五 十 六 年 , 邑 人 洪 志 商 募 修 。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 子 爵 王 得 祿 重 修 。

          鳳 山 縣
    雙 慈 亭 : 在 縣 治 , 俗 稱 大 廟 , 建 於乾 隆 初 年 。 道 光 八 年 , 重 修 。 前 祀 觀 音 , 後 祀 天 后 , 故曰 雙 慈 。
    寧 靖 王 廟 : 在 縣 轄 維 新 里 。 竹 滬莊 田 為 王 所 闢 , 薨 後 與 元 妃 羅 氏 合 葬 於 此 , 佃 人 建 廟 立像 祀 。 至 今 莊 人 猶 稱 老 祖 , 每 年 以 七 月 二 十 七 日 、 九 月二 十 五 日 致 祭 。 廟 前 古 榕 兩 株 , 蔭 大 數 畝 , 境 極 清 閟 。

    超 峰 寺 : 在 縣 轄 嘉 祥 外 里 崗 山 之上 。 舊 志 以 崗 山 樹 色 為 邑 八 景 之 一 。 雍 正 間 , 有 僧 紹 光者 , 結 茅 於 此 。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 知 府 蔣 允 焄 乃 建 為 寺 。

    興 隆 寺 : 在 舊 治 龜 山 之 麓 , 則 興隆 里 , 康 熙 三 十 三 年 建 。

    元 興 寺 : 在 縣 轄 打 鼓 山 之 麓 。 乾隆 八 年 , 僧 經 元 募 建 。 光 緒 十 七 年 , 火 。

    清 水 巖 寺 : 在 縣 治 之 南 , 則 鳳 山也 。 縣 志 稱 鳳 山 有 十 三 勝 , 而 清 水 巖 其 一 。 道 光 十 四 年, 鄉 董 簡 立 募 建 。

          澎 湖 廳
    水 仙 宮 : 在 媽 宮 澳 渡 頭 。 康 熙 三 十五 年 , 右 營 游 擊 薛 奎 建 。 光 緒 元 年 , 媽 宮 街 商 人 重 修 。
    觀 音 亭 : 在 媽 宮 澳 。 康 熙 三 十 五年 , 右 營 游 擊 薛 奎 建 。 法 人 之 役 , 佛 像 被 毀 。 光 緒 十 七年 , 總 兵 吳 宏 洛 捐 修 。

    地 藏 廟 : 在 媽 宮 澳 武 忠 之 祠 畔 。

    真 武 廟 : 在 媽 宮 澳 。 乾 隆 五 十 六年 , 通 判 蔣 曾 年 、 副 將 黃 象 新 等 捐 修 。 光 緒 元 年 , 董 事高 其 華 重 修 。

    祖 師 廟 : 在 廳 治 東 三 里 許 , 祀 清水 巖 祖 師 。 廳 志 云 : 『 康 熙 間 , 有 僧 自 泉 州 清 水 巖 至 此, 不 言 其 名 , 為 人 治 病 有 神 效 , 不 取 藥 資 , 酬 以 錢 米 亦不 受 , 去 後 , 里 人 思 之 , 立 廟 祀 』 。

    真 人 廟 : 祀 保 生 大 帝 , 各 澳 多 建廟 。

    將 軍 廟 : 在 八 罩 嶼 網 垵 。 神 之 姓名 事 跡 無 考 。 澳 之 得 名 , 亦 因 此 廟 。 府 志 云 : 『 豈 隋 開皇 中 虎 賁 陳 稜 略 地 至 此 , 因 祀 之 歟 』 ? 按 將 軍 澳 之 名 已久 , 是 此 廟 應 建 於 明 代 , 惜 無 文 獻 足 徵 爾 。

    大 王 廟 : 一 在 八 罩 嶼 , 一 在 龍 門港 , 一 在 通 梁 澳 。 各 澳 亦 有 。 澎 湖 紀 略 以 為 金 龍 大 王 之類 , 亦 土 神 也 。 西 嶼 之 神 尤 著 靈 異 , 海 舶 出 入 , 必 備 牲醴 , 投 之 海 中 祀 之 。

          臺 灣 府 ( 附 郭 臺 灣 )
    天 后 廟 : 在 府 治 大 墩 街 。
          彰 化 縣
    慶 安 宮 : 在 縣 治 東 門 內 , 嘉 慶 二 十二 年 建 , 祀 吳 真 人 。
    定 光 廟 : 在 北 門 內 , 乾 隆 二 十 七年 , 北 路 營 副 將 張 世 英 建 , 祀 定 光 佛 。

    威 惠 宮 : 在 南 門 內 。 雍 正 十 年 ,漳 籍 人 士 合 建 , 祀 開 漳 聖 王 。

    開 化 寺 : 在 北 門 內 。 雍 正 二 年 ,知 縣 談 經 正 倡 建 , 祀 觀 世 音 , 為 彰 化 最 古 之 寺 。

    虎 山 巖 : 在 燕 霧 上 堡 白 沙 坑 莊 。乾 隆 十 二 年 , 里 人 賴 光 高 建 。 虎 巖 聽 竹 為 邑 八 景 之 一 。

    清 水 巖 : 在 武 東 堡 許 厝 莊 。 乾 隆初 建 , 寺 在 大 武 郡 山 之 麓 , 邱 壑 林 泉 , 頗 饒 幽 趣 , 故 清水 春 光 為 邑 八 景 之 一 。

          雲 林 縣
    沙 連 宮 : 在 縣 轄 東 埔 臘 街 。 咸 豐 六年 十 一 月 , 生 員 劉 漢 中 倡 建 , 祀 明 延 平 郡 王 , 規 模 宏 敞, 香 火 甚 盛 。 光 緒 十 三 年 , 生 員 劉 士 芳 等 重 修 。 又 一 在林 圯 埔 街 。
    廣 福 宮 : 在 縣 治 西 南 , 祀 開 漳 聖王 。 光 緒 十 九 年 , 紳 士 陳 一 尊 修 。

    吳 鳳 廟 : 在 縣 轄 嘉 義 東 堡 社 口 莊。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 莊 人 楊 秘 等 建 , 祀 阿 里 山 通 事 吳 鳳 ,事 見 列 傳 。 光 緒 十 八 年 , 邑 人 請 列 祀 典 , 未 准 。

    三 山 國 王 廟 : 在 縣 治 南 隅 , 粵 籍九 莊 合 建 。

          臺 北 府 ( 附 郭 淡 水 )
    霞 海 城 隍 廟 : 原 在 大 佳 臘 堡 八 甲 街, 為 霞 海 人 合 建 。 咸 豐 三 年 , 械 鬥 , 街 燬 , 移 建 於 大 稻埕 。
    龍 山 寺 : 在 艋 舺 街 西 南 。 乾 隆 三年 建 , 為 府 治 最 古 之 寺 。 嘉 慶 二 十 年 , 地 震 悉 圮 , 再 建。

    慈 聖 宮 : 在 大 稻 埕 。 同 治 五 年 ,郊 商 合 建 , 祀 天 上 聖 母 。

    保 安 宮 : 在 大 佳 臘 堡 大 隆 同 街 。

    惠 濟 宮 : 在 芝 蘭 一 堡 石 角 莊 之 芝山 巖 。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 芝 蘭 莊 人 吳 慶 三 等 建 , 祀 開 漳 聖王 。 其 地 小 邱 獨 立 , 石 蹬 數 十 級 , 闢 一 門 , 右 有 片 石 刻「 洞 天 福 地 」 四 字 。

    文 昌 祠 : 在 惠 濟 宮 之 傍 。 道 光 二十 年 , 里 人 潘 定 民 建 , 祀 文 昌 。

    劍 潭 寺 : 在 芝 蘭 一 堡 劍 潭 之 畔 。臺 灣 志 略 謂 : 『 潭 有 樹 , 大 可 數 抱 , 相 傳 荷 人 插 劍 於 樹, 故 名 』 。 鄭 氏 之 時 , 華 人 之 居 此 者 , 結 茅 祀 佛 。 至 乾隆 三 十 八 年 , 僧 榮 華 募 資 新 建 。

    西 雲 巖 寺 : 在 八 里 坌 堡 觀 音 山 之麓 , 曰 獅 頭 巖 。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 胡 林 獻 地 建 寺 , 一 名 大士 觀 。 山 高 二 千 餘 尺 , 中 峰 屹 立 , 自 遠 望 之 , 宛 如 觀 音趺 坐 。 寺 外 有 反 經 石 二 , 其 一 形 如 馬 鞍 , 每 置 羅 經 盤 於上 , 則 子 午 針 反 向 為 卯 酉 , 故 名 。

    文 昌 廟 : 在 擺 接 堡 枋 橋 莊 。 同 治二 年 , 莊 人 林 維 源 建 。

    廣 濟 宮 : 在 擺 接 堡 枋 寮 莊 。 雍 正間 , 開 墾 之 人 合 建 , 為 該 堡 最 古 之 廟 。

    慈 祐 宮 : 在 興 直 堡 新 莊 街 。 康 熙二 十 五 年 建 , 祀 天 上 聖 母 。

    文 昌 廟 : 在 興 直 堡 新 莊 街 。 嘉 慶十 八 年 , 縣 丞 曾 汝 霖 捐 建 。

    武 聖 宮 : 在 興 直 堡 新 莊 街 。 乾 隆二 十 五 年 , 貢 生 胡 焯 猷 建 , 祀 漢 壽 亭 侯 關 羽 。

    先 嗇 宮 : 在 興 直 堡 二 重 埔 莊 。 乾隆 二 十 一 年 建 , 祀 先 農 。

    龍 山 寺 : 在 縣 轄 滬 尾 街 。 乾 隆 間建 , 規 模 頗 大 。 光 緒 十 二 年 , 巡 撫 劉 銘 傳 奏 請 賜 匾 , 御書 「 慈 航 普 度 」 四 字 , 懸 於 寺 中, 今 存 。

    福 祐 宮 : 在 縣 轄 滬 尾 街 。 乾 隆 間建 , 祀 天 上 聖 母 。 光 緒 十 二 年 , 巡 撫 劉 銘 傳 奏 請 賜 匾 ,御 書 「 翼 天 昭 佑 」 四 字 , 懸 於 廟 中 , 今 猶 存 。

    慈 生 宮 : 在 芝 蘭 二 堡 唭 里 岸 莊 。永 曆 二 十 三 年 , 龍 溪 、 同 安 兩 縣 來 此 之 人 合 建 , 祀 五 穀大 帝 、 三 官 大 帝 、 天 上 聖 母 、 福 德 正 神 , 為 縣 轄 最 古 之廟 。 蓋 該 地 原 為 番 地 , 故 移 墾 之 人 建 廟 祀 神 , 以 祈 景 福也 。 乾 隆 四 十 四 年 , 水 災 毀 塌 , 莊 人 重 建 。 其 後 疊 修 。

    三 將 軍 廟 : 在 芝 蘭 二 堡 嗄 嘮 別 莊關 渡 。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 莊 民 合 建 , 祀 鄭 氏 部 將 中 提 督 劉國 軒 、 左 武 衛 何 祐 、 智 武 鎮 李 茂 , 以 其 有 功 北 鄙 也 。 每年 四 月 十 七 日 致 祭 , 香 火 頗 盛 。

    關 渡 宮 : 在 芝 蘭 二 堡 關 渡 , 祀 天上 聖 母 , 俗 稱 關 渡 媽 祖 , 香 火 頗 盛 。 康 熙 五 十 六 年 , 漳、 泉 興 化 之 人 合 建 。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 重 建 。

    寶 藏 巖 : 即 石 壁 潭 寺 , 在 拳 山 堡, 下 臨 新 店 溪 , 境 絕 幽 靜 。 康 熙 間 , 郭 治 亨 捨 園 為 寺 ,與 康 公 合 建 。 其 後 治 亨 之 子 佛 求 則 為 寺 僧 。

          新 竹 縣
    長 和 宮 : 在 縣 治 北 門 口 街 。 乾 隆 七年 , 同 知 莊 年 、 守 備 陳 士 挺 合 建 , 祀 天 后 。 嘉 慶 二 十 四年 修 。
    水 仙 宮 : 在 長 和 宮 之 側 。 同 治 二年 , 郊 商 捐 建 , 祀 夏 禹 。

    地 藏 庵 : 又 稱 嶽 帝 廟 , 在 東 門 後街 。 道 光 八 年 , 同 知 李 慎 彝 、 守 備 洪 志 宏 倡 建 , 祀 地 藏菩 薩 並 東 嶽 大 帝 。

    天 公 壇 : 在 東 門 內 。 咸 豐 元 年 建, 祀 玉 皇 上 帝 。

    北 極 殿 : 在 竹 北 一 堡 蘆 竹 莊 。 道光 九 年 , 林 功 成 倡 建 , 祀 玄 天 上 帝 。

    金 闕 殿 : 在 竹 北 一 堡 客 雅 莊 。 乾隆 間 建 , 祀 玉 皇 上 帝 , 後 祀 三 官 。

    慈 天 宮 : 在 竹 北 一 堡 北 埔 莊 。 先是 金 廣 福 設 隘 墾 田 , 嘗 祈 神 佑 , 至 咸 豐 三 年 乃 建 廟 , 中祀 釋 迦 , 配 以 天 上 聖 母 、 神 農 大 帝 、 文 昌 帝 君 、 三 山 國王 諸 神 , 而 旁 祀 淡 水 同 知 李 嗣 業 、 墾 首 姜 秀 鑾 、 姜 榮 華三 人 。 同 治 十 三 年 修 。

    文 昌 祠 : 在 竹 北 一 堡 新 埔 莊 。 道光 二 十 三 年 , 舉 人 陳 學 光 倡 建 , 祀 文 昌 , 春 秋 致 祭 , 並為 鄉 人 士 文 社 。

    文 武 廟 : 在 竹 南 一 堡 大 南 埔 莊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建 , 祀 漢 忠 義 侯 關 羽 。

    文 林 閣 : 在 竹 北 一 堡 高 梯 莊 。 光緒 二 年 建 , 祀 文 昌 , 為 鄉 中 學 宮 。

    五 穀 大 帝 廟 : 在 竹 南 一 堡 五 穀 王莊 。 嘉 慶 二 年 , 業 戶 張 徽 陽 等 倡 建 , 祀 神 農 。

    三 山 國 王 廟 : 在 竹 北 一 堡 樹 杞 林莊 。 嘉 慶 十 五 年 , 開 墾 粵 人 建 。 同 治 九 年 修 。 此 外 尚 有數 處 , 均 為 粵 莊 所 祀 。

    三 聖 宮 : 在 竹 南 一 堡 頂 街 頭 莊 。咸 豐 四 年 建 , 祀 開 漳 聖 王 、 開 臺 聖 王 、 保 生 大 帝 。

    龍 鳳 宮 : 在 竹 南 一 堡 草 店 尾 街 ,祀 王 審 知 , 稱 開 閩 聖 王 。 按 審 知 , 河 南 固 始 人 , 唐 末 為福 建 觀 察 使 , 帥 軍 入 閩 平 亂 , 封瑯 琊 王 , 固 始 人 從 之 者 眾 。 唐 亡 , 天 下 俶 擾 , 遂 自 立 ,稱 閩 王 。 臺 多 漳 、 泉 人 , 故 祀 之 。

    褒 忠 廟 : 在 竹 北 二 堡 枋 寮 莊 , 稱義 民 亭 。 先 是 朱 一 貴 、 吳 福 生 等 役 , 各 縣 俱 建 義 民 祠 ,春 秋 致 祭 。 而 林 爽 文 之 役 , 莊 人 赴 義 而 沒 者 頗 多 , 詔 賜褒 忠 之 額 , 乃 建 此 亭 。 五 十 三 年 , 林 先 押 等 建 廟 , 以 祀粵 籍 義 民 , 並 祀 三 山 國 王 。 同 治 二 年 , 巡 撫 徐 宗 幹 晉 「同 心 報 國 」 之 額 。 光 緒 十 四 年 , 巡 撫 劉 銘 傳 亦 晉 「 赴 義捐 軀 」 之 額 。

    集 義 亭 : 在 竹 北 二 堡 新 埔 莊 。 光緒 三 年 建 , 祀 死 事 義 勇 。

    褒 忠 祠 : 在 竹 南 一 堡 頭 份 莊 。 光緒 十 年 , 頭 份 以 南 百 二 十 莊 人 張 維 垣 等 捐 資 萬 金 合 建 ,祀 朱 一 貴 、 吳 福 生 、 林 爽 文 等 役 死 事 義 勇 。

    軍 大 王 廟 : 在 竹 北 一 堡 埔 尾 莊 。同 治 六 年 , 莊 人 建 , 以 祀 先 民 , 無 以 名 之 , 而 稱 為 軍 大王 。 按 此 地 原 為 番 界 , 瘴 癘 披 猖 , 而 我 先 民 冒 危 難 , 闢土 田 , 以 殞 歿 於 斯 者 , 不 知 凡 幾 , 故 後 人 建 廟 祀 之 , 以妥 其 靈 , 亦 以 追 念 遺 烈 也 。 光 緒 十 五 年 重 建 。

    萬 善 廟 : 在 竹 北 一 堡 大 窩 莊 。 先是 咸 豐 五 年 , 莊 人 建 於 三 重 埔 莊 , 以 祀 拓 殖 番 地 而 死 之人 。 光 緒 三 年 , 改 建 於 此 。

    竹 蓮 寺 : 在 南 門 巡 司 埔 , 祀 觀 世音 。 先 是 移 民 初 至 , 僅 建 小 剎 , 其 後 業 戶 王 世 傑 乃 捐 地以 建 , 為 新 竹 最 古 之 寺 。 道 光 五 年 , 紳 士 林 紹 賢 修 之 。迨 同 治 五 年 , 紳 士 莊 榮 陞 、 湯 奇 才 等 又 募 捐 重 建 。

    金 山 禪 寺 : 在 竹 北 一 堡 金 山 面 莊。 乾 隆 五 十 年 , 郭 、 陳 、 蘇 三 姓 始 設 隘 防 、 事 開 墾 , 結茅 祀 佛 , 以 祈 福 佑 。 咸 豐 三 年 , 乃 建 寺 曰 香 蓮 庵 。 同 治間 , 復 建 之 , 以 寺 前 有 泉 , 稱 靈 泉 寺 , 又 名 金 山 禪 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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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三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風 俗 志
    連 橫 曰 : 六 藝 , 聖 人 之 書 也 。 是 故 禮 以 節 人 , 樂 以發 和 , 書 以 道 事 , 詩 以 達 意 , 易 以 道 化 , 春 秋 以 道 義 。撥 亂 世 反 之 正 , 莫 近 於 春 秋 。 春 秋 之 時 , 王 熄 詩 亡 , 孔子 傷 焉 , 故 為 其 書 , 以 究 天 人 之 際 , 通 古 今 之 變 , 其 用弘 矣 。 夫 拘 於 天 者 , 不 足 以 治 人 。 泥 於 古 者 , 不 足 以 制今 。 風 俗 之 成 , 或 數 百 年 , 或 數 十 年 , 或 遠 至 千 年 。 潛移 默 化 , 中 於 人 心 , 而 萃 為 群 德 , 故 其 所 以 繫 於 民 族 者實 大 。 夫 夏 人 尚 忠 , 殷 人 尚 質 , 周 人 尚 文 , 一 代 之 興 ,各 有 制 作 。 是 故 食 稻 者 其 人 柔 , 食 麥 者 其 人 剛 , 食 稷 者其 人 狹 。 所 食 不 同 , 而 秉 氣 異 焉 。 臺 灣 之 人 , 中 國 之 人也 , 而 又 閩 粵 之 族 也 。 閩 居 近 海 , 粵 宅 山 陬 , 所 處 不 同, 而 風 俗 亦 異 , 故 閩 之 人 多 進 取 , 而 粵 之 人 重 保 存 。 唯進 取 , 故 其 志 大 、 其 行 肆 而 或 流 於 虛 ; 唯 保 存 , 故 其 志堅 、 其 行  而 或 近 於 隘 。 是 皆 有 一 偏 之 德 , 而 不 可 以 易者 也 。 緬 懷 在 昔 , 我 祖 我 宗 , 橫 大 海 、 入 荒 陬 , 臨 危 禦難 , 以 長 殖 此 土 , 其 猶 清 教 徒 之 遠 拓 美 洲 , 而 不 忍 為 之輿 隸 也 。 故 其 輕 生 好 勇 , 慷 慨 悲 歌 , 十 世 之 後 , 猶 有 存者 。 此 則 群 德 之 不 墜 , 而 有 繫 於 風 俗 焉 , 豈 小 也 哉 !
        歲 時
    立 春 之 前 一 日 , 有 司 豫 塑 春 牛 , 置 於 東 郊 之 外 。 至日 往 迓 , 謂 之 迎 春 。 男 女 盛 服 觀 , 衣 香 扇 影 , 雜 喧 滿 道。 春 牛 過 處 , 兒 童 爭 摸 其 耳 , 或 鞭 其 身 , 謂 可 得 福 。 迎春 如 在 歲 首 , 尤 形 鬧 熱 , 宛 然 太 平 景 象 也 。
    元 旦 , 各 家 先 潔 室 內 , 換 桃 符 , 鋪 設 一 新 。 三 更後 , 開 門 祀 神 , 燃 華 燭 、 放 爆 竹 , 謂 之 開 春 。 次 拜 長 上, 晉 頌 辭 。 出 門 訪 友 , 投 刺 賀 。 見 面 , 道 吉 祥 語 。 客 至, 饗 以 甜 料 檳 榔 , 一 品 即 行 。 親 友 之 兒 女 至 , 以 紅 線 串錢 贈 之 , 或 百 文 、 數 十 文 , 謂 之 「 結 帶 」 。 是 日 各 家 皆食 米 丸 , 以 取 團 圓 之 意 。 或 絕 葷 , 祀 井 門  。 爆 竹 之 聲, 日 夜 不 絕 。

    初 二 日 , 祭 祖 於 家 。 新 婚 者 以 是 早 往 外 家 賀 春 ,設 宴 饗 之 。 婿 歸 , 贈 以 儀 。

    初 三 日 , 出 郊 展 墓 , 祭 以 年 糕 甜 料 。 自 是 日 至 暮春 , 墦 間 之 地 , 往 來 不 絕 。

    初 四 日 , 備 牲 設 醴 , 燒 紙 馬 , 謂 之 「 接 神 」 。 市肆 始 開 門 貿 易 。

    初 九 日 , 傳 為 玉 皇 誕 辰 , 各 街 演 劇 致 祭 。 自 元 旦至 望 日 , 搢 紳 之 家 , 多 設 筵 宴 客 , 互 相 酬 酢 , 蓋 取 春 酒介 壽 之 意 。

    元 宵 之 夕 , 自 城 市 以 及 鄉 里 , 點 燈 結 彩 , 大 放 煙火 , 競 演 龍 燈 。 士 女 出 游 , 笙 歌 達 旦 。 各 街 多 設 廟 會 。而 臺 南 郡 治 三 山 國 王 廟 , 則 開 賽 花 之 會 , 陳 列 水 仙 數 百盆 , 評 其 優 劣 , 亦 雅 事 也 。 赤 崁 筆 談 謂 :『
元 宵 , 未 字 之 女 , 偷 折 人 家 花 枝 竹 葉 , 為 人 詬 詈 , 以為 異 日 必 得 佳 婿 』 。 此 風 今 已 無 矣 。

    二 月 初 二 日 , 為 社 公 辰 , 各 街 多 醵 資 致 祭 。 群 聚讌 飲 , 謂 之 「 頭 衙 」 。 而 以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為 尾 衙 。 頭 ,始 也 ; 尾 , 終 也 ; 衙 , 集 也 ; 謂 春 東 作 而 初 集 也 , 故 鄉中 尤 盛 。 商 賈 亦 然 。

    三 月 初 三 日 , 古 曰 上 已 , 漳 人 謂 之 三 日 節 , 祀 祖祭 墓 。 而 泉 人 以 清 明 祭 墓 謂 之 嘗 墓 ; 嘗 , 春 祭 也 。 祭 以餑 餅 , 治 牲 醴 , 掛 紙 錢 , 歸 乃 食 之 。 餑 餅 以  為 衣 , 內裹 蔬 肉 。 炸 油 者 謂 之 春 餅 。 嘗 墓 之 禮 , 富 貴 家 歲 一 行 之, 常 人 則 兩 、 三 年 一 行 。 婦 孺 歸 時 , 各 插 榕 枝 於 髻 , 以祓 不 祥 。

    三 月 十 九 日 , 傳 為 太 陽 誕 辰 , 實 則 有 明 思 宗 殉 國之 日 也 。 以 麵 製 豚 羊 , 豚 九 頭 , 羊 十 六 頭 , 猶 有 太 牢 之禮 , 望 東 祭 之 , 帝 出 乎 震 也 。 家 家 點 燈 , 欲 其 明 也 。 亡國 之 思 , 悠 然 遠 矣 !

    二 十 三 日 , 天 后 誕 辰 。 南 北 鄉 人 多 赴 北 港 晉 香 ,粵 莊 尤 盛 。 自 春 初 至 月 杪 , 旗 影 鸞 聲 , 相 續 於 道 。 晉 香之 人 , 盜 不 敢 劫 , 劫 之 恐 神 譴 也 。

    五 月 初 五 日 , 古 曰 端 午 , 臺 人 謂 之 午 日 節 。 插 蒲於 門 , 湔 艾 為 湯 , 以 角 黍 時 果 祀 祖 。 婦 女 帶 繭 虎 。 以 五色 絲 製 烏 獸 花 果 之 屬 , 兒 童 佩 之 , 謂 可 辟 邪 。 沿 海 競 鬥龍 舟 , 寺 廟 海 舶 皆 鳴 鑼 擊 鼓 , 謂 之 龍 船 鼓 。 從 前 臺 南 商務 盛 時 , 郊 商 各 醵 金 製 錦 標 , 每 標 值 數 十 金 。 先 數 日 以鼓 吹 迎 之 , 各 選 健 兒 鬥 捷 , 觀 者 滿 岸 , 數 日 始 罷 。

    六 月 初 一 日 , 人 家 以 米 丸 祀 祖 , 謂 之 半 年 丸 ; 或以 望 日 行 之 。

    七 月 初 一 日 , 謂 之 開 獄 門 , 各 家 致 祭 。 自 是 日 至月 杪 , 坊 里 輪 流 普 度 , 延 僧 禮 懺 , 大 施 餓 鬼 。 先 放 水 燈, 以 照 幽 魂 。 尚 鬼 之 俗 , 漳 、 泉 為 甚 。 糜 錢 巨 萬 , 牢 不可 破 。

    七 月 初 七 日 , 古 曰 七 夕 。 士 子 供 祀 魁 星 , 祭 以 羊首 , 上 加 紅 蟳 , 謂 之 解 元 。 值 東 者 持 歸 告 兆 , 以 羊 有 角為 解 , 而 蟳 形 若 元 字 也 。 富 厚 之 家 , 子 女 年 達 十 六 歲 者, 糊 一 紙 亭 , 祀 織 女 。 刑 牲 設 醴 , 以 祝 成 人 , 親 友 賀 之。 入 夜 , 婦 女 陳 花 果 於 庭 , 祀 雙 星 , 猶 古 之 乞 巧 也 。

    十 五 日 , 謂 之 中 元 。 臺 人 以 清 明 為 春 祭 , 中 元 為秋 祭 , 冬 至 為 冬 祭 , 各 祀 其 祖 , 必 誠 必 腆 。 非 是 者 幾 不足 以 為 人 子 孫 。

    八 月 十 五 日 , 謂 之 中 秋 , 各 祭 社 公 。 張 燈 演 戲 ,與 二 月 初 二 日 同 ; 春 祈 而 秋 報 也 。 兒 童 建 塔 點 燈 , 陳 列古 玩 。 士 子 遞 為 讌 飲 。 製 月 餅 , 硃 書 元 字 , 擲 四 紅 奪 之, 以 取 秋 闈 奪 元 之 兆 。 夜 深 時 , 婦 女 聽 香 , 以 卜 休 咎 。

    九 月 初 九 日 , 謂 之 重 陽 , 以 麻 粢 祀 祖 。 兒 童 放 紙鳶 , 繫 以 風 箏 。 自 朔 日 起 , 人 家 多 持 齋 , 曰 九 皇 齋 。 泉籍 為 尚 。

    十 月 十 五 日 , 謂 之 下 元 , 人 家 有 祀 神 者 。

    冬 至 之 日 , 祀 祖 , 以 米 丸 粘 門 戶 。 前 一 夕 , 兒 童塑 雞 豕 等 物 , 謂 之 添 歲 , 猶 古 之 亞 歲 也 。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 祀 社 公 , 謂 之 尾 衙 。 工 人 尤 盛 ,以 一 年 操 作 至 是 將 散 也 。 而 鄉 塾 亦 以 上 元 開 課 , 尾 衙 放假 。 外 出 之 人 , 多 歸 家 度 歲 。

    二 十 四 , 治 牲 醴 , 焚 紙 馬 , 各 祭 所 祀 之 神 , 謂 之「 送 神 」 。 至 明 年 正 月 初 四 日 , 如 前 儀 , 謂 之 「 接 神 」。 翌 日 以 為 天 神 下 降 , 鑒 察 人 間 善 惡 , 莫 敢 褻 黷 , 語 言必 慎 。

    除 夕 之 日 , 以 年 糕 祀 祖 , 並 祭 宅 神 門  。 以 飯 一盂 、 菜 一 盂 , 置 於 神 位 之 前 , 上 插 紅 春 花 , 以 示 餘 糧 之意 。 先 數 日 , 親 友 各 饋 物 。 是 夕 燃 華 燭 , 放 爆 竹 , 謂 之「 辭 年 」 。 閤 家 圍 爐 聚 飲 , 爐 畔 環 錢 , 既 畢 , 各 取 錢 去, 曰 「 過 年 錢 」 。 陳 設 室 內 , 以 待 新 年 。

        宮 室
    臺 灣 宮 室 , 多 從 漳 泉 。 城 市 之 中 , 悉 建 瓦 屋 , 以 磚壘 墻 , 比 鄰 而 居 。 層 樓 尚 少 , 以 地 常 震 , 故 其 棟 梁 必 堅, 榱 桷 必 密 , 可 歷 百 數 十 年 而 不 壞 。 堂 構 之 謀 , 其 慮 遠矣 。
    富 厚 之 家 , 各 建 巨 廈 , 環 以 墻 。 入 門 為 庭 , 升 階為 室 。 大 約 一 廳 四 房 , 房 為 兩 廂 。 廳 之 大 者 廣 約 一 丈 八尺 , 上 祀 神 祇 , 或 祀 祖 先 , 可 為 慶 賀 宴 饗 之 用 。 房 之 左, 長 輩 居 之 , 婢 僕 居 於 兩 廂 。 合 族 而 處 者 , 則 巨 廈 相 連, 旁 通 曲 達 也 。

    鄉 村 之 屋 , 架 竹 編 茅 。 亦 有 瓦 屋 , 土 墼 為 墻 , 久而 愈 固 。 棘 籬 環 之 , 以 畜 雞 豚 , 所 謂 五 畝 之 宅 也 。 前 時墾 地 之 人 相 聚 而 居 , 外 築 土 圍 , 以 禦 番 害 , 故 謂 之 堡 。而 澎 湖 則 處 於 水 隈 , 故 謂 之 澳 ; 所 謂 四 隩 既 宅 者 也 。 澎湖 近 海 , 築 墻 皆 用 ○ ○ , 生 於 水 濱 , 似 石 而 脆 , 螺 蚌 巢之 , 亦 可 煆 灰 , 價 廉 用 廣 , 取 之 不 竭 。 以 船 載 來 , 府 治亦 有 用 者 。

    臺 灣 雖 產 材 木 , 而 架 屋 之 杉 , 多 取 福 建 上 游 , 磚瓦 亦 自 漳 、 泉 而 來 。 南 北 各 處 間 有 自 燒 , 其 色 多 赤 。

    屋 脊 之 上 , 或 立 土 偶 , 騎 馬 彎 弓 , 狀 甚 威 猛 , 是為 蚩 尤 , 謂 可 壓 勝 。 而 隘 巷 之 口 , 有 石 旁 立 , 刻 「 石 敢當 」 三 字 , 是 則 古 之 勇 士 , 可 以 殺 鬼 者 也 。

    臺 之 富 家 少 建 庭 園 , 或 於 宅 內 略 植 花 木 。 然 如 臺南 府 治 吳 氏 之 園 , 亭 臺 水 石 , 布 置 甚 佳 ; 而 飛 來 峰 尤 勝。 壘 石 為 山 , 幽 邃 曲 折 , 雖 居 城 市 之 中 , 而 有 邱 壑 之 趣。 若 竹 塹 林 氏 之 潛 園 , 則 為 一 時 觴 詠 之 地 , 文 酒 風 流 ,及 今 已 泯 。 而 霧 峰 林 氏 之 萊 園 , 依 山 築 室 , 古 木 蕭 森 ,頗 有 自 然 之 妙 也 。

        衣 服
    臺 灣 多 燠 , 南 北 稍 殊 。 夏 葛 冬 裘 , 儘 堪 度 歲 , 故 無狐 貉 之 需 。 而 仕 宦 之 帶 來 者 , 僅 於 迎 春 用 之 。 然 春 日 載陽 , 野 花 已 放 , 負 暄 之 獻 , 汗 流 浹 背 矣 。
    南 北 氣 候 , 大 甲 為 界 。 大 甲 以 下 , 愈 南 愈 暖 , 至恆 春 而 燠 , 故 冬 不 衣 裘 。 其 上 則 愈 北 愈 寒 , 基 隆 亦 有 積雪 。 今 則 人 煙 日 盛 , 地 氣 為 溫 。 立 夏 以 後 , 全 臺 俱 熱 ,皆 衣 葛 布 矣 。

    地 不 種 棉 , 故 無 紡 績 。 尺 縷 寸 帛 , 皆 自 外 來 。 而男 女 多 用 素 布 , 鄉 村 則 尚 青 黑 , 以 其 不 易 緇 也 。 青 黑 之布 , 各 地 自 染 , 澣 之 不 褪 , 外 省 之 人 甚 珍 重 , 以 為 土 宜。 蓋 以 溪 水 清 澄 , 白 能 受 色 也 。 沿 海 漁 戶 , 悉 以 薯 榔 染衣 , 其 色 為 赭 , 渝 水 不 垢 。 所 業 不 同 , 則 所 服 亦 異 , 固可 一 望 而 知 也 。

    綢 緞 之 屬 , 來 自 江 浙 , 紳 富 用 之 。 建 省 以 後 , 杭綾 盛 行 , 局 緞 次 之 。 大 都 以 藍 為 袍 , 以 玄 為 褂 。 亦 有 怡紅 公 子 , 慘 綠 少 年 , 爭 華 競 美 , 月 異 日 新 , 則 五 花 十 色, 所 尚 不 同 矣 。

    海 通 以 後 , 洋 布 大 消 。 呢 羽 之 類 , 其 來 無 窮 ; 而花 布 尤 盛 , 色 樣 翻 新 , 婦 女 多 喜 用 之 。 若 泉 州 之 白 布 、福 州 之 綠 布 、 寧 波 之 紫 花 布 , 尚 消 行 於 鄉 村 也 。

    衣 服 之 式 , 以 時 而 易 。 從 前 男 子 之 衣 , 皆 長 過 膝, 袖 寬 四 、 五 寸 。 自 同 治 季 年 以 來 , 衣 則 漸 短 而 袖 漸 寬, 有 至 一 尺 二 寸 者 。 今 則 漸 復 其 初 矣 。

    紅 閨 少 婦 , 繡 閣 嬌 娃 , 選 色 取 材 , 皆 從 時 尚 。 臺灣 以 紅 為 瑞 , 每 有 慶 賀 , 皆 著 紅 裙 , 雖 老 亦 然 。 嫠 婦 側室 , 則 不 得 服 , 其 禮 稍 殺 。

    男 女 成 婚 之 時 , 先 卜 吉 日 , 延 福 命 婦 人 , 以 白 布為 製 衣 蔥 , 謂 之 「 上 頭 服 」 , 取 其 潔 也 。 婚 後 收 之 , 沒時 以 此 為 殮 。

    漳 泉 婦 女 大 都 纏 足 , 以 小 為 美 。 三 寸 弓 鞋 , 繡 造極 工 。 而 粵 人 則 否 , 耕 田 力 役 , 無 異 男 子 , 平 時 且 多 跣足 。 粵 籍 業 農 , 群 處 山 中 , 其 風 儉 樸 , 故 衣 青 黑 之 布 。婦 女 之 衣 , 僅 以 本 色 為 緣 , 而 蔥 相 同 。 每 出 門 , 以 黑 布覆 髻 上 , 纏 繞 項 後 , 俗 不 著 裙 , 富 家 亦 然 , 以 其 便 於 操作 也 。

    沿 海 多 風 , 近 山 多 瘴 , 商 工 農 漁 皆 裹 黑 布 ; 而 士子 則 戴 小 帽 , 衣 長 衣 , 有 事 必 加 短 褂 , 彬 彬 乎 儒 雅 之 林也 。

    鞋 襪 之 屬 , 皆 求 之 市 。 前 時 多 自 漳 泉 配 來 , 亦 有本 地 製 者 。 建 省 以 後 , 漸 尚 上 海 之 式 , 裝 飾 之 物 , 莫 不皆 然 。 而 搢 紳 之 家 , 日 趨 奢 美 矣 。

    婦 女 首 飾 , 多 用 金 銀 。 一 簪 一 珥 , 隨 時 而 變 。 富家 則 尚 珠 玉 , 價 值 千 金 。 纏 足 少 艾 , 或 以 金 環 束 腳 , 旁繫 小 鈴 , 丁 冬 之 聲 , 自 遠 而 至 , 月 下 花 間 , 如 聞 環 佩 矣。

    鬟 髻 之 式 , 城 鄉 不 同 , 老 少 亦 異 。 垂 髫 之 女 , 年十 四 、 五 , 始 有 梳 頭 , 或 為 盤 蛇 之 樣 , 或 為 墜 馬 之 形 。而 粵 婦 則 高 鬟 燕 尾 , 別 饒 風 韻 。

    前 時 婦 女 出 門 , 必 攜 雨 傘 , 以 遮 其 面 , 謂 之 「 含蕊 傘 」 ; 相 傳 為 朱 紫 陽 治 漳 之 俗 。 後 則 閤 之 如 杖 , 尚 持以 行 。 而 海 通 以 後 , 改 用 布 傘 , 以 蔽 炎 日 。

    歸 清 以 後 , 悉 遵 清 制 , 而 有 三 不 降 之 約 。 則 官 降吏 不 降 , 男 降 女 不 降 , 生 降 死 不 降 也 。 清 代 官 服 皆 有 品級 , 而 胥 吏 仍 舊 。 婚 時 , 男 子 紅 帽 袍 褂 , 而 女 子 則 珠 冠霞 佩 , 蟒 襖 角 帶 , 端 莊 華 麗 , 儼 然 明 代 之 宮 裝 。 若 入 殮之 時 , 男 女 皆 用 明 服 , 唯 有 功 名 者 始 從 清 制 。 故 國 之 思, 悠 然 遠 矣 !

        飲 食
    臺 灣 產 稻 , 故 人 皆 食 稻 。 自 城 市 以 及 村 莊 , 莫 不 一日 三 餐 , 而 多 一 粥 二 飯 。 富 家 既 可 自 贍 , 貧 者 亦 食 地 瓜, 可 無 枵 腹 之 憂 。 地 瓜 之 種 , 來 自 呂 宋 , 故 名 番 藷 。 沙坡 瘠 土 , 均 可 播 植 , 其 價 甚 賤 , 而 食 之 易 飽 。 春 夏 之 間, 番 藷 盛 出 , 掇 為 細 絲 , 長 約 寸 餘 , 曝 日 乾 之 , 謂 之 藷纖 , 以 為 不 時 之 需 。 而 澎 湖 則 長 年 食 此 , 可 謂 饋 貧 之 糧也 。 藷 之 為 物 , 可 以 生 食 , 可 以 磨 粉 , 可 以 釀 酒 , 可 以蒸 糕 。 唯 長 食 者 , 須 和 以 鹽 , 始 可 消 化 。 若 煮 以 糖 者 ,僅 為 茶 點 而 已 。
    稻 之 糯 者 為 朮 , 味 甘 性 潤 , 可 以 磨 粉 , 可 以 釀 酒, 可 以 蒸 糕 。 臺 人 每 逢 時 歲 慶 賀 , 必 食 米 丸 , 以 取 團 圓之 意 , 則 以 糯 米 為 之 也 。 端 午 之 粽 , 重 九 之 粢 , 冬 至 之包 , 度 歲 之 糕 , 亦 以 糯 米 為 之 。 蓋 臺 灣 產 稻 , 故 用 稻 多也 。

    麥 為 溫 帶 之 產 , 臺 灣 較 少 。 其 麥 粉 多 來 自 他 省 。近 則 多 用 洋 粉 , 製 餅 作 麵 , 皆 粉 為 之 , 消 用 頗 宏 。 歲 時慶 賀 必 用 紅 龜 , 象 其 形 也 。 白 者 謂 之 饅 頭 , 則 喪 祭 為 之爾 。 糕 餅 之 餡 , 多 用 豆 , 或 以 麻 , 或 搗 落 花 生 為 末 而 和之 。 臺 灣 產 糖 , 故 食 糖 亦 多 也 。

    酒 以 成 禮 。 祀 神 燕 客 , 多 用 老 酒 , 以 朮 釀 之 , 味甘 而 ○ ; 陳 者 尤 佳 , 故 曰 老 酒 。 市 上 可 沽 , 然 不 及 家 釀之 美 。 老 酒 之 紅 者 用 於 嫁 娶 , 取 其 吉 也 。 村 莊 之 間 , 或以 地 瓜 為 酒 , 其 味 較 淡 。 而 番 社 則 以 黍 釀 之 , 親 朋 相 見, 以 此 為 歡 。 亦 既 醉 止 , 載 歌 載 舞 , 頗 有 太 古 之 風 。 番俗 凡 有 罪 者 , 課 其 牛 酒 。 一 飲 之 後 , 嫌 疑 盡 釋 , 故 無 用刑 之 罰 。 而 漢 人 之 與 媾 和 者 亦 以 牛 酒 。 然 番 既 嗜 酒 , 酗飲 之 後 , 每 至 僨 事 。 挾 彈 而 出 , 殺 人 為 雄 , 其 性 然 也 。外 省 之 酒 , 如 北 地 之 高 粱 、 紹 興 之 花 朝 , 消 用 亦 廣 。 海通 以 後 , 漸 用 洋 酒 , 其 數 甚 微 , 唯 為 官 紳 酬 酢 之 物 , 尚不 至 為 漏  也 。

    臺 灣 之 饌 與 閩 粵 同 。 沿 海 富 魚 蝦 , 而 近 山 多 麋 鹿, 故 人 皆 食 肉 。 饌 之 次 者 為 魚 翅 、 為 鴿 旦 , 皆 土 產 也 。盛 宴 之 時 , 必 燒 小 豚 。 而 粵 莊 則 殺 貓 , 以 其 首 饗 貴 客 。閩 粵 之 中 各 有 佳 肴 , 唯 嗜 之 不 同 爾 。

    故 例 : 禁 殺 耕 牛 , 食 之 者 寡 。 而 談 果 報 者 且 以 食牛 有 罪 。 蓋 以 祀 天 祭 聖 , 始 用 太 牢 , 平 日 未 堪 食 此 , 以其 有 耕 田 之 勞 也 。 凡 宰 牛 者 謂 之 牛 戶 , 例 須 納 稅 ; 鄉 間每 私 屠 之 。 若 遇 祈 雨 、 求 晴 之 時 , 官 必 禁 屠 , 而 民 間 之建 醴 祀 神 者 亦 多 斷 葷 , 以 寓 齋 戒 之 意 。

    檨 為 臺 南 時 果 。 未 熟 之 時 , 削 皮 漬 鹽 , 可 以 為 羞。 或 煮 生 魚 , 其 味 酸 美 , 食 之 強 胃 。 黃 時 汁 多 而 甘 , 眾多 嗜 之 。 或 以 下 酒 , 然 非 臺 南 人 不 知 此 味 。 赤 崁 筆 談 謂: 『 臺 人 以 波 羅 蜜 煨 肉 , 鳳 梨 煮 肺 , 亦 海 外 奇 製 』 。 信不 誣 也 。

    番 石 榴 , 亦 名 奈 茇 , 遍 生 郊 野 。 盛 出 之 時 , 初 皮棄 子 , 和 以 油 糖 , 下 鹽 少 許 , 煮 而 食 之 , 亦 可 下 飯 。 檳榔 可 以 辟 瘴 , 故 臺 人 多 喜 食 之 。 親 友 往 來 , 以 此 相 餽 。檳 榔 之 子 色 青 如 棗 , 剖 之 為 二 , 和 以 蔞 葉 石 灰 , 啖 之 微辛 , 既 而 回 甘 。 久 則 齒 黑 。 檳 榔 之 性 , 棄 積 消 溼 , 用 以為 藥 。 近 時 食 者 較 少 。 盈 盈 女 郎 , 競 以 皓 齒 相 尚 矣 。 檳榔 之 幹 , 其 杪 如  , 切 絲 炒 肉 , 味 尤 甘 美 。 臺 人 謂 之 「半 天  」 。

    臺 灣 果 子 最 多 。 盛 出 之 時 , 其 價 甚 賤 。 而 臺 又 出糖 , 故 各 處 多 製 蜜 餞 。 如 新 竹 之 萌 薑 , 嘉 義 之 梅 李 , 鳳山 之 鳳 梨 糕 , 尤 馳 名 。 近 數 年 來 , 旗 後 醫 生 林 璣 璋 始 以西 法 製 鳳 梨 為 罐 頭 , 售 之 他 處 。 若 能 擴 大 規 模 , 消 用 愈廣 , 亦 利 源 也 。

        冠 婚
    成 人 之 禮 , 男 冠 女 笄 , 臺 灣 多 以 婚 時 行 之 。 唯 富 厚之 家 , 子 女 年 達 十 六 者 , 七 夕 之 日 , 祀 神 祭 祖 , 父 師 字之 , 戚 友 賀 之 。 以 紙 製 一 亭 , 祀 織 女 , 以 介 景 福 。
    議 婚 之 時 , 媒 氏 送 女 庚 帖 於 男 家 , 書 其 年 月 日 。三 日 內 家 中 無 事 , 然 後 訂 盟 。 間 有 誤 毀 器 物 者 , 則 改 卜; 亦 古 者 問 名 之 意 也 。

    訂 盟 之 日 , 男 家 以 戒 指 贈 女 , 附 以 糕 餅 之 屬 。 母嫂 親 往 , 女 奉 茶 。 既 定 , 女 家 留 宴 。 或 僅 遣 媒 氏 送 之 。

    納 采 之 禮 , 俗 曰 「 插 簪 」 。 男 家 以 金 簪 一 對 , 繫朱 絲 , 置 於 盒 內 , 或 用 銀 簪 , 視 其 貧 富 。 具 豚 羊 、 糕 餅、 糖 品 、 鮮 花 、 老 酒 、 大 燭 之 屬 , 媒 氏 乘 轎 前 導 , 鼓 吹送 之 。 女 家 酬 以 糕 餅 時 果 , 若 香 蕉 、 鳳 梨 、 芋 頭 、 紅 柑之 類 。 各 以 其 物 , 分 饋 親 友 。

    納 徵 之 禮 , 俗 曰 「 完 聘 」 。 男 家 具 婚 書 聘 金 , 介以 鳳 冠 、 蟒 襖 、 衣 裳 、 繡 靴 、 金 鐲 、 珠 花 及 大 餅 、 糖 品之 屬 , 送 至 女 家 。 又 以 錫 製 檳 榔 兩 座 , 每 座 四 葉 , 一 書「 二 姓 合 婚 」 , 一 書 「 百 年 偕 老 」 。 女 家 收 一 , 復 婚 書, 以 糕 餅 時 果 答 之 , 又 以 紅 帽 、 緞 靴 、 袍 褂 、 鞋 襪 及 荷包 、 扇 袋 、 書 籍 、 筆 硯 之 類 饋 婿 。 別 以 錫 盒 兩 座 , 一 植蓮 蕉 、 一 植 石 榴 , 以 銀 製 榴 實 四 顆 , 桂 花 數 朵 , 繫 紅 絲纏 繞 枝 頭 , 謂 之 連 招 貴 子 。 男 家 種 於 庭 際 , 以 示 昌 盛 。納 徵 之 禮 , 略 同 納 采 。 而 臺 南 則 同 時 行 之 。

    請 期 之 日 , 命 媒 氏 送 日 課 於 女 家 , 別 具 更 儀 。 女家 反 之 。 更 儀 者 , 催 粧 之 禮 也 。

    親 迎 之 日 , 卜 吉 而 冠 , 擇 戚 屬 少 女 父 母 兄 弟 俱 存者 為 賓 , 倣 古 者 筮 日 筮 賓 之 禮 也 。 婿 坐 堂 上 , 置 冠 履 新衣 於 竹 篩 , 以 香 薰 之 , 祓 不 祥 也 。 賓 三 梳 婿 髮 而 加 之 冠, 三 加 之 義 也 。 既 冠 , 拜 先 祖 , 告 廟 也 。 次 拜 父 母 , 無父 母 者 主 婚 者 代 之 , 醮 以 酒 , 申 戒 辭 , 倣 醮 席 也 。 次 拜諸 父 兄 長 , 皆 答 之 , 重 成 人 也 。 是 時 女 亦 行 笄 禮 , 如 前儀 , 唯 賓 用 童 子 。 既 畢 , 設 筵 以 餞 , 女 首 坐 , 父 母 兄 弟姊 妹 以 次 陪 。 酒 三 巡 而 徹 。 凡 冠 笄 之 禮 , 俗 曰 「 上 頭 」。 先 以 糯 米 磨 為 大 丸 , 上 點 以 紅 , 分 饋 親 友 。 是 日 合 家食 之 , 以 取 團 圓 之 意 。

    親 迎 之 時 , 婿 具 衣 冠 , 乘 大 轎 , 圍 紅 綵 。 媒 氏 先導 , 鼓 吹 從 之 。 以 朋 輩 四 人 為 燦 行 , 兩 童 子 提 燈 , 兩 童子 鳴 鑼 , 皆 乘 轎 。 沿 途 放 爆 竹 , 雖 遇 官 長 不 令 避 焉 。 凡納 徵 親 迎 , 名 具 禮 盤 , 一 人 肩 之 先 行 , 以 為 贄 。 盤 內 置豚 羊 肩 各 一 , 鹿 脯 兩 片 , 明 筋 兩 束 , 冬 瓜 冰 糖 各 數 片 ,紅 酒 兩 瓶 。 女 家 收 之 , 答 以 糕 餅 時 果 之 屬 。 唯 親 迎 易 鹿脯 為 鴨 , 鴨 形 如 雁 , 以 行 奠 雁 之 禮 。

    婿 至 女 家 , 駐 轎 於 庭 , 款 燦 行 者 於 別 室 。 女 弟 三致 茶 湯 , 婿 具 儀 答 之 。 次 致 荷 包 , 答 以 練 裙 , 贈 女 弟 以花 炮 。 女 盛 粧 出 廳 , 父 醮 以 酒 , 母 命 之 , 立 於 堂 中 , 向外 而 拱 者 三 。 婿 答 之 。 母 為 著 練 裙 , 父 蒙 以 帕 。 婿 退 。花 轎 進 門 , 紫 姑 扶 女 登 轎 , 樂 作 而 行 。 以 兩 童 子 提 宮 燈, 乘 轎 前 , 媵 婢 從 之 。 女 家 放 爆 竹 , 閉 門 , 以 示 不 歸 之意 。 非 親 迎 者 , 婿 俟 於 堂 , 禮 稍 殺 。

    花 轎 之 後 , 蓋 以 竹 篩 , 朱 畫 八 卦 , 避 不 祥 也 。 既至 , 少 駐 於 庭 。 一 童 子 以 盤 奉 雙 柑 , 請 新 人 出 , 婿 揖 之, 女 拱 手 答 拜 。 紫 姑 扶 出 。 預 請 福 命 婦 人 攜 新 人 手 , 以一 手 擎 竹 篩 覆 之 。 足 履 紅  , 婿 並 行 , 直 入 洞 房 。 以 竹篩 置 床 上 , 案 上 置 銅 鏡 一 。 交 拜 訖 , 婿 為 揭 帕 , 並 坐 案前 , 燃 華 燭 , 飲 合  酒 。 翌 日 , 紫 姑 歸 婦 家 傳 語 , 告 成婚 也 。 男 家 以 鮮 花 糖 包 饋 之 。

    三 日 , 廟 見 , 拜 祖 先 , 成 婦 道 也 。 次 拜 舅 姑 , 坐而 受 之 。 次 拜 伯 叔 諸 母 , 立 而 答 之 。 眾 就 坐 , 新 婦 獻 茶, 致 履 襪 之 屬 以 為 贄 , 分 卑 幼 以 荷 包 , 各 答 以 儀 。 既 畢, 宴 新 婦 於 堂 , 諸 母 姊 妹 陪 之 。 姑 酌 酒 , 數 巡 , 徹 席 ,送 婦 家 。 引 新 婦 入 廚 房 , 親 井 臼 , 理 蘋 蘩 之 事 。 是 日 ,婦 家 以 食 物 餪 女 , 命 女 弟 致 之 , 轉 致 之 姑 。 別 以 首 飾 香奩 之 屬 饋 女 。 女 弟 乘 轎 往 , 鼓 吹 前 導 。 婿 迎 入 , 坐 於 堂左 , 獻 茶 。 少 頃 , 導 入 房 , 俗 曰 「 探 房 」 , 宴 之 。 婿 及新 婦 饋 以 儀 ,  翁 母 亦 饋 之 , 又 答 以 糕 餅 柑 蕉 之 屬 。

    旋 車 之 期 , 臺 南 以 第 四 日 。 而 各 屬 或 以 五 、 六 日, 七 、 八 日 。 先 期 外 父 母 具 柬 , 命 女 弟 請 之 。 婿 與 女 偕來 , 鼓 吹 前 導 。 至 家 , 女 先 入 , 婿 從 之 , 合 拜 先 祖 , 次拜 外 父 母 及 諸 父 諸 母 。 各 具 贄 , 反 之 。 分 卑 幼 以 儀 , 受而 不 報 。 就 坐 , 獻 茶 。 少 頃 開 宴 , 婿 居 左 。 宴 女 於 內 ,亦 居 左 。 畢 辭 歸 , 外 母 率 眷 屬 出 見 , 婿 揖 之 。 外 父 以 席送 婿 家 , 報 前 貺 也 。 饋 婿 以 儀 及 米 糕 、 糖 豆 、 大 餅 、 紅桃 、 時 果 之 屬 , 又 以 雛 雞 兩 對 置 轎 中 , 婿 家 畜 之 , 以 寓蕃 衍 之 意 。

    凡 新 婚 , 戚 友 致 賀 。 以 三 日 宴 女 賓 , 四 日 宴 男 賓。 數 月 之 後 , 兩 家 有 慶 , 乃 具 筵 相 宴 , 是 為 會 親 之 禮 。

        喪 祭
    父 母 病 篤 , 置 床 堂 左 , 謂 之 「 搬 鋪 」 , 易 簀 之 義 也。 既 絕 , 乃 哭 , 披 髮 袒 臂 , 跣 足 擗 踊 , 少 須 分 告 戚 屬 。既 嫁 之 女 , 聞 喪 即 歸 , 望 閭 而 哭 。 越 日 乃 殮 。
    將 殮 , 梳 沐 襲 衣 含 飯 , 設 坐 堂 中 , 備 物 以 祭 , 謂之 「 辭 生 」 。 既 畢 , 子 女 扶 就 殮 , 憑 棺 哭 , 親 友 臨 弔 。

    設 靈 於 堂 , 早 夜 哭 , 朝 夕 上 飯 。 七 日 一 祭 , 謂 之一 旬 。 七 旬 卒 哭 , 延 僧 禮 懺 , 入 夜 徹 靈 。 凡 喪 視 家 之 有無 , 或 三 旬 而 徹 、 或 百 日 而 徹 。 卑 幼 之 禮 稍 殺 。

    三 旬 之 日 , 女 婿 祭 之 , 以 祭 品 分 致 戚 屬 。 而 親 友之 奠 者 , 多 在 卒 哭 。

    謝 弔 以 夜 , 孝 男 具 喪 服 , 一 人 持 燈 , 至 門 , 免 冠拜 。 置 帖 門 縫 , 不 敢 見 也 。 分 胙 於 人 , 謂 之 「 答 紙 」 。

    除 靈 之 時 , 收 魂 帛 於 匣 , 祭 時 乃 啟 。 期 而 小 祥 ,再 期 而 大 祥 , 朔 望 朝 夕 奠 哭 ,  猶 素 服 , 餘 哀 未 忘 也 。

    凡 葬 於 卒 哭 之 後 者 , 前 三 日 舉 哀 , 朝 夕 奠 , 曰 「開 堂 」 。 親 友 畢 弔 , 曰 「 辭 堂 」 。 厥 明 , 移 柩 舉 奠 , 出門 , 魂 轎 香 亭 之 屬 畢 具 , 以 一 人 在 前 放 紙 , 鼓 樂 從 之 。富 家 或 糊 方 相 , 裝 鬼 卒 , 謂 之 「 開 路 神 」 , 至 墓 焚 之 。親 友 白 衣 送 , 或 祭 於 道 左 , 謝 以 帛 。 將 至 , 孝 男 跪 謝 。親 友 返 , 各 謝 以 帛 。  之 時 , 孝 男 撮 土 。 既 畢 , 題 主 、設 祭 而 返 。 至 家 , 設 坐 以 祭 。 三 日 , 至 墓 謝 土 。

    大 祥 以 二 十 四 月 為 期 。 而 臺 人 有 計 閏 扣 除 者 , 謂死 者 無 閏 。 唯 縉 紳 家 乃 遵 制 行 之 。

    忌 辰 必 祭 , 生 日 亦 祭 。 富 厚 之 家 且 有 演 劇 置 酒 者, 謂 之 「 陰 壽 」 , 戚 友 亦 具 禮 賀 之 , 非 禮 也 。

    清 明 之 日 , 祭 於 宗 祠 。 冬 至 亦 然 。 祭 畢 飲 福 。 小宗 之 祠 , 一 族 共 之 。 大 宗 則 合 同 姓 而 建 , 各 置 祀 田 , 公推 一 人 理 之 , 或 輪 流 主 之 。 凡 祀 田 不 得 私 自 變 賣 。 無 宗祠 者 祭 於 家 。

    家 祭 之 禮 , 載 於 歲 時 。 泉 人 日 中 而 祭 , 漳 人 、 潮人 質 明 而 祭 。

        演 劇
    演 劇 為 文 學 之 一 , 善 者 可 以 感 發 人 之 善 心 , 惡 者 可以 懲 創 人 之 逸 志 , 其 效 與 詩 相 若 。 而 臺 灣 之 劇 , 尚 未 足語 此 。 臺 灣 之 劇 , 一 曰 亂 彈 ; 傳 自 江 南 , 故 曰 正 音 。 其所 唱 者 , 大 都 二 簧 西 皮 , 間 有 崑 腔 。 今 則 日 少 , 非 獨 演者 無 人 , 知 音 亦 不 易 也 。 二 曰 四 平 , 來 自 潮 州 , 語 多 粵調 , 降 於 亂 彈 一 等 。 三 曰 七 子 班 , 則 古 梨 園 之 制 , 唱 詞道 白 , 皆 用 泉 音 。 而 所 演 者 , 則 男 女 之 悲 歡 離 合 也 。 又有 傀 儡 班 、 掌 中 班 , 削 木 為 人 , 以 手 演 之 , 事 多 稗 史 ,與 說 書 同 。 夫 臺 灣 演 劇 , 多 以 賽 神 。 坊 里 之 間 , 醵 資 合奏 。 村 橋 野 店 , 日 夜 喧 闐 。 男 女 聚 觀 , 履  交 錯 , 頗 有驩 虞 之 象 。 又 有 採 茶 戲 者 , 出 自 臺 北 , 一 男 一 女 , 互 相唱 酬 , 淫 靡 之 風 , 侔 於 鄭 衛 , 有 司 禁 之 。
        歌 謠
    臺 灣 之 人 , 來 自 閩 粵 , 風 俗 既 殊 , 歌 謠 亦 異 。 閩 曰南 詞 , 泉 人 尚 之 ; 粵 曰 粵 謳 , 以 其 近 山 , 亦 曰 山 歌 。 南詞 之 曲 , 文 情 相 生 , 和 以 絲 竹 , 其 聲 悠 揚 , 如 泣 如 訴 ,聽 之 使 人 意 消 。 而 粵 謳 則 較 悲 越 。 坊 市 之 中 , 競 為 北 管, 與 亂 彈 同 。 亦 有 集 而 演 劇 , 登 臺 奏 技 者 。 勾 闌 所 唱 ,始 尚 南 詞 , 間 有 小 調 。 建 省 以 來 , 京 曲 傳 入 。 臺 北 校 書, 多 習 徽 調 , 南 詞 漸 少 。 唯 臺 灣 之 人 , 頗 喜 音 樂 , 而 精琵 琶 者 , 前 後 輩 出 。 若 夫 祀 聖 之 樂 , 八 音 合 奏 , 間 以 歌詩 , 則 所 謂 雅 頌 之 聲 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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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四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藝 文 志
    臺 灣 三 百 年 間 , 以 文 學 鳴 海 上 者 , 代 不 數 睹 。 鄭 氏之 時 , 太 僕 寺 卿 沈 光 文 始 以 詩 鳴 。 一 時 避 亂 之 士 , 眷 懷故 國 , 憑 弔 河 山 , 抒 寫 唱 酬 , 語 多 激 楚 , 君 子 傷 焉 ! 連橫 曰 : 吾 聞 延 平 郡 王 入 臺 之 後 , 頗 事 吟 詠 。 中 遭 兵 燹 ,稿 失 不 傳 。 其 傳 者 北 征 之 檄 , 報 父 之 書 , 激 昂 悲 壯 , 熱血 滿 腔 , 讀 之 猶 為 起 舞 , 此 則 宇 宙 之 文 也 。 經 立 , 清 人來 講 , 書 移 往 來 , 曲 稱 其 體 ; 信 乎 幕 府 之 多 士 也 。 在 昔春 秋 之 際 , 鄭 為 小 國 , 聘 問 贈 答 , 不 失 乎 禮 , 齊 、 楚 、秦 、 晉 莫 敢 侵 凌 。 孔 子 曰 : 『 子 產 有 辭 , 諸 侯 賴 之 』 ;此 則 文 章 之 有 益 於 國 也 。 清 人 得 臺 , 耆 舊 多 物 故 。 光 文亦 老 矣 , 猶 出 而 與 韓 又 琦 、 趙 行 可 、 鄭 廷 桂 等 結 詩 社 ,所 稱 福 臺 新 詠 者 也 。 其 時 臺 灣 初 啟 , 文 運 勃 興 , 而 清 廷取 士 , 仍 用 八 比 , 士 習 講 章 , 家 傳 制 藝 , 蔀 塞 聰 明 , 汨沒 天 性 , 臺 灣 之 文 猶 寥 落 也 。 連 橫 曰 : 我 先 民 非 不 能 以文 鳴 也 。 我 先 民 之 拓 斯 土 也 , 手 耒 耜 、 腰 刀 銃 , 以 與 生番 猛 獸 相 爭 逐 , 篳 路 藍 縷 , 以 啟 山 林 , 用 能 宏 大 其 族 ;艱 難 締 造 之 功 , 亦 良 苦 矣 。 我 先 民 非 不 能 以 文 鳴 , 且 不忍 以 文 鳴 也 。 夫 開 創 則 尚 武 , 守 成 則 右 文 。 昔 周 之 興 ,陳 師 牧 野 , 一 戎 衣 而 天 下 定 。 及 成 康 繼 統 , 棫 樸 作 人 ,制 禮 作 樂 , 為 後 王 範 。 漢 高 以 馬 上 得 天 下 。 陸 生 曰 :『
陛 下 以 馬 上 得 之 , 能 以 馬 上 治 之 乎 』 ? 故 漢 之 文 章 亦卓 越 千 古 。 臺 灣 當 鄭 氏 之 時 , 草 昧 初 啟 , 萬 眾 方 來 。 而我 延 平 以 故 國 淪 亡 之 痛 , 一 成 一 旅 , 志 切 中 興 。 我 先 民之 奔 走 疏 附 者 , 兢 兢 業 業 , 共 揮 天 戈 , 以 挽 虞 淵 之 落 日。 我 先 民 固 不 忍 以 文 鳴 , 且 無 暇 以 文 鳴 也 。
    夫 以 臺 灣 山 川 之 奇 秀 、 波 濤 之 壯 麗 、 飛 潛 動 植 之變 化 , 可 以 拓 眼 界 、 擴 襟 懷 、 寫 游 蹤 、 供 探 討 , 固 天 然之 詩 境 也 。 以 故 宦 游 之 士 , 頗 多 撰 作 。 若 孫 元 衡 之 赤 崁集 , 陳 夢 林 之 游 臺 詩 , 張 湄 之 瀛 壖 百 詠 , 皆 可 誦 也 。 光緒 十 五 、 六 年 , 灌 陽 唐 景 崧 來 巡 是 邦 , 道 署 舊 有 斐 亭 ,景 崧 葺 而 新 之 , 輒 邀 僚 屬 為 文 酒 之 會 , 臺 人 士 之 能 詩 者悉 禮 致 之 。 揚 風 扢 雅 , 作 者 雲 興 。 既 而 景 崧 升 布 政 使 ,就 任 臺 北 。 臺 北 初 建 省 會 , 游 宦 寓 公 , 簪 纓 畢 至 。 景 崧又 以 時 集 之 , 潤 色 昇 平 , 一 時 稱 盛 。

    臺 灣 固 無 史 也 。 康 熙 三 十 三 年 , 巡 道 高 拱 乾 始 纂府 誌 , 略 具 規 模 。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重 修 , 其 後 靡 有 續 者 。各 縣 雖 有 方 志 , 而 久 已 遺 佚 , 或 語 多 粗 漏 , 不 足 以 備 一方 文 獻 。 光 緒 十 八 年 , 臺 北 知 府 陳 文 騄 、 淡 水 知 縣 葉 意深 稟 請 纂 修 通 志 , 巡 撫 邵 友 濂 從 之 , 設 總 局 於 臺 北 , 以布 政 使 唐 景 崧 、 巡 道 顧 肇 熙 為 監 修 , 陳 文 騄 為 提 調 , 通飭 各 屬 , 開 局 採 訪 , 以 紳 士 任 之 。 二 十 一 年 , 略 成 , 續進 總 局 。 猝 遭 割 臺 之 役 , 戎 馬 倥 傯 , 稿 多 散 失 , 其 存 者亦 唯 斷 簡 而 已 。

    初 , 海 東 書 院 藏 書 頗 富 , 至 是 亦 遭 兵 燹 , 而 臺 灣之 文 獻 亡 矣 。 今 但 列 其 書 目 與 其 作 者 , 以 供 後 人 之 考 求焉 。
  

       藝 文 表 ( 一 )
    臺 灣 府 志 十 卷 :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 巡道 高 拱 乾 輯 。
    重 修 臺 灣 府 志 二 十 卷 : 乾 隆 六 年, 巡 道 劉 良 璧 輯 。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二 十 五 卷 : 乾 隆 十一 年 , 巡 道 六 十 七 輯 。

    新 修 臺 灣 府 志 二 十 六 卷 : 乾 隆 二十 九 年 , 巡 道 覺 羅 四 明 輯 。

    臺 灣 縣 志 十 卷 : 康 熙 六 十 年 , 知縣 王 禮 輯 。

    重 修 臺 灣 縣 志 八 卷 : 乾 隆 十 七 年, 知 縣 魯 鼎 梅 輯 。

    新 修 臺 灣 縣 志 八 卷 : 嘉 慶 十 二 年, 知 縣 薛 志 亮 輯 。

    鳳 山 縣 志 十 二 卷 :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知 縣 李 丕 煜 輯 。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十 二 卷 : 乾 隆 二 十九 年 , 知 縣 王 瑛 曾 輯 。

    諸 羅 縣 志 十 二 卷 : 雍 正 二 年 , 知縣 周 鍾 瑄 輯 。

    彰 化 縣 志 十 二 卷 : 道 光 十 二 年 ,知 縣 李 廷 璧 輯 。

    噶 瑪 蘭 志 略 十 四 卷 : 道 光 十 七 年, 通 判 柯 培 元 輯 。

    噶 瑪 蘭 廳 志 八 卷 : 道 光 十 九 年 ,通 判 薩 廉 輯 。

    淡 水 廳 志 八 卷 : 同 治 九 年 , 同 知陳 培 桂 輯 。

    澎 湖 廳 志 十 五 卷 : 光 緒 十 九 年 ,同 安 林 豪 輯 。 右 方 志 十 五 種 , 凡 二 百 卷 。
  

     藝 文 表 ( 二 )
    臺 灣 志 稿 □ 卷 : 臺 灣 王 喜 撰 。
    淑 齋 詩 文 集 四 卷 : 臺 灣 陳 鵬 南 撰。

    剛 齋 集 二 卷 : 臺 灣 張 從 政 撰 。

    通 虛 齋 集 二 卷 : 臺 灣 王 克 捷 撰 。

    半 石 居 詩 草 一 卷 : 臺 灣 曾 曰 唯 撰。

    草 廬 詩 草 二 卷 、 東 寧 游 草 一 卷 :臺 灣 黃 仁 撰 。

    東 寧 自 娛 集 一 卷 : 臺 灣 陳 斗 南 撰。

    半 嵩 集 四 卷 : 臺 灣 章 甫 撰 。

    鶴 山 遺 集 六 卷 : 臺 灣 陳 思 敬 撰 。

    達 五 齋 家 誡 四 卷 、 海 內 義 門 集 四卷 、 小 滄 桑 外 史 二 卷 、 風 鶴 餘 錄 二 卷 、 歸 田 問 俗 記 四 卷: 嘉 義 陳 震 曜 撰 。

    陶 村 詩 集 二 卷 : 彰 化 陳 肇 興 撰 。

    戴 案 紀 略 二 卷 、 施 案 紀 略 一 卷 、讓 臺 記 二 卷 : 彰 化 吳 德 功 撰 。

    偷 閒 集 一 卷 : 淡 水 陳 維 英 撰 。

    石 房 樵 唱 一 卷 : 淡 水 施 鈺 撰 。

    淡 水 廳 志 稿 四 卷 、 北 郭 園 集 十 卷: 淡 水 鄭 用 錫 撰 。

    靜 遠 堂 詩 文 抄 三 卷 : 淡 水 鄭 用 鑑撰 。

    潛 園 琴 餘 草 二 卷 、 潛 園 唱 和 集 二卷 : 淡 水 林 占 梅 撰 。

    一 肚 皮 集 十 八 卷 、 三 長 贅 筆 十 三卷 、 經 餘 雜 錄 十 二 卷 、 小 草 拾 遺 一 卷 : 淡 水 吳 子 光 撰 。

    周 易 義 類 存 編 三 卷 、 易 義 總 論 一卷 、 古 今 占 法 一 卷 、 觀 潮 齋 詩 集 一 卷 : 淡 水 黃 敬 撰 。

    周 易 管 窺 四 卷 : 淡 水 楊 克 彰 撰 。

    讀 史 劄 記 二 十 四 卷 、 竹 里 館 詩 文集 : 淡 水 彭 培 桂 撰 。

    鳧 湖 居 筆 記 四 卷 、 傍 榕 小 築 詩 文集 四 卷 : 淡 水 彭 廷 選 撰 。

    新 竹 採 訪 冊 十 二 卷 、 十 癖 齋 詩 文集 : 新 竹 陳 朝 龍 撰 。

    竹 梅 吟 社 擊  吟 四 卷 : 新 竹 陳 瑞陔 輯 。

    偏 遠 堂 詩 集 二 卷 : 新 竹 鄭 如 蘭 撰。

    越 南 紀 略 四 卷 、 炎 荒 紀 程 四 卷 、香 祖 詩 草 一 卷 : 澎 湖 蔡 廷 蘭 撰 。

    鳳 山 採 訪 冊 八 卷 : 鳳 山 盧 德 嘉 撰。

    雲 林 採 訪 冊 十 卷 。

    臺 東 採 訪 冊 五 卷 。

      右 臺 灣 人 士 著 書 四 十 種 , 凡 二百 零 三 卷 。
  

        藝 文 表 ( 三 )
    臺 灣 輿 圖 考 一 卷 、 草 木 雜 記 一 卷 、流 寓 考 一 卷 、 臺 灣 賦 一 卷 、 文 開 文 集 一 卷 、 文 開 詩 集 一卷 : 鄞 縣 沈 光 文 撰 。
    福 臺 新 詠 一 卷 : 沈 光 文 輯 。

    島 噫 詩 一 卷 、 島 居 隨 錄 二 卷 : 同安 盧 若 騰 撰 。

    靖 海 記 二 卷 、 平 南 事 實 一 卷 : 晉江 施 琅 撰 。

    臺 灣 郡 志 稿 六 卷 、 臺 灣 雜 記 一 卷、 山 川 考 略 一 卷 、 海 外 集 一 卷 、 蓉 洲 文 集 一 卷 : 無 錫 季麒 光 撰 。

    郊 外 集 一 卷 : 鐵 嶺 沈 朝 聘 撰 。

    東 寧 唱 和 詩 一 卷 : 季 麒 光 、 沈 朝聘 合 撰 。

    臺 灣 紀 略 一 卷 : 長 樂 林 謙 光 撰 。

    海 上 紀 略 一 卷 、 鄭 氏 紀 事 一 卷 、稗 海 紀 游 一 卷 、 番 境 補 遺 一 卷 : 仁 和 郁 永 和 撰 。

    平 臺 紀 略 一 卷 、 東 征 集 六 卷 : 漳浦 藍 鼎 元 撰 。

    游 臺 詩 一 卷 : 漳 浦 陳 夢 林 撰 。

    赤 崁 筆 談 四 卷 、 番 俗 六 考 一 卷 、番 俗 雜 記 一 卷 : 大 興 黃 叔 璥 撰 。

    巡 臺 錄 一 卷 : 浮 山 張 嗣 昌 撰 。

    臺 灣 風 土 記 一 卷 : 衡 陽 劉 良 璧 撰。

    臺 灣 采 風 圖 考 一 卷 、 番 社 采 風 圖考 一 卷 、 使 署 閒 情 一 卷 : 滿 洲 六 十 七 撰 。

    瀛 壖 百 詠 一 卷 : 錢 唐 張 湄 撰 。

    婆 娑 洋 集 二 卷 : 仁 和 范 咸 撰 。

    澄 臺 集 一 卷 : 長 州 莊 年 撰 。

    赤 崁 集 四 卷 : 桐 城 孫 元 衡 撰 。

    桴 園 詩 一 卷 : 丹 霞 吳 蕖 撰 。

    碧 浪 園 詩 一 卷 : 輪 山 楊 宗 城 撰 。

    澎 湖 志 略 十 二 卷 : 江 夏 胡 格 撰 。

    澎 湖 志 略 續 編 二 卷 : 三 水 蔣 鏞 撰。

    澎 湖 紀 略 一 卷 : 安 岳 周 于 仁 撰 。

    小 琉 球 謾 誌 十 卷 : 邵 武 朱 仕 价 撰( 內 分 六 編 : 曰 泛 海 紀 程 、 曰 海 東 紀 勝 、 曰 瀛  漁 唱 、曰 海 東 謄 語 、 曰 海 東 月 令 、 曰 下 淡 水 寄 語 ) 。

    海 東 札 記 二 卷 : 武 陵 朱 景 英 撰 。

    東 瀛 祀 典 一 卷 : 貴 陽 蔣 允 焄 撰 。

    臺 灣 志 略 三 卷 : 濟 寧 尹 士 俍 撰 。

    噶 瑪 蘭 說 略 一 卷 、 東 游 詩 草 一 卷: 馬 平 楊 廷 理 撰 。

    蛤 仔 難 紀 略 一 卷 : 閩 縣 謝 金 鑾 撰。

    東 槎 紀 略 四 卷 : 桐 城 姚 瑩 撰 。

    渡 海 前 記 一 卷 、 渡 海 後 記 一 卷 、東 溟 文 集 二 卷 : 南 通 徐 宗 幹 撰 。

    治 臺 必 告 錄 八 卷 : 大 興 丁 曰 健 輯。

    六 亭 文 集 四 卷 、 臺 灣 守 城 私 記 一卷 : 德 化 鄭 兼 才 撰 。

    臺 灣 隨 筆 一 卷 : 徐 懷 祖 撰 。

    臺 北 紀 事 一 卷 : 丹 陽 胡 應 魁 撰 。

    東 瀛 載 筆 二 卷 : 馬 克 惇 撰 。

    臺 灣 小 記 一 卷 : 龔 柴 撰 。

    臺 灣 番 社 考 一 卷 : 鄺 其 照 撰 。

    搜 篋 拾 遺 一 卷 : 龍 溪 石 福 祚 撰 。

    臺 灣 地 輿 圖 說 二 卷 : 新 建 夏 獻 綸撰 。

    東 瀛 識 略 八 卷 : 無 錫 丁 紹 儀 撰 。

    海 音 詩 一 卷 : 侯 官 劉 家 謀 撰 。

    臺 灣 雜 記 一 卷 : 湘 陰 黃 逢 昶 撰 。

    訓 番 俚 言 一 卷 : 寶 應 王 凱 泰 撰 。

    化 番 俚 言 一 卷 : 揭 陽 吳 光 亮 撰 。

    日 本 窺 臺 始 末 一 卷 、 開 山 記 四 卷: 樂 平 袁 聞 柝 撰 。

    巡 臺 退 思 錄 三 卷 : 岳 陽 劉 璈 撰 。

    潛 園 寓 草 一 卷 : 閩 縣 林 維 垣 撰 。

    草 草 草 堂 詩 草 二 卷 : 海 寧 查 元 鼎撰 。

    臺 陽 聞 見 錄 六 卷 、 澄 懷 園 唱 和 集二 卷 、 詩 畸 四 卷 : 善 化 唐 贊 袞 輯 。

    東 海 集 一 卷 : 安 溪 林 鶴 年 撰 。

    臺 灣 思 慟 錄 一 卷 : 思 慟 子 撰 。

      右 宦 游 人 士 著 書 八 十 種 , 凡 一百 六 十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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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五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商 務 志
    易 曰 : 『 日 中 為 市 , 致 天 下 之 民 , 聚 天 下 之 貨 , 交易 而 退 , 名 得 其 所 』 。 皇 古 以 還 , 其 來 尚 矣 。 連 橫 曰 :臺 灣 為 宇 內 奧 區 , 農 礦 虞 衡 , 名 蘊 其 利 。 商 務 之 盛 , 冠絕 南 海 。 當 宋 之 時 , 華 人 已 至 北 港 貿 易 , 其 詳 雖 不 可 考, 然 已 開 其 端 矣 。 方 是 時 , 馬 來 人 之 居 此 者 , 勢 力 忽 漲, 漸 事 遠 略 , 駕 竹 筏 渡 大 海 , 以 與 呂 宋 通 商 , 轉 售 於 內山 之 番 , 其 物 猶 有 存 者 。 荷 蘭 為 商 務 之 國 , 略 地 殖 民 ,以 侵 東 海 。 明 天 啟 二 年 , 據 澎 湖 。 四 年 , 復 據 臺 灣 , 與中 國 貿 易 , 語 在 開 闢 志 。 初 , 荷 人 設 東 印 度 公 司 , 經 略爪 哇 , 不 用 一 兵 、 不 碎 一 艦 , 而 得 數 千 里 之 地 , 握 其 海權 , 以 肆 蠶 食 , 一 時 無 敢 抗 衡 。 而 臺 灣 亦 隸 於 公 司 之 下。 土 田 初 墾 , 一 歲 三 熟 。 出 口 之 貨 , 糖 約 十 五 萬 盾 , 米十 萬 盾 , 羽 毛 齒 革 之 屬 多 售 日 本 , 年 亦 數 萬 盾 。 而 日 本幕 府 方 嚴 海 禁 , 唯 許 荷 人 貿 易 , 故 商 務 獨 大 。 荷 制 吏 祿薄 , 不 足 用 , 各 自 為 商 , 博 私 利 , 以 與 民 爭 , 而 賦 稅 又重 。 日 人 以 先 來 之 故 , 時 與 抵 抗 , 其 後 遂 有 濱 田 彌 兵 衛之 事 。
    永 曆 十 五 年 , 延 平 克 臺 , 與 民 休 息 。 整 軍 經 武 ,以 待 時 機 , 而 財 用 不 匱 , 以 有 海 通 之 利 也 。 初 , 芝 龍 駐安 平 , 自 為 堅 艦 , 貿 易 於 南 洋 群 島 。 凡 海 舶 不 得 鄭 氏 令旗 者 , 不 能 來 往 。 每 舶 例 入 二 千 金 , 歲 入 以 千 萬 計 , 以此 富 敵 國 。 及 王 入 臺 , 而 清 廷 方 嚴 海 禁 , 沿 海 數 千 里 ,盡 委 而 棄 之 , 故 得 獨 握 其 利 。 通 飭 金 廈 、 銅 山 、 達 濠 諸鎮 , 與 民 交 易 , 無 相 詐 虞 。 凡 中 國 諸 貨 , 海 外 之 人 皆 仰給 焉 。 故 能 以 彈 丸 之 島 , 而 養 七 十 二 鎮 之 兵 。 苟 非 歲 入充 裕 , 其 何 以 堪 ?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又 行 屯 田 之 制 , 內 興殖 產 , 而 外 飭 軍 實 , 故 無 患 。 二 十 八 年 , 嗣 王 經 命 戶 都事 楊 賢 監 督 洋 船 , 往 賈 暹 羅 、 爪 哇 、 呂 宋 。 是 時 華 人 之在 南 洋 者 已 數 百 萬 , 多 遭 異 族 苛 待 , 而 清 政 府 不 能 保 之, 且 以 為 叛 民 , 任 其 殺 虐 , 破 家 蕩 產 , 莫 可 籲 訴 。 故 延平 有 征 伐 呂 宋 之 舉 , 而 經 亦 有 經 略 南 洋 之 議 也 。 使 行 其議 , 鎮 撫 華 僑 , 用 張 國 力 , 以 開 闢 外 府 , 則 群 島 皆 我 有也 。 而 延 平 無 祿 , 經 亦 早 世 , 遂 至 跼 踧 一 隅 , 不 能 展 布, 豈 非 天 哉 ! 是 年 英 國 水 師 提 督 奉 命 東 來 。 八 月 , 駕 兩夾 舨 至 安 平 , 求 通 商 。 經 命 禮 官 待 之 , 許 開 安 平 、 廈 門, 訂 立 條 約 。 是 為 英 國 通 商 之 始 。 方 是 歐 洲 各 國 之 在 東海 者 , 葡 萄 牙 有 澳 門 , 西 班 牙 有 呂 宋 , 荷 蘭 雖 失 臺 灣 ,尚 有 爪 哇 , 而 東 印 度 公 司 之 勢 未 艾 也 。 是 諸 國 者 , 皆 與臺 灣 貿 易 , 歲 率 數 十 萬 金 。 而 日 人 之 居 臺 者 皆 禮 之 , 別以 雞 籠 為 商 埠 , 許 其 僑 住 。 臺 灣 所 用 之 銅 , 來 自 日 本 。德 川 幕 府 亦 輒 以 寬 永 錢 助 餉 , 歲 率 數 十 萬 貫 。 此 則 鄭 氏通 商 之 策 也 , 其 所 以 裨 益 於 國 計 民 生 者 甚 大 , 故 漳 泉 人爭 附 之 。 是 臺 灣 者 農 業 之 國 , 而 亦 商 務 之 國 也 。

    清 人 得 臺 , 漸 開 海 禁 。 是 年 省 議 以 鄭 氏 之 時 , 販運 白 糖 、 鹿 皮 , 擬 照 例 歲 辦 鹿 皮 九 千 張 、 白 糖 二 萬 擔 ,往 販 外 洋 。 下 詢 其 事 ,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復 以 興 販 一 項 ,實 關 國 計 ; 唯 所 用 之 船 , 不 得 不 豫 為 籌 畫 。 前 時 鄭 氏 商船 , 現 多 停 泊 廈 門 , 應 請 撥 用 。 從 之 。 四 十 二 年 , 議 准出 洋 商 船 , 許 用 雙 桅 。 於 是 漳 泉 商 人 貿 易 於 東 南 洋 者 ,逐 年 而 多 。 而 廷 議 以 漳 泉 人 民 , 希 圖 巨 利 , 私 販 糧 米 ;臺 灣 之 人 又 時 與 呂 宋 之 人 來 往 , 皆 當 嚴 防 。 特 召 閩 浙 總督 入 京 會 議 。 五 十 六 年 , 遂 定 往 販 南 洋 之 禁 , 唯 許 外 人互 市 。 雍 正 五 年 , 總 督 高 其 倬 奏 言 : 『 閩 省 福 、 興 、 漳、 泉 、 汀 五 府 , 地 狹 人 稠 , 自 平 定 臺 灣 以 來 , 生 齒 日 增。 本 地 所 產 , 不 敷 食 用 。 惟 開 洋 一 途 , 藉 貿 易 之 贏 餘 ,佐 耕 耘 之 不 足 , 貧 富 均 有 裨 益 。 從 前 暫 議 停 止 , 今 外 國之 船 許 至 中 國 , 廣 東 之 船 亦 許 至 外 國 , 彼 此 來 往 , 歷 年守 法 。 應 請 開 禁 』 。 從 之 。 臺 灣 商 務 為 之 一 進 。 洎 乾 隆間 貿 易 甚 盛 , 出 入 之 貨 歲 率 數 百 萬 圓 , 而 三 郊 為 之 主 。三 郊 者 , 南 郊 蘇 萬 利 、 北 郊 李 勝 興 、 糖 郊 金 永 順 也 , 各擁 巨 資 , 以 操 勝 算 。 南 至 南 洋 , 北 及 天 津 、 牛 莊 、 煙 臺、 上 海 , 舳 艫 相 望 , 絡 繹 於 途 , 皆 以 安 平 為 往 來 之 港 ,而 南 之 旗 後 , 北 之 北 港 , 亦 時 有 出 入 。 四 十 九 年 , 許 開鹿 港 。 五 十 七 年 , 又 開 八 里 坌 港 , 以 與 泉 州 互 市 。 而 商務 乃 暫 及 臺 北 。 及 蔡 牽 之 亂 , 大 被 劫 掠 , 損 失 巨 萬 , 一時 遂 為 停 滯 。 嘉 慶 十 四 年 春 正 月 , 福 州 將 軍 賽 沖 阿 入 覲, 奏 言 : 『 漳 、 泉 二 郡 向 不 產 米 , 全 仰 臺 灣 。 從 前 商 販流 通 , 食 貨 贍 足 , 皆 緣 商 船 高 大 , 梁 頭 有 高 至 一 丈 數 尺者 , 又 准 配 帶 砲 位 器 械 , 間 遇 盜 船 , 克 資 抵 禦 。 近 年 洋匪 不 靖 , 恐 其 牽 劫 商 船 , 梁 頭 不 准 過 高 ; 又 恐 砲 械 出 洋, 有 接 濟 盜 賊 之 事 , 不 准 攜 帶 。 商 船 畏 懼 , 無 不 裹 足 。間 有 出 洋 之 船 , 多 被 擄 劫 。 米 石 既 資 盜 糧 , 船 隻 復 為 盜有 , 是 以 商 販 不 通 , 漳 、 泉 米 貴 。 刻 下 蔡 牽 勢 已 窮 蹙 ,可 否 仍 准 用 高 大 梁 頭 並 配 帶 火 藥 器 械 , 則 遇 盜 足 以 抵 禦矣 』 。 詔 以 『 盜 船 接 濟 之 源 , 最 重 食 米 。 其 劫 掠 既 專 注臺 灣 商 販 之 船 , 則 商 販 往 來 , 首 當 防 範 。 朕 思 兵 船 在 洋勦 賊 , 東 追 西 逐 , 未 能 肅 清 。 迨 經 嚴 飭 , 又 往 往 以 海 洋遼 闊 , 未 能 遇 賊 為 詞 。 揆 厥 緣 由 , 或 係 盜 船 畏 懼 兵 威 ,望 而 卻 走 ; 或 因 兵 船 無 可 劫 掠 , 故 不 駛 近 。 若 照 賽 沖 阿所 議 , 遽 令 改 易 大 船 , 多 帶 火 藥 器 械 , 又 慮 為 賊 牽 劫 ,所 獲 滋 多 。 而 商 船 出 洋 之 後 , 更 難 保 無 不 肖 奸 徒 , 陰 為接 濟 。 此 時 欲 求 其 有 利 無 弊 , 莫 若 酌 派 兵 船 , 與 之 同 行。 既 可 無 慮 盜 劫 , 更 可 藉 以 攻 勦 。 唯 兵 船 、 商 船 向 來 各有 旗 號 , 不 如 混 為 一 色 。 則 盜 船 駛 近 , 可 以 乘 機 注 擊 ,並 可 剪 縛 巨 魁 。 且 商 販 流 通 , 漳 泉 得 免 米 貴 , 而 盜 船 無由 接 濟 。 此 為 正 本 清 源 之 道 , 但 須 妥 議 周 詳 , 不 致 窒 礙, 方 為 盡 善 。 其 速 議 奏 』 。 於 是 乃 定 兵 船 護 衛 之 法 , 而海 寇 亦 漸 平 矣 。

    天 津 之 約 , 許 開 臺 灣 互 市 。 英 、 美 、 法 、 德 相 繼而 來 , 派 領 事 、 劃 租 界 、 設 商 行 、 建 棧 房 。 輪 船 出 入 ,次 第 漸 興 , 而 交 涉 亦 愈 繁 。 咸 豐 九 年 , 設 通 商 局 於 道 署, 由 道 辦 之 。 置 提 調 官 二 員 、 委 員 四 員 、 翻 譯 官 二 員 、稿 案 書 二 名 、 清 書 二 名 , 以 理 租 界 商 務 , 保 護 游 歷 、 領事 往 來 、 教 堂 傳 教 以 及 華 洋 互 訟 之 事 。 滬 尾 、 雞 籠 、 安平 、 旗 後 各 設 分 局 , 駐 委 員 。 光 緒 十 三 年 , 藩 署 亦 設 通商 總 局 , 歸 布 政 使 , 而 臺 南 仍 歸 道 。 當 是 時 , 貿 易 雖 少, 而 遞 年 增 加 。 洎 光 緒 十 九 年 , 竟 至 一 千 一 百 十 七 萬 餘兩 , 可 謂 盛 矣 。 蓋 自 劉 銘 傳 巡 撫 以 來 , 墾 田 治 產 , 茶 腦大 興 , 運 至 歐 美 各 埠 。 居 民 既 多 , 幾 至 三 百 萬 人 , 所 需洋 貨 亦 盛 。 出 入 足 以 相 抵 , 且 有 溢 過 。 故 能 百 事 俱 舉 ,民 戶 殷 庶 。 使 長 此 以 往 , 臺 灣 之 富 未 可 量 也 。

    夫 外 國 貿 易 , 以 英 為 首 , 美 德 次 之 。 英 貨 之 多 ,以 阿 片 為 最 , 每 年 四 千 箱 , 箱 值 五 百 圓 , 則 為 二 百 萬 圓。 此 則 臺 灣 之 漏 卮 也 。 臺 南 土 產 以 糖 為 巨 , 其 始 多 配 天津 、 上 海 。 同 治 九 年 , 旗 後 陳 福 謙 乃 自 運 至 橫 濱 , 歲 率二 、 三 萬 擔 , 頗 贏 其 利 。 十 三 年 , 又 設 順 和 棧 於 其 地 ,以 開 臺 糖 販 路 。 是 為 臺 人 互 市 日 本 之 始 。 是 年 , 又 以 夾板 裝 糖 三 萬 擔 至 英 倫 , 以 前 此 多 由 香 港 轉 配 也 。 光 緒 十一 年 , 劉 銘 傳 任 巡 撫 , 官 山 府 海 , 大 拓 其 利 。 十 二 年 ,設 招 商 局 於 新 嘉 坡 , 委 革 職 道 張 鴻 祿 、 候 補 知 府 李 彤 恩偕 赴 南 洋 , 考 察 商 務 , 招 徠 華 僑 , 以 籌 興 物 產 。 又 購 駕時 、 斯 美 兩 輪 船 , 航 行 上 海 、 香 港 , 遠 至 新 嘉 坡 、 西 貢、 呂 宋 。 而 飛 捷 、 成 利 、 萬 年 清 三 艘 , 則 往 來 沿 海 及 東南 各 省 , 運 載 貨 物 , 無 有 積 滯 。 夫 欲 興 商 務 , 必 速 交 通。 故 內 建 鐵 路 , 而 外 開 航 運 , 以 啟 闢 地 利 。 初 , 天 津 之約 , 許 開 淡 水 , 而 範 圍 廣 漠 。 凡 淡 水 河 所 至 之 地 , 皆 可互 市 。 其 時 竹 塹 置 廳 之 地 , 亦 稱 淡 水 。 而 清 廷 臣 工 昧 於地 理 , 荒 忽 訂 約 。 淡 水 德 領 事 欲 擴 商 權 , 銘 傳 知 之 , 乃以 城 外 之 大 稻 埕 為 商 埠 , 瀕 河 而 居 , 可 通 航 運 。 遂 說 富戶 林 維 源 、 李 春 生 合 建 千 秋 、 建 昌 二 街 為 市 廛 , 內 外 茶商 多 僦 之 , 其 後 日 盛 。 十 三 年 , 邀 江 浙 商 人 集 資 五 萬 兩, 設 興 市 公 司 , 創 建 城 內 之 石 坊 、 西 門 、 新 起 諸 街 , 以棲 商 賈 , 治 大 路 , 行 馬 車 。 聘 日 本 人 鑿 井 , 曰 自 來 水 ,汲 者 便 之 。 翼 年 , 設 電 汽 燈 , 燃 煤 為 之 , 凡 巡 撫 、 布 政各 署 機 器 局 及 大 街 均 點 之 。 而 大 稻 埕 鐵 橋 亦 以 是 年 成 ,費 款 七 萬 餘 圓 , 上 利 行 人 , 而 下 通 船 舶 。 設 機 為 紐 , 可以 啟 閉 。 當 是 時 , 省 會 初 建 , 冠 蓋 雲 集 , 江 浙 閩 粵 之 人, 多 來 貿 易 。 而 糖 、 腦 、 茶 、 金 出 產 日 盛 , 收 釐 愈 多 。其 後 遂 改 招 商 局 為 通 商 總 局 , 以 董 其 事 , 而 臺 灣 商 務 乃日 進 矣 。
  

       各 國 立 約 通 商 表
    英 吉 利 : 咸 豐 八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天 津條 約 第 十 一 款 。
    法 蘭 西 : 咸 豐 八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天津 條 約 第 六 款 。

    美 利 堅 : 咸 豐 八 年 五 月 初 八 日 天津 條 約 第 十 四 款 。

    俄 羅 斯 : 咸 豐 八 年 五 月 初 三 日 天津 條 約 第 三 款 。

    布 魯 士 : 咸 豐 十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八日 天 津 條 約 第 六 款 。

    丹 墨 : 同 治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北京 條 約 第 十 一 款 。

    荷 蘭 : 同 治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北京 條 約 第 二 款 。

    西 班 牙 : 同 治 三 年 九 月 初 十 日 北京 條 約 第 五 款 。

    比 利 時 : 同 治 四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北京 條 約 第 十 一 款 。

    義 大 利 : 同 治 五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北京 條 約 第 十 一 款 。

    奧 大 利 : 同 治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北 京 條 約 第 八 款 。

    日 本 : 同 治 十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天津 條 約 第 一 款 。
  

        臺 灣 外 國 貿 易 表
年 分  滬 尾 及 基 隆 ( 兩 ) 安 平 及 旗 後 ( 兩 ) 合 計 ( 兩 )
同 治 二 年 二 四 七 、 三 六 六 三 四 七 、 八 六 七 五 九 三 、 二 三 三
三 年 六 五 九 、 八 八 一 九 二 七 、 四 0 五 一 、 五 八 七 、 二 八 六
四 年 七 一 0 、 六 二 八 一 、 八 九 三 、 四 五 五 二 、 六 0 四 、 0 三 八
五 年 八 六 二 、 二 五 四 一 、 八 六 二 、 三 一 三 二 、 七 二 四 、 五 六 七
六 年 七 八 二 、 三 三 九 一 、 八 三 二 、 六 四 八 二 、 六 一 四 、 九 八 七
七 年 八 二 二 、 八 四 六 一 、 二 九 六 、 六 七 九 二 、 一 一 九 、 五 二 五
八 年 七 五 九 、 六 五 七 一 、 五 三 七 、 七 九 六 二 、 二 九 七 、 四 五 五
九 年 九 八 五 、 七 六 六 二 、 一 四 四 、 八 九 九 三 、 一 三 0 、 六 五 五
十 年 一 、 二 三 九 、 八 二 0 二 、 二 七 七 、 九 六 一 三 、 五 一 七 、 七 八 二  
十 一 年 一 、 四 九 三 、 九 四 四 二 、 一 五 九 、 二 八 0 三 、 六 五 三 、 二 二 四
十 二 年 一 、 四 四 五 、 九 一 0 一 、 八 二 九 、 八 九 八 三 、 二 七 五 、 八 0 八
十 三 年 一 、 六 二 六 、 九 四 五 二 、 三 0 三 、 二 二 九 四 、 二 六 六 、 一 0 一
光 緒 元 年 一 、 八 四 二 、 二 二 一 二 、 二 七 九 、 四 七 0 四 、 一 二 一 、 六 九 一
二 年 一 、 四 一 0 、 三 七 0 二 、 六 九 八 、 三 二 0 五 、 一 0 八 、 六 九 0
三 年 二 、 七 六 六 、 五 九 五 二 、 八 三 七 、 七 一 四 五 、 五 九 八 、 三 一 一
四 年 三 、 0 八 九 、 三 0 九 二 、 四 九 三 、 三 八 三 五 、 五 八 二 、 六 九 二
五 年 三 、 六 三 三 、 一 八 六 三 、 七 五 0 、 九 二 五 七 、 三 八 四 、 一 一 一
六 年 三 、 九 二 六 、 九 九 五 四 、 五 二 七 、 五 四 四 八 、 四 五 四 、 五 三 九
七 年 四 、 一 六 五 、 八 八 0 四 、 0 五 九 、 三 一 一 八 、 二 二 五 、 一 九 一
八 年 四 、 0 一 八 、 七 二 三 三 、 一 七 0 、 六 六 七 七 、 一 八 九 、 三 九 0
九 年 三 、 五 六 一 、 六 八 二 三 、 七 七 二 、 九 九 六 七 、 三 三 四 、 六 七 八
十 年 三 、 六 五 三 、 四 一 六 三 、 0 八 四 、 六 0 八 六 、 七 三 七 、 四 八 四
十 一 年 四 、 五 三 七 、 四 六 五 二 、 四 七 八 、 六 八 一 七 、 0 一 六 、 一 四 六
十 二 年 五 、 四 六 二 、 五 0 三 二 、 五 八 三 、 六 二 五 八 、 0 四 六 、 一 二 八
十 三 年 五 、 六 四 一 、 九 九 0 二 、 七 六 二 、 五 三 八 八 、 四 0 四 、 五 二 八
十 四 年 五 、 七 0 一 、 一 八 五 二 、 八 六 二 、 0 二 0 八 、 五 六 三 、 二 0 五
十 五 年 五 、 二 九 四 、 七 九 六 二 、 七 四 六 、 四 六 四 八 、 0 四 一 、 二 六 0  
十 六 年 五 、 五 七 九 、 七 一 三 三 、 五 七 五 、 七 二 三 九 、 一 五 五 、 四 三 六
十 七 年 五 、 三 五 二 、 五 五 四 三 、 一 三 一 、 二 六 0 八 、 四 八 三 、 八 一 四
十 八 年 五 、 七 九 六 、 二 八 四 二 、 九 三 二 、 三 一 一 八 、 七 二 八 、 五 九 五
十 九 年 七 、 八 八 0 、 二 0 四 三 、 二 九 五 、 八 六 九 一 一 、 一 七 六 、 0 七 三

  
        臺 灣 糖 出 產 表
年 次  出 口 斤 數 自 用 斤 數 合 計 斤 數
同 治 九 年 五 九 、 七 四 五 、 二 0 0 一 七 、 九 二 三 、 五 六 0 七 七 、 六 六 八 、 七 六 0
十 年 五 八 、 三 八 五 、 四 0 0 一 七 、 五 一 五 、 六 二 0 七 五 、 九 0 一 、 0 二 0
十 一 年 六 二 、 八 八 二 、 三 0 0 一 八 、 八 六 四 、 六 九 0 八 一 、 七 四 六 、 九 九 0
十 二 年 五 0 、 七 四 六 、 八 0 0 一 五 、 二 二 四 、 0 四 0 六 五 、 九 七 0 、 八 四 0
十 三 年 六 八 、 六 二 七 、 0 0 0 二 0 、 五 八 八 、 0 0 0 八 九 、 二 一 五 、 0 0 0
光 緒 元 年 四 八 、 八 八 九 、 六 0 0 一 四 、 六 七 五 、 二 0 0 六 三 、 五 六 四 、 八 0 0
二 年 八 八 、 0 五 四 、 六 0 0 二 六 、 四 一 六 、 三 八 0 一 一 四 、 四 七 0 、 九 八 0
三 年 六 0 、 八 0 六 、 0 0 0 一 八 、 二 四 一 、 八 0 0 七 九 、 0 四 七 、 八 0 0
四 年 四 一 、 三 六 八 、 四 0 0 一 二 、 四 一 0 、 五 二 0 五 三 、 七 七 八 、 九 二 0
五 年 七 六 、 五 三 五 、 九 0 0 二 二 、 九 六 0 、 七 七 0 九 九 、 四 九 六 、 六 七 0  
六 年 一 0 六 、 四 一 四 、 六 0 0 三 一 、 九 二 四 、 三 八 0 一 三 八 、 三 三 八 、 九 八 0
七 年 七 五 、 四 八 九 、 二 0 0 二 二 、 六 四 六 、 七 六 0 九 八 、 一 三 五 、 九 六 0
八 年 六 一 、 三 四 五 、 四 0 0 一 八 、 四 0 三 、 六 二 0 七 九 、 七 四 九 、 0 二 0
九 年 七 七 、 五 七 三 、 一 0 0 二 三 、 二 六 一 、 九 三 0 一 0 0 、 八 三 五 、 0 三 0
十 年 九 六 、 七 一 六 、 八 0 0 二 九 、 一 五 0 、 四 0 0 一 二 五 、 八 六 七 二 0 0 七
十 一 年 三 五 、 八 九 八 、 0 0 0 一 六 、 七 六 九 、 四 0 0 七 七 、 六 六 七 、 四 0 0
十 二 年 三 九 、 0 一 五 、 五 二 一 一 一 、 七 0 四 、 六 五 六 五 0 、 七 二 0 、 一 七 七
十 三 年 五 五 、 四 四 八 、 八 0 0 一 六 、 六 三 四 、 六 四 0 七 二 、 0 八 三 、 四 四 0
十 四 年 六 五 、 五 六 七 、 八 0 0 一 九 、 六 七 0 、 三 四 0 八 五 、 四 二 八 、 一 四 0
十 五 年 五 七 、 0 一 三 、 五 0 0 一 七 、 一 0 四 、 0 五 0 七 四 、 一 一 七 、 五 五 0
十 六 年 七 二 、 三 一 八 、 一 0 0 二 一 、 六 九 五 、 四 三 0 九 四 、 0 一 三 、 五 三 0
十 七 年 五 六 、 九 九 九 、 0 0 0 一 七 、 0 九 九 、 七 0 0 七 四 、 0 九 八 、 七 三 0
十 八 年 六 0 、 一 一 0 、 一 0 0 一 八 、 0 三 三 、 0 三 0 七 八 、 一 四 三 、 一 三 0
十 九 年 五 一 、 0 六 七 、 0 八 八 一 五 、 三 二 0 、 一 二 六 六 六 、 三 八 七 、 二 一 四
二 十 年 七 三 、 五 五 七 、 四 0 0 二 二 、 0 六 七 、 二 二 0 九 五 、 六 二 四 、 六 二 0

  
        此 表 據 海 關 造 報 及 外 人 著書 而 列 之 , 唯 中 有 可 疑 者 , 則 光 緒 六 年 自 用 之 額 為 三 千一 百 九 十 二 萬 餘 斤 , 而 十 二 年 降 為 一 千 一 百 七 十 萬 餘 斤; 僅 以 六 年 之 間 , 銳 減 約 三 分 之 一 , 似 有 不 當 。 夫 糖 市之 盛 衰 , 雖 係 收 成 之 豐 歉 , 而 以 臺 人 用 糖 程 度 計 之 , 每人 年 約 五 斤 , 則 全 臺 三 百 萬 人 應 用 一 千 五 百 萬 斤 , 故 以此 額 而 推 算 臺 灣 產 糖 , 表 之 於 後 。
  
        臺 灣 產 糖 推 算 表
年 次  斤 數  備 註  
同 治 九 年 七 四 、 七 四 五 、 二 0 0   
十 年 七 三 、 三 八 五 、 四 0 0   
十 三 年 八 三 、 六 二 七 、 0 0 0   
光 緒 元 年 六 三 、 八 八 九 、 六 0 0   
二 年 一 0 三 、 0 四 五 、 六 0 0   
三 年 七 五 、 八 0 六 、 0 0 0   
四 年 五 六 、 三 六 八 、 四 0 0   
五 年 九 一 、 五 三 五 、 九 0 0   
六 年 一 二 一 、 四 一 四 、 六 0 0   
七 年 九 0 、 四 八 九 、 二 0 0   
八 年 七 六 、 三 四 五 、 四 0 0   
九 年 九 二 、 五 七 三 、 一 0 0   
十 年 一 一 一 、 七 一 六 、 八 0 0   
十 一 年 七 七 、 八 八 二 、 三 0 0   
十 二 年 六 五 、 七 四 六 、 八 0 0   
十 一 年 七 0 、 八 九 八 、 0 0 0   
十 二 年 五 四 、 0 一 五 、 五 二 一   
十 三 年 七 0 、 四 四 八 、 八 0 0   
十 四 年 八 0 、 五 六 七 、 八 0 0   
十 五 年 七 二 、 0 一 三 、 五 0 0   
十 六 年 八 七 、 三 一 八 、 一 0 0   
十 七 年 七 一 、 九 九 九 、 0 0 0   
十 八 年 七 五 、 一 一 0 、 一 0 0   
十 九 年 六 六 、 0 六 七 、 0 八 八   
二 十 年 八 八 、 五 五 七 、 四 0 0   

  
      臺 灣 糖 出 口 表
年 次  擔 數  備 註  
同 治 九 年 五 九 七 、 四 五 二   
十 年 五 八 三 、 八 五 四   
十 三 年 六 八 六 、 二 七 0   
光 緒 元 年 四 八 八 、 八 九 六   
二 年 八 八 0 、 五 四 六   
三 年 六 0 八 、 0 六 0   
四 年 四 一 三 、 六 八 四   
五 年 七 六 五 、 三 五 九   
六 年 一 0 六 四 、 一 四 六   
七 年 七 五 四 、 八 九 二   
八 年 六 一 三 、 四 五 四   
九 年 七 七 五 、 七 三 一   
十 年 九 六 七 、 一 六 八   
十 一 年 六 二 八 、 八 二 三   
十 二 年 五 0 七 、 四 六 八   
十 一 年 五 五 八 、 九 八 0   
十 二 年 三 九 0 、 一 五 五   
十 三 年 五 五 四 、 四 八 八   
十 四 年 六 五 五 、 六 七 八   
十 五 年 五 七 0 、 一 三 五   
十 六 年 七 二 三 、 一 八 一   
十 七 年 五 六 九 、 九 九 0   
十 八 年 六 0 一 、 一 0 一   
十 九 年 五 一 0 、 六 七 0   
二 十 年 七 三 五 、 五 七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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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六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工 藝 志
    連 橫 曰 : 吾 讀 考 工 記 , 而 知 古 人 制 作 之 精 也 。 輪 人為 轂 , 輿 人 為 軫 , 輈 人 為 轅 。 一 車 之 成 , 各 致 其 藝 , 通工 合 作 , 其 用 溥 矣 。 夫 人 能 群 者 也 , 群 故 能 相 生 , 相 生故 能 相 養 ; 不 生 不 養 , 群 乃 日 渙 。 渙 則 離 , 離 則 爭 奪 ,而 群 德 敗 矣 。 古 者 聖 人 之 治 天 下 也 , 設 耒 耜 以 耕 之 , 結網 罟 以 漁 之 , 建 宮 室 以 居 之 , 畫 衣 冠 以 差 之 , 作 弓 矢 以威 之 , 制 鐘 鼓 以 和 之 。 利 用 厚 生 , 使 民 不 慝 , 道 乃 大 備。 後 儒 不 察 , 以 為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 形 而 下 者 謂 之 器 ,談 空 說 玄 , 維 精 維 一 。 而 所 以 福 國 益 民 者 , 乃 置 而 弗 講, 其 道 廢 矣 。 秦 漢 以 來 , 史 家 相 望 , 而 不 為 工 藝 作 志 ,余 甚 憾 之 。 夫 鍾 律 量 衡 之 設 官 , 陶 匠 梓 輿 之 相 變 , 進 化之 跡 , 可 以 類 推 。 泰 西 文 明 , 後 於 中 夏 。 東 來 舊 法 , 致效 愈 宏 。 降 及 近 代 , 滊 電 併 用 , 工 藝 之 巧 , 乃 可 以 侔 神明 而 制 六 合 。 黃 人 不 慧 , 自 亡 其 制 。 是 故 周 公 之 指 南 車, 公 輸 子 之 飛 鳶 , 張 衡 之 渾 天 儀 , 諸 葛 亮 之 木 牛 流 馬 ,藝 術 之 士 不 能 由 而 傚 之 , 以 發 皇 光 大 , 而 且 賤 之 為 器 。器 亡 而 道 何 存 ? 可 不 痛 哉 ! 臺 灣 為 海 上 荒 島 , 其 民 皆 閩粵 之 民 也 , 其 器 皆 閩 粵 之 器 也 。 工 藝 之 微 , 尚 無 足 睹 。然 而 臺 郡 之 箱 , 大 甲 之 席 , 雲 錦 之 綢 緞 , 馳 名 京 邑 , 採貢 尚 方 , 則 亦 有 足 志 焉 。 夫 大 輅 成 於 椎 輪 , 岑 樓 起 於 尺礎 。 後 之 視 今 , 能 不 愈 於 今 之 視 昔 乎 ? 故 紀 其 梗 概 , 以資 參 考 。 若 夫 開 物 成 務 , 則 有 俟 於 後 之 君 子 。
        紡 織
    臺 灣 天 氣 和 燠 , 厥 土 黑 墳 , 最 宜 蠶 桑 。 而 開 闢 以 來, 尚 少 興 者 。 臺 人 習 尚 奢 華 , 綢 緞 紗 羅 之 屬 , 多 來 自 江浙 ; 棉 布 之 類 消 用 尤 廣 , 歲 值 百 數 十 萬 金 。 其 布 為 寧 波、 福 州 、 泉 州 所 出 。 商 船 貿 易 , 此 為 大 宗 。 鄭 氏 之 時 ,曾 籌 種 棉 , 以 自 紡 織 , 而 封 略 初 建 , 其 議 未 行 。 雍 正 元年 , 漳 浦 藍 鼎 元 上 書 巡 臺 御 史 吳 達 禮 以 論 治 臺 事 宜 , 其一 條 云 : 『 臺 地 不 種 蠶 桑 , 不 種 棉 苧 , 故 其 民 多 遊 惰 。婦 女 衣 綺 羅 , 粧 珠 翠 , 好 遊 成 俗 。 則 桑 麻 之 政 不 可 緩 也。 制 府 滿 公 撫 閩 時 , 嘗 著 蠶 桑 要 法 , 繪 十 二 圖 , 頒 行 郡縣 。 臺 土 寬 曠 , 最 宜 樹 桑 , 可 倣 而 行 之 。 漳 泉 多 木 棉 ,俗 謂 之 吉 貝 , 可 令 民 於 內 地 收 其 核 , 赴 臺 種 之 , 並 令 廣種 麻 苧 , 織  為 冬 夏 布 。 婦 女 有 蠶 桑 紡 績 之 務 , 則 勤 儉成 風 , 民 可 富 而 俗 可 美 也 』 。 然 其 後 至 道 光 之 間 , 蠶 桑之 業 尚 未 有 行 。 蓋 以 臺 地 肥 沃 , 播 稻 植 蔗 , 獲 利 較 宏 。沿 山 之 園 始 種 麻 苧 , 安 、 嘉 為 多 , 新 竹 次 之 。 配 至 汕 頭、 寧 波 , 用 以 織 布 , 乃 再 配 入 , 而 臺 人 不 能 自 績 也 。 鳳山 縣 轄 素 產 鳳 梨 , 刈 葉 繅 絲 , 可 織 夏 布 。 而 臺 人 亦 不 能自 績 也 。 唯 以 鳳 梨 之 絲 配 至 汕 頭 , 轉 售 潮 州 , 歲 率 十 數萬 圓 。 臺 地 多 暑 , 夏 布 用 宏 , 而 不 能 自 給 。 天 然 之 利 ,遺 之 於 人 , 可 謂 昧 矣 。
    咸 豐 初 , 江 南 大 亂 , 有 蔡 某 者 為 南 京 織 造 局 工 ,始 來 郡 治 之 上 橫 街 , 織 造 綢 緞 紗 羅 , 號 曰 「 雲 錦 」 。 本質 柔 紉 , 花 樣 翻 新 , 渲 染 之 色 , 歷 久 不 褪 。 銷 路 甚 廣 ,馳 名 各 省 , 凡 入 京 者 多 以 此 為 土 宜 。 然 其 絲 仍 取 之 江 浙, 尚 未 能 自 給 也 。 蔡 某 既 死 , 傳 之 其 子 , 以 為 世 業 。 同治 初 , 廣 東 人 凌 定 國 為 城 守 營 參 將 , 深 以 臺 灣 蠶 桑 有 利, 自 廣 東 配 入 其 種 , 租 屋 於 做 篾 街 , 延 工 飼 蠶 , 種 桑 東門 之 外 。 蓋 以 臺 桑 葉 小 , 不 宜 養 育 , 故 移 其 佳 種 也 。 然初 辦 之 時 , 頗 小 成 效 , 或 蠶 多 而 桑 少 , 或 桑 豐 而 蠶 稀 。經 營 數 年 , 損 失 不 資 , 其 事 遂 廢 。 光 緒 元 年 , 開 山 之 議既 成 , 臺 東 亦 設 官 分 治 , 兵 民 漸 至 。 巡 道 夏 獻 綸 乃 命 戍兵 種 棉 , 以 興 地 利 。 而 臺 東 多 雨 , 棉 每 腐 敗 。 及 劉 銘 傳任 巡 撫 , 日 以 興 產 為 務 。 十 五 年 十 月 , 委 雲 林 知 縣 李 聯奎 等 赴 江 浙 、 安 徽 各 省 , 搜 集 蠶 桑 之 種 及 其 栽 飼 之 法 ,編 印 成 書 , 頒 與 人 民 , 大 為 獎 勵 。 又 購 棉 子 , 通 飭 廳 縣曉 諭 農 家 播 種 。 於 是 淡 水 富 紳 林 維 源 樹 桑 於 大 稻 埕 , 以籌 養 蠶 之 業 , 一 時 頗 盛 。 迨 銘 傳 去 , 而 事 亦 止 矣 。 初 ,雲 錦 織 造 綢 緞 , 既 聞 京 邑 , 光 緒 大 婚 之 時 , 內 廷 命 臺 灣布 政 使 採 貢 , 為 款 數 萬 圓 。 帳 褘 衣 褥 之 屬 , 皆 能 照 圖 織成 。 內 庭 大 悅 , 以 為 江 浙 官 局 所 織 猶 有 遜 色 。 雲 錦 得 此令 譽 , 不 能 擴 大 其 業 , 子 孫 游 惰 , 日 就 式 微 , 能 不 惜 哉! 當 是 時 竹 塹 福 林 堂 尼 素 蓮 亦 設 織 機 , 以 資 衣 食 。 素 蓮姓 黃 氏 , 少 失 偶 , 持 齋 守 節 , 與 其 徒 共 事 紡 織 。 所 出 之布 , 人 爭 購 之 。 臺 灣 之 番 能 自 織 布 , 以 苧 雜 樹 皮 為 之 ,長 不 滿 丈 。 臺 人 購 以 為 衵 , 善 收 汗 。 而 水 沙 連 番 婦 以 苧麻 雜 犬 毛 為 紗 , 染 以 茜 草 , 錯 雜 成 文 , 謂 之 「 達 戈 紋 」。 道 光 中 , 大 甲 番 婦 始 採 藺 草 織 席 , 質 紉 耐 久 , 可 以 卷舒 , 漢 人 多 從 之 織 。 於 是 大 甲 席 之 名 聞 遠 近 。 其 上 者 一重 價 至 二 、 三 十 金 。 大 甲 人 以 此 為 生 , 至 今 不 替 。

        刺 繡
    臺 灣 婦 女 不 事 紡 織 , 而 善 刺 繡 。 刺 繡 之 巧 , 幾 邁 蘇杭 。 名 媛 相 見 , 競 誇 女 紅 。 衣 裳 裁 紉 , 亦 多 自 製 。 綠 窗貧 女 , 以 此 為 生 。 故 有 家 無 儋 石 , 而 纖 纖 十 指 , 足 供 甕飧 。 近 唯 淡 水 少 女 爭 學 歌 曲 , 纏 頭 有 錦 , 而 女 紅 廢 矣 。臺 南 婦 女 尤 善 造 花 , 或 以 通 草 , 或 以 雜 綵 。 一 花 一 葉 ,鮮 艷 如 生 。 五 都 之 市 , 則 有 售 者 。
        雕 刻
    雕 刻 之 術 , 木 工 最 精 ; 臺 南 為 上 , 而 葫 蘆 墩 次 之 。嘗 以 徑 尺 堅 木 , 雕 刻 山 水 、 樓 臺 、 花 卉 、 人 物 , 內 外 玲瓏 , 栩 栩 欲 活 。 崇 祠 巨 廟 , 以 為 美 觀 , 故 如 屏 風 、 床 榻、 几 案 之 屬 , 每 有 一 事 , 輒 值 百 數 十 金 。 蓋 選 材 既 佳 ,而 掄 藝 亦 巧 。 唯 雕 玉 刻 石 , 尚 不 及 閩 、 粵 爾 。
        繪 畫
    繪 畫 為 文 藝 之 一 。 開 闢 以 來 , 善 畫 者 頗 不 乏 人 ; 而臺 南 郡 治 之 火 畫 , 其 技 尤 精 。 南 郡 附 近 多 檳 榔 , 每 取 其籜 為 扇 。 畫 者 又 選 其 輕 白 者 , 以 線 香 燃 火 炷 之 。 四 體 之書 , 六 法 之 畫 , 靡 不 畢 備 。 又 纕 以 錦 緣 , 飾 以 牙 柄 。 每把 可 售 數 金 , 或 數 百 錢 , 視 其 精 粗 為 差 。 西 洋 人 士 購 之餽 贈 , 以 為 臺 灣 特 有 之 技 。 然 臺 灣 之 中 , 唯 臺 南 有 售 ,餘 則 罕 見 也 。
        鑄 造
    臺 灣 鑄 造 鐵 器 , 前 由 地 方 官 舉 充 , 藩 司 給 照 。 通 臺凡 二 十 有 七 家 , 謂 之 「 鑄 戶 」 。 所 鑄 之 器 , 多 屬 鍋 、 鼎、 犁 、 鋤 , 禁 造 兵 , 慮 藉 寇 也 。 同 治 十 三 年 , 欽 差 大 臣沈 葆 楨 奏 請 解 禁 。 然 鑄 造 小 刀 者 , 各 地 俱 有 , 唯 淡 水 之士 林 最 佳 。 又 臺 灣 產 金 , 故 婦 女 首 飾 多 用 金 。 一 簪 一 珥, 極 其 精 巧 。 而 臺 南 所 製 銀 花 , 質 輕 而 白 , 若 牡 丹 , 若薔 薇 , 若 荷 , 若 菊 , 莫 不 美 麗 。 故 西 洋 士 女 購 之 , 以 為好 玩 , 或 以 餽 贈 也 。
        陶 製
    鄭 氏 之 時 ,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始 教 民 燒 瓦 。 瓦 色皆 赤 , 故 范 咸 有 赤 瓦 之 歌 。 然 臺 灣 陶 製 之 工 , 尚 未 大 興。 盤 盂 杯 碗 之 屬 , 多 來 自 漳 泉 , 其 佳 者 則 由 景 德 鎮 , 唯磚 甓 乃 自 給 爾 。 鄉 村 建 屋 , 範 土 長 方 , 厚 約 二 寸 , 曝 日極 乾 , 壘 以 為 壁 , 堅 若 磚 , 謂 之 土 墼 , 費 省 數 倍 。 光 緒十 五 年 , 有 興 化 人 來 南 , 居 於 米 市 街 。 範 土 作 器 , 以 售市 上 , 而 規 模 甚 少 , 未 久 而 止 。 唯 彰 化 有 王 陵 者 , 善 製煙 斗 , 繪 花 鳥 , 釉 彩 極 工 , 一 枚 售 金 數 圓 。 次 為 臺 南 郡能 治 之 三 玉 , 其 法 傳 自 江 西 。 而 王 陵 且 能 製 瓶 罍 之 器 ,亦 極 巧 。 惜 乎 僅 為 玩 好 之 物 , 不 與 景 德 媲 美 也 。
        煆 灰
    灰 有 兩 種 : 曰 蠔 灰 , 曰 石 灰 。 沿 海 之 地 多 種 牡 蠣 ,臺 人 謂 之 蠔 , 取 其 房 燒 之 , 色 白 , 用 以 堊 牆 造 屋 , 而 近山 一 帶 , 則 掘 石 煆 之 , 價 較 廉 。
        燒 
    山 居 之 民 , 採 伐 雜 木 , 積 火 燒 之 , 而 取 其 灰 , 煮  。 有 二 種 : 固 者 曰  砣 , 用 以 合 染 ; 流 者 曰  油 , 可 調食 , 色 黃 有 毒 , 助 消 化 。 燒  之 木 , 以 山 蕉 貫 眾 為 佳 ,亦 有 配 出 。
        竹 工
    嘉 義 產 竹 多 , 用 以 造 紙 , 銷 用 甚 廣 。 編 為 器 具 , 亦用 宏 。 而 水 沙 連 之 竹 , 徑 大 至 尺 餘 , 縛 以 為 筏 , 可 渡 大洋 , 凌 濤 不 沒 , 故 沿 海 捕 漁 皆 用 之 。 竹 工 之 巧 者 , 為 床、 為 几 、 為 籃 、 為 筐 , 日 用 之 器 , 各 地 俱 有 。
        皮 工
    臺 南 郡 治 之 皮 箱 , 製 之 極 牢 , 髹 漆 亦 固 , 積 水 不 濡。 次 為 鹿 港 。 售 之 外 省 , 稱 曰 臺 箱 。 臺 地 多 皮 , 惜 無 製革 之 廠 , 以 成 各 器 , 故 但 為 枕 、 為 鼓 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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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七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農 業 志
    連 橫 曰 : 古 人 有 言 , 一 夫 不 耕 , 或 受 之 饑 。 是 故 國以 民 為 本 , 民 以 食 為 天 , 則 農 業 重 矣 。 臺 灣 為 海 上 荒 島, 古 者 謂 之 毗 舍 耶 , 梵 語 也 。 毗 為 稻 土 , 舍 耶 莊 嚴 之 義, 故 又 謂 之 婆 娑 世 界 。 是 臺 灣 者 為 農 業 之 樂 國 , 而 有 天惠 之 利 也 。 然 土 番 狉 榛 , 未 知 耕 稼 , 射 飛 逐 走 , 以 養 以生 , 猶 是 圖 騰 之 人 爾 。 及 宋 之 時 , 始 通 貿 易 。 元 、 明 以來 , 移 民 漸 至 。 崇 禎 間 , 熊 文 燦 撫 閩 , 值 大 旱 , 謀 於 鄭芝 龍 , 乃 招 饑 民 數 萬 人 , 人 給 銀 三 兩 , 三 人 與 一 牛 , 載至 臺 灣 , 令 其 墾 田 築 屋 ; 秋 成 所 穫 , 倍 於 中 土 。 以 是 來者 歲 多 。 荷 人 既 至 , 制 王 田 , 募 民 耕 之 。 所 產 之 物 , 米、 糖 為 巨 ; 以 其 有 贏 , 販 運 中 國 , 遠 至 日 本 、 南 洋 , 歲值 數 十 萬 金 。 鄭 氏 因 之 , 改 為 官 田 , 又 布 屯 田 之 制 。 漳、 泉 、 惠 、 潮 之 民 望 風 而 至 , 拓 地 遠 及 兩 鄙 , 所 產 愈 豐。 土 地 初 闢 , 厥 田 上 上 , 播 種 之 後 , 聽 其 自 生 , 不 事 耕耘 , 而 收 穫 倍 屣 。 餘 糧 棲 畝 , 庶 物 蕃 盈 。 民 殷 國 富 , 故能 以 彈 丸 之 島 , 拮 抗 中 原 也 。
    歸 清 以 後 , 農 業 愈 興 。 舊 額 正 供 徵 穀 九 萬 二 千 一百 二 十 七 石 。 至 雍 正 十 三 年 , 新 墾 田 園 , 增 徵 八 萬 零 七十 五 石 ; 而 糖 亦 漸 盛 。 三 縣 每 歲 所 出 之 糖 , 約 六 十 餘 萬簍 , 每 簍 一 百 七 、 八 十 斤 。 青 糖 百 斤 值 銀 八 、 九 錢 , 白糖 百 斤 一 兩 三 、 四 錢 。 全 臺 仰 望 資 生 , 四 方 奔 走 , 圖 息莫 此 為 甚 , 故 為 貿 易 之 大 宗 。 然 自 朱 一 貴 平 後 , 定 聯  之法 , 非 經 數 旬 不 能 齊 一 。 及 至 廈 門 , 歸 關 盤 查 , 一 船 所經 , 兩 次 護 送 、 八 次 掛 驗 , 俱 須 糜 費 。 是 以 船 難 即 行 ,運 費 貴 而 糖 價 賤 矣 。

    當 是 時 , 彰 化 初 建 , 淡 水 亦 開 , 移 住 之 民 , 盡 力畎 畝 , 而 施 世 榜 、 楊 志 甲 之 流 , 且 投 巨 資 , 鑿 陂 圳 , 以大 興 地 利 。 臺 灣 之 溪 , 自 山 徂 海 , 源 遠 流 多 , 引 水 入 渠, 闢 圳 道 之 , 蜿 蜒 數 十 里 , 以 時 啟 閉 , 故 無 旱 澇 之 患 ;而 歲 可 兩 熟 。 或 於 山 麓 壟 畔 , 築 陂 於 窪 , 積 蓄 雨 水 , 以資 灌 溉 ; 大 者 數 十 畝 , 而 旱 田 有 秋 。 其 瘠 者 則 種 番 藷 、播 山 菁 , 故 無 凶 年 之 患 。

    臺 灣 之 地 , 以 田 育 稻 , 以 園 植 蔗 。 植 蔗 之 後 , 可收 兩 年 , 改 種 雜 穀 , 以 休 地 力 。 而 稻 田 則 以 水 利 之 富 ,壅 肥 之 厚 , 可 歲 歲 耕 也 。 上 田 一 甲 收 穀 百 石 , 中 七 十 石, 下 四 十 石 , 唯 視 其 力 之 勤 惰 爾 。

    雍 正 九 年 , 部 定 臺 灣 徵 收 正 供 之 穀 十 六 萬 九 千 二百 六 十 六 石 餘 , 支 給 戍 臺 兵 米 為 穀 八 萬 九 千 七 百 三 十 石, 例 運 督 標 兵 米 為 穀 一 萬 五 千 五 百 七 十 石 , 福 建 兵 眷 、金 廈 兵 米 五 萬 五 千 二 百 十 七 石 , 又 運 福 、 興 、 漳 、 泉 四府 平 糶 之 米 十 二 萬 二 百 八 十 七 石 。 通 計 徵 穀 不 敷 起 運 ,乃 以 四 府 穀 價 發 臺 , 分 給 四 縣 , 糴 補 足 額 , 語 在 糧 運 志。 先 是 雍 正 元 年 , 巡 撫 御 史 黃 叔 璥 以 臺 灣 之 米 出 口 日 多, 恐 其 接 濟 洋 盜 ; 或 以 市 價 騰 貴 , 慮 生 事 端 , 奏 請 禁 止。 從 之 。 於 是 漳 、 泉 之 民 仰 食 臺 米 者 , 大 形 困 苦 。 四 年, 閩 浙 總 督 高 其 倬 奏 言 : 『 臺 灣 地 廣 民 稀 , 所 出 之 米 ,一 年 豐 收 , 足 供 四 、 五 年 之 用 。 民 人 用 力 耕 田 , 固 為 自身 食 用 , 亦 圖 賣 米 換 錢 。 一 行 禁 止 , 則 囤 積 廢 為 無 用 。既 不 便 於 臺 灣 , 又 不 便 於 泉 、 漳 。 究 竟 泉 漳 之 民 勢 不 得不 買 , 臺 灣 之 民 亦 勢 不 能 不 賣 。 查 禁 雖 嚴 , 不 過 徒 生 官役 索 賄 私 放 之 弊 。 臣 查 開 通 臺 米 , 其 益 有 四 : 一 、 泉 、漳 二 府 之 民 , 有 所 資 藉 , 不 苦 乏 食 ; 二 、 臺 灣 之 民 , 既不 苦 米 積 無 用 , 又 得 賣 售 之 益 , 則 墾 田 愈 多 ; 三 、 可 免泉 、 漳 、 臺 灣 之 民 , 因 米 糧 出 入 之 故 , 受 脅 勒 需 索 之 累; 四 、 泉 漳 之 民 , 既 有 食 米 , 自 不 搬 買 福 州 之 米 , 福 民亦 稍 免 乏 少 之 虞 。 至 開 通 米 禁 , 有 須 防 之 處 二 端 , 亦 不可 不 加 詳 慮 。 其 一 於 冬 成 之 時 , 詳 加 確 查 。 若 臺 灣 豐 熟, 即 開 米 禁 ; 倘 年 成 歉 薄 , 即 禁 止 販 賣 。 雖 年 歲 稍 豐 ,而 一 時 偶 有 米 貴 情 形 , 亦 即 隨 時 查 禁 。 其 一 泉 、 漳 之 民, 過 臺 買 米 者 , 俱 令 於 本 地 方 報 明 , 欲 往 臺 買 米 若 干 ,載 往 某 處 販 賣 , 取 具 聯 保 , 詳 報 臣 等 衙 門 。 即 飛 行 臺 灣及 所 賣 之 府 縣 , 兩 處 稽 查 。 如 有 不 到 , 即 係 偷 賣 , 必 嚴懲 聯 保 , 究 出 本 船 之 人 , 盡 法 重 處 。 如 此 查 防 , 自 不 至接 濟 洋 盜 矣 』 。 疏 入 , 從 之 。 漳 、 泉 之 人 深 以 為 善 。 然出 口 既 多 , 市 價 自 騰 。 已 而 頒 定 商 船 渡 廈 者 , 每 船 限 載食 米 六 十 石 , 以 防 偷 漏 。 漳 、 泉 米 少 人 眾 , 恃 臺 供 給 ,一 旦 不 足 , 粒 食 維 艱 。 於 是 多 至 臺 灣 , 歲 率 數 萬 人 , 半為 流 民 , 坐 而 待 食 , 米 價 遞 起 。 乾 隆 七 年 , 巡 臺 御 史 書山 、 張 湄 奏 言 : 『 臺 灣 雖 稱 產 米 之 區 , 而 生 齒 日 繁 , 地不 加 廣 ; 兼 之 比 歲 , 雨 暘 不 時 , 收 成 歉 薄 , 蓋 藏 空 虛 。歷 奉 諭 旨 , 臺 民 無 不 感 激 。 唯 是 內 地 臣 工 未 履 其 地 , 徒執 傳 聞 。 如 御 史 陳 大 玠 生 長 泉 州 , 尚 疑 臺 郡 有 岐 視 漳 、泉 之 見 。 不 知 臺 灣 固 為 東 南 之 藩 籬 , 八 閩 之 門 戶 , 而 與漳 、 泉 所 係 尤 非 淺 鮮 。 臺 灣 四 面 俱 海 , 舟 楫 相 通 , 唯 泉、 廈 爾 。 而 泉 、 廈 又 山 多 地 少 , 仰 藉 臺 穀 。 是 臺 灣 之 米有 出 無 入 , 猝 有 水 患 , 非 如 他 郡 , 可 有 鄰 省 通 融 、 商 賈接 濟 也 。 臣 等 蒙 皇 上 畀 以 巡 視 重 任 , 豈 不 知 春 秋 嚴 遏 糴之 戒 ? 況 全 隸 閩 省 版 圖 , 原 無 彼 疆 此 界 , 而 於 海 口 之 米, 不 得 不 責 成 官 吏 , 嚴 其 出 入 , 實 由 事 勢 使 然 也 。 若 任其 運 載 透 越 , 則 臺 穀 指 日 可 竭 , 而 地 方 不 能 安 謐 , 日 後之 漳 、 泉 亦 無 從 而 仰 藉 矣 。 此 臣 工 之 籍 隸 漳 、 泉 者 , 亦宜 為 久 遠 計 , 而 毋 徒 務 爭 目 前 之 利 也 。 夫 臺 地 之 所 出 ,每 歲 止 有 此 數 , 而 流 民 漸 多 , 已 耗 其 半 , 復 有 兵 米 、 眷米 及 撥 運 福 、 興 、 漳 、 泉 平 糶 之 穀 , 以 及 商 船 定 例 所 帶之 米 , 則 通 計 不 下 八 、 九 十 萬 石 。 此 則 歲 歲 豐 收 , 亦 斷難 望 其 如 從 前 之 價 值 平 減 也 。 是 以 臣 湄 同 前 任 滿 御 史 臣舒 輅 有 請 建 府 倉 以 裕 民 食 之 請 , 工 部 給 事 中 楊 二 酉 有 先實 臺 倉 之 奏 , 臣 等 於 上 年 十 月 , 亦 有 請 禁 透 越 私 渡 之 摺。 即 今 閩 省 督 撫 二 臣 議 復 科 道 楊 二 酉 等 條 奏 , 亦 以 臺 倉之 積 貯 不 充 則 內 地 之 轉 輸 易 竭 , 海 外 設 有 緩 急 , 他 處 難以 接 濟 為 慮 。 但 督 撫 所 議 , 今 臺 灣 四 縣 貯 粟 四 十 萬 石 ,恐 一 時 買 足 , 為 數 太 多 , 為 期 太 迫 , 應 定 三 年 之 限 , 照數 購 買 。 而 部 臣 議 復 , 以 採 買 倉 穀 , 定 例 年 歲 豐 稔 , 應全 數 採 買 , 並 無 逾 限 三 年 之 期 。 臣 等 伏 思 臺 灣 上 年 收 成實 止 七 分 , 既 非 豐 稔 , 似 不 得 全 數 採 買 。 且 楊 二 酉 原 奏, 請 先 實 臺 倉 , 然 後 買 運 內 地 。 該 督 撫 等 以 內 地 兵 糈 民食 , 無 從 措 辦 , 關 係 非 小 , 仍 請 照 舊 撥 運 。 部 議 既 准 其奏 , 而 本 處 貯 穀 , 又 不 寬 其 期 限 , 未 免 米 價 更 昂 , 轉 於民 食 有 礙 , 是 不 若 督 撫 所 請 三 年 之 議 為 得 也 。 再 楊 二 酉所 稱 內 地 發 買 穀 價 , 僅 三 錢 六 分 , 或 三 錢 不 等 , 裝 運 腳費 俱 從 此 出 。 從 前 穀 賤 之 年 , 原 足 敷 用 , 今 則 不 免 賠 累。 嗣 後 必 依 時 價 運 費 發 買 。 該 督 撫 亦 請 以 後 按 歲 豐 歉 ,酌 量 增 減 , 所 見 相 同 。 而 部 臣 拘 於 成 例 , 謂 從 前 並 無 以歲 之 不 齊 , 稍 議 加 減 , 恐 啟 浮 冒 捏 飾 之 端 , 是 猶 以 從 前之 臺 灣 視 今 日 也 。 查 上 年 臺 灣 於 收 成 之 際 , 米 價 每 石 尚至 一 兩 五 錢 , 則 穀 價 亦 在 七 錢 上 下 , 與 從 前 大 相 懸 殊 。可 知 原 議 穀 價 , 即 不 論 裝 運 腳 費 , 已 不 抵 時 價 之 半 。 倘仍 不 議 增 , 必 致 因 循 歲 月 , 互 相 觀 望 。 若 勒 以 嚴 限 , 迫之 使 趨 , 非 縣 令 受 賠 償 之 累 , 即 閭 閻 罹 價 短 之 苦 。 小 民終 歲 勤 勞 , 至 秋 成 而 賤 賣 之 , 既 失 皇 上 愛 民 重 農 之 意 ,若 使 有 司 賠 墊 , 勢 必 那 移 虧 空 , 亦 非 皇 上 體 恤 臣 下 之 心。 伏 乞 准 照 督 撫 所 議 , 按 年 豐 歉 , 酌 量 價 值 , 及 時 採 買, 庶 於 海 外 地 方 , 實 有 裨 益 』 。 於 是 減 運 四 府 平 糶 之 穀七 萬 二 百 八 十 七 石 , 以 實 臺 倉 。 而 內 地 窮 民 無 所 得 食 ,來 者 愈 多 。 二 十 年 始 悉 停 運 , 來 者 益 眾 。 遂 侵 越 界 石 ,爭 墾 番 地 矣 。

    臺 灣 熬 糖 之 廠 , 謂 之  。 一 曰 公 司  , 合 股 而 設者 也 ; 二 曰 頭 家  , 業 主 所 設 者 也 ; 三 曰 牛 奔  , 蔗 農合 設 者 也 。 每 奔 出 牛 三 , 為 園 九 甲 。 一  凡 九 奔 , 以 六奔 運 蔗 , 三 奔 碾 蔗 , 照 鬮 輪 流 , 通 力 合 作 , 其 法 甚 善 。各 鄉 莫 不 設 之 。 製 糖 之 期 , 起 於 冬 至 之 前 , 清 明 而 止 。每 甲 竹 蔗 可 得 青 糖 六 、 七 十 擔 。 製 糖 之 時 , 須 用 糖 師 。以 蔗 漿 入 鑊 煮 之 , 候 其 火 色 , 入 以 石 灰 。 俟 糖 將 成 , 又投 萆 麻 油 , 恰 中 其 節 , 乃 移 於 槽 , 以 棍 攪 之 , 漸 冷 漸 堅, 是 為 青 糖 。 最 佳 者 曰 「 出 類 」 , 次 曰 「 上 斗 」 , 又 次曰 「 中 斗 」 。 又 有 白 糖 , 其 法 以 成 糖 時 , 入 於  內 , 下承 以 鍋 , 而 受 其 汁 , 謂 之 糖 水 。 上 蓋 以 泥 , 約 十 四 日 ,其 色 漸 白 。 易 泥 蓋 之 , 凡 三 次 , 悉 白 , 唯 下 稍 赤 爾 。 白糖 至 佳 者 曰 「 頭 擋 」 , 色 皎 味 香 , 從 前 盛 消 蘇 州 。 次 曰「 二 擋 」 , 又 次 曰 「 三 擋 」 , 色 稍 遜 而 味 甘 。 臺 南 郡 治所 製 白 糖 , 謂 之 「 府 玉 」 , 馳 名 各 埠 。 糖 水 再 熬 之 糖 曰「
赤 沙 」 , 性 涼 可 解 毒 , 又 以 釀 酒 。 白 糖 再 熬 成 塊 , 剖而 為 片 , 甚 堅 若 冰 , 謂 之 「 冰 糖 」 , 亦 曰 「 糖 霜 」 , 價較 貴 。 歸 清 之 後 , 部 議 歲 採 臺 糖 ,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慮 其病 官 損 民 , 上 書 督 撫 , 略 曰 : 『 白 糖 興 販 , 關 係 軍 需 。在 國 賦 為 重 , 在 民 力 為 最 難 。 二 十 四 年 , 臺 灣 辦 糖 一 萬一 千 石 之 額 , 派 於 臺 灣 縣 者 六 千 石 , 派 於 鳳 山 縣 者 一 千五 百 石 , 派 於 諸 羅 縣 者 三 千 五 百 石 。 鳳 、 諸 兩 縣 以 車 少糖 虧 , 興 販 需 時 , 皆 挪 移 正 項 , 重 價 購 買 。 自 知 有 累 考成 , 不 敢 計 及 利 害 。 但 明 年 糖 數 又 復 倍 增 , 六 千 石 者 將一 萬 二 千 石 矣 , 一 千 五 百 石 者 將 三 千 石 矣 , 三 千 五 百 石者 將 七 千 石 矣 。 查 民 間 蔗 車 並 未 添 設 , 若 取 足 於 民 , 斷不 能 使 窮 山 荒 海 之 殘 黎 , 堪 此 重 困 。 若 取 足 於 官 , 更 不能 使 蹈 險 覆 危 之 貧 吏 , 勝 此 累 賠 。 即 立 加 參 處 , 而 終 無所 濟 。 卑 縣 等 悉 心 籌 畫 , 不 得 已 欲 照 內 地 按 田 辦 課 。 援今 年 漳 、 泉 之 例 , 計 三 縣 田 園 之 數 , 照 甲 勻 辦 , 庶 幾 眾擎 易 舉 。 計 按 田 辦 糖 , 其 便 有 三 , 而 應 議 者 亦 有 三 。 每田 園 一 甲 , 出 糖 數 十 斤 , 給 以 部 價 , 不 致 賠 累 ; 一 便 也。 種 蔗 之 園 , 有 糖 可 完 , 不 煩 別 買 , 未 種 蔗 之 田 , 零 星買 納 , 不 須 躉 辦 , 糖 價 不 至 頓 昂 ; 二 便 也 。 佃 丁 知 今 年之 糖 出 之 於 田 , 明 年 不 煩 督 勸 , 皆 急 公 插 蔗 , 糖 額 自 敷; 三 便 也 。 其 所 應 議 者 : 一 、 水 田 與 旱 田 之 分 也 。 官 佃田 園 多 係 水 田 , 不 宜 插 蔗 , 其 收 倍 厚 。 文 武 官 田 皆 屬 旱地 , 雖 可 種 蔗 , 其 收 甚 薄 。 故 鄭 氏 之 糖 , 皆 辦 於 水 田 之佃 丁 。 今 總 計 三 縣 水 田 幾 何 , 應 辦 糖 幾 何 ? 旱 田 幾 何 ,應 辦 糖 幾 何 ? 斯 則 難 於 均 矣 。 一 、 官 田 與 民 田 之 分 也 。民 田 者 , 令 佃 耕 無 主 之 地 , 按 甲 而 納 糖 , 眾 所 願 從 。 自將 軍 以 下 各 自 管 耕 督 墾 , 即 為 官 田 , 其 數 已 去 臺 灣 田 園之 半 。 今 使 之 急 公 辦 課 , 不 特 事 難 勢 格 、 仰 觸 忌 諱 , 即佃 丁 管 事 亦 非 縣 令 所 能 制 。 縱 目 前 自 認 均 辦 , 在 民 田 竭蹶 而 供 之 , 而 官 田 之 糖 , 臨 時 違 誤 , 咎 將 誰 任 ? 一 、 官車 與 民 車 之 分 也 。 種 蔗 之 人 既 豎 車 熬 糖 矣 , 若 使 之 一 無供 辦 , 反 可 昂 價 轉 售 , 是 利 歸 車 戶 , 而 累 及 百 姓 也 。 查三 縣 民 車 舊 額 計 五 十 張 , 而 各 衙 門 新 立 之 車 亦 不 下 五 十張 。 按 車 而 責 以 一 百 石 , 在 民 車 較 今 年 之 徵 已 省 三 分 之一 , 即 官 車 之 糖 , 現 有 部 價 支 領 , 誰 敢 阻 撓 ? 而 佃 丁 亦不 必 拘 每 甲 一 石 之 議 , 可 以 少 紓 貧 民 衣 食 之 資 矣 。 卑 縣臆 見 , 以 官 車 與 民 車 均 派 、 官 田 與 民 田 勻 辦 , 再 為 分 別水 田 、 旱 田 之 輕 重 , 約 計 官 民 之 車 百 張 為 率 , 可 得 糖 一萬 石 。 官 佃 田 園 八 千 三 百 九 十 一 甲 , 文 武 官 田 一 萬 六 十二 甲 九 分 , 就 田 勻 派 , 以 審 乎 輕 重 之 宜 , 毋 誤 賦 , 毋 厲民 , 立 一 時 之 計 , 垂 萬 世 之 規 。 則 小 民 頌 德 , 下 吏 沾 仁, 共 為 不 朽 矣 』 。 夫 臺 灣 產 糖 , 三 縣 為 多 , 彰 化 尚 少 。及 至 乾 、 嘉 之 際 , 貿 易 絕 盛 , 北 至 京 、 津 , 東 販 日 本 ,幾 為 獨 攬 。 郡 中 商 戶 至 設 糖 郊 , 以 與 南 北 兩 郊 相 鼎 立 ,謂 之 三 郊 。 挹 注 之 利 , 沾 及 農 家 。 年 豐 物 阜 , 生 聚 日 眾, 一 時 稱 盛 。 洎 蔡 牽 之 亂 , 俶 擾 海 上 凡 十 數 年 , 帆 檣 斷絕 , 貨 積 不 行 , 價 乃 愈 落 , 而 農 家 損 矣 。 當 是 時 , 噶 瑪蘭 初 啟 , 產 米 多 , 糖 價 亦 漸 復 。 續 以 英 人 之 役 , 海 上 又警 。 自 是 以 來 , 開 口 互 市 , 暹 羅 、 安 南 之 米 , 爪 哇 、 呂宋 之 糖 , 配 入 中 國 , 以 與 臺 灣 爭 利 。 然 臺 灣 之 地 , 漸 拓漸 廣 。 每 年 產 米 猶 七 、 八 百 萬 石 , 糖 亦 七 、 八 十 萬 擔 ,運 販 各 埠 , 尚 得 與 之 抗 衡 也 。

    顧 自 開 口 以 後 , 外 商 雲 集 , 臺 北 之 茶 因 之 而 盛 。臺 灣 產 茶 , 其 來 已 久 。 舊 志 稱 水 沙 連 之 茶 , 色 如 松 蘿 ,能 辟 瘴 卻 暑 。 至 今 五 城 之 茶 , 尚 售 市 上 , 而 以 崠 頂 為 佳; 唯 所 出 未 多 。 臺 北 產 茶 近 約 百 年 。 嘉 慶 時 , 有 柯 朝 者歸 自 福 建 , 始 以 武 彝 之 茶 , 植 於  魚 坑 , 發 育 甚 佳 。 既以 茶 子 二 斗 播 之 , 收 成 亦 豐 , 遂 互 相 傳 植 。 蓋 以 臺 北 之地 多 雨 , 一 年 可 收 四 季 , 春 夏 為 盛 。 茶 之 佳 者 , 為 淡 水之 石 碇 、 文 山 二 堡 , 次 為 八 里 坌 堡 。 而 至 新 竹 者 曰 埔 茶, 色 味 較 遜 , 價 亦 下 。 其 始 僅 消 本 地 ; 道 光 間 , 運 往 福州 , 每 擔 須 納 入 口 稅 銀 二 圓 , 方 可 投 行 發 賣 。 迨 同 治 元年 , 滬 尾 開 口 , 外 商 漸 至 。 時 英 人 德 克 來 設 德 記 洋 行 ,販 運 阿 片 、 樟 腦 , 深 知 茶 業 有 利 。 四 年 , 乃 自 安 溪 配 至茶 種 , 勸 農 分 植 , 而 貸 其 費 。 收 成 之 時 , 悉 為 採 買 , 運售 海 外 。 南 洋 各 埠 前 消 福 州 之 茶 , 而 臺 北 之 包 種 茶 足 與匹 敵 。 然 非 薰 以 花 , 其 味 不 濃 , 於 是 又 勸 農 人 種 花 。 花之 芳 者 為 茉 莉 、 素 馨 、 梔 子 , 每 甲 收 成 多 至 千 圓 , 較 之種 茶 尤 有 利 。 故 艋 舺 、 八 甲 、 大 隆 同 一 帶 , 多 以 種 花 為業 。 夫 烏 龍 茶 為 臺 北 獨 得 風 味 , 售 之 美 國 , 銷 途 日 廣 。自 是 以 來 , 茶 業 大 興 , 歲 可 值 銀 二 百 數 十 萬 圓 。 廈 、 汕商 人 之 來 者 , 設 茶 行 二 、 三 十 家 。 茶 工 亦 多 安 溪 人 , 春至 冬 返 。 貧 家 婦 女 揀 茶 為 生 , 日 得 二 、 三 百 錢 。 臺 北 市況 為 之 一 振 。 及 劉 銘 傳 任 巡 撫 , 復 力 為 獎 勵 , 種 者 愈 多。 時 臺 邑 林 朝 棟 方 經 營 墾 務 , 闢 田 樹 木 , 為 永 久 計 , 亦種 茶 於 乾 溪 萬 斗 六 之 山 。 未 及 十 年 , 而 朝 棟 解 兵 去 , 戎馬 倥 傯 , 剪 伐 殆 盡 , 惜 哉 !

    初 , 銘 傳 籌 興 物 產 , 尤 於 大 啟 水 利 , 以 資 灌 溉 。當 是 時 , 大 嵙 崁 新 設 撫 墾 , 以 其 土 沃 , 欲 闢 水 田 。 光 緒十 三 年 , 命 德 國 工 師 墨 爾 溪 往 查 水 源 , 議 鑿 巨 圳 , 以 潤海 山 、 桃 澗 等 堡 , 未 行 而 去 。 又 以 臺 灣 紡 績 , 皆 仰 外 省, 歲 需 巨 萬 , 亦 勸 農 家 種 植 桑 棉 , 語 在 工 藝 志 。 故 事 :直 省 有 司 , 歲 以 仲 春 之 日 , 行 藉 田 禮 。 銘 傳 自 蒞 任 後 ,即 率 僚 屬 行 之 。 集 老 農 , 詢 豐 歉 , 使 課 其 子 弟 , 盡 力 農功 , 勿 荒 勿 嬉 , 勿 為 淫 辟 , 其 勤 勞 者 , 則 獎 賞 之 , 著 為例 。 夫 臺 灣 農 產 , 以 米 為 首 , 糖 次 之 , 茶 又 次 之 。 其 所以 裨 益 國 計 民 生 者 至 深 至 大 。 管 子 曰 : 『 倉 廩 實 而 知 禮義 , 衣 食 足 而 知 廉 恥 』 。 夫 國 之 所 恃 者 民 爾 , 民 之 所 重者 農 爾 。 故 正 其 經 界 , 薄 其 賦 歛 , 平 其 輕 重 , 勉 其 勸 勞, 使 民 得 盡 力 於 田 疇 而 不 有 所 奪 , 此 其 所 以 強 也 。

        稻 之 屬
      粳 稻 : 即 食 米 , 有 早 晚 , 其 種 甚 多 :
      白 殼 : 粒 長 而 大 , 蒸 飯 最 香 , 十 月 收 之 。

      烏 殼 : 同 白 殼 , 唯 皮 略 黑 。

      早 占 : 種 出 占 城 , 有 烏 占 、 白 占 兩 種 , 粒 小 而尖 , 蒸 飯 最 佳 。 清 明 種 之 , 大 暑 可 收 。

      埔 占 : 米 色 略 赤 , 種 於 園 , 八 、 九 月 收 。

      三 杯 : 皮 薄 粒 大 , 形 如 早 占 , 可 以 久 藏 。 早 季以 六 月 收 , 晚 季 以 九 月 收 。

      花 螺 : 有 高 腳 、 低 腳 二 種 , 殼 微 斑 , 粒 大 。

      清 油 : 有 大 粒 、 小 粒 二 種 , 又 分 白 腳 、 紅 腳 兩類 , 早 晚 俱 種 。

      銀 魚 草 : 早 春 種 之 , 七 十 日 可 收 , 故 又 名 七 十日 早 。

      圓 粒 : 粒 短 而 肥 , 種 如 埔 占 。

      羌 猴 : 粒 長 , 有 紅 、 白 二 種 。

      唐 山 : 種 出 福 建 。 粒 長 , 皮 薄 , 色 白 , 味 香 。有 二 種 : 曰 含 穗 , 曰 厚 葉 。 煮 粥 極 佳 。

      潤 種 : 種 出 潤 州 。 有 三 種 : 一 曰 高 腳 潤 種 , 一曰 低 腳 潤 種 , 一 曰 軟 枝 潤 種 。 播 於 水 田 , 霜 降 後 收 。 粒長 , 皮 薄 , 色 白 , 味 香 。

      格 仔 : 有 高 腳 、 低 腳 、 紅 腳 三 種 , 略 同 潤 種 ,均 米 之 佳 者 。

      棉 仔 : 粟 尾 有 紅 鬚 , 長 五 、 六 寸 , 不 畏 鹽 水 ,可 種 海 濱 。

      齊 仔 : 種 於 瘠 土 , 可 以 收 成 。 乾 隆 間 , 始 自 中國 傳 入 。

      鳥 踏 赤 : 米 微 赤 , 略 如 齊 仔 , 可 種 瘠 土 。

      銀 硃 紅 : 外 紅 、 心 白 , 種 後 七 十 餘 日 可 收 。

      園 早 : 即 陸 稻 , 種 後 百 餘 日 可 收 。

      白 肚 早 : 米 肚 甚 白 , 故 名 。

      一 枝 早

      安 南 早 : 種 出 安 南 。

      呂 宋 早 : 種 出 呂 宋 。 有 赤 、 白 二 種 , 粒 小 而 尖。 播 種 同 埔 占 , 但 不 堪 久 藏 。

      萬 斤 獻

      大 伯 姆 : 米 白 而 大 , 種 於 窪 田 , 水 不 能 浸 。

      天 來

      大 頭 婆 : 粒 圓 , 味 香 。

      香 稻 : 一 名 過 山 香 , 粒 大 倍 於 諸 米 , 色 極 白 ,以 少 許 雜 他 米 蒸 飯 , 盡 香 ; 稻 之 最 佳 者 。

      糯 稻 : 即 朮 , 用 以 釀 酒 , 並 製 糕 餌 , 其 種 亦 多:

      鵝 卵 : 形 如 鵝 卵 , 粒 短 , 皮 薄 , 色 白 , 性 軟 ;朮 之 最 佳 者 。

      鴨 母 潮 : 性 黏 , 朮 之 佳 者 。

      紅 殼 : 有 高 腳 、 低 腳 兩 種 , 一 名 金 包 銀 , 又 名占 仔 朮 , 皮 稍 厚 , 米 微 赤 , 田 園 俱 種 。

      虎 皮 : 皮 赤 有 紋 , 粒 白 而 大 。

      芒 花 : 皮 微 黑 , 大 暑 後 種 , 霜 降 後 收 ; 朮 之 下者 。

      火 燒 : 粒 長 , 皮 厚 , 色 微 褐 。

      豬 油 : 有 高 腳 、 低 腳 二 種 , 粒 長 , 皮 薄 , 色 白。

      葉 下 藏 : 粒 長 , 皮 稍 厚 , 味 香 , 色 白 。

      烏 占 : 粒 長 , 皮 薄 , 味 香 , 色 白 , 大 暑 後 種 ,降 霜 後 收 ; 朮 之 佳 者 。

      烏 踏 : 略 如 烏 占 , 朮 之 最 佳 者 。

      竹 絲 狀 : 米 微 綠 , 故 名 。

      圓 粒 : 有 黑 、 白 二 種 , 田 園 皆 可 種 , 粒 肥 , 皮薄 , 味 香 , 色 白 , 蒸 糕 最 美 。

      番 朮 : 粒 大 , 土 番 種 以 釀 酒 。

      紅 米 : 色 紅 , 味 香 , 彰 化 、 淡 水 有 種 之 者 。

      烏 米 : 色 黑 , 味 香 , 鳳 山 縣 下 有 種 之 者 。 炒 之微 焦 , 用 以 代 茶 。

        菽 之 屬
    土 豆 : 即 落 花 生 , 有 數 種 : 曰 大 花 , 曰 二 花 , 曰 鴛鴦 , 曰 鈕 仔 。 蔓 生 , 花 黃 , 結 實 土 中 , 故 名 。 種 於 沙 園。 澎 湖 最 多 , 嘉 、 彰 近 海 次 之 。 用 以 搾 油 , 銷 用 甚 廣 。或 佐 食 , 或 以 子 煮 糖 充 茶 品 , 臺 人 莫 不 嗜 之 。
    白 豆 : 粒 圓 , 又 名 珠 豆 。

    黃 豆 : 粒 圓 , 以 製 豆 腐 。

    黑 豆 : 四 、 五 月 種 , 八 、 九 月 收 , 以 造 醬 油 甚 甘, 並 為 鹽 豉 。

    青 仁 豆 : 為 黑 豆 之 類 , 皮 黑 , 肉 青 , 性 溫 。 以 火炒 之 , 煎 湯 為 茶 。

    綠 豆 : 正 、 二 月 種 , 四 、 五 月 收 。 性 涼 解 毒 , 夏時 多 以 充 食 , 並 為 餅 餡 。

    米 豆 : 皮 白 , 粒 微 彎 。 和 米 煮 食 , 故 名 。 八 、 九月 收 。

    菜 豆 : 白 、 紫 兩 種 。 莢 長 尺 餘 , 蔓 生 下 垂 。 秋 時盛 出 。 合 莢 炒 之 , 佐 食 味 美 。 紫 者 又 名 裙 帶 豆 。

    肉 豆 : 即 扁 豆 , 亦 名 蛾 眉 豆 。 有 青 、 白 兩 種 , 一穗 十 數 莢 , 冬 時 盛 出 , 煮 以 佐 食 。

    黃 莢 豆 : 亦 名 皇 帝 豆 。 冬 時 盛 出 , 一 莢 二 、 三 子, 煮 食 甚 美 。 臺 南 產 之 。

    虎 爪 豆 : 形 如 虎 爪 , 故 名 。 或 稱 莢 仔 豆 。 煮 食 亦美 。

    肥 豬 豆 : 莢 長 而 碩 , 人 無 食 者 , 飼 豚 易 肥 。

    荷 蘭 豆 : 種 出 荷 蘭 。 花 有 紅 、 白 二 種 , 冬 時 盛 出。 其 色 新 綠 , 其 味 香 嫩 。

    菜 豆 : 白 、 紫 兩 種 。 莢 長 尺 餘 , 蔓 生 下 垂 。 秋 時盛 出 。 合 莢 炒 之 , 佐 食 味 美 。 紫 者 又 名 裙 帶 豆 。

    肉 豆 : 即 扁 豆 , 亦 名 蛾 眉 豆 。 有 青 、 白 兩 種 , 一穗 十 數 莢 , 冬 時 盛 出 , 煮 以 佐 食 。

    黃 莢 豆 : 亦 名 皇 帝 豆 。 冬 時 盛 出 , 一 莢 二 、 三 子, 煮 食 甚 美 。 臺 南 產 之 。

    虎 爪 豆 : 形 如 虎 爪 , 故 名 。 或 稱 莢 仔 豆 。 煮 食 亦美 。

    肥 豬 豆 : 莢 長 而 碩 , 人 無 食 者 , 飼 豚 易 肥 。

    荷 蘭 豆 : 種 出 荷 蘭 。 花 有 紅 、 白 二 種 , 冬 時 盛 出。 其 色 新 綠 , 其 味 香 嫩 。

        麥 之 屬
    大 麥 : 臺 灣 地 熱 , 種 麥 較 少 。 唯 嘉 、 彰 近 海 有 種 ,用 以 充 糧 。
    小 麥 : 有 兩 種 : 一 九 月 種 , 正 月 收 ; 一 十 二 月 種, 三 月 收 。 用 以 碾 粉 製 麵 。

    蕎 麥 : 出 產 亦 少 。

        黍 之 屬
    黍 : 穗 垂 粒 細 , 番 地 多 種 。 又 有 鴨 蹄 黍 , 穗 如 鴨 蹄, 故 名 。 釀 酒 甚 美 。
    蘆 黍 : 高 六 、 七 尺 , 葉 如 蘆 , 故 名 。 北 方 名 為 高梁 。 釀 酒 甚 美 。 澎 湖 種 以 為 糧 。

    玉 蜀 黍 : 一 名 番 麥 , 高 七 、 八 尺 , 葉 大 如 蔗 , 實若 黃 豆 。 各 地 俱 種 以 充 食 。

    芝 麻 : 即 胡 麻 。 出 產 多 , 炒 以 搾 油 。 性 熱 , 或 用以 製 餅 餌 , 銷 用 甚 廣 。

        稷 之 屬
    稷 : 有 細 米 、 黃 粟 二 種 。 番 地 及 澎 湖 多 種 之 , 用 以充 食 或 釀 酒 。
        枲 之 屬
    苧 : 即 紵 。 山 地 種 之 , 一 年 四 收 。 剝 皮 取 絲 , 以 績夏 布 , 出 口 頗 大 。
    麻 : 山 地 多 生 , 取 絲 績 布 , 幹 可 爇 火 。

        藍 之 屬
    山 藍 : 亦 名 大 青 。 山 地 多 產 , 壅 田 甚 肥 。 子 售 泉 州, 幹 以 爇 火 。
    木 藍 : 亦 名 小 菁 , 種 出 印 度 , 荷 人 移 植 。 宜 於 高燥 之 地 , 一 年 可 收 三 次 。 以 製 藍 泥 , 每 四 百 斤 可 得 藍 三十 斤 。

        藷 之 屬
    番 藷 : 一 名 地 瓜 , 種 出 呂 宋 。 明 萬 曆 中 , 閩 人 得 之, 始 入 漳 、 泉 。 瘠 土 沙 地 , 皆 可 以 種 。 取 蔓 植 之 , 數 月即 生 。 實 在 土 中 , 大 小 纍 纍 。 巨 者 重 可 斤 餘 。 生 熟 可 食。 臺 人 藉 以 為 糧 , 可 以 淘 粉 , 可 釀 酒 。 其 蔓 可 以 飼 豚 。長 年 不 絕 , 夏 秋 最 盛 。 大 出 之 時 , 掇 為 細 條 , 曝 日 極 乾, 以 供 日 食 。 澎 湖 乏 糧 , 依 此 為 生 。 多 自 安 、 鳳 二 邑 配往 。 藷 有 數 種 : 曰 鸚 哥 , 皮 赤 肉 黃 , 為 第 一 ; 曰 烏 葉 ,皮 肉 俱 白 ; 曰 青 藤 尾 , 曰 雞 膏 , 最 劣 。 又 有 煮 糖 以 作 茶點 , 風 味 尤 佳 。
    豆 藷 : 蔓 生 , 實 如 番 藷 , 皮 肉 均 白 。 切 片 炒 肉 ,味 如 荸 薺 。

    馬 鈴 藷 : 種 出 西 洋 , 近 始 傳 入 , 蒸 食 甚 佳 。

        蔗 之 屬
    竹 蔗 : 皮 白 而 厚 , 肉 梗 汁 甘 , 用 以 熬 糖 。
    紅 蔗 : 皮 紅 而 薄 , 肉 脆 汁 甘 , 生 食 較 多 , 並 以 熬糖 。

    蠟 蔗 : 皮 微 黃 , 幹 高 丈 餘 , 莖 較 竹 蔗 大 二 、 三 倍, 肉 脆 汁 甘 , 僅 供 生 食 。

        茶 之 屬
    包 種 茶 : 葉 細 味 清 , 出 口 甚 多 。
    烏 龍 茶 : 葉 大 味 濃 , 出 口 甚 多 。

        蓏 之 屬
    西 瓜 : 種 自 西 域 。 沙 地 為 宜 。 色 綠 , 其 瓤 有 白 、 有紅 , 味 甘 性 冷 。 臺 南 地 熱 , 十 月 則 熟 。 舊 時 入 貢 , 園 在小 北 門 外 。
    王 瓜 : 一 名 刺 瓜 , 以 皮 有 微 刺 。 臺 地 早 熟 。

    苦 瓜 : 味 微 苦 後 甘 , 或 名 諫 瓜 。 煮 食 甚 佳 , 夏 時盛 出 。

    菜 瓜 : 一 名 絲 瓜 。 元 宵 種 之 , 夏 秋 盛 出 。 又 有 一種 曰 七 葉 瓜 , 蔓 生 , 七 葉 則 生 , 人 家 多 樹 架 種 之 。

    冬 瓜 : 夏 時 最 盛 。 大 者 二 、 三 十 斤 , 性 涼 , 佐 食。 或 切 小 條 和 糖 煮 之 , 以 作 茶 點 , 消 用 甚 多 。

    金 瓜 : 一 名 南 瓜 。 大 如 斗 , 皮 黃 , 有 瓣 , 肉 亦 黃, 忌 與 羊 肉 合 食 。 又 有 一 種 , 大 如 碗 , 色 紅 可 愛 , 僅 供玩 好 。

    涵 瓜 : 有 青 、 白 兩 種 , 夏 時 盛 出 。 漬 鹽 佐 食 。 又有 纖 小 如 指 者 , 漬 以 豆 醬 , 謂 之 醬 瓜 。 臺 南 最 佳 。

    匏 : 有 兩 種 : 一 曰 長 匏 , 亦 名 臘 條 匏 , 長 可 三 尺; 一 曰 勁 匏 , 亦 名 葫 蘆 匏 。 皆 以 佐 食 。 而 勁 匏 老 則 堅 ,剖 以 為 器 。

    葫 蘆 : 別 為 一 種 , 較 小 , 僅 為 玩 具 , 或 以 盛 藥 。

        蔬 之 屬
    薑 : 春 種 夏 熟 , 山 地 最 多 。
    芥 : 秋 種 冬 熟 , 子 製 芥 末 。 又 有 油 芥 子 , 可 搾 油。

    蔥 : 有 風 蔥 、 香 蔥 、 麥 蔥 三 種 。 風 蔥 為 藥 , 可 治風 疾 。

     : 四 時 俱 有 , 秋 初 開 花 。

    蒜 : 有 軟 莖 、 硬 莖 二 種 , 味 惡 。

    菘 : 即 白 菜 。 有 兩 種 : 一 曰 土 白 菜 , 味 微 苦 ; 一曰 山 東 白 菜 , 種 出 山 東 , 味 甚 肥 美 , 冬 時 盛 出 。

    芹 : 有 水 、 陸 兩 種 。

    茄 : 有 紫 、 白 兩 種 。 又 有 野 生 者 , 實 黃 如 球 , 謂之 黃 水 茄 , 不 可 食 。

    迦 藍 : 俗 稱 隔 藍 菜 。 又 有 番 迦 藍 , 葉 紫 而 硬 , 不可 食 。

    菠 薐 : 種 出 西 域 頗 陵 國 , 誤 為 菠 薐 , 或 稱 赤 根 菜, 臺 南 謂 之 長 年 菜 , 以 度 歲 須 食 之 也 。

    莙 薘 : 俗 稱 厚 末 菜 。

    冬 荷 : 為 菊 之 類 , 味 香 。

    莧 : 有 紅 、 白 二 種 , 忌 與 鱉 同 食 。

    甕 菜 : 種 出 東 夷 古 倫 國 , 以 甕 盛 入 , 故 名 。 水 陸俱 種 。

    蒝 萎 : 種 出 西 域 , 漢 時 傳 入 中 土 , 俗 稱 煙 萎 。 葉小 , 莖 柔 細 , 根 多 鬚 , 味 辛 而 香 。

    茴 香 : 即 小 茴 。 葉 如 蒝 萎 , 幹 高 數 尺 。

    蘿 蔔 : 俗 稱 菜 頭 。

    高 麗 菜 : 種 出 高 麗 , 傳 入 未 久 , 其 形 如 菘 。

    芋 : 有 紅 心 、 白 心 二 種 。 又 有 紫 紋 者 , 曰 檳 榔 芋, 尤 佳 。

    葭 荻 筍 : 種 於 塘 沼 , 九 月 盛 出 。

    萵 苣 : 俗 稱 鍋 仔 菜 。

    辣 椒 : 俗 稱 番 薑 , 種 出 南 洋 。 有 兩 種 : 曰 雞 心 ,粒 小 ; 曰 羊 角 , 粒 長 均 以 形 名 。 味 極 辣 。 又 有 言 椒 , 粒大 有 稜 , 炒 食 甚 美 。

    香 菰 : 產 於 內 山 。

    木 耳 : 產 於 內 山 , 集 集 為 多 。

    紫 菜 : 產 於 海 濱 石 上 , 澎 湖 為 多 。

    滸 苔 : 產 於 海 濱 石 上 。

        果 之 屬
    檨 : 即 檬 果 , 種 出 南 洋 , 荷 人 移 植 , 至 今 尚 有 存 者。 舊 志 以 為 傳 自 日 本 , 非 也 。 樹 大 合 抱 , 花 小 微 白 , 夏時 盛 出 。 有 肉 檨 、 柴 檨 、 香 檨 三 種 。 肉 檨 先 出 , 味 稍 遜。 柴 檨 最 多 , 青 者 切 片 和 醬 代 蔬 , 或 漬 鹽 藏 之 以 時 , 煮魚 味 尤 酸 美 , 可 醒 酒 。 黃 者 生 食 。 內 山 則 晒 乾 , 用 糖 拌蒸 , 配 售 閩 粵 。 香 檨 肉 脆 味 香 , 最 後 出 。 又 有 牛 心 檨 ,大 如 牛 心 。 產 檨 之 地 , 臺 南 為 多 , 彰 化 以 北 則 少 見 。
    梅 : 嘉 義 盛 出 , 以 製 蜜 餞 。

    桃 : 有 甜 桃 、 苦 桃 二 種 。 又 有 水 蜜 桃 , 種 自 上 海。

    李 : 有 紅 李 、 黃 李 、 血 李 、 夫 人 李 , 而 紅 李 為 多。 嘉 義 以 製 蜜 餞 。

    柑 : 有 仙 柑 、 紅 柑 、 盧 柑 、 虎 頭 柑 四 種 。 紅 柑 佳者 , 以 西 螺 為 第 一 。 虎 頭 柑 實 大 皮 粗 , 酸 不 可 食 。

    橘 : 有 金 橘 、 月 橘 、 四 時 橘 。 金 橘 以 製 蜜 餞 。 月橘 一 年 相 續 , 或 名 公 孫 橘 。

    柚 : 有 紅 柚 、 斗 柚 、 皮 山 柚 、 文 旦 柚 數 種 。 而 文旦 柚 產 於 麻 荳 莊 , 皮 薄 肉 白 , 汁 多 而 甘 如 蜜 , 馳 名 內 外。 舊 志 不 載 。 種 之 他 處 , 則 味 不 及 。

    橙 : 味 酸 , 臺 人 謂 之 雪 柑 。

    柿 : 嘉 義 、 新 竹 出 產 較 盛 。 有 大 小 兩 種 。 將 熟 時採 下 , 針 以  油 , 數 日 肉 軟 , 謂 之 紅 柿 。 若 浸 以 灰 水 ,可 棄 澀 , 則 肉 黃 爽 若 梨 , 謂 之 浸 柿 。 八 月 盛 出 , 或 曝 為柿 餅 。 又 有 毛 柿 , 種 自 西 域 。

    梨 : 有 鳥 梨 、 牛 心 梨 、  包 梨 。

    栗 : 雲 林 內 山 野 生 頗 多 , 唯 實 較 小 。

    棗 : 有 酸 棗 、 甜 棗 、 紅 棗 。

    椰 子 : 鳳 、 恆 二 邑 較 多 , 臺 東 番 社 亦 有 種 者 。 樹高 數 丈 , 直 立 無 枝 , 結 實 纍 纍 。 利 用 甚 廣 。 其 幹 可 以 為柱 , 葉 可 蓋 屋 , 絲 可 索 綯 , 肉 可 製 餅 , 漿 可 釀 酒 , 殼 可作 器 。 蓋 為 熱 帶 之 植 物 。 樹 之 海 濱 , 可 以 生 財 。

    椎 子 : 新 竹 內 山 , 野 生 頗 多 。 實 如 金 橘 , 有 紅 點, 帶 皮 可 食 。

    橄 欖 : 一 名 青 果 , 出 產 未 多 。

    油 柑 : 實 小 如 鈕 , 色 微 黃 , 味 澀 , 漬 鹽 可 食 , 能消 食 積 。

    黃 彈 : 實 如 彈 子 , 色 黃 味 酸 。

    番 柑 : 即 檸 檬 。 種 出 歐 洲 , 荷 人 移 植 。 大 於 橘 ,肉 酸 皮 苦 。 夏 時 搗 汁 , 和 鹽 入 水 飲 之 , 可 解 暑 渴 。

    楊 梅 : 味 遜 漳 、 泉 。

    枇 杷 : 新 竹 較 多 , 以 製 蜜 餞 。

    甘 蜜 : 形 如 柑 , 煮 糖 以 作 茶 點 。

    葡 萄 : 出 產 不 多 , 味 亦 遜 。

    薏 苡 : 鳳 山 有 種 之 者 。

    無 花 果 : 葉 可 作 藥 , 棄 毒 收 濕 。

    南 無 : 或 稱 軟 霧 , 譯 音 也 。 種 出 南 洋 , 傳 入 臺 灣未 及 百 年 , 故 舊 志 不 載 。 樹 高 至 三 、 四 丈 , 葉 長 而 大 。春 初 開 白 花 , 多 髭 , 結 實 纍 纍 , 大 如 茶 杯 。 有 大 紅 、 粉紅 、 大 白 、 小 青 四 種 。 味 甘 如 蜜 。 夏 時 盛 出 。 臺 南 最 多, 彰 化 以 北 則 少 見 。 實 曝 乾 煎 茶 , 可 治 痢 疾 。

    釋 迦 : 種 出 印 度 , 荷 人 移 入 。 以 子 種 之 二 、 三 年則 可 結 實 。 樹 高 丈 餘 , 實 大 如 柿 , 狀 若 佛 頭 , 故 名 。 皮碧 , 肉 白 , 味 甘 而 膩 。 夏 秋 盛 出 。

    菩 提 : 一 名 香 果 , 種 出 印 度 。 葉 如 南 無 而 薄 , 花白 多 髭 , 實 如 臘 丸 , 中 空 有 子 , 味 極 香 。 夏 時 盛 出 。

    波 羅 蜜 : 一 名 優  曇 , 種 出 印 度 , 荷 人 移 入 。 如安 邑 歸 仁 里 舊 社 所 種 者 , 至 今 尚 存 。 樹 高 數 丈 , 實 生 於幹 , 纍 纍 若 贅 疣 , 大 如 斗 , 重 至 七 、 八 斤 。 剖 開 其 皮 ,肉 黃 有 瓤 , 氣 甚 芳 郁 。 每 房 有 核 , 大 如 棗 仁 , 可 食 。 乾苞 者 液 不 濡 , 濕 者 則 否 。 瓤 可 生 食 , 以 子 煨 肉 , 風 味 殊佳 。 全 臺 唯 安 、 嘉 二 邑 有 此 , 他 邑 不 見 。

    佛 手 柑 : 狀 如 香 櫞 , 唯 瓣 長 如 人 指 。 五 、 六 月 初熟 , 載 赴 江 、 浙 發 售 。

    香 櫞 : 樹 如 佛 手 柑 。 實 熟 之 時 , 切 片 漬 鹽 以 佐 食, 或 曝 乾 煎 茶 , 味 甘 而 香 , 可 消 積 解 醉 。 臺 北 出 產 較 多。

    賓 婆 : 種 出 西 域 , 漢 代 傳 入 中 土 。 樹 巨 葉 大 , 春初 開 花 , 成 穗 結 實 , 有 房 , 外 青 內 紅 , 熟 時 自 剖 , 有 子二 、 三 , 削 皮 見 肉 , 如 卵 黃 , 故 亦 名 鳳 凰 卵 。 煮 湯 和 糖, 味 勝 栗 子 。

    香 蕉 : 臺 產 甚 佳 , 味 極 香 美 。 又 有 紅 蕉 , 實 小 ,可 治 喉 疾 。

    鳳 梨 : 一 名 黃 萊 。 葉 長 , 攢 簇 有 如 鳳 尾 , 可 劈 絲以 織 夏 布 。 實 生 叢 心 , 皮 有 鱗 甲 。 棄 皮 食 , 味 甘 微 酸 。夏 時 盛 出 。 採 後 , 以 足 踏 碎 叢 心 , 至 秋 再 生 。 實 較 小 ,味 尤 甘 脆 。 置 之 室 中 , 清 芬 襲 人 。 臺 人 以 鳳 梨 炒 肉 , 亦珍 羞 也 。 鳳 山 、 彰 化 出 產 最 多 。

    荔 支 : 臺 產 較 遜 閩 粵 。

    龍 眼 : 有 大 、 中 、 小 三 種 。 嘉 、 雲 兩 邑 所 產 特 盛。 曝 乾 者 謂 之 福 圓 。 剝 肉 焙 乾 者 謂 之 福 肉 。 每 年 配 售 上海 、 天 津 , 為 出 口 大 宗 。

    木 瓜 : 種 出 爪 哇 。 樹 高 及 丈 , 亭 亭 直 上 , 開 花 甚小 , 結 實 於 幹 。 或 以 醃 醬 、 或 煮 糖 , 味 尤 美 。 臺 人 以 木瓜 煮 肉 , 產 婦 食 之 通 乳 。

    石 榴 : 種 出 西 域 , 漢 時 傳 入 。 臺 俗 納 采 之 時 , 女家 須 酬 以 蓮 蕉 、 石 榴 二 株 , 乃 植 於 庭 , 以 其 多 子 也 。

    奈 茇 : 或 稱 番 石 榴 。 有 紅 心 、 白 心 兩 種 , 自 生 郊野 。 幹 堅 花 白 , 結 實 如 榴 。 熟 時 , 色 黃 味 香 , 切 片 棄 心, 煮 以 豬 油 , 和 糖 少 許 , 佐 食 尤 美 。

    羊 桃 : 有 甘 、 酸 兩 種 。 又 有 廣 東 種 者 , 實 大 多 汁。 樹 大 葉 細 而 密 , 春 時 著 花 於 幹 , 朵 小 色 紅 。 實 有 稜 五六 , 酸 者 以 製 蜜 餞 , 或 漬 糖 水 泡 湯 食 之 , 可 治 肺 熱 止 嗽。

    檳 榔 : 高 一 、 二 丈 , 直 幹 無 枝 , 葉 大 上 豎 , 四 圍展 布 。 苞 可 為 扇 。 花 小 , 淡 黃 , 味 香 。 實 如 大 棗 , 色 綠, 一 莖 數 十 粒 。 自 秋 徂 冬 , 發 生 不 絕 。 剖 實 為 二 , 和 以簍 籐 、 石 灰 。 臺 人 多 嗜 食 之 , 謂 可 辟 瘴 。

    簍 籐 : 即 扶 留 籐 。 採 葉 與 檳 榔 和 食 , 長 年 不 絕 。

    愛 玉 子 : 產 於 嘉 義 山 中 。 舊 志 未 載 其 名 。 道 光 初, 有 同 安 人 某 居 於 郡 治 之 媽 祖 樓 街 , 每 往 來 嘉 義 , 採 辦土 宜 。 一 日 , 過 後 大 埔 , 天 熱 渴 甚 , 赴 溪 飲 , 見 水 面 成凍 , 掬 而 飲 之 , 涼 沁 心 脾 , 自 念 此 間 暑 , 何 得 有 冰 ? 細視 水 上 , 樹 子 錯 落 , 揉 之 有 漿 , 以 為 此 物 化 之 也 。 拾 而歸 家 , 以 水 洗 之 , 頃 刻 成 凍 , 和 以 糖 , 風 味 殊 佳 , 或 合以 兒 茶 少 許 , 則 色 如 瑪 瑙 。 某 有 女 曰 愛 玉 , 年 十 五 , 楚楚 可 人 , 長 日 無 事 , 出 凍 以 賣 , 飲 者 甘 之 , 遂 呼 為 愛 玉凍 。 自 是 傳 遍 市 上 , 採 者 日 多 , 配 售 閩 、 粵 。 按 愛 玉 子, 即 薜 荔 , 性 清 涼 , 可 解 暑 。
  

       臺 灣 各 屬 陂 圳 表
        安 平 縣
    參 差 陂 : 在 文 賢 里 。 荷 蘭 時 , 鄉 人王 參 差 所 築 。
    公 爺 陂 : 在 新 豐 里 。 鄭 氏 某 公 爵所 築 。

    甘 棠 潭 : 在 保 大 東 里 。 鄭 氏 時 ,鄉 民 合 築 , 以 潭 邊 多 甘 棠 樹 , 故 名 。

    王 有 潭 : 在 仁 和 里 。 鄭 氏 時 , 鄉人 王 有 所 築 。

    鴛 鴦 潭 : 在 文 賢 里 。 兩 潭 相 連 。

    鯽 魚 潭 : 在 永 康 里 。 延 匯 三 十 餘里 , 多 生 鯽 魚 。 以 灌 永 康 、 廣 儲 、 長 興 三 里 , 中 望 如 湖, 故 縣 志 有 「 鯽 潭 霽 月 」 之 景 。 今 已 淤 小 。

    蓮 花 潭 : 在 文 賢 里 , 以 灌 田 。

    崁 下 陂 : 在 永 康 里 。

    新 港 陂 : 在 新 化 里 。 鄉 民 合 築 ,有 東 、 西 二 陂 。

        鳳 山 縣
    王 田 陂 : 在 嘉 祥 里 。 荷 蘭 時 築 , 今廢 。
    大 湖 陂 : 在 長 治 里 。 鄭 氏 時 築 。

    三 鎮 陂 : 在 維 新 里 。 鄭 氏 戎 旗 三鎮 所 築 。

    中 衝 陂 : 在 仁 壽 里 。 鄭 氏 中 衝 鎮所 築 。

    北 領 旗 陂 : 在 維 新 里 。 鄭 氏 侍 衛領 旗 協 所 築 。

    左 協 陂 : 在 維 新 里 。 鄭 氏 時 築 ,今 廢 。

    赤 山 陂 : 在 赤 山 莊 , 周 百 餘 丈 。鄭 氏 時 築 。

    烏 樹 林 陂 : 在 維 新 里 。 鄭 氏 時 築。

    新 園 陂 : 在 長 治 里 , 周 二 百 餘 丈。 鄭 氏 時 築 。

    草 陂 : 在 觀 音 上 里 。 蓄 水 多 , 灌田 廣 。

    三 老 爺 陂 : 在 維 新 里 。 鄭 氏 時 築。

    大 陂 : 在 嘉 祥 里 。 鄭 氏 時 築 。

    角 宿 陂 : 在 觀 音 上 里 。 鄭 氏 角 宿鎮 所 築 。

    仁 武 陂 : 在 仁 武 莊 。 鄭 氏 仁 武 鎮所 築 。

    將 軍 陂 : 在 鳳 山 下 莊 。 靖 海 將 軍施 琅 築 。

    眠 牛 湖 陂 : 在 觀 音 山 官 莊 。 大 小兩 陂 , 雍 正 四 年 築 。

    鳳 山 陂 : 在 鳳 山 莊 。 乾 隆 間 築 。

    二 濫 埔 陂 : 在 維 新 里 。

    林 內 陂 : 在 興 隆 里 。

    石 壁 陂 : 在 興 隆 里 。

    石 湖 陂 : 在 觀 音 山 下 。

    賞 舍 陂 : 在 鳳 山 莊 , 今 廢 。

    硫 磺 陂 : 在 硫 磺 港 。 康 熙 四 十 五年 , 知 縣 宋 永 清 募 民 修 。

    菱 角 潭 : 東 灌 嘉 祥 里 , 西 灌 長 治、 維 新 二 里 之 田 。

    曹 公 圳 : 道 光 十 八 年 , 知 縣 曹 謹募 民 築 , 以 灌 小 竹 、 觀 音 、 鳳 山 等 里 之 田 。 越 年 , 復 築一 圳 , 曰 新 圳 ; 事 載 循 吏 列 傳 。

        嘉 義 縣
    番 子 陂 : 在 縣 治 之 北 。 康 熙 三 十 四年 , 番 民 合 築 , 引 北 香 湖 之 水 以 溉 。
    臺 斗 坑 陂 : 在 縣 治 之 北 。 康 熙 四十 五 年 築 , 以 灌 負 郭 之 田 。

    諸 羅 山 大 陂 : 即 柴 頭 港 陂 。 源 出八 掌 溪 , 長 二 十 餘 里 , 大 旱 不 涸 。

    柳 子 林 陂 : 源 出 八 掌 溪 分 流 , 長十 餘 里 。

    埔 姜 林 陂 : 源 出 八 掌 溪 分 流 , 長十 餘 里 。

    馬 稠 陂 : 源 自 內 山 , 由 土 地 公 崎流 出 。

    楓 子 林 陂 : 在 下 茄 苳 莊 , 東 引 白水 溪 之 水 以 溉 。

    佳 佐 林 陂 : 源 出 草 潭 。

    安 溪 寮 陂 : 源 出 白 水 溪 , 長 十 餘里 , 以 灌 安 溪 寮 等 莊 。

    王 公 廟 陂 : 在 下 茄 苳 莊 , 東 南 引白 水 溪 之 水 以 溉 。

    新 營 陂 : 源 自 白 水 溪 , 長 三 十 餘里 , 以 灌 新 營 等 莊 。

    哆 囉 嘓 大 陂 : 源 出 九 重 溪 , 長 二十 餘 里 , 以 灌 哆 囉 嘓 等 莊 。

    大 腳 腿 陂 : 在 大 腳 腿 莊 , 源 出 十八 重 溪 , 長 十 餘 里 。

    新 陂 : 在 北 新 莊 , 源 出 番 子 坑 ,長 十 餘 里 。

    大 溪 厝 陂 : 在 大 溪 厝 莊 , 源 出 番子 坑 , 長 十 餘 里 。

    朱 曉 陂 : 在 外 九 莊 , 引 荷 包 嶼 之水 以 溉 。

    樹 林 頭 陂 : 在 外 九 莊 , 引 八 掌 溪之 水 以 溉 。

    牛 桃 灣 陂 : 在 外 九 莊 , 引 龜 仔 港之 水 以 溉 。

    土 獅 子 陂 : 源 出 牛 稠 溪 , 南 灌 六加 甸 , 北 溉 土 獅 子 。

    狗 咬 竹 陂 : 源 出 牛 稠 山 , 長 二 十餘 餘 里 , 以 灌 狗 咬 竹 等 莊 。

    打 貓 大 潭 : 莊 民 合 築 , 以 灌 打 貓、 青 埔 二 莊 。

    打 貓 大 陂 : 源 出 三 疊 溪 , 長 十 餘里 , 以 灌 打 貓 、 南 路 厝 、 火 燒 莊 等 。

    虎 尾 寮 陂 : 在 打 貓 莊 北 , 源 出 三疊 溪 。

    雙 溪 口 大 陂 : 在 崙 仔 莊 , 源 出 三疊 溪 。

    西 勢 潭 陂 : 源 出 三 疊 溪 分 流 , 以灌 西 勢 潭 、 柴 林 腳 二 莊 。

    洋 子 莊 陂 : 在 茅 港 尾 莊 東 。

    番 子 溝 陂 : 莊 民 合 築 , 以 灌 佳 里興 : 茅 港 尾 二 莊 。

    龍 船 窩 陂 : 莊 民 合 築 , 以 灌 龍 船窩 、 烏 山 頭 、 三 鎮 等 莊 。

    北 社 尾 陂 : 莊 民 合 築 , 以 灌 北 社尾 、 水 牛 厝 二 莊 。

    大 目 根 陂 : 源 出 牛 稠 溪 , 以 灌 大目 、 根 堡 之 田 。

     榔 陂 : 莊 民 合 築 , 以 灌 大 、 小 榔 二 莊 。

    頭 橋 陂 : 在 打 貓 莊 東 。

    中 坑 仔 陂 : 在 打 貓 東 北 。

    龍 湖 : 即 赤 山 莊 大 潭 , 莊 民 引 水以 溉 。

        恆 春 縣
    柴 頭 陂 : 一 名 竹 橋 陂 , 莊 民 合 築 ,引 阿 猴 林 之 水 以 灌 。
    萬 丹 陂 : 在 港 西 里 。

        臺 灣 縣
    快 官 圳 : 在 快 官 莊 。 業 戶 楊 、 曾 二氏 合 築 , 灌 田 四 千 餘 甲 。
    貓 兒 高 圳 : 即 快 官 下 陂 , 業 戶 張、 陳 二 氏 合 築 , 以 灌 半 線 堡 之 田 一 千 餘 甲 。

    二 八 圳 : 康 熙 間 , 業 戶 楊 志 申 築, 水 源 與 快 官 圳 同 , 灌 田 一 千 餘 甲 。

    貓 霧  圳 : 一 名 葫 蘆 墩 圳 。 乾 隆間 , 業 戶 張 振 萬 與 藍 、 秦 二 氏 合 築 , 引 大 甲 溪 之 水 , 以灌  東 堡 之 田 一 千 餘 甲 。

    大 甲 溪 圳 : 莊 民 合 築 , 引 大 甲 溪之 水 以 灌 牛 罵 頭 、 沙 轆 等 莊 之 田 。

    險 圳 : 在 南 北 投 堡 。 乾 隆 十 六 年, 業 戶 池 良 生 築 , 引 烏 溪 之 水 以 灌 堡 內 七 十 餘 莊 之 田 ,工 事 甚 大 。

    萬 丹 坑 圳 : 在 南 北 投 堡 之 東 。

    萬 斗 六 圳 : 在 貓 羅 堡 。 業 戶 吳 伯榮 築 , 引 萬 斗 六 溪 之 水 以 灌 堡 內 之 田 千 數 百 甲 。

    馬 龍 潭 陂 : 在 貓 霧  。 流 長 二 十餘 里 , 大 旱 不 涸 , 溉 田 甚 廣 。

    南 投 圳 : 在 南 投 堡 。 引 哮 貓 之 水, 以 灌 堡 內 之 田 。

    馬 助 圳 : 在 險 圳 之 下 。 引 烏 溪 支流 , 以 灌 上 下 茄 荖 之 田 五 百 餘 甲 。

    阿 轆 治 圳 : 在 馬 助 圳 之 下 。 源 同烏 溪 , 以 灌 石 頭 埔 莊 等 之 田 五 百 餘 甲 。

    聚 興 莊 圳 : 在  東 堡 。 光 緒 十 六年 , 業 戶 林 朝 棟 築 , 引 葫 蘆 墩 圳 支 流 , 以 灌 聚 興 莊 之 田。

    內 國 姓 圳 : 光 緒 十 七 年 , 業 戶 林朝 棟 築 , 引 北 港 溪 之 水 , 以 灌 內 國 姓 莊 之 田 。

        彰 化 縣
    打 馬 辰 陂 : 在 西 螺 社 。 東 引 虎 尾 溪支 流 , 以 灌 西 螺 之 田 二 千 餘 甲 。
    引 引 莊 陂 : 在 西 螺 社 。 康 熙 五 十三 年 ,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募 築 。

    打 廉 莊 陂 : 在 東 螺 社 西 北 。 康 熙五 十 五 年 ,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募 築 。

    燕 霧 莊 陂 : 在 半 線 社 南 。 康 熙 五十 五 年 ,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募 築 。

    施 厝 圳 : 一 名 八 堡 圳 , 在 東 螺 堡。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 業 戶 施 世 榜 築 , 灌 田 甚 廣 ; 事 載 世 榜傳 中 。

    埔 鹽 陂 : 業 戶 施 氏 築 , 引 施 厝 圳支 流 , 以 灌 好 收 莊 等 田 數 百 甲 。

    十 五 莊 圳 : 在 大 武 郡 堡 。 康 熙 六十 年 , 業 戶 黃 仕 卿 築 。

    二 八 水 圳 : 在 東 螺 堡 。 橫 亙 施 厝圳 、 十 五 莊 圳 之 間 。

    王 田 圳 : 大 大 肚 堡 。 業 戶 董 顯 謨築 , 引 大 肚 溪 之 水 , 以 灌 山 麓 七 莊 之 田 。

    中 渡 頭 圳 : 在 大 肚 堡 。 業 戶 王 綿遠 築 , 引 大 肚 溪 之 水 , 以 灌 龜 山 等 莊 之 田 。

    福 馬 圳 : 業 戶 施 世 榜 築 , 引 大 肚溪 之 水 , 以 灌 李 厝 莊 等 之 田 千 數 百 甲 。

    大 肚 圳 : 雍 正 十 三 年 , 業 戶 林 、戴 、 石 三 氏 合 築 , 引 大 肚 溪 之 水 , 以 灌 百 順 莊 之 田 六 百餘 甲 。

    福 口 厝 圳 : 在 馬 芝 堡 。 業 戶 陳 士陶 築 , 引 快 官 、 施 厝 兩 圳 支 流 , 以 灌 上 下 寮 之 田 。

        雲 林 縣
    斗 六 圳 : 在 縣 治 附 近 。
    大 竹 圍 圳 : 在 大 竹 圍 莊 。

    鹿 場 圳 : 雍 正 間 築 , 引 虎 尾 溪 分流 , 至 溪 州 堡 吳 厝 莊 外 入 圳 , 復 分 為 二 , 灌 田 四 千 餘 甲。

    他 里 霧 圳 : 在 他 里 霧 社 , 番 民 合築 。

    埔 姜 崙 圳 : 在 他 里 霧 社 之 西 。

    猴 悶 圳 : 在 他 里 霧 社 之 北 。

    柴 裡 圳 : 在 柴 裡 社 , 源 出 庵 古 坑。

    尖 山 圳 : 在 尖 山 社 。

    走 豬 圳 : 源 出 石 龜 溪 , 以 灌 走 豬、 排 仔 路 二 莊 。

    荷 包 連 圳 : 源 出 石 龜 溪 , 灌 田 約三 百 甲 。

    加 冬 腳 圳 : 在 他 里 霧 社 之 南 , 源出 石 龜 溪 。

    石 龜 溪 圳 : 源 出 石 龜 溪 。

    水 碓 圳 : 在 斗 六 堡 , 分 為 上 、 下二 圳 。

    六 十 甲 陂 : 在 新 廓 仔 莊 , 源 出 庵古 坑 。

    觀 音 陂 : 源 出 小 坑 仔 溪 。

    社 口 陂 : 源 出 溪 邊 厝 溪 。

    林 內 圳 : 源 出 濁 水 溪 , 以 灌 林 內、 石 榴 班 等 莊 。

    頂 下 橫 溝 圳

    海 豐 圳

    老 發 圳

    番 子 圳

    虎 尾 圳 : 源 出 陂 仔 頂 溪 , 以 灌 虎尾 溪 莊 。

    和 溪 厝 圳 : 在 沙 連 堡 , 源 出 清 水溪 。

    東 埔 蠟 圳 : 乾 隆 二 十 一 年 , 業 戶劉 氏 築 , 灌 田 二 百 餘 甲 。

    坪 仔 頂 圳 : 道 光 元 年 , 業 戶 張 天球 築 , 源 出 清 水 溪 。

    清 水 溝 圳 :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 佃 戶廖 阿 禮 築 , 源 出 清 水 溪 。

    三 角 潭 圳 :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 業 戶陳 希 亮 築 。

    大 水 窟 陂 : 源 出 崠 頂 山 下 泉 , 邱、 董 二 氏 合 築 。

    姜 仔 寮 圳 : 乾 隆 五 年 , 業 戶 葉 初築 。

    隆 興 陂 : 乾 隆 間 業 戶 張 天 球 、 陳佛 照 合 築 , 以 灌 濁 水 溪 南 岸 之 田 四 百 餘 甲 。

    茄 苳 湖 陂 : 源 由 梅 仔 坑 溪 , 灌 田四 百 六 十 甲 。

    林 仔 陂 : 在 崙 仔 莊 , 灌 田 四 百 五十 餘 甲 。

    溝 心 陂 : 源 由 林 仔 陂 。

    石 圭 溪 陂 : 源 由 大 湖 口 。

    阿 丹 陂 : 源 出 崁 頂 厝 溪 。

    竹 頭 角 陂

    將 軍 崙 陂

    新 陂

    南 勢 陂

    十 三 莊 圳 : 源 出 西 螺 溪 , 灌 田 一千 餘 甲 。

    通 濟 圳 : 源 出 虎 尾 溪 , 至 赤 坵 仔分 為 南 、 北 、 中 三 圳 , 凡 二 十 八 莊 , 灌 田 八 百 餘 甲 。 同治 十 二 年 , 大 坵 園 開 堡 , 莊 民 合 築 。

    大 有 圳 : 在 布 嶼 堡 。 雍 正 十 三 年, 業 戶 張 、 方 、 高 等 姓 合 築 , 引 虎 尾 溪 分 流 , 以 灌 大 有莊 等 , 與 鹿 場 圳 通 。

    崁 頂 厝 圳 : 源 出 大 湖 溪 。

        苗 栗 縣
    貓 裏 圳 : 在 後 壟 堡 。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佃 戶 合 築 , 引 合 歡 坪 之 水 , 灌 田 四 百 四 十 八 甲 。 貓 裏即 今 之 縣 治 。
    蛤 仔 市 圳 : 在 後 壟 堡 。 乾 隆 五 十二 年 , 佃 戶 合 築 , 源 出 合 歡 坪 , 灌 田 六 百 餘 甲 。

    嘉 志 閣 圳 : 在 後 壟 堡 。 乾 隆 三 十三 年 , 佃 戶 合 築 , 源 出 合 歡 坪 , 灌 田 一 百 四 十 甲 。

    獅 潭 圳 : 在 後 壟 堡 。 佃 戶 合 築 ,源 由 獅 潭 , 灌 田 三 百 餘 甲 。

    四 成 陂 : 在 苗 栗 一 堡 。 光 緒 十 六年 , 幫 辦 撫 墾 林 維 源 築 , 引 大 安 溪 之 水 , 以 灌 月 眉 、 六份 等 莊 之 田 五 百 餘 甲 。

    馬 龍 陂 : 在 後 壟 堡 。

    大 安 溪 圳 : 在 大 甲 堡 。 源 出 大 安溪 , 灌 田 約 四 百 甲 。

    火 焰 山 腳 圳 : 在 大 甲 堡 。

    新 莊 陂 : 在 大 甲 堡 。

    瀨 施 陂 : 在 大 甲 堡 。

    九 張 犁 圳 : 在 大 甲 堡 。

    日 南 圳 : 在 大 甲 堡 。

    七 張 犁 圳 : 在 大 甲 堡 。

    安 寧 莊 圳 : 在 大 甲 堡 。

    西 勢 圳 : 在 苑 裏 堡 , 源 由 大 安 溪。

    苑 裏 圳 : 在 苑 裏 堡 。

    古 亭 笨 圳 : 在 苑 裏 堡 。

        淡 水 縣
    大 安 圳 : 在 擺 接 堡 溪 東 。 乾 隆 間 ,業 戶 林 成 祖 築 , 引 三 叉 河 之 水 , 以 灌 大 安 寮 等 莊 之 田 一千 餘 甲 。
    永 豐 圳 : 在 擺 接 堡 。 亦 林 成 祖 所築 , 以 灌 枋 寮 莊 之 田 一 百 九 十 餘 甲 。

    暗 坑 圳 : 與 永 豐 圳 毗 連 , 嘉 慶 間業 戶 林 登 選 築 。

    琉 公 圳 : 一 名 金 合 川 圳 。 乾 隆 間業 戶 郭 錫 琉 築 , 引 大 坪 林 溪 之 水 , 以 灌 拳 山 、 大 佳 臘 兩堡 之 田 一 千 餘 甲 。

    大 坪 林 圳 : 在 拳 山 堡 。 莊 民 合 築, 源 出 青 潭 溪 , 灌 田 四 百 六 十 五 甲 。

    內 湖 陂 : 在 拳 山 堡 。 莊 民 合 築 ,源 出 內 湖 , 以 灌 大 佳 臘 堡 西 畔 之 田 七 百 餘 甲 。

    頂 陂 頭 陂 : 在 大 佳 臘 堡 。 莊 民 合築 , 灌 田 百 餘 甲 。 又 有 下 陂 、 頭 陂 , 灌 田 較 少 。

    雙 連 陂 : 在 縣 治 附 近 , 灌 田 百 餘甲 。

    雙 溪 圳 : 在 芝 蘭 堡 。 雍 正 間 , 業戶 鄭 維 謙 築 , 引 七 星 墩 之 水 , 以 灌 堡 內 之 田 。

    番 仔 井 圳 : 在 芝 蘭 堡 。 乾 隆 間 ,業 戶 潘 宗 勝 築 , 灌 田 百 餘 甲 。

    七 星 墩 圳 : 在 芝 蘭 堡 。 雍 正 間 ,業 戶 王 錫 祺 築 。

    水  頭 圳 : 在 芝 蘭 堡 。 乾 隆 四 十一 年 , 番 民 合 築 。

    靈 潭 陂 : 在 桃 澗 堡 。 乾 隆 十 二 年, 霄 裏 社 通 事 知 母 六 募 佃 合 築 。

    霄 裏 大 圳 : 在 桃 澗 堡 。 乾 隆 六 年, 業 戶 薛 奇 龍 偕 知 母 六 募 築 , 以 灌 番 仔 寮 六 莊 之 田 。 後因 溉 水 不 足 , 佃 戶 張 子 敏 等 再 築 一 圳 以 接 之 。

    永 安 陂 : 在 海 山 堡 。 乾 隆 三 十 一年 , 業 戶 張 必 榮 、 張 沛 世 合 築 , 源 出 擺 接 溪 , 灌 田 六 百餘 甲 。

    福 安 陂 : 在 海 山 堡 。 業 戶 張 必 榮、 吳 際 盛 合 築 , 源 出 擺 接 溪 , 灌 田 三 百 餘 甲 。

    隆 恩 陂 : 在 海 山 堡 。 源 出 擺 接 溪, 以 灌 隆 恩 之 田 三 百 十 餘 甲 。

    萬 安 陂 : 一 名 劉 厝 圳 , 在 海 山 堡。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 業 戶 劉 承 纘 募 佃 築 , 源 出 擺 接 溪 , 灌田 二 百 六 十 餘 甲 。

    七 十 二 份 陂 : 在 海 山 堡 , 灌 田 七十 二 份 , 故 名 。 今 多 淤 為 田 。

    十 八 份 陂 : 在 海 山 堡 十 八 份 莊 。業 戶 林 啟 泰 等 築 。 今 多 淤 為 田 。

        新 竹 縣
    隆 恩 圳 : 一 名 四 百 甲 圳 , 在 竹 塹 堡。 雍 正 初 業 戶 王 世 傑 募 佃 合 築 , 引 九 芎 林 溪 之 水 , 以 灌竹 塹 埔 一 帶 之 田 約 二 千 甲 。
    振 利 圳 : 在 竹 塹 堡 。 道 光 初 , 業戶 吳 振 利 築 , 引 隆 恩 圳 分 流 , 以 灌 縣 治 附 近 之 田 。

    花 草 林 圳 : 在 竹 塹 堡 。 同 治 間 ,業 戶 金 惠 成 築 , 引 五 指 山 溪 之 水 , 以 灌 花 草 林 莊 之 田 。

    藤 寮 坑 圳 : 在 竹 塹 堡 。 同 治 間 ,業 戶 錢 朝 拔 築 , 引 五 指 山 溪 之 水 , 以 灌 新 莊 仔 莊 之 田 。

    九 層 頭 圳 : 源 出 油 羅 溪 , 道 光 間業 戶 劉 萬 政 築 。

    謀 人 崎 圳 : 源 出 油 羅 溪 , 道 光 間業 戶 徐 元 官 築 。

    猴 毫 圳 : 源 出 油 羅 溪 , 道 光 間 業戶 劉 萬 政 築 。

    坪 林 圳 : 源 出 花 草 林 溪 , 嘉 慶 間業 戶 金 惠 成 築 。 而 樹 杞 林 圳 、 雞 油 林 圳 亦 惠 成 所 築 。

    石 壁 潭 圳 : 源 出 油 羅 溪 , 咸 豐 間業 戶 劉 阿 成 重 修 。

    高  圳 : 源 出 石 壁 潭 。

    九 芎 林 圳 :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 道 光初 業 戶 姜 勝 祉 築 , 灌 田 四 百 餘 甲 。 又 五 塊 厝 圳 亦 勝 祉 所築 。

    頂 員 山 圳 : 源 出 樹 杞 林 溪 , 道 光初 業 戶 陳 徹 築 。

    下 員 山 圳 : 源 出 樹 杞 林 溪 , 乾 隆間 新 社 番 通 事 某 築 。

    七 份 仔 圳 :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

    麻 園 圳 :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

    隘 口 圳 :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

    六 張 犁 圳 :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 乾 隆間 業 戶 林 先 坤 築 , 以 灌 六 張 犁 等 莊 田 一 百 六 十 餘 甲 。

    泉 興 圳 : 在 麻 園 堵 莊 後 , 引 隆 恩圳 之 水 以 溉 。 嘉 慶 間 , 業 戶 林 泉 興 所 築 , 未 成 而 款 絀 ,何 勝 成 之 , 故 亦 名 何 勝 圳 。

    二 十 張 犁 圳 : 源 出 九 甲 埔 溪 , 灌田 百 餘 甲 。

    新 陂 圳 :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 乾 隆 間新 社 番 築 。

    翁 厝 圳 :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 業 戶 翁氏 築 , 灌 田 一 百 二 十 餘 甲 。

    烏 瓦  圳 : 源 出 金 門 厝 溪 , 業 戶金 永 和 築 。

    土 地 公 埔 圳 : 源 出 新 埔 溪 , 灌 田百 餘 甲 。

    塗 溝 仔 圳 : 源 出 隙 仔 溪 。

    南 埔 圳 : 源 出 五 指 山 , 道 光 間 墾戶 金 廣 福 築 。 又 南 埔 溪 底 圳 、 北 埔 崁 下 圳 、 中 興 莊 圳 ,均 其 所 築 。

    月 眉 圳 : 源 出 五 指 山 。

    隆 恩 圳 : 在 竹 南 堡 , 源 出 內 灣 溪, 乾 隆 間 業 戶 陳 曉 理 、 林 耳 順 等 合 築 , 灌 田 一 千 一 百 餘甲 。

    番 佃 圳 : 源 出 頭 份 溪 北 岸 , 灌 田四 百 餘 甲 。

    南 莊 圳 : 源 出 大 東 河 溪 , 光 緒 初業 戶 黃 流 民 築 。 又 田 尾 圳 、 南 埔 圳 , 亦 其 所 築 。

    三 灣 圳 : 源 出 南 莊 溪 , 咸 豐 九 年業 戶 徐 昌 讚 築 。 又 腰 堵 角 圳 , 亦 其 所 築 。

    內 灣 圳 : 源 出 二 灣 溪 , 咸 豐 七 年莊 民 合 築 。

    牛 欄 堵 圳 : 源 出 內 灣 溪 , 咸 豐 四年 業 戶 林 梅 二 築 。

    茄 苳 坑 圳 : 源 出 內 灣 溪 , 道 光 間業 戶 徐 九 二 築 , 灌 田 一 百 五 十 餘 甲 。

    水 流 潭 圳 : 源 出 頭 份 溪 , 道 光 間業 戶 劉 煥 文 築 。

    鹹 菜 甕 崁 上 圳 : 在 竹 北 堡 。 又 有嵌 下 圳 。

    蛤 子 窟 圳 :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 道 光間 築 。

    石 岡 子 圳 :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 灌 田百 餘 甲 。

    水 汴 頭 圳 :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 嘉 慶間 築 。

    新 埔 圳 :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 乾 隆 間築 。

    四 隻 厝 圳 : 源 出 霄 裏 溪 , 道 光 十八 年 業 戶 林 坤 築 。

    枋 寮 圳 : 源 出 霄 裏 溪 , 乾 隆 間 築, 灌 田 二 百 餘 甲 。

    貓 兒 椗 圳 : 源 出 鳳 山 崎 溪 , 乾 隆十 二 年 業 戶 合 築 。

    菁 埔 圳 : 源 出 三 腳 寮 溪 , 墾 戶 徐國 華 築 。

    三 七 圳 : 在 竹 北 堡 大 溪  南 岸 。乾 隆 八 年 , 墾 戶 曾 昆 茂 築 , 分 灌 大 竹 園 等 莊 田 七 百 甲 ,又 灌 隘 口 寮 等 莊 田 三 百 甲 , 故 稱 三 七 圳 。

        宜 蘭 縣
    陂 頭 圳 : 在 珍 珠 里 簡 社 , 源 出 羅 東。
    冬 瓜 山 圳 : 源 由 山 腳 大 陂 。

    武 荖 坑 圳 : 源 出 西 畔 溪 , 以 灌 南興 、 廣 福 等 莊 之 田 。

    馬 賽 圳 : 源 出 武 荖 溪 。

    金 大 成 圳 : 業 戶 合 築 , 源 出 濁 水溪 , 長 二 千 餘 丈 , 分 灌 三 鬮 二 、 四 鬮 二 等 莊 之 田 九 百 餘甲 。

    羅 東 北 門 圳 : 業 戶 合 築 , 引 羅 東西 北 之 水 灌 田 百 餘 甲 。 又 有 南 門 圳 , 亦 灌 溪 州 莊 田 。

    萬 長 春 圳 : 業 戶 合 築 , 引 鹿 埔 溪之 水 , 灌 田 千 甲 。

    大 湖 圳 : 源 出 大 湖 山 麓 之 陂 。

    四 鬮 二 結 圳 : 源 出 梅 州 圍 山 , 灌田 二 百 餘 甲 。

    豆 仔 罕 圳 : 源 出 西 勢 大 溪 。

    四 圍 圳 : 源 由 大 陂 。

    三 十 九 結 圳 : 源 出 四 圍 山 麓 之 水。

    三 圍 圳 : 源 出 三 圍 山 麓 之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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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八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虞 衡 志
    連 橫 曰 : 天 下 之 富 , 在 於 土 著 ; 生 殖 之 源 , 出 於 庶物 。 是 故 天 不 愛 其 時 、 地 不 愛 其 寶 、 人 不 愛 其 力 , 則 國可 以 強 , 而 家 可 以 給 。 昔 者 太 公 治 齊 , 官 山 府 海 , 管 仲因 之 , 齊 以 稱 霸 。 臺 灣 為 南 海 之 國 , 天 時 溫 煦 , 地 味 膏腴 , 兼 之 以 山 林 之 饒 、 藪 澤 之 富 、 金 石 之 美 、 漁 鹽 之 利、 羽 毛 齒 革 之 豐 、 飛 潛 動 植 之 庶 , 取 之 無 涯 , 用 之 不 竭, 是 造 物 者 之 無 盡 藏 也 ; 而 土 番 據 之 , 島 夷 攘 之 。 洪 維我 先 民 渡 大 海 、 入 荒 陬 , 以 拓 殖 斯 土 , 為 子 孫 立 萬 年 之業 , 厥 功 偉 矣 。 古 者 虞 衡 設 官 , 以 作 山 澤 之 材 。 周 禮 職方 氏 相 天 下 物 土 之 宜 , 蕃 九 穀 , 別 六 畜 , 所 以 裁 成 輔 相, 俾 上 下 草 木 鳥 獸 咸 若 也 。 後 王 失 道 , 賦 歛 不 時 , 而 山澤 之 利 涸 也 。 甚 者 與 民 爭 利 , 搜 粟 摸 金 , 以 肥 其 上 ; 閭閻 條 敝 , 瑣 尾 流 離 , 漠 然 而 不 顧 者 。 吁 可 傷 已 ! 臺 灣 為天 府 之 國 , 蓄 積 豐 , 人 民 庶 , 加 以 無 數 年 水 旱 兵 燹 之 災, 其 為 道 易 興 , 而 為 治 易 平 也 。 是 篇 所 載 , 多 屬 天 然 之物 , 其 大 者 則 著 於 農 工 、 榷 賣 諸 志 , 非 所 以 博 異 懷 奇 也, 經 之 營 之 , 用 啟 我 後 。
        草 之 屬
    臺 灣 之 草 , 多 至 五 千 餘 種 。 原 隰 邱 谷 , 茂 育 叢 生 。舊 志 所 載 , 半 屬 土 名 ; 山 經 之 所 不 記 , 岐 伯 之 所 未 嘗 ,猗 歟 盛 矣 。 是 篇 特 舉 其 有 用 及 為 藥 材 者 列 之 :
    茅 : 野 生 , 鄉 人 取 以 蓋 屋 , 為 用 極 大 。

    藺 : 大 甲 種 以 織 席 , 極 柔 紉 。

    蒲 : 俗 稱 鹹 草 , 以 織 席 。

    艾 : 為 藥 。

    蘋

    萍

    藻

    藜 : 葉 嫩 , 可 食 , 幹 老 為 杖 。

    簞 : 類 多 , 皆 有 毒 , 唯 雨 後 生 於 竹 下 者 曰 竹 菰 ,清 早 採 之 , 煮 食 味 美 , 過 午 則 蟲 生 。

    茯 苓 : 蔓 生 , 產 於 松 林 之 下 。 集 集 最 多 , 有 重 至三 、 四 十 斤 。

    萆 麻 : 子 可 搾 油 , 用 極 廣 。

    香 茅 : 味 香 , 可 製 香 水 。

    仙 草 : 高 五 、 六 尺 , 晒 乾 , 以 水 熬 之 成 凍 , 色 黑, 和 糖 飲 之 解 暑 。 夏 時 消 用 甚 多 。

    通 草 : 野 生 甚 多 , 截 取 其 心 , 切 為 薄 片 以 製 花 ,可 染 五 色 , 並 銷 外 省 。

    風 草 : 春 初 生 葉 , 農 人 以 驗 颶 風 。

    茜 草 : 用 以 染 色 。

    煙 草 : 內 山 野 生 , 近 亦 有 種 之 者 , 味 濃 。

    薑 黃 : 葉 如 薑 , 花 白 , 成 莖 狀 若 雞 毛 撢 , 根 可 染黃 。 安 邑 之  吧 哖 一 帶 野 生 甚 多 。 配 銷 外 洋 。

    芊 蓁 : 葉 大 如 茅 , 取 幹 張 壁 , 歷 久 不 朽 。

    澤 蘭 : 為 藥 。

    菖 蒲 : 為 藥 。 端 午 插 於 門 上 , 謂 可 辟 邪 。

    紫 蘇

    薄 荷

    木 通

    沙 葠

    香 附

    白 麴 草 : 取 以 製 麴 釀 酒 。

    鼠 麴 草 : 製 粿 用 之 。

    龍 舌 草 : 俗 稱 露 薈 。 葉 長 徑 尺 , 厚 約 半 寸 , 旁 有刺 , 狀 如 舌 。 人 家 種 之 , 其 漿 極 粘 , 取 以 潤 髮 , 無 異 膏澤 。

    書 帶 草 : 或 稱 七 絃 草 。 葉 色 微 綠 , 如 稻 秧 , 上 有白 紋 七 畫 , 至 冬 則 變 紅 , 花 若 蘭 。 或 云 藏 之 書 中 , 可 以辟 蠹 。

    含 羞 草 : 高 四 、 五 寸 , 葉 如 槐 , 以 指 撓 之 , 則 含垂 。 花 黃 而 小 。

    車 前 子 : 即 芣 苣 , 俗 稱 五 根 草 。 嬰 兒 產 後 , 搾 汁和 蜜 飲 之 , 以 祛 胎 毒 。

    夏 枯 草 : 冬 生 夏 枯 , 為 藥 。

    虎 耳 草 : 治 耳 疾 。

    金 銀 花 : 可 解 毒 。

    雞 舌 紅 : 葉 紅 如 雞 舌 。

    珍 珠 紅 : 葉 小 花 紅 如 珠 , 人 家 種 之 , 治 喉 疾 。

    金 石 斛 : 內 山 野 生 頗 多 。

    金 線 蓮 : 葉 如 新 荷 , 上 有 金 紋 , 治 傷 暑 。 埔 里 社山 中 野 生 頗 多 。

    仙 人 掌 : 葉 大 如 掌 , 色 綠 、 乳 毒 , 入 眼 每 致 失 明。

    鳳 尾 草

    天 門 冬 : 中 路 近 山 野 生 較 多 , 有 用 以 製 蜜 餞 。

    麥 門 冬

    蒲 公 英

    益 母 草

    馬 尾 絲 : 生 於 濕 地 , 以 根 擦 蛇 傷 , 立 愈 。

    羊 角 草

    木 賊 草 : 為 藥 , 並 以 拭 銅 木 諸 器 。

    金 鎖 匙 : 治 疳 。

    一 枝 香 : 一 名 馬 蹄 金 。

    葉 下 紅 : 一 名 消 息 草 。

    萬 年 松 : 葉 如 松 而 小 , 曝 乾 , 漬 水 復 青 , 可 治 腹痛 。

    鹹 酸 草 : 治 喉 痛 。

    蚶  草 : 治 痧 。

    豬 母 草 : 治 瘵 。

    曼 陀 花 : 善 醉 人 , 服 之 至 狂 。 然 其 葉 以 湯 泡 之 ,敷 癰 可 愈 。

    蒼 耳 子

    白 蒺 藜

    天 南 星

    九 層 塔 : 治 打 傷 。

    鴨 嘴 黃 : 一 名 定 經 草 , 可 以 調 經 。

    雞 屎 籐 : 治 風 。

    水 燭 草 : 生 池 沼 中 , 葉 如 蒲 , 花 若 燭 , 可 治 刀 傷。

    羊 甘 草 : 可 治 黃 疸 。

    姑 婆 草 : 治 毒 。

    馬 鞍 籐 : 治 癰 。

        木 之 屬
    臺 灣 處 熱 帶 之 地 , 林 木 之 多 , 指 不 勝 數 。 崇 山 大 嶽, 峻 極 於 天 , 海 拔 至 萬 二 、 三 千 尺 。 如 玉 山 者 , 長 年 積雪 , 佳 木 挺 生 。 故 凡 寒 帶 、 溫 帶 之 木 , 莫 不 兼 備 。 信 乎天 然 之 寶 藏 也 。 然 自 百 數 十 年 , 林 政 不 修 , 斧 斤 濫 伐 ,郊 鄙 之 地 , 芟 夷 盡 矣 。 而 東 望 內 山 , 蒼 蒼 鬱 鬱 , 氣 象 萬千 , 猶 足 以 興 巨 利 。 往 者 英 人 瑞 諷 來 游 南 北 , 曾 撰 臺 灣植 物 志 , 以 為 森 林 之 富 , 得 未 曾 有 , 且 多 有 用 之 材 。 余亦 好 游 , 數 入 番 界 , 跋 涉 溪 谷 , 佳 樹 茂 林 , 每 為 考 究 ,故 得 略 知 梗 概 。 是 篇 所 載 , 多 屬 目 逢 , 參 以 群 書 , 表 其作 用 。 較 之 舊 志 , 精 粗 見 矣 。
    桑 : 有 家 桑 、 野 桑 , 實 紅 可 食 , 皮 以 作 藥 , 曰 桑白 。

    樟 : 臺 產 甚 多 , 有 兩 種 : 香 樟 以 熬 腦 , 臭 樟 以 作船 材 、 器 具 。

    檜 : 阿 里 山 最 多 。 有 大 至 四 、 五 圍 者 , 建 屋 作 器, 為 用 極 宏 。

    榕 : 各 地 俱 有 , 葉 極 密 , 有 蔭 至 四 、 五 畝 者 , 乳可 為 膠 。

    松 : 內 山 極 多 , 子 可 食 。

    柏 : 內 山 亦 多 。 又 有 扁 柏 , 以 葉 為 藥 。

    杉 : 內 山 亦 多 。 別 有 油 杉 、 紅 杉 , 材 尤 堅 緻 。

    楠 : 有 香 楠 、 奇 楠 、 臭 楠 、 石 楠 等 種 , 為 用 極 廣。 又 有 虎 皮 楠 , 皮 若 虎 文 。

    梓 : 俗 稱 大 中 黃 , 埔 里 社 較 多 。 製 器 特 佳 , 色 潤如 象 牙 。

    柳 : 有 水 柳 、 垂 柳 數 種 。

    檉 : 即 絲 柳 , 葉 如 絲 而 綠 , 植 於 庭 畔 , 裊 裊 可 人。

    楊

    楝 : 俗 稱 苦 楝 , 以 子 苦 也 。 晚 春 開 花 , 朵 小 色 絳, 一 穗 數 十 朵 , 植 之 易 長 , 材 可 製 器 。

    楮 : 俗 稱 鹿 好 樹 , 以 鹿 好 食 之 , 皮 以 製 紙 。

    樸 : 木 可 作 器 。 葉 粗 而 利 , 以 拭 銅 錫 極 光 。

    楓 : 木 可 作 器 。 又 有 青 楓 、 石 楓 , 葉 皆 五 出 , 入秋 變 紅 。

    槐

    榆 : 俗 稱 白 葉 樹 。

    棕 : 皮 以 索 綯 。

    椅 : 葉 如 桐 而 小 , 阿 里 山 及 紅 頭 嶼 較 多 。

    柃 : 俗 稱 油 葉 茶 。

    檺 : 俗 稱 杆 仔 皮 , 木 可 造 車 。

    桐 : 有 梧 桐 、 白 桐 等 種 。 又 有 油 桐 , 產 於 臺 、 嘉二 邑 山 內 , 子 特 大 , 可 以 搾 油 。

    櫸 : 俗 稱 雞 油 樹 。 有 數 種 , 木 質 極 佳 , 可 為 車 輛。

    柯 : 新 竹 較 多 。 木 堅 , 以 作 斧 柄 。 又 有 水 柯 , 皮為 染 料 。

    杜 : 葉 如 蒲 荊 , 幹 直 , 徑 大 至 三 、 四 尺 , 木 心 暗 。

    樁 : 幹 高 , 葉 為 藥 。

    菻 荼 : 一 作 林 投 , 番 語 。 臺 南 以 南 , 野 生 極 多 。樹 高 及 丈 , 直 幹 無 枝 , 葉 簇 生 , 長 四 、 五 尺 , 刺 利 , 列如 鋸 齒 。 擘 葉 為 絲 , 可 用 。 結 實 若 鳳 梨 , 不 可 食 , 子 如金 鈴 。 年 久 木 堅 , 有 文 理 , 可 作 碗 箸 、 歌 板 、 月 琴 諸 器。 根 可 織 屨 。

    山 杉 : 即 竹 柏 木 之 最 佳 者 , 色 澤 若 象 牙 , 作 器 最美 。

    石 柳 : 生 長 甚 緩 , 材 極 美 , 色 澤 若 象 牙 。

    烏  : 臺 北 較 多 。 晚 秋 之 時 , 葉 變 紅 色 。 材 可 作器 , 子 可 搾 油 , 又 可 製 蠟 。

    埔  : 樹 如  , 無 實 。

    山 荔 : 樹 如 荔 , 無 實 。

    梢 楠 : 葉 似 松 , 或 稱 黃 肉 樹 , 材 極 堅 美 。

    茄 苳 : 樹 大 , 木 色 黑 , 極 堅 緻 , 製 器 難 杇 , 葉 可為 藥 。

    木 棉 : 俗 稱 斑 梔 , 以 花 紅 也 。 實 可 為 棉 。 安 、 嘉二 邑 內 山 , 野 生 甚 多 。

    厚 栗 : 或 作 校 力 , 質 堅 可 為 棟 梁 。

    水 松 : 性 好 近 水 , 皮 濕 , 厚 如 棉 , 枝 喬 而 上 勾 ,葉 碎 披 粉 。

    鐵 樹 : 幹 黑 , 葉 尖 而 梗 , 不 易 開 花 , 故 臺 人 有 鐵樹 開 花 之 諺 , 幾 於 俟 河 之 清 也 。

     榔 : 幹 直 無 枝 , 葉 可 為  。

    石 柃 : 木 極 堅 緻 。

    山 漆 : 別 有 水 漆 , 生 海 泥 中 。 葉 有 粗 毛 , 觸 之 腫痛 , 或 名 咬 人 狗 。
    刺 桐 : 似 桐 有 刺 , 臺 南 郡 城 未 建 之 時 , 植 以 為 藩。

    蒲 荊 : 即 蔓 荊 , 葉 如 楊 , 易 長 。

    肉 桂 : 樹 皮 如 桂 , 有 油 , 味 香 。

    鳥 松 : 即 赤 榕 , 葉 較 榕 而 大 。 初 生 之 時 , 苞 含 如筆 , 新 葉 鮮 紅 。

    茄 萣 : 生 海 濱 , 木 可 為 薪 。 皮 色 赭 , 以 染 網 。 安邑 有 茄 萣 莊 。

    藷 榔 : 產 於 內 山 , 根 如 藷 , 色 赭 , 染 布 。

    枸 杞 : 嫩 葉 為 蔬 , 子 為 藥 。

    破 布 子 : 葉 如 桐 而 小 , 秋 初 結 實 , 若 楝 子 , 以 鹽漬 食 , 味 甘 。

    黃 目 樹 : 即 無 患 樹 。 高 二 、 三 丈 , 實 如 枇 杷 , 色黃 , 皮 縐 , 用 以 澣 衣 , 漿 若 肥 皂 。

    百 日 青 : 即 羅 漢 松 。 採 伐 之 後 , 而 皮 仍 青 , 以 製几 榻 , 甚 佳 。

    爛 心 木 : 質 極 堅 , 唯 心 空 如 腐 , 故 名 。

    相 思 樹 : 葉 如 楊 , 木 堅 , 花 黃 , 結 實 若 紅 豆 。 左思 吳 都 賦 載 之 。 臺 灣 最 多 , 近 山 皆 種 之 , 用 以 燒 炭 。

    八 角 樹 : 木 質 堅 緻 , 皮 可 染 黃 , 實 曰 八 角 , 味 香, 為 藥 。

    烏 心 石 : 葉 如 夜 合 , 花 若 含 笑 , 質 堅 如 石 而 色 暗黃 , 製 器 特 佳 。

    紅 厚 殼 : 質 極 堅 緻 , 可 造 舟 車 。 恆 春 沿 海 有 產 。

    紅 淡 樹 : 葉 如 榕 , 木 可 作 器 。 基 隆 較 多 , 有 地 曰紅 淡 林 。

    紅 豆 樹 : 即 相 思 子 , 俗 稱 雞 母 真 珠 。 子 鮮 紅 可 愛。 或 言 有 毒 , 土 番 用 以 粧 飾 , 葉 可 作 茶 。

    金 剛 纂 : 俗 稱 火 秧 。 巨 幹 直 立 , 為 三 角 形 , 稜 有刺 。 葉 小 , 花 黃 亦 小 , 乳 極 毒 , 植 為 籬 落 , 牛 羊 不 敢 越。 又 有 一 種 大 者 曰 奇 楠 , 以 其 久 能 結 香 , 味 如 奇 楠 也 。

    綠 珊 瑚 : 枝 幹 如 珊 瑚 , 折 之 有 乳 , 甚 毒 , 植 為 籬落 。

    苦 林 盤 : 生 於 海 岸 , 可 以 防 風 制 水 , 亦 可 為 藥 ,煎 葉 洗 之 , 以 祛 濕 毒 。

    海 茄 苳 : 臺 南 沿 海 有 產 。

    土 沈 香 : 花 白 五 瓣 , 子 黃 如 大 豆 , 根 香 。 赤 崁 筆談 謂 打 鼓 山 有 香 木 , 色 類 沈 香 , 味 尤 烈 , 不 知 何 香 , 人不 知 貴 。 聞 昔 年 有 蘇 州 客 商 能 辨 , 載 數 十 擔 , 後 有 某 官作 為 杖 , 今 所 存 碎 木 , 有 為 扇 器 者 。

    金 龜 樹 : 以 金 龜 多 宿 之 , 故 名 。

    山 胡 椒 : 實 小 而 香 , 北 番 取 以 為 鹽 。

    饅 頭 樹 : 幹 如 梧 桐 , 但 不 直 聳 , 春 夏 開 花 , 朵 小色 綠 , 一 穗 三 、 四 十 朵 。

    番 豆 樹 : 樹 大 如 槐 , 結 實 有 莢 , 肉 白 可 食 , 或 稱刺 豆 。

        竹 之 屬
    刺 竹 : 土 產 , 各 地 俱 有 。 高 至 四 、 五 丈 , 節 有 刺 如鷹 爪 , 質 堅 難 杇 。 鄉 村 皆 環 植 之 , 險 不 可 越 。 郡 城 未 建之 前 , 亦 種 此 竹 以 為 衛 。 築 屋 製 器 , 多 用 其 材 , 唯  苦不 可 食 。 凡 種 竹 , 以 五 月 八 日 植 之 則 活 , 謂 之 竹 醉 日 。
    綠 竹 : 臺 南 尤 多 。 每 簇 數 竿 , 葉 大 無 刺 ,  極 甘脆 , 夏 秋 盛 出 。

    麻 竹 : 高 如 刺 竹 , 葉 幹 俱 大 , 林 圯 埔 產 者 尤 巨 ,用 以 縛 筏 。 切  曝 乾 , 味 極 酸 美 , 銷 售 外 省 。

    筀 竹 : 徑 大 二 尺 , 高 至 四 丈 。

    黑 竹 : 幹 黑 , 大 如 指 , 產 於 嘉 義 山 中 , 以 製 几 榻。

    紅 竹 : 高 數 尺 , 葉 大 而 紅 , 幹 可 為 杖 ; 亦 有 綠 者, 植 之 庭 中 , 開 花 成 穗 。

    石 竹 : 大 如 筀 竹 , 以 作 器 具 。

    棕 竹 : 淡 水 有 產 , 皮 似  , 節 密 , 高 四 、 五 尺 。

    蘆 竹 : 即 蘆 , 產 於 水 濱 ,  可 食 。

    斑 竹 : 產 於 嘉 義 , 皮 有 斑 點 , 以 製 蕭 管 床 几 。

    白 竹 : 諸 羅 縣 志 謂 諸 羅 有 產 , 今 未 見 。

    黃 竹 : 高 不 及 丈 , 幹 黃 , 產 於 臺 邑 之 黃 竹 坑 、 北溝 坑 一 帶 ,  極 佳 。

    貓 兒 竹 : 嘉 、 雲 二 邑 所 產 較 多 , 冬 時 生  , 曰 冬 , 味 美 。

    長 枝 竹 : 高 二 、 三 丈 , 節 長 一 尺 餘 , 以 製 几 榻 。

    空 涵 竹 : 產 山 中 , 高 二 丈 許 , 徑 二 、 三 寸 , 無 旁枝 。

    觀 音 竹 : 高 不 及 丈 , 幹 細 葉 小 , 植 以 為 籬 , 密 綠可 愛 。

    珠 籬 竹 : 一 名 簍 籬 竹 , 高 丈 許 , 大 如 指 , 用 以 編籬 。

    金 絲 竹 : 一 名 箭 竹 , 大 如 小 指 , 質 紉 , 土 番 用 以為 箭 。

    七 絃 竹 : 高 及 丈 , 幹 白 , 有 青 紋 六 、 七 。

    人 面 竹 : 嘉 義 有 產 , 高 四 、 五 尺 , 節 密 , 狀 如 人面 。

        藤 之 屬
    水 藤 : 內 山 野 生 甚 多 。 一 莖 長 數 十 丈 , 以 製 椅 榻 諸器 , 利 用 極 廣 。
    風 藤 : 狀 與 藤 異 , 似 木 通 , 浸 酒 服 之 , 可 治 風 疾。

    黃 藤 : 為 藥 , 可 治 腹 痛 。

    鉤 藤 : 為 藥 , 一 莖 雙 鉤 者 尤 佳 。

    魚 藤 : 葉 並 生 , 性 毒 , 服 之 死 。 鄉 人 用 以 毒 魚 。

    乳 藤 : 葉 如 扶 留 藤 , 折 其 莖 則 流 乳 , 花 淡 黃 , 有香 。

    簍 藤 : 即 扶 留 藤 , 以 葉 與 檳 榔 子 合 食 。

    紫 藤 : 種 出 中 國 , 花 美 。

    三 葉 藤 : 生 長 甚 速 , 花 三 瓣 若 葉 , 色 絳 , 中 有 黃心 。

        花 之 屬
    梅 : 臺 灣 地 熱 , 嘉 義 以 北 較 多 , 而 臺 南 頗 少 。 延 平郡 王 祠 有 古 梅 一 株 , 相 傳 為 王 手 植 , 十 月 即 花 。 先 是 臺南 府 署 之 右 有 鴻 指 園 , 為 承 天 府 署 之 內 , 此 梅 則 在 其 中, 枝 幹 槎 枒 , 必 為 鄭 氏 遺 物 。 光 緒 初 年 建 祠 之 時 , 乃 移於 此 , 至 今 寶 之 。
    桃 : 有 重 瓣 、 單 瓣 數 種 。

    李 : 嘉 、 彰 二 邑 甚 多 。

    櫻 : 淡 水 竹 仔 湖 及 埔 裏 社 內 山 , 野 生 頗 多 。

    桂 : 有 月 桂 、 丹 桂 兩 種 。

    杏 : 淡 水 及 埔 裏 社 內 山 , 野 生 頗 多 , 有 紅 、 白 二種 。

    牡 丹 : 每 年 自 上 海 移 種 , 花 後 即 萎 。

    夜 合 : 各 地 俱 有 。

    仙 丹 : 有 丹 、 白 二 種 。

    木 槿 : 白 者 , 臺 人 稱 為 水 錦 。

    佛 桑 : 一 名 扶 桑 , 有 紅 、 黃 、 殷 數 種 。

    紫 荊 : 白 者 , 臺 人 稱 為 九 芎 , 木 堅 可 作 器 。

    山 茶 : 有 紅 、 白 、 八 寶 、 八 角 數 種 , 彰 化 最 多 。

    玉 蘭 : 種 自 廣 東 傳 入 未 久 。 樹 高 數 丈 , 花 白 若 蘭, 味 極 清 芬 。

    木 筆 : 即 辛 夷 。

    梔 子 : 重 瓣 者 為 玉 樓 春 , 臺 南 北 種 之 , 春 季 盛 開, 採 以 薰 茶 , 子 可 染 色 , 臺 北 謂 之 蟬 薄 。

    木 蘭 : 一 名 樹 蘭 , 高 數 丈 , 葉 如 山 礬 , 花 小 而 黃, 一 穗 數 十 朵 , 味 香 若 蘭 , 臺 南 用 以 薰 茶 。

    木 蓮 : 產 於 內 山 , 花 大 若 蓮 。

    薔 薇 : 種 多 。 有 野 薔 薇 , 花 白 而 小 , 臺 人 稱 為 刺仔 花 ,  其 根 作 茶 。

    玫 瑰 : 為 薔 薇 之 類 , 味 尤 香 , 花 可 點 茶 。

    長 春 : 亦 薔 薇 之 類 , 花 較 小 , 四 時 不 絕 。

    康 棣 : 花 如 李 , 色 紅 , 春 時 滿 樹 皆 花 。

     桐 : 花 如 仙 丹 , 有 髭 , 色 極 紅 , 亦 有 白 者 。 五月 盛 開 , 俗 稱 龍 船 花 。

    杜 鵑 : 雞 籠 山 上 野 生 頗 多 , 開 時 如 火 。

    木 香 : 花 如 茉 莉 , 香 烈 。

    海 棠 : 臺 灣 地 熱 , 花 開 較 小 。 淡 水 之 三 貂 嶺 有 秋海 棠 甚 多 , 俗 稱 山 海 棠 , 花 紅 幹 綠 。

    含 笑 : 臺 南 最 多 。

    貝 多 羅 : 種 自 西 域 , 俗 稱 番 花 。 樹 高 二 、 三 丈 ,葉 長 及 尺 , 花 白 , 六 出 , 心 黃 , 味 極 香 , 可 以 辟 蠹 。

    七 里 香 : 即 山 礬 , 花 白 , 香 烈 。

    木 芙 蓉 : 俗 稱 九 頭 芙 蓉 , 或 稱 霜 降 花 。

    番 胡 蝶 : 花 似 蝶 , 有 髭 , 中 紅 外 黃 , 一 莖 數 蕊 ,四 時 常 開 。 舊 志 以 為 臺 產 。

    夾 竹 桃 : 有 紅 、 白 二 種 。

    指 甲 花 : 一 名 水 木 樨 , 花 白 , 小 於 丁 香 , 搗 葉 以染 指 甲 , 色 極 鮮 紅 。

    馬 纓 花 : 花 如 馬 纓 , 淡 水 較 多 。

    刺 球 花 : 高 數 尺 , 有 刺 , 植 為 籬 落 , 秋 冬 開 黃 花, 細  如 絨 , 臺 人 稱 為 消 息 花 。 可 製 香 水 , 結 實 如 豆 筴, 根 可 染 絳 , 或 名 番 蘇 木 。

    虎 子 花 : 花 黃 , 髭 長 , 狀 若 虎 首 。

    山 躑 躅 : 花 較 杜 鵑 而 小 , 色 紅 , 苗 栗 山 中 野 生 極多 。

    馬 蹄 花 : 葉 如 梔 子 , 花 白 味 香 。

    紅 蠟 花 : 種 出 西 域 。 幹 多 刺 , 折 之 有 乳 , 花 紅 如海 棠 。

    山 芙 蓉 : 葉 細 , 花 黃 , 香 味 極 烈 , 九 月 盛 開 。

    山 茱 萸 : 野 生 。

        卉 之 屬
    蘭 : 一 莖 一 花 者 為 蘭 , 一 莖 數 花 者 為 蕙 。 臺 地 蕙 多蘭 少 。 或 傳 自 福 建 , 內 山 野 生 者 香 較 遜 。 唯 淡 水 觀 音 山產 者 為 佳 。
    菊 : 種 有 數 十 。 臺 南 較 暖 , 自 秋 徂 春 , 花 開 不 絕, 故 有 「 荷 花 獻 歲 菊 迎 年 」 之 詩 。 又 有 萬 壽 菊 , 味 劣 。

    荷 : 清 明 則 開 , 秋 晚 始 謝 。 有 午 時 蓮 , 種 盆 中 ,花 小 如 錢 , 至 午 始 開 , 過 時 則 萎 。

    葵 : 有 大 、 小 二 種 。

    水 仙 : 每 年 自 漳 州 移 種 , 花 後 即 萎 。

    芍 藥 : 臺 灣 少 種 之 者 。

    曇 花 : 種 出 西 域 , 有 紅 、 白 二 種 。 白 者 , 臺 人 稱為 隱 水 蕉 。

    蘭 蕉 : 或 稱 蓮 蕉 , 葉 如 蕉 而 花 若 蘭 , 有 紅 、 黃 二種 。

    月 桃 : 葉 如 蘭 蕉 而 大 , 取 以 裹 粽 , 花 白 若 桃 , 一莖 數 十 朵 。

    繡 球 : 花 白 , 團 簇 如 球 。

    噴 雪 : 花 小 如 雪 。

    鹿 蔥 : 即 萱 花 , 一 名 宜 男 草 。 單 瓣 者 為 金 簪 花 ,可 佐 食 。

    茉 莉 : 一 名 抹 麗 。 有 單 瓣 、 重 瓣 兩 種 。 花 開 四 季, 夏 時 尤 盛 。 淡 水 種 以 薰 茶 , 每 甲 可 收 益 千 金 。 又 有 番抹 莉 , 木 本 , 花 大 如 菊 , 香 遜 。

    素 馨 : 俗 稱 四 英 , 花 開 四 季 , 淡 水 種 以 薰 茶 。

    鳳 仙 : 有 紅 、 白 二 種 , 紅 者 搗 染 指 甲 。

    石 竹 : 俗 稱 錦 竹 。

    剪 絨 : 即 剪 秋 羅 。

    瑞 香 : 蔓 生 , 花 微 綠 , 有 尖 瓣 、 圓 瓣 二 種 。

    荼 蘼

    燕 支 : 色 有 數 種 , 向 晚 始 開 , 結 實 棄 皮 , 可 以 製粉 。

    玉 簪 : 葉 如 萱 草 。

    罌 粟 : 種 自 印 度 。 花 有 數 色 。 結 實 之 時 , 割 取 其漿 以 為 阿 片 。 子 細 如 黍 , 可 食 。 殼 可 為 藥 。 光 緒 間 , 嘉、 彰 二 邑 有 種 之 者 。 兵 備 道 劉 璈 亦 稟 總 督 , 請 准 民 間 自種 , 以 塞 漏 卮 , 唯 風 味 不 及 印 度 爾 。

    兔 絲 : 野 生 , 俗 稱 燭 仔 花 。

    玉 蔥 : 葉 如  , 一 莖 一 花 , 有 紅 、 白 兩 種 , 雨 後盛 開 。

    百 合 : 臺 北 有 產 , 僅 用 為 藥 。

    珍 珠 蘭 : 俗 稱 雞 爪 蘭 , 花 如 金 粟 , 味 若 蘭 。

    胡 蝶 蘭 : 產 於 恆 春 山 中 , 寄 生 枯 木 。 一 本 五 、 六葉 , 春 秋 開 花 , 一 莖 多 至 十 數 蕊 , 花 白 狀 若 胡 蝴 , 為 熱帶 植 物 , 他 處 不 見 。 移 植 室 內 , 根 不 著 土 , 但 灑 以 水 。

    鶴 頂 蘭 : 產 於 嘉 義 山 中 。 葉 大 如 初 種 檳 榔 , 一 莖十 數 花 , 狀 若 蘭 , 瓣 有 紅 點 , 如 鶴 頂 , 故 名 。

    百 子 蘭 : 種 出 南 洋 , 傳 入 未 久 。 葉 長 二 尺 , 環 簇而 生 , 利 能 禦 人 中 心 吐 。 莖 高 至 三 、 四 尺 , 著 花 百 數 十蕊 , 花 白 若 蘭 較 大 , 惜 無 香 。

    鷹 爪 蘭 : 蔓 生 , 葉 如 菩 提 , 向 晚 始 開 。 花 五 、 六瓣 , 色 微 黃 , 狀 若 蘭 而 香 更 烈 。 枝 幹 有 刺 , 若 鷹 爪 , 故名 。 結 子 如 橄 欖 , 數 十 成 團 , 臺 人 植 為 籬 落 , 高 不 可 越。

    倒 垂 蘭 : 幹 如 火 秧 , 附 墻 而 生 , 入 夜 始 開 , 花 白如 蓮 , 自 上 倒 垂 。 採 置 瓶 中 , 插 以 燭 , 可 為 燈 。

    晚 香 玉 : 一 名 月 下 香 , 種 出 西 域 , 有 單 瓣 、 重 瓣二 種 。

    西 番 蓮 : 一 名 天 竺 牡 丹 , 種 出 印 度 , 傳 入 未 久 。花 如 菊 , 有 十 數 種 。 播 子 插 枝 , 皆 可 發 生 。

    夜 來 香 : 蔓 生 , 花 微 黃 , 小 若 丁 香 , 一 穗 數 十 朵, 入 夜 極 香 。

    子 午 花 : 一 名 金 錢 花 , 種 出 毗 尸 沙 國 , 午 開 子 落。

    美 人 蕉 : 似 蕉 而 小 , 花 紅 若 蓮 。

    雞 冠 花 : 有 高 、 低 、 紅 、 白 各 種 。

    胡 蝶 花 : 一 名 金 莖 花 , 葉 長 如 蒲 , 花 黃 若 蝶 , 有紅 點 , 有 髭 , 臺 人 以 根 為 藥 。

    日 日 春 : 花 五 瓣 , 有 大 紅 、 淺 紅 、 粉 白 三 種 , 長開 不 絕 。

    水 鴛 鴦 : 生 於 水 上 , 葉 略 圓 , 花 作 絳 色 , 一 莖 十數 朵 , 浮 游 池 沼 , 生 長 甚 速 。

    一 丈 紅 : 有 紅 、 白 兩 種 。

    老 來 嬌 : 一 名 雁 來 紅 。

        畜 之 屬
    牛 : 有 水 牛 、 黃 牛 兩 種 。 耕 田 輓 車 , 均 藉 其 力 。 唯水 牛 力 大 , 一 隻 可 載 千 斤 , 黃 牛 不 及 。 荷 蘭 之 時 , 南 北各 設 牛 頭 司 , 放 牧 生 息 。 歸 清 以 後 , 尚 多 野 牛 , 千 百 成群 , 擒 而 馴 之 。 其 後 開 闢 日 廣 , 野 牛 漸 減 。 清 律 禁 屠 牛, 唯 祀 典 始 宰 之 。 鄉 村 貨 牛 之 處 曰 墟 , 定 日 一 開 。
    馬 : 臺 產 較 少 , 悉 自 北 省 移 入 , 為 軍 營 之 用 。

    羊 : 黑 色 毛 短 , 為 中 國 傳 入 , 農 家 畜 之 , 放 牧 山野 。

    豚 : 飼 畜 最 多 , 滋 長 亦 速 , 牝 牡 悉 閹 之 , 有 重 至四 、 五 百 斤 者 。

    犬 : 有 家 犬 、 獵 犬 。 又 有 洋 犬 , 通 商 以 後 , 始 自外 國 傳 入 。

    雞 : 有 土 產 , 有 外 種 。 又 有 火 雞 , 傳 自 外 國 。

    鴨 : 有 田 鴨 , 傳 自 福 建 。 番 鴨 為 土 產 , 又 有 土 番鴨 , 則 兩 種 合 生 者 。 道 光 中 , 始 傳 人 工 孵 化 之 法 , 故 滋育 甚 盛 。

    鵝 : 有 白 、 黑 兩 種 。

        禽 之 屬
    鷲 : 似 鷹 而 大 , 展 其 翼 , 長 可 三 、 四 尺 。
    鷹 : 每 年 清 明 , 有 鷹 成 群 , 自 南 而 北 , 至 大 甲 溪畔 鐵 砧 山 聚 哭 極 哀 , 彰 人 稱 為 南 路 鷹 。

    鳶

    鵲 : 鄉 人 以 鵲 巢 之 高 低 , 驗 暴 風 之 有 無 。

    鳩 : 有 火 鳩 , 又 有 羽 綠 喙 紅 者 曰 金 鳩 , 而 白 鳩 澎湖 為 多 , 能 知 更 。

    鴿 : 有 家 鴿 , 俗 稱 粉 鳥 。 野 鴿 , 俗 曰 斑 鴿 。

    雀 : 巢 於 簷 下 , 俗 稱 粟 鳥 。

    鶯

    燕

    雉

    鷗 : 俗 稱 水 鴨 。

    鷺

    鳧

    ○

    鴉

    鴟 : 俗 稱 貓 頭 鳥 , 晝 昧 夜 明 , 好 食 鳥 。

    鶺 鴒

    鸕 鶿

    鴐 鴒 : 或 作 迦 陵 , 色 黑 如 鵲 , 產 於 臺 南 , 畜 之 馴, 能 學 人 言 , 則  鵒 也 。

    畫 眉 : 善 鳴 , 畜 之 以 鬥 。

    鵪 鶉 : 畜 之 以 鬥 。

    竹 雞 : 似 雞 而 小 。

    蓽 雀 : 似 雀 而 小 , 鳴 聲 唧 唧 , 飼 之 甚 馴 , 能 自 來去 。

    布 穀

    烏 鶖 : 形 如 鴝 鵒 , 喙 利 尾 長 , 飛 疾 , 惡 鳥 不 敢 近。

    翡 翠 : 俗 稱 釣 魚 翁 。

    鴛 鴦

    練 雀 : 俗 稱 長 尾 三 娘 , 翠 翼 朱 喙 , 光 彩 照 人 。

    鷦 鷯 : 土 番 出 草 , 聞 聲 則 返 。

     鶴 : 俗 稱 食 蛇 鳥 , 似 鶴 而 小 , 羽 色 淡 紅 。

    海 鵝 : 俗 稱 南 風 戇 , 翎 可 作 箭 。

    孔 雀 : 來 自 越 南 , 人 家 有 畜 之 者 。

    鸚 鵡 : 來 自 香 港 , 人 家 有 畜 之 者 。

    信 天 翁 : 彭 佳 嶼 最 多 。

    海 雞 母 : 產 海 嶼 中 , 色 黑 腳 綠 , 比 雞 較 大 。

    白 頭 翁

    倒 掛 鳥 : 種 出 呂 宋 , 足 短 爪 長 。

        獸 之 屬
    鹿 : 臺 產 者 有 斑 , 稱 梅 花 鹿 。 荷 蘭 以 來 , 鹿 脯 、 鹿皮 為 出 口 之 貨 , 至 今 漸 少 。 人 家 亦 有 畜 者 , 歲 取 其 茸 。
    獐 : 似 鹿 而 大 。

    羌 : 似 鹿 而 小 。

    豹 : 俗 稱 石 虎 。

    熊 : 產 於 內 山 。

    兔 : 有 白 、 黑 、 赤 三 種 , 人 家 飼 之 , 以 食 其 肉 。

    鼠 : 有 家 鼠 、 田 鼠 、 飛 鼠 , 錢 鼠 。 又 有 白 鼠 , 身長 寸 餘 , 眼 紅 若 朱 , 人 家 以 廚 飼 之 。 廚 內 置 一 鐘 輪 , 旁置 一 鐘 , 鼠 在 輪 中 旋 轉 , 則 鐘 自 鳴 。 別 有 大 者 , 長 及 尺, 種 自 粵 東 , 然 不 能 轉 輪 。

    貓 : 有 家 貓 、 野 貓 、 果 子 貓 。

    獺 : 產 於 溪 傍 。

    猴 : 種 多 , 亦 有 白 猴 。

    山 豬 : 毛 粗 牙 銳 , 能 噬 人 , 重 至 三 、 四 百 斤 , 獵人 以 銃 斃 之 。

    山 羊 : 沿 山 多 有 。

        蟲 之 屬
    蜂 : 有 蜜 蜂 , 人 家 畜 以 取 蜜 。 有 野 蜂 、 竹 蜂 、 黑 蜂。 又 有 虎 頭 蜂 , 巢 如 虎 首 , 體 大 刺 毒 , 傷 人 較 劇 。
    蟻 : 有 赤 者 、 黃 者 、 黑 者 。 又 有 白 蟻 , 生 於 濕 處, 一 巢 數 萬 匹 , 棟 宇 器 物 , 每 被 損 蝕 , 為 害 頗 烈 。

    蝶 : 種 極 多 , 埔 裏 社 最 盛 , 有 大 如 蝙 蝠 者 。

    蟬

    蜩 : 俗 稱 紅 蒲 齊 , 即 燕 人 所 謂 齊 了 者 也 。

    螗 : 似 蟬 而 大 , 色 灰 , 俗 稱 吉 黎 , 謂 其 聲 也 。

    蛇 : 種 多 。 曰 山 辣 , 長 至 丈 餘 , 能 食 鼠 。 曰 草 花, 長 一 、 二 尺 , 俱 不 傷 人 。 曰 龜 殼 花 , 背 如 龜 紋 ; 曰 飯匙 倩 , 頭 扁 如 飯 匙 , 見 人 則 昂 首 逐 之 ; 曰 青 竹 絲 , 長 一、 二 尺 , 色 青 如 竹 ; 曰 百 步  , 最 毒 ; 曰 雨 傘 節 。

    蛙 : 俗 稱 水 雞 , 有 兩 種 。

    蚊

    恙 : 極 小 , 生 於 草 中 , 人 如 被 嚙 , 則 發 熱 。

    蚤

    蠅

    螢

    蛾

    蠹

    樹 蛤 : 似 蛙 而 小 , 色 青 , 產 於 樹 上 。 又 有 生 於 田中 者 , 曰 田 蛤 。

    蟋 蟀

    梭 雞 : 俗 稱  雞 。

    螽 斯

    蟷 螂

    螟 蛉

    蜾 蠃 : 俗 稱 鴛 鴦 蜂 。

    蜘 蛛

    蛸 蠨

    蜻 蜓

    蜈 蚣

    蜥 蜴 : 似 蛇 , 身 扁 , 有 四 足 , 長 及 尺 , 俗 稱 四 腳蛇 。 說 文 : 在 草 曰 蜥 蜴 , 在 壁 曰 蝘 蜓 。

    蝘 蜓 : 即 守 宮 , 俗 稱 神 蟲 , 入 夜 能 鳴 , 其 聲 似 雀。 唯 南 過 下 淡 水 溪 、 北 趣 大 甲 溪 、 西 渡 澎 湖 , 則 不 鳴 。

    蚯 蚓

    蠅 虎

    蝤 蟲 : 生 於 櫥 中 , 矢 可 為 藥 , 曰 蝤 蟲 沙 。

    水 蛭 : 俗 稱 蜈 蜞 , 誤 食 者 飯 醋 可 化 。 又 有 樹 蛭 ,生 木 上 。

    蜣 螂

    土 猴 : 形 如 蟋 蟀 , 身 肥 髭 短 而 色 白 , 炸 油 可 食 。

    蔗 龜 : 生 於 蔗 中 , 炸 油 可 食 。

    蜂 虎

    蜉 蝣

    毛 蟲

    金 龜 : 狀 如 龜 , 色 綠 而 光 , 六 足 , 有 翼 能 飛 , 生於 樹 上 。

    蝦 蟆 : 俗 稱 蟑 ○ 。

    蝙 蝠 : 俗 稱 蜜 婆 , 巢 於 古 屋 。 臺 南 郡 治 赤 崁 樓 井中 最 多 ; 又 有 巢 於 樹 上 者 , 以 爪 倒 掛 樹 枝 , 俗 稱 倒 吊 連, 嗜 食 果 實 。

        魚 之 屬
    臺 灣 四 面 環 海 , 熱 潮 所 經 , 魚 類 之 多 , 不 可 計 數 。而 有 鹹 水 、 淡 水 之 分 。 淡 水 者 生 於 溪 澗 或 畜 池 沼 , 而 鹹水 則 取 諸 海 者 也 。 捕 魚 之 器 , 有 網 、 有 罟 、 有 繒 、 有 、 有 縺 、 有 箔 。 烏 魚 旗 者 , 亦 謂 之 藏 。 每 年 捕 魚 之 時 ,向 官 給 發 , 曩 皆 有 稅 。 光 緒 三 年 , 巡 撫 丁 日 昌 乃 奏 除 之, 民 以 為 惠 。 塭 者 , 築 隄 海 濱 以 養 魚 者 也 , 曩 亦 有 稅 。十 四 年 清 丈 之 後 , 乃 降 於 下 則 之 園 , 而 第 為 天 、 地 、 人三 等 。 臺 南 沿 海 素 以 畜 魚 為 業 , 其 魚 為 麻 薩 末 , 番 語 也。 或 曰 , 延 平 入 臺 之 時 , 泊 舟 安 平 , 始 見 此 魚 , 故 又 名國 姓 魚 云 。 郡 治 水 仙 宮 之 前 , 積 水 汪 洋 , 帆 檣 上 下 , 古所 謂 安 平 晚 渡 者 , 則 臺 江 也 。 自 道 光 以 來 , 流 沙 日 積 ,淤 蓄 不 行 , 人 民 給 以 為 塭 , 稅 輕 利 重 , 繼 起 經 營 。 其 大者 廣 百 數 十 甲 , 區 分 溝 畫 , 以 資 蓄 洩 。 至 今 臺 江 之 跡 ,僅 見 港 道 一 條 , 以 通 安 平 而 已 。 夫 養 魚 之 業 , 起 於 臺 南。 南 自 鳳 山 , 北 暨 嘉 義 , 莫 不 以 此 為 務 。 信 乎 天 時 之 所賜 , 而 地 利 之 所 興 也 。 澎 湖 群 島 錯 立 , 以 海 為 田 。 歲 之凶 稔 , 視 魚 豐 嗇 。 故 其 民 衣 食 之 源 , 皆 資 於 此 。 然 捕 魚之 法 , 尚 未 啟 明 。 苟 能 研 求 其 理 , 精 良 其 器 , 以 從 事 海國 , 尤 為 無 疆 之 利 。 唯 臺 灣 之 魚 , 多 屬 土 名 , 茲 特 列 其雅 馴 者 , 其 不 詳 者 , 乃 以 土 名 釋 之 。
    鯧 : 有 黑 、 白 二 種 。

    鱖

    鱸

    鰣

    

    鯊 : 有 十 餘 種 。 大 者 至 千 餘 斤 , 肉 粗 而 翅 極 美 ,銷 售 外 省 。 東 港 、 澎 湖 所 產 較 多 。

    鯨 : 俗 稱 海 翁 。 重 萬 斤 , 舟 小 不 能 捕 。 時 有 隨 流而 入 斃 於 海 澨 者 , 漁 人 僅 取 其 油 。

    魴 : 有 十 種 。 錦 魴 身 圓 , 有 花 點 , 大 者 三 、 四 百斤 。

    鰷 : 長 約 寸 餘 , 色 白 。

    ○ : 比 鰷 尤 小 , 色 純 白 , 刺 弱 , 或 名 飼 兒 飯 , 以孩 提 食 之 , 毋 憂 骨 硬 也 。

     : 身 薄 , 晒 乾 炸 之 , 味 尤 香 美 。 鳳 邑 較 多 。

    鮀 魠 : 為 海 魚 之 最 佳 者 。 重 十 餘 斤 , 皮 潤 微 黑 ,身 無 鱗 刺 , 僅 一 脊 骨 , 骨 亦 脆 。 肉 美 味 甘 , 作 膾 尤 好 。每 冬 初 則 至 , 晚 春 始 稀 。 然 唯 臺 南 、 澎 湖 有 之 , 他 處 未見 。 或 曰 延 平 入 臺 之 後 , 某 都 督 以 此 魚 進 , 因 不 識 其 名, 故 錫 為 都 督 魚 , 臺 音 與 鮀 魠 相 似 。

    烏 魚 : 即 本 草 之 鯔 。 有 江 鯔 、 河 鯔 二 種 。 臺 南 六、 七 月 間 , 塭 中 所 飼 者 上 市 , 長 及 尺 , 無 卵 , 味 略 腥 ,則 江 鯔 也 。 故 老 多 言 烏 魚 產 於 黃 河 , 避 寒 而 來 , 則 河 鯔矣 。 每 年 冬 至 前 十 日 , 則 至 安 平 。 味 美 卵 肥 , 謂 之 「 正頭 烏 」 。 自 是 而 南 , 至 於 恆 春 之 楓 港 生 卵 。 至 後 而 來 ,則 瘦 而 味 劣 , 謂 之 「 回 頭 烏 」 。 過 是 則 不 見 矣 。 故 又 名信 魚 , 謂 其 來 去 不 爽 也 。 各 港 俱 有 , 唯 安 平 、 東 港 最 多, 每 來 時 團 結 海 中 , 高 出 水 面 , 漁 者 以 篙 擊 散 , 方 可 下網 , 一 舉 輒 數 千 尾 。 烏 魚 之 卵 , 結 為 一 胎 , 略 分 為 二 ,長 及 尺 , 重 十 餘 兩 。 漬 鹽 曝 乾 , 以 石 壓 之 至 堅 , 可 久 藏。 食 時 濡 酒 , 文 火 烤 之 , 皮 起 細 胞 , 不 可 過 焦 , 切 為 薄片 , 味 極 甘 香 。 為 臺 南 之 珍 羞 。

    敏 魚 : 俗 稱 鮸 魚 。 春 、 冬 盛 出 , 重 二 十 餘 斤 。 臺南 以 魚 和 青 檨 煮 之 , 味 極 酸 美 。

    虎 魚 : 狀 如 虎 頭 , 巨 口 無 鱗 , 長 不 盈 尺 , 肉 嫩 而美 。

    飛 烏 : 狀 如 江 鯔 , 有 翅 能 飛 。

    海 鯉 : 俗 稱 紅 膏 鯉 。

    赤  : 色 紅 如 海 鯉 而 大 , 春 夏 盛 出 , 基 隆 最 多 。

    銀 魚

    黃 魚

     ?魚

    鮡 魚 : 生 海 濱 泥 中 , 長 三 、 四 寸 , 色 黑 善 跳 , 俗稱 花 鮡 , 以 身 有 白 點 也 。

    花  : 身 有 花 點 。

    獨 魚 : 大 如 掌 , 皮 粗 , 晒 乾 可 磨 木 器 。

    烏  : 俗 稱 木 賊 , 一 名 黑 魚 。

    蝚 魚 : 狀 如 黑 魚 , 而 身 長 瘦 , 曝 乾 味 美 。 又 有 小者 曰 小 卷 , 基 隆 較 多 。

    章 魚 : 狀 如 烏  而 大 , 澎 湖 較 多 。

    沙 蠶 : 生 海 泥 中 , 狀 如 蠶 , 晒 乾 炸 油 , 味 美 。

    沙 梭 : 狀 如 梭 。

    馬 鮫 : 狀 如 鮀 魠 略 小 , 味 遜 。

    金 精 : 細 鱗 花 點 。

    秋 姑

    三 爵 : 身 薄 小 , 多 刺 。

    金 錢 : 狀 如 花  , 體 薄 多 刺 。

    花 身

    旗 魚 : 色 黑 , 背 翅 如 旗 , 鼻 一 長 刺 , 大 者 二 、 三尺 , 極 堅 利 , 重 至 六 、 七 百 斤 , 泳 水 如 飛 。

    蜈 魚 : 俗 稱 海 豎 , 首 如 豕 , 大 至 千 餘 斤 。 嘗 於 水面 躍 起 , 高 及 丈 餘 , 噴 水 如 雪 。

    舡 魚 : 狀 如 章 魚 , 八 足 , 中 有 一 足 極 長 , 腹 大 無骨 。

    海 參 : 小 琉 球 、 花 蓮 港 有 產 。

    水 母

    河 豚 : 肝 臟 有 毒 , 食 之 致 死 。

    魚 虎 : 俗 稱 刺  , 體 圓 口 小 , 遍 身 有 刺 , 毒 不 可食 , 唯 張 其 皮 為 燈 。

    海 龍 : 產 於 澎 湖 , 首 尾 似 龍 , 無 足 , 長 及 尺 , 冬日 雙 躍 海 灘 , 以 之 入 藥 , 功 倍 海 馬 。

    海 馬 : 亦 產 澎 湖 , 狀 如 馬 , 頸 有 鬃 , 四 翅 , 漁 人網 之 , 以 為 不 祥 。

    麻 薩 末 : 清 明 之 時 , 至 鹿 耳 門 網 取 魚 苗 , 極 小 ,僅 見 白 點 , 飼 於 塭 中 , 稍 長 , 乃 放 之 大 塭 , 食 以 豚 矢 。或 塭 先 曝 乾 , 下 茶 粕 乃 入 水 , 俾 之 生 苔 , 則 魚 食 之 易 大。 至 夏 秋 間 , 長 約 一 尺 , 可 取 賣 , 入 冬 而 止 。 小 者 畜 之, 明 年 較 早 上 市 。 肉 幼 味 美 。 臺 南 沿 海 均 畜 此 魚 , 而 鹽田 所 飼 者 尤 佳 。 然 魚 苗 雖 取 之 鹿 耳 門 , 而 海 中 未 見 。 嘉義 以 北 無 有 飼 者 , 可 謂 臺 南 之 特 產 , 而 漁 業 之 大 利 也 。

    比 目 魚 : 俗 稱 貼 沙 , 味 美 , 狀 如  , 上 黑 下 白 ,唯 身 較 狹 長 。

    龍 舌 魚 : 狀 如 舌 。

    白 帶 魚 : 亦 名 裙 帶 魚 , 無 鱗 。

    鐵 甲 魚 : 鱗 硬 如 甲 , 去 皮 方 可 食 。

    狗 母 魚 : 長 尺 餘 , 多 刺 , 與 醬 瓜 煮 之 , 湯 極 甘 美。

    鸚 哥 魚 : 狀 如 鯉 , 色 綠 , 嘴 尖 曲 , 故 名 。

    獅 刀 魚 : 狀 如 長 刀 , 無 鱗 , 多 刺 , 然 味 美 。

    三 牙 魚 : 色 微 黃 , 有 三 齒 。

    田 鴿 魚 : 體 圓 。

    梳 齒 魚 : 色 黑 , 花 點 , 齒 如 梳 , 肚 有 毒 , 食 之 立死 。

    龍 尖 魚 : 澎 湖 多 產 , 晒 乾 尤 美 。

    烏 鵊 魚

    石 首 魚

    赤 海 魚 : 色 紅 。

    安 美 魚 : 細 鱗 , 味 美 。

    交 網 魚

    歸 秉 魚

    牛 尾 魚 : 狀 如 牛 尾 。

    五 色 魚 : 產 於 基 隆 海 中 ( 以 上 鹹 水 ) 。

    鯉 : 俗 稱 ○ , 有 紅 、 黑 二 種 , 飼 於 池 沼 。

    鯽 : 產 於 溪 中 , 或 飼 於 沼 , 仲 春 最 肥 。

    鰱 : 每 歲 自 江 西 購 入 魚 苗 , 飼 於 池 沼 。

    鯁 : 飼 於 池 沼 。

    鱱 : 海 產 者 尤 大 。

     : 俗 稱 國 姓 魚 , 亦 曰 香 魚 , 產 於 臺 北 溪 中 , 而大 嵙 崁 尤 佳 。

    鰻 : 鹹 水 亦 有 。 別 有 蘆 鰻 , 產 內 山 溪 中 , 專 食 蘆茅 , 徑 大 及 尺 , 重 至 數 十 斤 , 力 強 味 美 。

    鱔 : 即 鱔 。 臺 俗 , 凡 持 觀 音 齋 者 禁 食 之 。

    草 魚 : 飼 於 池 沼 。

    金 魚 : 畜 於 池 中 。

    鬥 魚 : 俗 稱 三 斑 , 產 於 溪 沼 , 狀 如 指 , 長 二 、 三寸 , 紅 綠 相 間 , 尾 鮮 紅 , 有 黃 點 , 性 善 鬥 。

    塗 虱 : 頭 扁 , 身 黑 , 長 五 、 六 寸 , 產 於 溪 沼 。

    塗 鰍 : 似 鱔 而 小 , 多 涎 難 握 ( 以 上 淡 水 ) 。

        介 之 屬
    介 類 亦 多 。 沿 海 一 帶 , 多 種 牡 蠣 , 其 殼 可 以 煆 灰 ,為 利 甚 溥 。 同 治 九 年 , 英 人 某 曾 來 打 鼓 , 蒐 集 介 類 化 石, 攜 歸 其 國 。 惜 余 學 陋 , 未 能 研 求 。 然 是 篇 所 載 , 多 屬有 用 之 物 , 非 泛 泛 也 。
    黿 : 俗 稱 鼊 , 大 者 數 百 斤 , 漁 人 得 之 , 不 敢 殺 ,好 善 者 購 放 諸 海 。

    龜 : 產 於 海 上 , 尤 大 , 俗 禁 食 之 。

    鱉 : 產 於 溪 澗 。

    鱟 : 殼 堅 , 可 作 杓 。

    螺 : 有 香 螺 、 花 螺 、  螺 、 肉 螺 數 種 。 而 香 螺 最美 , 為 海 錯 之 佳 者 。  螺 可 吹 , 賣 肉 者 用 之 。 又 有 珠 螺, 甚 小 , 產 於 澎 湖 , 醃 食 味 甘 。

    蟹 : 產 於 溪 者 曰 毛 蟹 。 產 於 海 者 曰 沙 錐 , 色 黃 ,殼 有 兩 刺 , 甚 銳 ; 曰 沙 馬 , 色 赤 , 善 走 ; 曰 大 廣 仙 , 則擁 劍 也 , 一 螯 特 大 ; 曰 虎 獅 蟹 , 遍 體 紅 點 ; 曰 青 蚶 蟹 ,兩 螯 獨 大 ; 曰 金 錢 蟹 , 身 扁 , 色 略 赤 。

    蟳 : 似 蟹 而 大 , 亦 名 螃 蟹 。 膏 多 者 紅 蟳 , 無 者 曰菜 蟳 。 或 畜 於 塭 , 飼 以 鴨 子 , 則 膏 易 肥 。

     : 狀 如 蟹 , 殼 多 白 點 , 螯 甚 銳 。

    蠔 : 即 牡 蠣 , 種 於 石 者 曰 石 蠔 , 竹 曰 竹 蠔 。

    蚶 : 有 血 蚶 、 毛 蚶 數 種 , 產 於 海 濱 。

    蟯 : 即 蜃 。

    蛤 : 有 花 蛤 。

    蚌 : 沿 海 有 產 。

    蜆 : 沿 海 有 產 。

    蟶 : 有 竹 蟶 。

    蝦 : 有 龍 蝦 、 紅 蝦 、 草 蝦 、 沙 蝦 數 種 。 而 龍 蝦 最大 , 紅 蝦 最 美 。

    九 孔 : 肉 美 如 螺 , 其 殼 九 孔 , 故 名 。 淡 水 出 產 頗多 , 基 隆 亦 有 。

    空 豸 : 產 於 海 濱 , 甲 絕 薄 。 前 時 一 斤 值 錢 數 文 ,近 來 較 少 。

    蛤 蜊

    鬼 蟹 : 狀 如 傀 儡 。

     瑁 : 似 龜 , 產 於 澎 湖 。

    蝦 姑 : 似 蝦 而 身 寬 , 卵 尤 美 。

    海 蜇

    水 龜 : 一 名 龜 虱 , 醃 食 甚 美 。

    石 螺 : 產 於 溪 沼 。 又 生 水 田 者 較 大 , 曰 田 螺 , 唯大 甲 之 鐵 砧 山 沼 中 所 生 田 螺 皆 斷 尾 。

    海 蒜 : 殼 似 蛤 , 肉 垂 三 寸 餘 , 色 白 , 上 有 黑 點 ,食 之 多 患 腹 瀉 。

    陵 鯉 : 一 名 穿 山 甲 , 生 山 谷 中 。 臺 人 食 其 肉 , 謂可 清 毒 。 甲 可 為 藥 。

    江 瑤 柱 : 臺 南 有 產 。

    西 施 舌 : 打 鼓 、 鹿 港 所 產 較 多 。

    夜 光 貝 : 產 於 小 琉 球 , 嶼 可 作 鈕 。

    寄 居 蟲 : 如 螺 而 有 腳 , 形 似 蜘 蛛 , 生 固 無 殼 , 入空 螺 中 戴 以 行 , 觸 之 縮 入 , 以 氣 噓 之 乃 出 。

    日 月 蟶 : 則 蛤 類 , 其 殼 一 紅 一 白 , 為 窗 鏡 。

        礦 之 屬 ( 附 )
    金 : 淡 水 、 臺 東 有 產 , 見 榷 賣 志 。
    銀 : 淡 水 之 瑞 芳 有 產 , 唯 不 及 金 之 多 。

    銅 : 臺 東 有 產 , 尚 未 開 採 。

    鐵 : 淡 水 近 山 及 臺 邑 之 火 焰 山 麓 有 產 。

    鉛

    水 銀

    玉 : 相 傳 玉 山 之 內 有 玉 , 然 未 發 現 。

    石 : 其 類 頗 多 。 有 火 山 岩 石 , 有 水 層 岩 石 , 唯 質頗 粗 脆 , 不 合 彫 琢 , 故 建 屋 刻 碑 之 石 , 來 自 泉 州 、 寧 波, 而 取 以 煆 灰 者 利 甚 廣 。 又 淡 水 觀 音 山 之 石 頗 美 , 可 用。

    硯 石 : 彰 化 縣 志 謂 東 螺 溪 石 , 可 作 硯 , 色 青 而 玄, 質 堅 而 栗 。 有 金 沙 、 銀 沙 、 水 紋 之 別 , 然 佳 者 頗 少 。

    石 棉 : 臺 東 內 山 有 產 。

    瓦 石 : 諸 羅 縣 志 謂 內 山 有 鬆 石 , 鑿 之 成 片 , 方 廣一 丈 , 以 代 陶 瓦 , 望 之 天 然 石 室 也 。 按 宜 蘭 之 蘇 澳 , 有石 色 黑 , 可 為 硯 盤 , 亦 可 作 瓦 。

    文 石 : 產 澎 湖 海 濱 , 有 花 紋 , 五 色 相 錯 , 可 製 玩具 。

    空 青 : 產 於 澎 湖 海 中 , 大 如 卵 , 中 有 清 水 , 可 治眼 疾 。

    海 青 : 宜 蘭 海 濱 有 產 , 為 海 水 所 結 。

    水 晶 : 噶 瑪 蘭 志 略 謂 玉 山 之 麓 有 水 晶 。

    ○ ○ : 產 於 淡 水 、 澎 湖 海 濱 , 狀 極 離 奇 , 用 以 築隄 煆 灰 。

    硫 磺 : 產 於 淡 水 之 北 投 , 見 榷 賣 志 。

    煤 炭 : 各 地 有 產 , 基 隆 最 多 , 見 榷 賣 志 。

    煤 油 : 苗 栗 及 嘉 義 之 十 八 重 溪 有 產 , 見 榷 賣 志 。

    海 棉 : 澎 湖 有 產 。

    珊 瑚 : 產 於 澎 湖 海 中 , 為 蟲 聚 處 之 巢 , 高 或 數 尺, 唯 色 不 純 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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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二 十 九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列 傳 一
        顏 、 鄭 列 傳
    連 橫 曰 : 臺 灣 固 海 上 荒 島 , 我 先 民 入 而 拓 之 , 以 長育 子 姓 , 至 於 今 是 賴 。 故 自 開 闢 以 來 , 我 族 我 宗 之 衣 食於 茲 者 , 不 知 其 幾 何 年 。 而 史 文 零 落 , 碩 德 無 聞 , 余 甚憾 之 。 間 嘗 陟 高 山 、 臨 深 谷 , 攬 懷 古 跡 , 憑 弔 興 亡 , 徘徊 而 不 能 去 。 又 嘗 過 諸 羅 之 野 , 游 三 界 之 埔 , 田 夫 故 老, 往 往 道 顏 思 齊 之 事 。 而 墓 門 已 圮 , 宿 草 茀 焉 。 烏 乎 !是 豈 非 手 拓 臺 灣 之 壯 士 也 歟 ! 而 今 何 如 哉 ! 故 余 敘 列 傳, 以 思 齊 為 首 , 而 鄭 芝 龍 附 焉 。
    思 齊 , 福 建 海 澄 人 , 字 振 泉 。 雄 健 , 精 武 藝 。 遭宦 家 之 辱 , 憤 殺 其 僕 , 逃 日 本 為 縫 工 。 數 年 , 家 漸 富 ,仗 義 疏 財 , 眾 信 倚 之 。 天 啟 四 年 夏 , 華 船 多 至 長 崎 貿 易, 有 船 主 楊 天 生 亦 福 建 晉 江 人 , 桀 黠 多 智 , 與 思 齊 相 友善 。 當 是 時 , 德 川 幕 府 秉 政 , 文 恬 武 嬉 ; 思 齊 謀 起 事 ,天 生 助 之 。 游 說 李 德 、 洪 陞 、 陳 衷 紀 、 鄭 芝 龍 等 二 十 有六 人 , 皆 豪 士 也 。 六 月 望 日 , 會 於 思 齊 所 , 禮 告 皇 天 后土 , 以 次 為 兄 弟 。 芝 龍 最 少 , 年 十 八 , 材 略 過 人 , 思 齊重 之 。

    芝 龍 南 安 石 井 人 , 少 名 一 官 , 字 飛 黃 。 父 紹 祖 ,為 泉 州 太 守 葉 善 繼 吏 。 芝 龍 方 十 歲 , 常 戲 投 石 子 , 誤 中太 守 額 。 太 守 擒 治 之 , 見 其 狀 貌 , 笑 而 釋 焉 。 居 無 何 ,落 魄 之 日 本 , 娶 平 戶 士 人 女 田 川 氏 , 生 成 功 。

    思 齊 既 謀 起 事 , 事 洩 , 幕 吏 將 捕 之 , 各 駕 船 逃 。及 出 海 , 皇 皇 無 所 之 。 衷 紀 進 曰 : 『 吾 聞 臺 灣 為 海 上 荒島 , 勢 控 東 南 , 地 肥 饒 可 霸 。 今 當 先 取 其 地 , 然 後 侵 略四 方 , 則 扶 餘 之 業 可 成 也 』 。 從 之 。 航 行 八 日 夜 , 至 臺灣 。 入 北 港 , 築 寨 以 居 , 鎮 撫 土 番 , 分 汛 所 部 耕 獵 。 未幾 而 紹 祖 死 。 芝 龍 昆 仲 多 入 臺 , 漳 泉 無 業 之 民 亦 先 後 至, 凡 三 千 餘 人 。

    五 年 秋 九 月 , 思 齊 率 健 兒 入 諸 羅 山 打 獵 , 歡 飲 大醉 , 傷 寒 病 數 日 篤 , 召 芝 龍 諸 人 而 告 曰 : 『 不 佞 與 公 等共 事 二 載 , 本 期 建 立 功 業 , 揚 中 國 聲 名 。 今 壯 志 未 遂 ,中 道 夭 折 , 公 等 其 繼 起 』 。 言 罷 而 泣 , 眾 亦 泣 。 思 齊 死, 葬 於 諸 羅 東 南 三 界 埔 山 , 其 墓 猶 存 。 卒 哭 之 日 , 天 生議 舉 一 人 為 主 , 眾 曰 可 。 乃 奉 盤 鍉 割 牲 而 盟 , 以 劍 插 米, 各 當 劍 拜 , 共 約 拜 而 劍 躍 起 者 為 主 。 至 芝 龍 而 劍 躍 出地 , 眾 乃 服 , 推 為 魁 。 然 大 權 仍 歸 衷 紀 。 衷 紀 亦 海 澄 人, 最 桀 驁 , 芝 龍 猶 陽 奉 焉 。

    六 年 春 二 月 , 芝 龍 謀 出 軍 。 召 諸 部 計 議 曰 : 『 夫人 惰 則 弱 , 眾 合 則 強 。 今 臺 灣 庶 事 略 備 , 勢 可 自 守 , 宜為 進 取 之 計 。 吾 欲 自 領 師 船 十 艘 , 前 赴 金 、 廈 , 若 乘 其虛 而 據 之 , 則 可 為 臺 之 外 府 。 公 等 以 為 如 何 』 ? 衷 紀 曰: 『 善 』 。 乃 命 諸 部 。 以 芝 虎 、 芝 豹 為 先 鋒 , 芝 鶚 、 芝豸 次 之 , 芝 彪 、 張 泓 為 左 軍 , 芝 獬 、 李 明 為 右 軍 , 芝 鵠、 芝 蛟 為 衝 鋒 , 芝 莞 、 芝 蟒 、 芝 燕 、 衷 紀 為 護 衛 , 芝 麟、 陳 勳 為 游 哨 , 芝 麒 、 吳 化 龍 為 監 督 , 楊 天 生 、 洪 陞 為參 謀 。 每 船 戰 士 六 十 , 皆 漳 、 泉 習 水 者 。 既 定 , 以 林 翼、 楊 經 、 李 英 、 方 勝 、 何 斌 等 十 餘 人 留 守 。 三 月 初 十 日伐 金 門 , 十 八 日 伐 廈 門 , 官 軍 莫 能 戰 。 已 而 薄 粵 東 , 沿海 戒 嚴 。 朝 議 招 撫 , 以 蔡 善 繼 習 芝 龍 , 為 書 招 之 。 芝 龍感 激 , 歸 命 。 及 降 , 善 繼 坐 軍 門 , 令 芝 龍 兄 弟 泥 首 。 芝龍 屈 意 下 之 , 而 一 軍 皆 譁 , 竟 叛 去 , 復 居 臺 灣 , 劫 截 商民 , 往 來 閩 、 粵 之 間 。

    崇 禎 元 年 春 正 月 , 泊 於 漳 浦 之 白 鎮 。 巡 撫 朱 之 憑遣 都 司 洪 先 春 擊 之 。 鏖 戰 自 晨 及 晡 , 未 有 所 敗 。 會 海 潮夜 生 , 先 春 漂 泊 失 道 。 芝 龍 陰 度 前 山 , 繞 先 春 後 。 先 春腹 背 受 敵 , 身 被 數 刃 。 芝 龍 故 有 求 撫 意 , 乃 佚 先 春 。 又趣 中 左 所 。 中 左 所 者 , 廈 門 也 。 督 師 俞 咨 皋 與 戰 敗 , 又佚 之 。 中 左 人 開 門 納 之 。 於 是 芝 龍 威 名 震 於 南 海 。 七 月, 泉 州 太 守 王 猷 遣 人 招 撫 , 芝 龍 從 之 , 率 所 部 降 於 督 師熊 文 燦 , 授 海 防 游 擊 。

    當 是 時 , 衷 紀 在 澎 湖 , 勢 稍 弱 , 為 海 寇 李 魁 奇 所殺 。 魁 奇 惠 安 人 , 素 習 水 , 力 舉 千 斤 , 集 漁 舟 , 劫 商 舶。 既 殺 衷 紀 , 遂 據 之 。 二 年 夏 四 月 , 魁 奇 犯 金 門 , 泊 遼羅 。 芝 龍 擊 之 。 魁 奇 亦 善 戰 , 終 被 殺 。 三 年 , 以 平 粵 盜、 征 生 黎 、 焚 荷 蘭 、 收 劉 香 功 , 遷 都 督 。 於 是 成 功 在 日本 已 七 歲 矣 , 芝 龍 屢 遣 人 請 歸 , 不 能 得 。 乃 使 使 者 齎 金幣 , 圖 寫 芝 龍 為 大 將 秉 鉞 軍 容 烜 赫 之 狀 , 幕 吏 受 賄 歸 之。

    北 京 破 , 福 王 立 江 左 , 改 元 弘 光 , 封 芝 龍 南 安 伯。 二 年 , 鄭 鴻 逵 、 黃 道 周 共 迎 唐 王 , 即 位 福 州 , 改 元 隆武 , 晉 同 安 侯 , 加 太 師 。 昆 仲 亦 多 封 。 芝 龍 幼 習 海 , 群盜 多 故 盟 , 或 在 門 下 。 就 撫 後 , 海 舶 不 得 鄭 氏 令 旗 , 不能 往 來 。 每 舶 例 入 二 千 金 , 歲 入 以 千 萬 計 , 以 此 富 敵 國。 自 築 城 於 安 平 , 舳 艫 直 通 臥 內 。 所 部 兵 自 給 餉 , 不 取於 官 。 凡 賊 遁 入 海 者 , 檄 付 芝 龍 , 取 之 如 寄 。 以 故 鄭 氏威 權 振 於 七 閩 。

    既 而 成 功 陛 見 , 帝 奇 之 , 賜 姓 朱 , 改 名 成 功 , 封御 營 中 軍 都 督 。 芝 龍 以 擁 立 非 本 意 , 日 與 文 臣 忤 。 又 以偏 安 一 偶 , 不 足 以 拒 清 師 , 密 有 反 顧 意 。 時 招 撫 江 南 者內 院 洪 承 疇 , 招 撫 福 建 者 御 史 黃 熙 胤 , 皆 晉 江 人 , 與 芝龍 通 音 問 。 及 兩 浙 敗 , 關 門 不 戒 , 帝 議 親 征 , 芝 龍 亦 以不 出 關 無 以 壓 民 望 。 十 二 月 , 命 水 師 先 鋒 副 將 崔 芝 齎 書至 日 本 請 兵 , 別 以 書 貿 甲 二 百 領 。 日 本 幕 府 不 從 。

    當 是 時 , 清 軍 已 迫 福 建 上 游 。 芝 龍 乃 分 兵 為 二 ,聲 言 萬 人 , 實 不 滿 千 。 以 鴻 逵 為 元 帥 , 出 浙 東 ; 鄭 彩 為副 , 出 江 右 。 帝 倣 淮 陰 故 事 , 築 壇 郊 送 之 。 既 出 關 , 疏稱 餉 缺 , 駐 不 發 , 詔 書 切 責 。 不 得 已 踰 關 , 行 四 、 五 里而 還 。 二 年 春 三 月 , 帝 親 征 。 六 月 , 晉 芝 龍 平 國 公 、 鴻逵 定 國 公 、 成 功 忠 孝 伯 。 芝 龍 疏 請 航 海 , 拜 疏 即 行 , 遣使 止 之 , 不 及 。 武 毅 伯 施 福 撤 關 兵 歸 , 駕 陷 汀 州 , 成 功走 金 門 。 方 清 軍 之 未 至 也 , 芝 豹 入 泉 州 , 大 索 富 民 餉 ,不 應 , 立 梟 之 。 抵 暮 , 得 數 萬 金 。 俄 而 貝 勒  洛 及 韓 固山 猝 至 , 乃 走 , 田 川 氏 不 去 , 伏 劍 死 , 成 功 大 號 , 悲 不自 勝 。

    芝 龍 退 保 安 平 , 軍 容 甚 盛 。 以 洪 、 黃 之 信 未 通 ,猶 豫 未 敢 迎 師 。  洛 命 泉 紳 郭 必 昌 招 之 , 芝 龍 曰 : 『 我非 不 忠 於 清 , 恐 以 立 主 為 罪 爾 』 。 會 固 山 兵 迫 安 平 , 芝龍 曰 : 『 既 招 我 , 何 相 逼 也 』 ?  洛 乃 檄 固 山 , 離 三 十里 而 軍 , 以 書 邀 之 曰 : 『 吾 所 以 重 將 軍 者 , 以 將 軍 能 立唐 藩 也 。 人 臣 事 主 , 苟 有 可 為 , 必 竭 其 力 。 力 不 勝 天 ,則 投 明 主 而 事 , 乘 時 建 不 世 之 功 , 此 士 之 一 時 也 。 若 將軍 不 輔 立 , 吾 何 愛 將 軍 哉 ? 且 兩 粵 未 平 , 今 鑄 閩 、 粵 提督 印 以 相 待 。 吾 所 以 冀 將 軍 來 者 , 欲 商 地 方 人 才 故 也 』。 芝 龍 得 書 大 喜 , 召 成 功 計 事 。 成 功 泣 諫 曰 : 『 父 教 子忠 , 不 聞 以 貳 。 且 北 朝 何 信 之 有 』 ? 芝 龍 曰 : 『 喪 亂 之天 , 一 彼 一 此 , 誰 能 常 之 ? 若 幼 惡 識 人 事 』 。 鴻 逵 亦 力諫 , 不 聽 。 遂 進 降 表 。 過 泉 州 , 大 張 文 告 , 艷 投 誠 之 勳。 至 福 州 , 見  洛 , 握 手 甚 歡 , 折 矢 為 誓 , 命 飲 酒 三 日夜 。  洛 知 成 功 雄 , 俟 以 俱 行 , 久 而 不 至 。 芝 龍 歎 曰 :『
此 子 不 來 , 清 朝 其 道 敝 乎 』 ! 夜 半 , 忽 拔 砦 , 挾 芝 龍以 北 。 成 功 遂 起 師 , 清 人 莫 敢 侮 。 永 曆 八 年 , 清 廷 遣 使至 泉 州 , 欲 封 成 功 海 澄 公 、 芝 龍 同 安 侯 。 成 功 不 從 。 於是 置 芝 龍 於 高 俎 , 成 功 不 顧 。 十 五 年 , 克 臺 灣 。 十 月 ,清 廷 棄 芝 龍 於 柴 市 , 子 孫 在 北 京 者 皆 被 殺 。 成 功 聞 之 ,大 慟 曰 : 『 吾 固 知 有 今 日 也 』 ! 令 諸 部 舉 喪 , 設 位 以 祭。

    連 橫 曰 : 西 人 有 言 , 中 國 人 無 冒 險 進 取 之 心 。 烏乎 ! 如 思 齊 者 , 豈 非 非 常 不 羈 之 士 哉 ? 成 則 王 而 敗 則 寇, 固 猶 不 失 為 男 子 。 若 夫 芝 龍 以 一 游 俠 少 年 , 倔 起 而 至通 侯 , 亦 足 豪 矣 。 而 末 節 不 彰 , 稽 首 再 拜 於 異 族 之 馬 下, 抑 足 羞 焉 ! 始 如 脫 兔 , 終 如 處 女 , 人 之 度 量 何 自 反 也? 孟 子 曰 : 『 富 貴 不 能 淫 , 貧 賤 不 能 移 , 威 武 不 能 屈 』; 此 之 謂 大 丈 夫 。

        寧 靖 王 列 傳
    寧 靖 王 , 名 術 桂 , 字 天 球 , 別 號 一 元 子 , 明 太 祖 九世 孫 遼 王 後 也 。 始 授 輔 國 將 軍 。 崇 禎 十 五 年 , 寇 破 荊 州, 術 桂 偕 惠 王 及 宗 室 避 湖 中 。 十 七 年 , 北 京 破 , 帝 殉 社稷 ; 福 王 立 南 京 , 改 元 宏 光 。 術 桂 與 兄 長 陽 王 入 朝 , 晉鎮 國 將 軍 , 令 隨 長 陽 守 寧 海 ; 翌 年 夏 , 浙 西 復 亡 , 長 陽率 眷 入 閩 。 時 鄭 遵 謙 從 紹 興 迎 魯 王 監 國 , 未 知 長 陽 存 沒, 乃 以 術 桂 襲 封 。 既 而 鄭 芝 龍 保 閩 , 尊 唐 王 為 帝 , 改 元隆 武 , 術 桂 奉 表 賀 。 帝 亦 如 監 國 封 。 嗣 聞 其 兄 尚 在 , 已襲 封 遼 王 , 乃 具 疏 請 以 長 陽 之 號 讓 兄 子 , 不 許 , 改 封 寧靖 王 。 仍 依 監 國 , 督 方 國 安 軍 。 五 月 , 清 軍 渡 錢 塘 , 術桂 奔 寧 海 , 乘 海 舶 出 石 浦 。 監 國 亦 自 海 門 來 會 , 同 至 舟山 。 十 一 月 , 鄭 彩 率 舟 師 迎 , 偕 監 國 南 下 。 歲 暮 抵 廈 門, 而 帝 已 陷 汀 州 , 芝 龍 亦 降 清 去 矣 。
    當 是 時 , 芝 龍 之 子 成 功 起 師 安 平 , 進 泊 鼓 浪 嶼 ,勢 頗 振 。 鄭 鴻 逵 亦 迎 淮 王 於 軍 , 請 術 桂 監 其 師 。 遂 會 成功 , 伐 泉 州 , 不 克 而 還 。 鴻 逵 載 淮 王 至 南 澳 , 術 桂 從 焉。 先 是 粵 東 故 將 李 成 棟 奉 桂 王 之 子 即 位 肇 慶 , 改 元 永 曆。 術 桂 入 揭 陽 , 帝 令 居 鴻 逵 軍 中 。 二 年 春 , 復 命 兼 督 成功 師 。 四 年 冬 , 粵 事 又 潰 。 越 年 春 , 與 鴻 逵 旋 閩 , 取 金門 。 是 時 成 功 已 開 府 思 明 , 禮 待 避 亂 宗 室 , 術 桂 遂 居 兩島 , 成 功 待 以 王 禮 。

    十 八 年 春 三 月 , 經 奉 術 桂 渡 臺 , 築 宮 西 定 坊 , 供歲 祿 。 術 桂 見 臺 灣 初 闢 , 土 壤 肥 美 , 就 萬 年 縣 竹 滬 墾 田數 十 甲 , 歲 入 頗 豐 , 有 餘 則 賜 諸 佃 。 已 而 元 妃 羅 氏 薨 ,葬 焉 。 術 桂 狀 貌 魁 偉 , 美 鬚 眉 , 善 文 學 , 書 尤 瘦 勁 , 承天 廟 宇 匾 額 多 所 題 , 至 今 寶 之 。 三 十 二 年 , 聞 降 將 施 琅請 伐 臺 , 鄭 氏 諸 將 無 設 備 , 輒 暗 自 痛 哭 。

    三 十 七 年 夏 六 月 , 清 軍 破 澎 湖 , 克 塽 議 降 。 術 桂自 以 天 潢 貴 冑 , 義 不 可 辱 , 召 姬 妾 而 告 曰 : 『 孤 不 德 ,顛 沛 海 外 , 冀 保 餘 年 , 以 見 先 帝 先 王 於 地 下 。 今 大 事 已去 , 孤 死 有 日 。 若 輩 幼 艾 , 可 自 計 也 』 。 皆 泣 對 曰 : 『殿 下 既 能 全 節 , 妾 等 寧 甘 失 身 ? 王 生 俱 生 , 王 死 俱 死 。請 先 驅 狐 狸 於 地 下 』 。 遂 冠 笄 被 服 , 同 縊 於 室 , 是 月 二十 有 六 日 也 。 於 是 術 桂 大 書 於 壁 曰 : 『 自 壬 午 流 寇 陷 荊州 , 攜 家 南 下 , 甲 申 避 亂 閩 海 , 總 為 幾 莖 頭 髮 , 保 全 遺體 , 遠 潛 外 國 。 今 已 四 十 餘 年 , 六 十 有 六 歲 。 時 逢 大 難, 全 髮 冠 裳 而 死 , 不 負 高 皇 , 不 負 父 母 。 生 事 畢 矣 , 無愧 無 怍 』 。 次 日 , 冠 裳 束 帶 , 佩 印 綬 , 以 寧 靖 王 印 交 克塽 , 再 拜 天 地 、 列 祖 、 列 宗 之 靈 , 招 耆 舊 從 容 飲 別 。 附近 老 幼 皆 入 拜 , 各 以 家 財 贈 之 。 又 書 絕 命 詞 曰 : 『 艱 辛避 海 外 , 總 為 數 莖 髮 。 於 今 事 畢 矣 , 祖 宗 應 容 納 』 。 遂自 縊 死 。 侍 宦 二 人 亦 從 死 。 臺 人 哀 之 曰 : 『 王 孫 與 北 地爭 烈 矣 』 ! 自 是 明 朔 遂 亡 。 越 十 日 , 葬 於 竹 滬 , 與 元 妃合 , 不 封 不 樹 。 而 姬 妾 別 葬 於 承 天 郊 外 桂 子 山 , 臺 人 稱為 五 妃 墓 。 五 妃 者 , 袁 氏 、 王 氏 、 荷 姑 、 梅 姑 、 秀 姐 也。 術 桂 無 子 , 以 益 王 之 後 儼  為 嗣 , 方 七 歲 。 清 人 入 臺, 遷 於 河 南 杞 縣 。

    初 , 成 功 克 臺 , 優 禮 宗 室 。 魯 王 世 子 朱 桓 、 瀘 溪王 朱 慈 曠 、 巴 東 王 朱 江 、 樂 安 王 朱 俊 、 舒 城 王 朱 著 、 奉南 王 朱  、 益 王 朱 鎬 等 , 皆 先 後 入 臺 , 待 之 如 制 。 及 施琅 至 , 奪 其 冊 印 , 遷 於 各 省 。

    連 橫 曰 : 余 如 竹 滬 , 竹 滬 人 多 朱 氏 子 孫 。 每 年 六月 , 祭 寧 靖 王 甚 哀 。 余 又 謁 其 墓 , 徘 徊 而 不 忍 去 。 悲 哉! 夫 王 以 天 潢 之 貴 , 躬 逢 亂 世 , 避 地 東 都 , 終 至 國 破 家亡 , 毅 然 抱 大 節 以 隕 。 明 社 雖 墟 , 而 王 之 英 靈 永 存 天 壤矣 。

        諸 臣 列 傳
    連 橫 曰 : 明 亡 久 矣 , 我 延 平 郡 王 之 威 靈 , 尚 存 天 壤。 而 一 時 忠 義 之 士 , 奔 走 疏 附 , 間 關 跋 涉 , 以 保 存 故 國者 若 而 人 。 以 吾 所 聞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 尤 其 佼 佼 者 也 。永 華 以 王 佐 之 才 , 當 艱 危 之 局 , 其 行 事 若 諸 葛 武 侯 , 而不 能 輔 佐 英 主 , 以 光 復 舊 物 , 天 也 。 然 而 開 物 成 務 , 締造 海 邦 , 至 今 猶 受 其 賜 , 偉 矣 。 顧 吾 觀 舊 志 , 每 衊 延 平大 義 ; 而 諸 臣 姓 名 , 且 無 有 道 者 。 烏 乎 ! 天 下 傷 心 之 事, 孰 甚 於 此 ? 清 同 治 十 三 年 冬 十 月 , 福 建 將 軍 文 煜 、 總督 李 鶴 年 、 巡 撫 王 凱 泰 、 船 政 大 臣 沈 葆 楨 始 從 臺 灣 紳 民之 請 , 奏 建 專 祠 , 春 秋 俎 豆 , 以 明 季 諸 臣 配 。 詔 曰 可 。於 是 從 祀 者 百 十 有 四 人 。 而 潛 德 幽 光 , 乃 揚 東 海 矣 。 是篇 所 載 , 僅 舉 其 名 。 而 林 圯 之 開 拓 番 地 , 林 鳳 之 戰 沒 海隅 , 竟 不 列 於 祀 典 , 豈 一 時 之 失 歟 ? 若 夫 沈 、 徐 諸 公 ,禮 為 上 客 , 分 屬 寓 賢 , 故 別 傳 之 。
    太 子 太 保 文 淵 閣 大 學 士 路 振 飛 。

    東 閣 大 學 士 曾 櫻 。
    尚 書 唐 顯 說 。
    都 察 院 左 副 都 御 史 徐 孚 遠 。
    兵 部 侍 郎 總 督 軍 務 王 忠 孝 。
    太 僕 寺 卿 沈 光 文 。
    兵 科 給 事 中 辜 朝 薦 。
    兵 科 給 事 中 謝 元 ○ 。
    御 史 沈 佺 期 。
    南 京 主 事 郭 符 甲 。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
    舉 人 李 茂 春 。
    定 西 侯 張 名 振 。
    定 南 伯 徐 仁 爵 。
    仁 武 伯 姚 志 倬 。
    閩 安 侯 周 瑞 。
    懷 安 侯 沈 瑞 。
    平 西 伯 吳 淑 。
    興 明 伯 趙 得 勝 。
    崇 明 伯 甘 煇 。
    中 書 舍 人 陳 駿 音 。
    浙 江 巡 撫 盧 若 騰 。
    監 紀 推 官 諸 葛 斌 。
    內 監 劉 九 皋 。
    內 監 劉 之 清 。
    戶 官 楊 英 。
    惠 來 縣 知 縣 汪 匯 。
    吏 部 主 事 攝 同 安 縣 知 事 葉 翼 雲 。
    同 安 縣 教 諭 陳 鼎 。
    參 軍 柯 宸 樞 。
    參 軍 潘 賡 鍾 。
    建 安 伯 張 萬 禮 。
    建 威 伯 馬 信 。
    忠 振 伯 洪 旭 。
    慶 都 伯 郝 興 。
    五 軍 都 督 張 英 。
    五 軍 戎 政 陳 六 御 。
    征 北 將 軍 曾 瑞 。
    總 練 使 王 起 鳳 。
    督 理 江 防 柯 平 。
    戎 旗 鎮 林 勝 。
    義 武 鎮 邱 煇 。
    智 武 鎮 陳 侃 。
    智 武 鎮 藍 衍 。
    殿 兵 鎮 林 文 燦 。
    進 兵 鎮 吳 世 珍 。
    正 兵 鎮 盧 爵 。
    正 兵 鎮 韓 英 。
    中 權 鎮 李 泌 。
    侍 衛 陳 堯 策 。
    前 鋒 鎮 張 鴻 德 。
    參 宿 鎮 謝 貴 。
    斗 宿 鎮 施 廷 。
    大 武 鎮 魏 其 志 。
    同 安 守 將 林 壯 猷 。
    同 安 守 將 金 縉 。
    同 安 守 將 金 作 裕 。

        以 上 從 祀 東 廡 。

    副 將 洪 復 。
    副 將 林 世 用 。
    副 將 蔡 參 。
    副 將 魏 標 。
    副 將 楊 忠 。
    副 將 黃 明 。
    江 南 殉 難 楊 標 。
    江 南 殉 難 張 廷 臣 。
    江 南 殉 難 魏 雄 。
    江 南 殉 難 吳 賜 。
    水 師 三 鎮 林 衛 。
    中 提 督 中 鎮 洪 邦 柱 。
    折 衝 左 鎮 林 順 。
    中 提 督 前 鋒 鎮 陳 營 。
    中 提 督 後 鎮 楊 文 炳 。
    右 提 督 後 鎮 王 受 。
    後 勁 鎮 黃 國 助 。
    總 兵 沈 誠 。
    戎 旗 二 鎮 吳 潛 。
    戎 旗 五 鎮 陳 時 雨 。
    火 攻 營 曾 大 用 。
    援 勦 後 鎮 劉 獻 。
    援 勦 後 鎮 萬 宏 。
    援 勦 後 鎮 陳 魁 。
    援 勦 後 鎮 金 漢 臣 。
    右 先 鋒 鎮 楊 祖 。
    右 先 鋒 鎮 後 協 康 忠 。
    水 師 四 鎮 陳 陞 。
    水 師 後 鎮 施 舉 。
    侍 衛 中 鎮 黃 德 。
    潮 州 守 將 馬 興 隆 。
    左 鎮 衛 江 勝 。
    右 提 督 右 鎮 余 程 。
    宣 毅 左 鎮 黃 安 。
    宣 毅 左 鎮 巴 臣 興 。
    護 衛 右 鎮 鄭 仁 。
    援 勦 右 鎮 黃 勝 。
    親 隨 一 營 王 一 豹 。
    親 隨 一 營 黃 經 邦 。
    龍 驤 左 鎮 莊 用 。
    奇 兵 鎮 部 將 呂 勝 。
    定 海 守 將 章 元 勳 。
    銅 山 守 將 張 進 。
    廈 門 守 將 吳 渤 。
    澎 湖 殉 難 張 顯 。
    澎 湖 殉 難 廖 義 。
    澎 湖 殉 難 林 德 。
    澎 湖 殉 難 陳 士 勳 。
    海 澄 殉 難 葉 章 。
    定 海 殉 難 阮 駿 。
    東 石 殉 難 施 廷 。
    東 石 殉 難 陳 中 。
    祖 山 殉 難 張 鳳 。
    懷 安 侯 弟 沈 珽 。
    殉 難 世 子 裕 。
    殉 難 世 子 溫 。
    殉 難 世 子 睿 。

        以 上 從 祀 西 廡 。

    連 橫 曰 : 吾 讀 野 史 , 載 鄭 氏 故 將 事 , 心 為 之 痛 。以 彼 其 才 , 足 建 旗 鼓 , 以 樹 立 功 名 , 而 乃 國 破 家 亡 , 竄身 流 俗 , 至 隱 其 名 而 不 道 , 亦 足 悲 矣 ! 夫 敗 軍 之 將 , 不足 言 勇 。 然 世 之 秉 節 鉞 寄 封 疆 者 , 豈 皆 豪 傑 之 士 哉 ? 際會 風 雲 , 乘 時 起 爾 。 烏 乎 ! 成 敗 論 人 , 吾 所 不 忍 。 屠 釣之 中 , 儘 多 奇 才 , 亦 遇 之 與 不 遇 而 已 。 豈 以 此 而 衡 其 得失 哉 ? 東 寧 既 亡 之 後 , 江 蘇 無 錫 有 華 氏 者 , 居 於 蕩 口 。一 日 至 某 里 , 見 眾 環 堵 。 一 賣 卜 者 儀 容 俊 偉 , 顏 色 微  ,似 久 歷 患 難 者 。 聞 其 語 , 精 奧 若 不 可 解 。 異 之 。 日 暮 眾散 , 賣 卜 者 行 , 華 尾 之 , 至 一 古 廟 , 入 焉 。 華 問 曰 :『
先 生 何 許 人 』 ? 曰 : 『 賣 卜 者 』 。 又 問 之 , 答 如 前 。華 曰 : 『 敝 廬 在 邇 , 先 生 能 一 過 乎 』 ? 不 答 。 乃 要 之 行, 至 家 , 略 坐 , 即 欲 去 , 舉 止 傲 岸 。 強 之 坐 , 呼 子 弟 出拜 , 請 受 業 門 下 。 顧 而 嘻 曰 : 『 賣 卜 人 能 為  比 師 乎 』? 華 曰 : 『 先 生 道 貌 岑 古 , 必 非 常 人 。 如 不 棄 寒 微 , 請設 帳 於 此 , 俾 子 弟 得 受 益 也 』 。 不 可 , 良 久 乃 許 之 。

    初 , 里 中 有 巨 盜 , 劫 人 越 貨 , 莫 敢 攖 。 一 日 , 華戚 某 持 盜 刺 來 , 言 『 夜 將 被 劫 , 今 事 急 , 可 奈 何 』 ? 盜刺 者 , 盜 欲 劫 某 家 , 先 以 刺 來 , 以 寓 先 禮 後 兵 之 意 , 且示 勇 。 受 者 不 敢 報 官 , 報 亦 無 益 。 故 盜 愈 無 忌 。 華 曰 :『 家 有 子 弟 師 , 異 人 也 , 請 詢 之 。 若 可 , 當 無 害 』 。 乃偕 入 , 告 以 故 。 其 人 俯 首 , 自 循 其 髮 曰 : 『 事 亦 易 易 。然 使 人 慮 不 勝 任 , 必 親 往 』 。 某 曰 : 『 先 生 與 若 有 故 耶』 ? 唶 曰 : 『 彼 盜 安 得 故 我 ? 我 豈 與 盜 故 哉 』 ? 怒 欲 止。 某 跪 而 謝 , 華 亦 代 請 。 乃 曰 : 『 勉 為 若 一 行 』 。 既 至, 環 相 居 宅 , 曰 : 『 盜 當 從 此 來 。 取 磚 甓 列 門 外 , 為 數壘 。 誡 家 人 閉 戶 寢 , 勿 聲 』 。 彼 亦 就 寢 。 久 之 , 聞 有 人馬 聲 自 遠 至 , 火 炬 照 耀 如 白 晝 。 家 人 潛 起 窺 之 , 盜 眾 數百 , 劍 戟 有 聲 , 勢 張 甚 。 及 壘 而 騁 , 旋 繞 不 息 。 自 初 更至 於 黎 明 , 竟 不 知 其 何 為 。 其 人 亦 寤 , 問 : 『 盜 來 乎 』? 曰 : 『 來 矣 』 。 『 來 何 在 』 ? 曰 : 『 在 門 外 旋 繞 』 。曰 : 『 然 則 吾 當 遣 之 去 』 。 眾 於 門 外 設 坐 , 俟 之 出 。 坐定 , 以 塵 尾 麾 盜 , 若 寐 盡 仆 。 顧 曰 : 『 縛 之 』 。 眾 次 第反 接 其 手 , 驅 之 前 跪 。 其 人 大 言 曰 : 『 男 子 負 膂 力 , 不能 為 國 家 效 命 , 乃 棄 身 匪 類 , 以 污 辱 鄉 里 。 罪 當 死 ! 吾今 且 貸 汝 , 須 改 過 , 勿 妄 動 』 。 顧 某 取 百 金 來 , 命 解 其縛 , 叱 之 去 。

    賣 卜 者 既 居 華 家 , 賓 主 甚 相 得 。 課 授 之 餘 , 獨 處一 室 , 不 與 人 士 往 來 。 歲 暮 饋 修 贄 , 亦 不 受 。 強 之 , 曰『 吾 今 固 無 事 此 也 』 。 華 氏 兄 弟 與 談 文 史 , 應 答 如 流 。而 每 至 玄 黃 之 際 , 君 亡 國 破 之 慘 , 則 悲 中 從 來 , 潸 然 欲涕 , 乃 強 為 歡 笑 。 一 日 趣 華 治 具 , 作 飯 四 斛 , 曰 : 『 明旦 有 客 至 』 。 如 其 言 。 至 則 兩 僧 , 儀 狀 雄 偉 , 操 閩 南 音。 始 見 皆 伏 拜 , 起 而 肅 立 。 命 之 坐 , 不 敢 坐 。 有 問 則 跪答 。 賣 卜 者 曰 : 『 止 。 今 豈 可 以 昔 禮 比 耶 ? 吾 之 在 此 ,而 具 知 之 。 而 之 行 止 , 吾 亦 無 不 知 。 自 今 各 以 心 喻 , 母瑣 瑣 。 顧 而 可 即 去 , 勿 再 來 , 吾 已 為 而 治 飯 矣 』 。 出 具食 之 。 二 僧 袒 衣 大 啖 , 俄 頃 而 盡 。 撫 腹 曰 : 『 徑 飽 。 自此 至 彼 , 可 免 再 餐 也 』 。 再 拜 告 別 , 出 門 逕 去 。 賣 卜 者亦 黯 然 。 後 值 重 九 , 生 徒 散 學 。 華 氏 兄 弟 邀 出 游 , 逍 遙隴 畔 , 意 甚 得 也 。 已 而 指 一 地 問 誰 氏 有 , 具 答 之 。 曰 :『 後 日 可 葬 我 於 是 』 。 華 訝 不 祥 。 笑 曰 : 『 修 短 有 命 ,吾 已 盡 於 明 日 矣 』 。 華 氏 兄 弟 驚 而 泣 曰 : 『 自 得 先 生 ,親 承 杖 履 , 十 有 二 年 矣 , 尚 未 識 里 居 姓 氏 。 固 知 先 生 有隱 痛 者 , 是 以 未 敢 強 問 。 今 日 月 淹 迫 , 先 生 寧 終 忍 無 一言 乎 』 ? 賣 卜 者 亦 泣 曰 : 『 薄 命 人 何 足 言 ? 必 欲 識 吾 者, 吾 腰 帶 中 藏 有 小 佩 囊 , 沒 後 可 取 視 』 。 翌 日 竟 卒 。 啟之 , 果 有 寸 帛 , 字 模 糊 不 可 讀 。 略 得 一 、 二 , 蓋 鄭 氏 故將 。 臺 灣 亡 後 , 隱 憫 遁 世 , 而 兩 僧 則 為 其 舊 部 , 故 在 播遷 , 猶 不 失 禮 。 乃 葬 於 其 地 , 建 一 室 以 祀 , 惜 仍 不 識 其姓 名 爾 。

    烏 乎 ! 懷 忠 蹈 義 之 士 , 豈 僅 一 賣 卜 也 哉 ? 吾 撰 通史 , 吾 甚 望 為 之 表 彰 也 。

        諸 老 列 傳
    連 橫 曰 : 正 氣 之 存 天 壤 也 大 矣 。 論 語 誌 逸 民 , 而 冠以 伯 夷 、 叔 齊 。 孔 子 稱 之 曰 『 不 降 其 志 , 不 辱 其 身 』 。烏 乎 ! 此 則 孔 子 之 微 意 也 。 當 殷 之 衰 , 武 王 伐 紂 , 會 於牧 野 , 一 戎 衣 而 天 下 定 , 八 百 諸 侯 罔 不 臣 服 , 而 伯 夷 、叔 齊 獨 恥 其 行 , 義 不 食 周 粟 , 隱 於 首 陽 山 , 及 餓 且 死 ;此 則 所 謂 求 仁 得 仁 者 也 。 明 亡 之 季 , 大 盜 竊 國 , 客 帝 移權 , 縉 紳 稽 顙 , 若 崩 厥 角 , 民 彝 蕩 盡 , 恬 不 知 恥 。 而 我延 平 郡 王 獨 伸 大 義 於 天 下 , 開 府 思 明 , 經 略 閩 粵 。 一 時熊 羆 之 士 、 不 二 心 之 臣 , 奔 走 疏 附 , 爭 趨 國 難 。 雖 北 伐無 績 , 師 沮 金 陵 , 而 闢 地 東 都 , 以 綿 明 朔 , 謂 非 正 氣 之存 乎 ? 吾 聞 延 平 入 臺 後 , 士 大 夫 之 東 渡 者 蓋 八 百 餘 人 ,而 姓 氏 遺 落 , 碩 德 無 聞 ; 此 則 史 氏 之 罪 也 。 承 天 之 郊 ,有 閒 散 石 虎 之 墓 者 , 不 知 何 時 人 , 亦 不 詳 其 邑 里 。 余 以為 明 之 遺 民 也 。 墓 在 法 華 寺 畔 , 石 碣 尚 存 , 而 舊 誌 不 載。 巖 穴 之 士 趨 舍 有 時 , 若 此 類 湮 沒 而 不 彰 者 , 悲 夫 ! 漢司 馬 遷 曰 : 『 伯 夷 、 叔 齊 雖 賢 , 得 夫 子 而 名 益 顯 』 。 余感 沈 、 盧 諸 賢 之 不 泯 , 而 臺 灣 之 多 隱 君 子 也 , 故 訪 其 逸事 , 發 其 潛 光 , 以 為 當 世 之 範 。 詩 曰 : 『 雖 無 老 成 人 ,尚 有 典 型 』 ; 有 以 哉 !
    沈 光 文 , 字 文 開 , 號 斯 庵 , 浙 江 鄞 人 也 。 少 以 明經 貢 太 學 。 福 王 元 年 , 預 於 畫 江 之 師 , 授 太 常 博 士 。 明年 , 浮 海 至 長 垣 , 再 預 琅 江 諸 軍 務 , 晉 工 部 郎 。 隆 武 二年 秋 八 月 , 閩 師 潰 , 扈 從 不 及 。 聞 桂 王 立 粵 中 , 乃 走 肇慶 , 累 遷 太 僕 少 卿 。 永 曆 三 年 , 由 潮 陽 航 海 至 金 門 。 閩督 李 率 泰 方 招 徠 故 國 遺 賢 , 密 遣 使 以 書 幣 聘 , 光 文 焚 書返 幣 。 而 是 時 粵 事 亦 不 可 支 , 乃 留 閩 中 , 思 卜 居 泉 州 之海 口 。 浮 家 泛 宅 , 忽 遭 颶 飄 至 臺 灣 。 時 臺 為 荷 人 所 踞 ,受 一 廛 以 居 , 極 旅 人 之 困 , 弗 恤 也 , 遂 與 中 土 音 耗 絕 ,亦 無 以 知 其 生 死 者 。 十 五 年 , 延 平 郡 王 克 臺 灣 , 知 光 文在 , 大 喜 , 以 客 禮 見 。 而 遺 老 亦 多 入 臺 , 各 得 相 見 為 幸。 王 令 麾 下 致 餼 , 且 以 田 宅 贍 之 。 亡 何 王 薨 , 子 經 嗣 ,頗 改 父 之 臣 與 政 。 光 文 作 賦 有 所 諷 。 或 讒 之 , 幾 至 不 測。 乃 變 服 為 僧 , 逃 入 北 鄙 , 結 茅 羅 漢 門 山 中 。 或 以 言 解之 於 經 , 乃 免 。 山 外 有 目 加 溜 灣 者 , 番 社 也 。 光 文 於 其間 教 授 生 徒 , 不 足 則 濟 以 醫 。 常 歎 曰 : 『 吾 二 十 載 飄 零絕 島 、 棄 墳 墓 不 顧 者 , 不 過 欲 完 髮 以 見 先 皇 帝 於 地 下 爾。 而 卒 不 克 , 命 也 夫 』 ! 已 而 經 薨 , 諸 鄭 復 禮 之 如 故 。三 十 七 年 , 清 人 得 臺 灣 , 諸 遺 臣 皆 物 故 , 光 文 亦 老 矣 。閩 督 姚 啟 聖 招 之 , 辭 。 又 貽 書 問 訊 , 曰 : 『 管 寧 無 恙 』。 欲 遣 人 送 歸 鄞 , 會 啟 聖 卒 , 不 果 。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賢 者 也 , 為 粟 肉 之 繼 , 旬 日 一 候 門 下 。 時 寓 公 漸 集 , 乃與 宛 陵 韓 又 琦 、 關 中 趙 行 可 、 無 錫 華 袞 、 鄭 廷 桂 、 榕 城林 奕 、 丹 霞 吳 蕖 、 輪 山 楊 宗 城 、 螺 陽 王 際 慧 等 結 詩 社 ,所 稱 福 臺 新 詠 者 也 。 尋 卒 於 諸 羅 , 葬 焉 。

    光 文 居 臺 三 十 餘 年 , 自 荷 蘭 以 至 鄭 氏 盛 衰 , 皆 目擊 其 事 。 前 此 寓 公 著 述 , 多 佚 於 兵 火 , 惟 光 文 獨 保 天 年, 以 傳 斯 世 。 海 東 文 獻 , 推 為 初 祖 。 著 有 臺 灣 輿 圖 考 一卷 , 草 木 雜 記 一 卷 , 流 寓 考 一 卷 , 臺 灣 賦 一 卷 , 文 開 詩文 集 三 卷 。 邑 人 全 祖 望 為 訪 而 刊 之 , 志 臺 灣 者 多 取 資 焉。 同 時 居 臺 者 有 徐 孚 遠 、 王 忠 孝 、 辜 朝 薦 、 沈 佺 期 等 ,亦 一 國 之 賢 者 。

    徐 孚 遠 , 字 闇 公 , 江 蘇 華 亭 人 。 崇 禎 十 五 年 舉 於鄉 , 與 邑 人 夏 允 彝 、 陳 子 龍 結 幾 社 , 以 道 義 文 章 名 於 時。 會 寇 亂 亟 , 陰 求 健 兒 劍 客 而 部 署 之 , 蓄 為 他 日 用 。 子龍 為 紹 興 推 官 , 引 東 陽 許 都 見 之 , 使 募 義 勇 , 西 行 殺 賊。 又 請 何 剛 薦 之 。 既 而 東 陽 激 變 , 子 龍 單 騎 入 都 營 , 許以 不 死 , 招 之 降 。 大 吏 持 不 可 , 竟 殺 之 。 孚 遠 貽 書 曰 :『 彼 以 吾 故 降 , 今 負 之 。 天 下 誰 復 敢 交 子 龍 哉 』 ? 故 子龍 以 功 遷 給 事 中 , 辭 不 赴 。 弘 光 時 , 馬 、 阮 亂 政 , 養 晦不 出 。 及 南 都 亡 , 允 彝 起 兵 , 而 為 之 輔 , 授 福 州 推 官 ,進 兵 科 給 事 中 。 閩 亡 , 浮 海 入 浙 。 是 時 義 旅 雲 興 , 不 相統 屬 ; 孚 遠 周 旋 其 間 , 說 以 國 恤 , 而 悍 將 鄭 彩 、 周 瑞 之徒 咸 不 聽 , 乃 返 浙 東 , 入 蛟 關 , 結 寨 定 海 之 柴 樓 。 比 監國 入 舟 山 , 往 賀 , 以 勸 輸 貢 賦 , 遷 左 僉 都 御 史 。 及 舟 山破 , 監 國 入 閩 , 航 海 從 之 。 當 是 時 , 招 討 大 將 軍 鄭 成 功開 府 思 明 , 禮 待 朝 士 , 搢 紳 耆 德 之 避 地 者 皆 歸 之 。 而 孚遠 領 袖 其 間 , 軍 國 大 事 , 時 諮 問 焉 。 永 曆 十 二 年 , 帝 在滇 中 , 遣 漳 平 伯 周 金 湯 晉 成 功 延 平 郡 王 , 遷 孚 遠 左 副 都御 史 , 餘 各 授 爵 。 冬 , 隨 金 湯 入 覲 , 失 道 越 南 。 越 王 要以 臣 禮 , 不 從 , 曰 : 『 我 為 中 朝 大 臣 , 何 可 辱 』 ? 越 王嘉 之 , 乃 歸 。 克 臺 之 歲 , 從 入 東 都 , 禮 之 尤 厚 。 常 自 歎曰 : 『 司 馬 相 如 入 夜 郎 , 教 盛 覽 , 此 平 世 事 也 。 以 吾 亡國 大 夫 當 之 , 傷 如 之 何 』 ! 十 月 , 清 廷 詔 遷 沿 海 居 民 ,各 省 騷 動 。 兵 部 尚 書 張 煌 言 寓 書 成 功 , 以 乘 勢 取 福 建 ;並 遺 孚 遠 書 , 勸 其 代 請 出 師 。 時 東 都 初 奠 , 休 兵 息 民 ,故 未 行 。 久 之 卒 。 或 曰 , 永 曆 十 七 年 , 清 軍 破 思 明 , 孚遠 遁 入 饒 平 山 中 , 提 督 吳 六 奇 匿 之 , 完 髮 以 死 。 居 臺 生一 子 , 扶 櫬 至 松 江 , 未 葬 , 子 亦 死 。

    張 煌 言 字 元 箸 , 浙 之 鄞 人 也 。 崇 禎 時 登 賢 書 。 從魯 監 國 。 監 國 敗 , 率 殘 兵 數 百 , 飄 蕩 海 上 。 延 平 郡 王 招之 , 至 思 明 , 表 為 兵 部 左 侍 郎 。 永 曆 十 四 年 , 北 伐 至 金陵 。 王 謂 煌 言 曰 : 『 蕪 湖 為 上 游 門 戶 可 , 倘 留 都 不 旦 夕下 , 則 江 楚 之 援 日 至 ; 控 扼 要 害 , 非 先 生 不 可 』 。 七 月初 七 日 , 煌 言 率 師 至 蕪 湖 , 馳 檄 郡 邑 , 江 南 北 相 來 附 。未 幾 鄭 師 敗 績 , 煌 言 走 銅 陵 , 與 楚 師 遇 , 兵 潰 。 變 姓 名, 從 建 德 、 祁 門 山 中 , 出 走 天 台 , 入 海 , 仍 與 王 同 定 臺灣 。 當 是 時 , 東 都 初 建 , 軍 旅 未 精 。 煌 言 見 王 無 西 意 ,為 詩 刺 之 曰 : 『 中 原 方 逐 鹿 , 何 暇 問 虹 梁 』 ? 又 曰 : 『祗 恐 幼 安 肥 遯 老 , 藜 床 皂 帽 亦 徒 然 』 。 王 一 笑 而 已 。 無何 王 薨 , 子 經 嗣 , 知 不 足 與 謀 , 益 鬱 鬱 不 樂 。 乃 散 其 部曲 , 拂 衣 竟 去 。 浮 海 涉 江 , 至 杭 州 西 湖 , 覓 山 僻 小 庵 ,隱 焉 。 瞻 望 藩 籬 , 猶 有 所 冀 。 為 杭 守 吏 所 偵 , 與 健 僕 楊貫 玉 、 愛 將 羅 自 牧 同 被 執 , 二 人 皆 勇 絕 群 倫 者 。 煌 言 烏巾 葛 衣 , 不 言 不 食 , 啜 水 而 已 。 臨 刑 , 二 卒 以 竹 輿 舁 至江 口 。 煌 言 出 , 見 青 山 夾 岸 , 江 水 如 澄 , 始 一 言 曰 : 『絕 好 江 山 』 。 索 紙 筆 賦 絕 命 辭 三 首 , 付 刑 者 , 端 坐 受 刃。 貫 玉 、 自 牧 同 斬 , 略 一 振 臂 , 綁 索 俱 斷 。 立 而 受 刃 ,死 不 仆 , 刑 者 唯 跪 拜 而 已 。 時 永 曆 十 八 年 中 秋 之 日 也 。煌 言 所 著 詩 詞 , 貯 一 布 囊 , 悉 為 邏 卒 所 焚 , 唯 絕 命 辭 在。

    王 忠 孝 , 字 長 孺 , 號 愧 兩 , 福 建 惠 安 人 。 崇 禎 元年 登 進 士 , 以 戶 部 主 事 榷 關 , 劾 太 監 , 忤 旨 , 廷 杖 下 獄, 復 戍 邊 , 士 卒 千 餘 赴 都 送 留 。 三 年 免 。 福 王 立 , 授 紹興 知 府 , 擢 副 都 御 史 。 隆 武 元 年 , 召 見 , 陳 光 復 策 。 帝大 喜 , 授 兵 部 左 侍 郎 , 總 督 軍 務 , 賜 尚 方 劍 , 便 宜 行 事。 已 而 福 京 破 , 家 居 , 杜 門 不 出 。 延 平 郡 王 在 廈 門 , 設儲 賢 館 , 禮 待 避 亂 搢 紳 。 忠 孝 往 見 , 欲 官 之 , 辭 , 乃 待以 賓 禮 。 時 遺 老 多 往 來 廈 門 , 而 忠 孝 與 辜 朝 薦 、 沈 佺 期、 盧 若 騰 等 均 為 幕 上 客 。 軍 國 大 事 , 時 詢 問 焉 。 永 曆 十八 年 , 偕 若 騰 入 臺 , 經 厚 待 之 , 日 與 諸 寓 公 肆 意 詩 酒 。居 四 年 卒 。

    辜 朝 薦 , 字 在 公 , 廣 東 揭 陽 人 , 崇 禎 元 年 進 士 。始 任 江 南 安 慶 推 官 , 歷 掌 諫 垣 , 晉 京 卿 。 北 京 破 , 南 歸, 居 金 門 。 既 為 延 平 郡 王 上 客 。 後 入 臺 卒 。 子 文 麟 , 及長 回 鄉 。

    沈 佺 期 字 雲 又 , 福 建 南 安 人 。 崇 禎 十 六 年 登 進 士, 授 吏 部 郎 中 。 隆 武 立 福 京 , 擢 右 都 副 御 史 。 及 帝 陷 汀州 , 佺 期 南 下 , 隨 延 平 郡 王 起 兵 於 泉 州 桃 花 山 , 為 幕 府上 客 。 後 入 臺 灣 , 以 醫 藥 濟 人 。 永 曆 三 十 六 年 卒 。

    盧 若 騰 , 字 閑 之 , 號 牧 洲 , 福 建 同 安 金 門 人 。 崇禎 八 年 舉 於 鄉 , 十 二 年 成 進 士 。 帝 以 天 下 多 故 , 御 文 華殿 , 簡 用 新 進 士 三 十 人 , 觀 政 兵 部 , 若 騰 與 焉 。 時 督 師楊 嗣 昌 奪 情 起 用 , 玩 寇 佞 佛 , 若 騰 劾 其 罪 , 下 旨 切 責 ,天 下 壯 之 。 累 遷 武 選 司 郎 中 , 總 京 衛 武 學 。 三 上 疏 彈 定西 侯 蔣 維 祿 。 有 惡 其 太 直 者 , 遷 寧 紹 巡 海 道 。 瀕 行 , 又劾 內 臣 田 國 興 諸 不 法 事 。 帝 納 之 , 逮 國 興 抵 法 。 至 浙 ,潔 己 愛 民 , 興 利 除 弊 , 勢 豪 屏 跡 , 莫 敢 逞 。 蕩 平 劇 寇 胡乘 龍 等 , 閭 里 晏 然 。 浙 人 建 祠 祀 之 。

    福 王 立 南 京 , 擢 鳳 陽 巡 撫 。 若 騰 以 馬 、 阮 當 國 ,綱 紀 大 壞 , 辭 不 赴 。 及 唐 王 立 福 京 , 下 旨 徵 辟 , 單 騎 赴召 。 授 浙 東 巡 撫 , 駐 溫 州 , 督 師 北 伐 。 特 薦 宿 將 賀 君 堯為 水 師 總 兵 , 募 靖 海 水 兵 , 扼 守 要 害 。 以 族 弟 游 擊 將 軍若 驥 守 盤 山 溪 , 為 藩 衛 。 奏 簡 學 臣 考 試 , 以 取 人 才 、 收士 望 。 從 之 。 是 歲 溫 州 大 饑 , 捐 資 賑 濟 , 得 旨 嘉 獎 , 加兵 部 尚 書 銜 。 魯 王 起 兵 紹 興 , 號 監 國 , 其 臣 不 奉 福 京 之命 , 以 兵 窺 溫 州 , 有 兼 併 意 。 賀 君 堯 勒 兵 拒 之 。 而 于 穎亦 有 撫 浙 之 命 。 若 騰 疏 言 十 羊 九 牧 , 號 令 不 一 , 恐 誤 封疆 , 請 自 撤 。 不 許 。 鄭 彩 之 殺 熊 汝 霖 也 , 眾 畏 其 勢 , 莫敢 言 ; 若 騰 直 揭 其 罪 , 朝 士 振 悚 。 帝 英 明 果 斷 , 有 知 人鑒 ; 而 鄭 芝 龍 專 權 , 日 事 驕 奢 , 大 學 士 黃 道 周 嫉 之 , 奏請 出 師 , 窺 江 西 , 途 次 以 門 生 為 託 。 若 騰 復 書 相 勉 許 。已 而 道 周 殉 難 , 紹 興 之 師 亦 潰 , 清 軍 迫 溫 州 。 若 騰 與 君堯 力 守 , 糧 絕 不 繼 , 七 上 疏 請 援 , 不 報 。 城 民 議 款 , 拒之 , 願 以 身 殉 。 城 破 , 率 親 兵 巷 戰 , 背 中 三 矢 , 為 靖 海營 水 師 所 救 , 乃 由 海 回 閩 , 上 疏 自 劾 。 而 關 兵 已 撤 , 芝龍 降 矣 。 若 騰 歸 里 後 , 與 同 志 傅 某 等 結 社 , 舉 兵 圖 恢 復, 所 謂 望 山 之 師 也 。 既 以 糧 盡 而 罷 。 桂 王 立 肇 慶 , 改 元永 曆 , 若 騰 上 表 賀 。 溫 諭 下 答 。 方 是 時 招 討 大 將 軍 鄭 成功 開 府 思 明 , 招 徠 遺 老 , 若 騰 依 之 。 禮 為 上 客 , 軍 國 大事 , 時 諮 問 焉 。 永 曆 十 八 年 春 三 月 , 與 沈 佺 期 、 許 吉  等同 舟 入 臺 。 至 澎 湖 , 疾 作 , 遂 寓 太 武 山 下 。 臨 終 , 命 題其 墓 曰 : 「 有 明 自 許 先 生 盧 公 之 墓 」 。 年 六 十 有 六 。 嗣王 經 臨 其 喪 , 以 禮 葬 於 太 武 山 南 , 今 猶 存 。 生 平 著 述 甚富 , 有 留 庵 文 集 二 十 六 卷 、 方 輿 互 考 三 十 餘 卷 與 耕 堂 隨筆 、 島 噫 詩 、 島 居 隨 錄 、 浯 洲 節 烈 傳 、 印 譜 各 若 干 卷 ,後 多 散 佚 。 邑 人 林 樹 梅 求 數 種 刊 之 。

    許 吉  , 福 建 晉 江 人 , 崇 禎 十 六 年 登 進 士 , 以 知縣 擢 刑 部 主 事 。 國 變 後 , 歸 里 , 杜 門 不 出 。 及 延 平 郡 王克 臺 灣 , 遺 老 多 依 之 。 永 曆 十 八 年 春 三 月 , 與 盧 若 騰 同舟 入 臺 , 卒 於 東 寧 。

    李 茂 春 字 正 青 , 福 建 龍 溪 人 。 隆 武 二 年 舉 孝 廉 。性 恬 淡 , 風 神 整 秀 , 善 屬 文 。 時 往 來 廈 門 , 與 諸 名 士 游。 永 曆 十 八 年 春 , 嗣 王 經 將 入 臺 , 邀 避 亂 搢 紳 東 渡 , 茂春 從 之 。 卜 居 永 康 里 , 築 草 廬 曰 「 夢 蝶 」 , 諮 議 參 軍 陳永 華 為 記 。 手 植 梅 竹 , 日 誦 佛 經 自 娛 , 人 稱 「 李 菩 薩 」。 卒 葬 新 昌 里 。

    郭 貞 一 , 字 元 侯 , 福 建 同 安 人 。 崇 禎 十 三 年 進 士, 授 御 史 , 巡 撫 浙 東 。 福 王 立 , 擢 右 都 御 史 。 有 內 監 不遵 朝 班 , 疏 糾 之 , 宧 寺 屏 息 。 貞 一 所 交 多 吉 士 , 疏 薦 夏允 彝 、 陳 子 龍 、 徐 石 麟 、 徐 汧 、 沈 延 嘉 、 葉 廷 秀 、 熊 開元 等 , 具 忠 愛 之 誠 , 乞 召 用 。 又 言 憲 長 王 夢 錫 以 賄 遷 官, 選 郎 劉 應 家 黷 貨 , 乞 正 罪 。 一 時 風 采 凜 然 。 南 都 破 ,入 閩 。 已 而 延 平 郡 王 開 府 廈 門 , 禮 之 。 後 隨 入 臺 灣 , 居數 年 卒 。

    諸 葛 倬 , 字 士 年 , 福 建 晉 江 貢 生 。 隆 武 時 , 以 薦授 翰 林 院 侍 詔 , 加 御 史 , 監 鄭 鴻 逵 軍 , 出 浙 東 。 已 而 福京 破 , 從 延 平 郡 王 於 廈 門 。 永 曆 時 , 晉 光 祿 寺 卿 。 同 學某 降 清 , 以 書 來 招 , 謂 惠 然 肯 來 , 監 司 可 立 致 , 且 怵 以危 語 。 倬 復 書 曰 : 『 聖 主 隆 唐 虞 之 德 , 小 臣 守 箕 山 之 操, 代 有 其 人 。 新 朝 政 尚 寬 大 , 須 彌 大 千 , 何 問 微 塵 ? 必欲 相 強 , 便 當 刳 胸 著 地 , 勿 問 是 肝 是 肉 也 』 。 某 得 書 惘然 。 倬 後 入 臺 卒 。

    黃 事 忠 , 字 臣 以 , 佚 其 里 居 , 官 兵 部 職 方 司 。 隆武 時 , 崎 嶇 閩 粵 , 疊 起 兵 , 謀 光 復 。 兵 敗 , 母 妻 俱 被 難, 事 忠 走 廈 門 , 依 延 平 郡 王 。 永 曆 十 二 年 冬 , 偕 御 史 徐孚 遠 、 都 督 張 自 新 奉 使 入 滇 。 途 經 越 南 , 與 國 王 爭 禮 ,全 命 而 歸 。 後 入 臺 灣 。

    林 英 , 字 雲 又 , 福 建 福 清 人 。 崇 禎 中 , 以 歲 貢 知昆 明 縣 事 , 有 惠 政 , 縣 人 稱 之 。 永 曆 立 滇 中 , 官 兵 部 司務 。 及 帝 北 狩 , 英 亦 流 離 凄 愴 , 祝 髮 為 僧 , 間 道 至 廈 門。 嗣 入 臺 灣 。

    張 士  , 福 建 惠 安 人 。 崇 禎 六 年 , 中 副 榜 。 明 亡, 入 山 , 數 年 不 出 。 耿 精 忠 之 變 , 避 亂 金 門 。 嗣 入 臺 ,居 東 安 坊 。 持 齋 念 佛 , 悠 然 塵 外 。 辟 穀 三 年 , 惟 食 茶 果。 卒 年 九 十 有 九 。

    黃 驤 陛 , 字 陟 甫 , 福 建 漳 浦 人 , 大 學 士 道 周 之 從子 也 。 天 資 醇 篤 , 讀 書 數 百 回 乃 成 誦 , 誦 即 焚 之 , 終 身不 忘 。 天 啟 四 年 舉 於 鄉 , 設 教 里 中 , 及 門 多 成 材 。 北 都陷 , 與 里 人 林 蘭 友 合 糾 義 旅 抗 賊 。 及 福 建 破 , 浮 海 入 臺, 與 徐 孚 遠 諸 人 放 浪 憑 弔 。 久 之 卒 。

    張 灝 , 字 為 三 , 福 建 同 安 人 , 巡 撫 廷 拱 子 也 。 萬曆 朝 , 登 進 士 , 官 兵 部 職 方 司 郎 中 。 明 亡 , 隱 大 嶝 。 後入 臺 灣 , 居 於 承 天 府 之 郊 。 清 人 得 臺 時 , 施 琅 聞 其 賢 ,具 舟 送 回 故 里 , 至 澎 湖 病 卒 , 葬 焉 , 年 九 十 有 五 。 弟 瀛字 洽 五 , 崇 禎 十 五 年 , 舉 孝 廉 , 隨 兄 居 臺 。 耦 耕 壟 畔 ,怡 怡 如 也 。 後 卒 於 臺 , 年 八 十 有 四 。

    葉 后 詔 , 福 建 廈 門 人 。 崇 禎 十 七 年 , 以 明 經 貢 太學 。 猝 遭 國 變 , 即 南 歸 。 與 徐 孚 遠 、 鄭 郊 輩 為 方 外 七 友, 縱 情 詩 酒 。 後 渡 臺 灣 , 著 鶼 草 五 經 講 義 , 行 世 。

    連 橫 曰 : 我 始 祖 興 位 公 生 於 永 曆 三 十 有 五 年 。 越二 載 , 而 明 朔 亡 矣 。 少 遭 憫 凶 , 長 懷 隱 遯 , 遂 去 龍 溪 ,遠 移 鯤 海 , 處 於 鄭 氏 故 壘 。 迨 余 已 七 世 矣 。 守 璞 抱 貞 ,代 有 潛 德 。 稽 古 讀 書 , 不 應 科 試 。 蓋 猶 有 左 衽 之 痛 也 。故 自 興 位 公 以 至 我 祖 、 我 父 , 皆 遺 命 以 明 服 殮 。 故 國 之思 , 悠 然 遠 矣 ! 橫 不 肖 , 懼 隕 先 人 之 懿 德 , 兢 兢 業 業 ,覃 思 文 史 , 其 葆 揚 國 光 , 亦 唯 種 性 之 昏 庸 是 儆 。 緬 懷 高蹈 , 淑 慎 其 身 , 以 無  於 君 子 焉 。

        陳 永 華 列 傳
    陳 永 華 , 字 復 甫 , 福 建 同 安 人 。 父 鼎 , 以 教 諭 殉 國難 。 永 華 方 舞 象 , 試 冠 軍 , 已 補 弟 子 員 。 聞 喪 歸 , 即 棄儒 生 業 , 究 心 天 下 事 。 當 是 時 , 招 討 大 將 軍 鄭 成 功 開 府思 明 , 謀 恢 復 , 延 攬 天 下 士 。 兵 部 侍 郎 王 忠 孝 薦 之 。 成功 接 見 , 與 談 時 事 , 終 日 不 倦 。 大 喜 曰 : 『 復 甫 今 之 臥龍 也 』 。 授 參 軍 , 待 以 賓 禮 。
    永 華 為 人 , 淵 沖 靜 穆 , 語 訥 訥 如 不 能 出 。 而 指 論大 局 , 慷 慨 雄 談 , 悉 中 肯 要 。 遇 事 果 斷 , 有 識 力 , 定 計決 疑 , 不 為 群 議 所 動 。 與 人 交 , 務 盡 誠 。 平 居 燕 處 , 無惰 容 。 布 衣 疏 飯 , 澹 如 也 。 永 曆 十 二 年 , 成 功 議 北 征 ,諸 將 或 言 不 可 , 永 華 獨 排 之 。 成 功 說 , 命 留 思 明 , 輔 世子 。 嘗 語 經 曰 : 『 陳 先 生 當 世 名 士 , 吾 遺 以 佐 汝 。 汝 其師 事 之 』 !

    十 五 年 , 克 臺 灣 , 授 諮 議 參 軍 。 經 立 , 軍 國 大 事, 必 諮 問 焉 。 十 八 年 八 月 , 晉 勇 衛 , 親 歷 南 北 各 社 , 相度 地 勢 。 既 歸 , 復 頒 屯 田 之 制 , 分 諸 鎮 開 墾 。 插 竹 為 籬, 斬 茅 為 屋 , 以 藝 五 穀 。 土 田 初 闢 , 一 歲 三 熟 , 戍 守 之兵 , 衣 食 豐 足 。 又 於 農 隙 以 講 武 事 , 故 人 皆 有 勇 知 方 ,先 公 而 後 私 。 東 寧 初 建 , 制 度 簡 陋 。 永 華 築 圍 柵 , 起 衙署 ; 教 匠 燒 瓦 , 伐 木 造 廬 舍 , 以 奠 民 居 。 分 都 中 為 東 安、 西 定 、 寧 南 、 鎮 北 四 坊 , 坊 置 簽 首 , 理 庶 事 。 制 鄙 為三 十 四 里 , 里 有 社 , 社 置 鄉 長 ; 十 戶 為 牌 , 牌 有 首 ; 十牌 為 甲 , 甲 有 首 ; 十 甲 為 保 , 保 有 長 ; 理 戶 籍 之 事 。 勸農 桑 , 禁 淫 賭 , 詰 盜 賊 。 於 是 地 無 游 民 , 番 地 漸 拓 , 田疇 日 啟 。 其 高 燥 者 , 教 民 植 蔗 。 製 糖 之 利 , 販 運 國 外 ,歲 得 數 十 萬 金 。 當 是 時 , 閩 粵 逐 利 之 氓 , 輻 輳 而 至 , 歲率 數 萬 人 。 成 功 立 法 嚴 , 永 華 以 寬 持 之 。 險 阻 集 , 物 土方 , 臺 灣 之 人 , 以 是 大 治 。 十 二 月 , 請 建 聖 廟 , 立 學 校。 經 從 之 。 擇 地 寧 南 坊 , 二 十 年 春 正 月 成 , 經 行 釋 菜 之禮 。 三 月 , 為 學 院 , 以 葉 亨 為 國 子 助 教 , 聘 中 土 之 儒 ,以 教 秀 士 。 各 社 皆 設 小 學 , 教 之 養 之 。 臺 灣 文 學 始 日 進。 永 華 既 教 民 造 士 , 歲 又 大 熟 , 比 戶 殷 富 , 猶 恐 不 足 國用 , 請 經 令 一 旅 駐 思 明 , 與 邊 將 交 驩 , 彼 往 此 來 , 以 博貿 易 之 利 。 而 臺 灣 物 價 大 平 。 二 十 八 年 春 , 耿 精 忠 據 福建 , 請 會 師 。 經 以 克 臧 為 監 國 , 命 永 華 為 東 寧 總 制 使 。克 臧 , 永 華 婿 也 , 事 無 大 小 , 皆 聽 之 。 永 華 為 政 儒 雅 ,轉 粟 餽 餉 , 軍 無 缺 乏 。 及 經 歸 後 , 頗 事 偷 息 , 而 馮 錫 範、 劉 國 軒 忌 之 。 三 十 四 年 春 三 月 , 請 解 兵 。 經 不 聽 , 既而 許 之 , 以 所 部 歸 國 軒 。 永 華 見 經 無 西 志 , 諸 將 又 燕 安相 處 , 鬱 鬱 不 樂 。 一 日 齋 沐 , 入 室 拜 禱 , 顧 以 身 代 民 命。 或 曰 : 『 君 秉 國 鈞 , 民 之 望 也 』 。 已 復 歎 曰 : 『 鄭 氏之 祚 不 永 矣 』 。 越 數 日 逝 。 經 臨 其 喪 , 謚 文 正 , 贈 資 政大 夫 正 治 上 卿 。 臺 人 聞 之 , 莫 不 痛 哭 , 馳 弔 於 家 。

    初 , 經 知 永 華 貧 , 以 海 舶 遺 之 。 商 賈 僦 此 貿 易 ,歲 可 得 數 千 金 。 不 受 。 而 自 募 民 闢 田 , 歲 收 穀 數 千 石 。比 穫 , 遍 遺 親 舊 之 窮 困 者 , 計 其 所 存 , 僅 供 歲 食 而 已 。妻 洪 氏 , 小 字 端 舍 , 賦 質 幽 閒 , 善 屬 文 。 晨 興 , 盥 沐 畢, 夫 婦 衣 冠 斂 衽 揖 而 後 語 。 一 家 之 內 , 熙 皞 如 也 。 合 葬於 天 興 州 赤 山 堡 大 潭 山 。 清 人 得 臺 後 , 歸 葬 同 安 。 子 夢緯 、 夢 球 居 臺 蕃 衍 , 至 今 為 邑 望 族 。

    連 橫 曰 : 漢 相 諸 葛 武 侯 , 抱 王 佐 之 才 , 逢 世 季 之亂 , 君 臣 比 德 , 建 宅 蜀 都 , 以 保 存 漢 祚 , 奕 世 稱 之 。 永華 器 識 功 業 與 武 侯 等 , 而 不 能 輔 英 主 以 光 復 明 室 , 徬 徨於 絕 海 之 上 , 天 也 。 然 而 開 鎮 成 務 , 體 仁 長 人 , 至 今 猶受 其 賜 。 澤 深 哉 !

        林 圯 、 林 鳳 列 傳
    林 圯 , 福 建 同 安 人 , 為 延 平 郡 王 部 將 。 歷 戰 有 功 ,至 參 軍 , 從 入 臺 。 及 經 之 時 , 布 屯 田 制 , 圯 率 所 部 赴 斗六 門 開 墾 。 其 地 為 土 番 游 獵 , 土 沃 泉 甘 , 形 勢 險 要 。 圯至 , 築 柵 以 居 , 日 與 番 戰 , 拓 地 至 水 沙 連 。 久 之 , 番 來襲 , 力 戰 不 勝 , 終 被 圍 。 食 漸 盡 , 眾 議 出 , 圯 不 可 , 誓曰 : 『 此 吾 與 公 等 所 困 苦 而 得 之 土 也 , 寧 死 不 棄 』 。 眾從 之 。 又 數 日 , 食 盡 , 被 殺 , 所 部 死 者 數 十 人 。 番 去 ,居 民 合 葬 之 , 以 時 祭 祀 , 名 其 地 為 林 圯 埔 。
    連 橫 曰 : 開 闢 之 功 大 矣 哉 ! 林 圯 埔 在 嘉 義 東 北 ,背 倚 層 巒 , 右 控 濁 水 , 居 民 數 萬 , 大 都 林 氏 子 孫 。 讀 書力 田 , 饒 有 堅 毅 不 拔 之 氣 。 是 豈 非 圯 之 所 遺 歟 ? 光 緒 十四 年 , 始 建 縣 治 於 此 , 名 曰 雲 林 , 志 圯 功 也 。 越 五 年 ,從 知 縣 李 烇 之 議 , 移 斗 六 , 而 林 圯 埔 之 繁 盛 猶 故 。 夫 天下 無 失 敗 之 事 , 而 千 古 有 必 成 之 業 。 圯 之 初 拓 斗 六 門 也, 斬 荊 棘 、 逐 豺 狼 , 經 營 慘 淡 , 未 嘗 一 日 安 處 。 乃 又 為番 所 迫 , 身 死 眾 亡 , 則 圯 亦 自 怨 其 敗 矣 。 然 圯 沒 未 久 ,黨 徒 繼 進 , 前 茅 後 勁 , 再 接 再 厲 。 而 昔 日 跋 扈 之 番 , 竟降 伏 於 我 族 之 下 。 日 月 也 由 我 而 光 明 , 山 川 也 由 我 而 亭毒 , 草 木 也 由 我 而 發 揚 , 則 圯 應 又 歎 其 成 矣 。 大 雅 之 詩曰 : 『 立 我 蒸 民 , 莫 非 爾 極 』 。 我 同 胞 其 念 哉 !

    林 鳳 , 福 建 龍 溪 人 , 為 延 平 郡 王 部 將 , 從 入 臺 。永 曆 十 五 年 , 率 所 部 赴 曾 文 溪 北 屯 田 , 則 今 之 林 鳳 營 也。 初 , 福 建 總 督 李 率 泰 約 合 荷 蘭 、 攻 臺 灣 。 十 九 年 , 荷人 據 雞 籠 。 報 至 , 延 平 郡 王 經 命 勇 衛 黃 安 督 水 陸 諸 軍 逐之 , 以 鳳 為 先 鋒 , 陣 沒 , 荷 人 亦 敗 去 , 經 念 其 功 。 至 今所 墾 之 地 已 成 都 聚 。

    連 橫 曰 : 吾 過 曾 文 溪 , 輒 臨 流 感 歎 。 追 懷 鄭 氏 興亡 之 跡 , 未 嘗 不 扼 腕 也 。 溪 源 自 內 山 , 水 大 勢 急 , 奔 流而 西 , 以 達 於 海 。 其 旁 平 疇 萬 畝 , 禾 麥 芃 芃 , 皆 我 族 所資 以 衣 食 長 子 孫 者 。 苟 非 鄭 氏 開 創 之 功 , 則 猶 是 豺 狼 之域 也 。 渡 溪 北 行 十 里 , 為 番 仔 田 , 有 碑 立 田 中 , 荷 文 也, 剝 落 不 可 讀 。 又 十 里 為 林 鳳 營 , 十 里 為 新 營 , 北 為 舊營 , 東 為 五 軍 營 , 西 為 查 畝 營 , 是 皆 鄭 氏 屯 田 之 地 , 以強 兵 保 國 者 , 至 今 猶 見 其 威 稜 。 而 一 變 再 變 , 衣 冠 文 物, 蕩 然 無 存 , 唯 使 弔 古 者 徘 徊 於 落 日 寒 村 之 中 而 已 。

        劉 國 軒 列 傳
    劉 國 軒 , 福 建 汀 州 府 人 也 。 狀 貌 雄 偉 , 懷 材 未 遇 ,為 漳 州 城 門 把 總 。 永 曆 八 年 冬 十 月 , 招 討 大 將 軍 鄭 成 功伐 漳 州 , 國 軒 開 門 迎 。 參 軍 馮 澄 世 奇 之 , 為 語 成 功 , 擢為 護 衛 後 鎮 。 十 年 秋 , 從 中 提 督 甘 輝 伐 閩 安 , 克 之 。 十二 年 , 從 伐 南 京 。 十 五 年 , 從 克 臺 灣 。 成 功 薨 , 子 經 嗣, 分 汛 東 寧 , 以 國 軒 守 雞 籠 山 , 勦 撫 諸 番 , 拓 地 日 廣 。二 十 年 , 晉 右 武 衛 , 駐 半 線 。 二 十 四 年 秋 八 月 , 斗 尾 龍岸 番 反 , 經 自 將 討 之 , 國 軒 從 , 遂 破 其 社 。 十 月 , 沙 轆番 亂 , 平 之 。 大 肚 番 恐 , 遷 其 族 於 埔 里 社 , 追 之 至 北 港溪 , 乃 班 師 歸 。 自 是 北 番 皆 服 。 二 十 八 年 , 靖 南 王 耿 精忠 據 福 建 , 使 如 東 寧 約 會 師 。 經 率 侍 衛 馮 錫 範 及 六 官 等渡 海 而 西 , 國 軒 從 。 精 忠 調 趙 得 勝 之 兵 , 得 勝 不 從 , 邀國 軒 於 海 澄 , 議 奉 經 。 經 說 精 忠 , 借 漳 、 泉 二 府 為 召 募, 精 忠 難 之 。 於 是 耿 、 鄭 交 惡 。 六 月 , 經 入 泉 州 。 精 忠之 將 王 進 來 攻 , 國 軒 及 右 虎 衛 許 耀 敗 之 於 塗 嶺 , 追 至 興化 而 還 。 七 月 , 清 軍 圍 潮 州 , 精 忠 不 能 救 , 總 兵 劉 進 忠納 款 。 經 遣 援 勦 左 鎮 金 漢 臣 率 師 援 之 , 潮 圍 解 , 以 進 忠為 中 提 督 , 國 軒 副 之 。 二 十 九 年 春 二 月 , 左 虎 衛 何 祐 伐饒 平 ; 五 月 , 國 軒 入 潮 , 與 何 祐 、 劉 進 忠 兵 數 千 人 , 屬 邑 之 未 下 者 。 平 南 王 尚 可 喜 兵 十 餘 萬 , 盡 銳 來 攻 ; 相持 久 , 國 軒 食 盡 , 議 退 於 潮 。 尚 之 信 麾 騎 , 晨 掩 祐 軍 ,戰 於 鱟 母 山 下 。 祐 以 身 先 旗 , 矯 尾 厲 角 , 直 貫 中 堅 , 出其 左 右 ; 國 軒 繼 之 , 大 敗 尚 軍 , 追 奔 四 十 餘 里 , 斬 首 二萬 有 奇 , 捕 鹵 七 千 , 轔 籍 死 者 滿 山 谷 。 由 是 國 軒 、 何 祐威 名 震 於 南 粵 。 十 月 , 經 入 漳 州 。 三 十 年 春 二 月 , 吳 三桂 兵 至 肇 慶 、 韶 州 , 碣 石 總 兵 苗 之 秀 、 東 莞 守 將 張 國 勳詣 國 軒 降 。 尚 之 信 降 於 三 桂 , 三 桂 檄 讓 惠 州 於 經 , 國 軒入 守 之 。 五 月 , 精 忠 守 將 劉 應 麟 以 汀 州 降 , 後 提 督 吳 淑入 守 之 。 七 月 , 經 調 進 忠 於 潮 , 不 至 。 九 月 , 清 軍 入 福建 , 擒 精 忠 , 其 將 馬 成 龍 以 興 化 降 , 許 耀 入 守 之 。 十 月, 耀 與 清 軍 戰 於 烏 龍 江 , 敗 歸 , 調 趙 得 勝 、 何 祐 代 之 。十 一 月 , 精 忠 守 將 楊 德 以 邵 武 降 , 吳 淑 入 守 之 。 十 二 月, 淑 與 清 軍 戰 於 邵 武 城 下 , 敗 歸 。 三 十 一 年 春 正 月 , 清軍 攻 興 化 , 祐 與 得 勝 禦 之 。 清 軍 縱 反 間 , 得 勝 戰 沒 , 祐亦 敗 歸 , 興 化 遂 陷 , 漳 泉 俱 潰 , 經 歸 思 明 。 六 月 , 進 忠降 於 三 桂 , 尋 歸 清 , 被 殺 。 國 軒 亦 棄 惠 州 , 惠 州 之 人 送之 。 凡 十 府 一 時 俱 失 , 經 不 知 所 為 。 見 國 軒 至 , 大 喜 ,軍 事 盡 委 國 軒 。 國 軒 為 將 , 愛 士 卒 , 信 賞 必 罰 , 而 出 奇制 勝 , 眾 莫 能 測 , 故 每 戰 得 捷 , 敗 亦 能 完 , 諸 將 皆 莫 及也 。 三 十 二 年 春 正 月 , 晉 正 總 督 , 吳 淑 為 副 。 經 表 賜 尚方 劍 , 專 征 伐 , 諸 將 咸 聽 命 焉 。 二 月 , 伐 漳 州 , 下 玉 州、 三 叉 河 、 福 河 、 下 滸 等 堡 , 斷 江 東 橋 , 以 遮 餉 道 。 援軍 適 至 , 分 兵 擊 之 , 夜 取 石 碼 , 數 戰 皆 捷 。 遂 揚 帆 直 入鎮 門 , 取 灣 腰 樹 、 馬 洲 、 丹 洲 諸 堡 。 軍 聲 日 震 。
    當 是 時 , 清 軍 之 援 漳 者 , 福 建 總 督 郎 廷 相 、 海 澄公 黃 芳 世 、 都 統 胡 克 按 兵 不 前 , 提 督 段 應 舉 自 泉 州 、 寧遠 將 軍 喇 哈 達 、 都 統 穆 黑 林 自 福 州 、 平 南 將 軍 賴 塔 自 潮州 , 後 先 至 。 國 軒 及 吳 淑 諸 將 , 兵 僅 數 千 , 飄 驟 馳 突 ,略 倣 成 功 。 當 事 者 萎 腇 咋 舌 , 莫 敢 支 吾 。 由 是 國 軒 、 吳淑 威 名 復 震 於 閩 南 。 閏 三 月 , 與 黃 芳 世 、 穆 黑 林 戰 於 灣腰 樹 , 敗 之 。 胡 克 率 副 將 朱 志 麟 、 趙 得 壽 來 戰 於 鎮 北 山, 又 敗 之 。 姚 公 子 、 李 阿 哥 來 援 , 亦 敗 之 。 段 應 舉 戰 於祖 山 頭 , 復 敗 之 , 逸 入 海 澄 。 遂 取 平 和 、 漳 平 , 圍 海 澄三 匝 。 六 月 , 清 廷 以 隨 軍 布 政 姚 啟 聖 為 福 建 總 督 、 吳 興祚 為 巡 撫 , 趣 諸 軍 援 澄 , 次 葛 布 山 。 三 次 隔 帶 水 , 高 壘自 完 , 相 望 而 已 。 城 中 食 盡 , 破 之 。 段 應 舉 自 經 於 敵 樓, 總 兵 黃 藍 巷 戰 死 , 殺 滿 漢 兵 數 萬 , 捕 鹵 數 千 , 馬 萬 餘匹 。 晉 國 軒 武 平 伯 征 北 將 軍 、 吳 淑 定 西 伯 平 北 將 軍 、 何祐 左 武 衛 、 林 陞 右 武 衛 、 江 勝 左 虎 衛 。 士 氣 大 振 , 幾 五萬 人 。 遂 取 長 泰 、 同 安 , 乘 勝 圍 泉 州 ,  下 南 安 、 永 春、 安 溪 、 德 化 諸 縣 。 八 月 , 清 軍 水 陸 援 泉 。 大 學 士 李 光地 、 寧 海 將 軍 喇 哈 達 、 平 南 將 軍 賴 塔 自 安 溪 出 同 安 , 巡撫 吳 興 祚 自 仙 遊 出 永 春 , 提 督 楊 捷 自 興 化 下 惠 安 , 總 兵林 賢 、 黃 鎬 、 林 子 威 以 舟 師 自 閩 安 出 定 海 , 剋 期 俱 至 。樓 船 中 鎮 蕭 琛 與 林 賢 遇 , 未 戰 敗 。 經 以 宣 毅 後 鎮 陳 諒 、援 勦 後 鎮 陳 啟 隆 禦 之 於 海 山 。 國 軒 帥 二 十 八 鎮 還 漳 州 ,築 十 九 寨 。 九 月 , 以 吳 淑 、 何 祐 、 江 勝 等 十 一 鎮 , 可 二萬 人 軍 浦 南 , 而 自 率 林 陞 、 林 應 、 吳 潛 、 陳 昌 等 十 七 鎮, 可 三 萬 人 軍 溪 西 , 直 逼 漳 城 之 北 , 軍 容 烜 赫 。 翼 日 ,決 勝 於 龍 虎 山 。 耿 精 忠 為 左 拒 , 賴 塔 為 右 拒 , 啟 聖 在 前, 胡 克 又 在 啟 聖 之 前 , 揮 兵 二 萬 先 合 。 國 軒 敗 之 。 啟 聖亦 敗 。 精 忠 親 督 戰 , 斬 退 縮 者 三 人 , 大 呼 而 馳 , 賴 塔 尾之 , 兩 軍 酣 戰 。 海 澄 鎮 鄭 英 、 吳 正 璽 皆 沒 , 國 軒 麾 軍 退, 收 拾 餘 兵 , 以 保 灣 頭 。 亢 宿 鎮 施 明 良 受 啟 聖 賄 , 謀 獻思 明 。 經 嬖 之 , 常 在 左 右 。 國 軒 入 告 曰 : 『 今 軍 破 國 殘, 蹙 地 千 里 。 殿 下 宜 效 先 王 之 志 , 臥 薪 嘗 膽 , 親 君 子 ,遠 小 人 。 中 興 之 業 , 乃 可 圖 也 』 。 經 納 其 言 , 而 明 良 謀之 益 急 , 國 軒 殺 之 。 及 施 世 澤 , 琅 之 長 子 也 , 為 女 宿 鎮, 再 叛 再 降 , 又 與 其 謀 , 故 誅 之 。 三 十 四 年 春 正 月 , 清軍 大 舉 伐 思 明 。 經 以 左 武 衛 林 陞 為 督 師 , 率 諸 鎮 禦 之 。方 戰 而 潰 , 國 軒 亦 全 師 歸 , 遂 入 東 寧 。

    三 十 五 年 春 正 月 , 經 薨 , 子 克 塽 嗣 , 晉 武 平 侯 。十 月 , 清 廷 以 萬 正 色 為 陸 路 提 督 、 施 琅 為 水 師 提 督 , 將以 伐 臺 。 克 塽 命 國 軒 駐 澎 湖 , 拜 正 總 督 , 假 節 行 事 。 以征 北 將 軍 曾 瑞 、 定 北 將 軍 王 順 為 副 。 擢 林 亮 為 右 虎 衛 ,改 名 豪 。 以 援 勦 左 鎮 陳 諒 為 右 先 鋒 , 提 調 陸 師 。 右 武 衛林 陞 為 水 師 提 調 , 左 虎 衛 江 勝 副 之 。 援 勦 右 鎮 邱 煇 、 援勦 後 鎮 陳 啟 明 各 為 先 鋒 。 修 戰 艦 , 築 砲 壘 , 討 軍 實 , 以待 清 師 。 三 十 七 年 夏 六 月 , 清 軍 發 銅 山 , 窺 澎 湖 。 國 軒知 八 罩 嶼 惡 , 望 間 當 有 颶 至 。 自 督 精 兵 , 強 逾 二 萬 。 以戎 旗 一 鎮 吳 潛 守 風 櫃 尾 ; 果 毅 中 鎮 楊 德 守 雞 籠 嶼 ; 後 提督 中 鎮 張 顯 守 中 灣 ; 游 兵 鎮 陳 明 守 四 角 山 , 中 提 督 前 鎮黃 球 佐 之 ; 果 毅 後 鎮 吳 祿 守 內 塹 , 侍 衛 後 鎮 顏 國 祥 佐 之; 壁 宿 鎮 楊 章 守 外 塹 , 右 先 鋒 鎮 李 錫 佐 之 ; 右 虎 衛 領 兵江 高 守 東 峙 , 侍 衛 殫 忠 營 王 鯉 佐 之 。 沿 海 巨 舟 , 星 羅 棋布 。 環 設 砲 城 , 凌 師 以 守 。 邱 煇 請 曰 : 『 彼 兵 遠 來 , 乘其 未 定 而 擊 之 , 可 破 也 』 。 建 威 中 鎮 黃 良 驥 曰 : 『 先 人有 奪 人 之 心 , 擊 之 便 』 。 國 軒 不 從 。 已 而 清 軍 萃 至 , 環泊 花 、 貓 二 嶼 。 煇 復 請 襲 之 , 不 許 。 十 六 日 黎 明 , 微 風振 枻 , 鉦 鼓 傳 喧 。 兩 軍 將 合 , 琅 以 七 船 突 入 鄭  。 國 軒以 林 陞 、 江 勝 、 邱 煇 、 曾 瑞 、 王 順 各 船 迎 之 , 焚 殺 過 當, 濺 血 聲 騰 。 時 南 潮 正 發 , 琅 舟 為 急 流 分 散 。 國 軒 師 合, 兩 翼 齊 攻 。 琅 困 不 得 出 , 其 先 鋒 藍 理 突 圍 救 之 , 砲 中其 胸 ; 琅 亦 集 矢 而 卻 。 林 陞 幾 得 琅 , 連 中 三 矢 , 不 退 ;砲 傷 其 股 , 乃 退 。 邱 煇 、 江 勝 欲 逐 之 , 國 軒 不 可 ; 請 宵戰 , 又 不 可 。 越 六 日 , 琅 分 為 八 隊 , 每 隊 七 船 , 皆 三 其疊 。 將 戰 , 有 風 從 西 北 來 , 渰 浥 蓬 勃 , 逢 迎 清 軍 , 士 皆股 栗 。 鄭 艦 居 上 風 , 國 軒 麾 之 。 琅 大 驚 禱 天 , 須 臾 雷 發, 立 轉 南 飆 , 軍 乃 復 起 。 國 軒 聞 之 , 掀 案 而 呼 曰 : 『 天也 』 ! 遂 決 戰 。 發 火 矢 噴 筒 , 燔 焰 怒 張 , 水 為 之 赤 。 宣毅 左 鎮 邱 煇 與 總 兵 朱 天 貴 遇 , 砲 沈 其 船 , 往 來 衝 突 。 琅督 諸 舟 環 攻 。 煇 兩 足 俱 傷 , 負 痛 苦 戰 , 而 勢 迫 , 遂 投 火藥 桶 , 燬 船 死 。 左 虎 衛 江 勝 之 船 , 突 入 陣 中 , 殺 傷 過 當。 諸 船 萃 攻 , 亦 自 沉 死 。 征 北 將 軍 曾 瑞 、 定 北 將 軍 王 順、 水 師 副 總 督 江 欽 、 右 先 鋒 陳 諒 、 援 勦 右 鎮 鄭 仁 、 援 勦後 鎮 陳 啟 明 、 護 衛 鎮 黃 聯 、 後 勁 鎮 劉 明 、 折 衝 左 鎮 林 順、 斗 宿 鎮 施 廷 、 水 師 一 鎮 蕭 武 、 水 師 二 鎮 陳 政 、 水 師 三鎮 薛 衡 、 水 師 四 鎮 陳 立 、 中 提 督 中 鎮 洪 邦 柱 、 中 提 督 右鎮 尤 俊 、 中 提 督 後 鎮 楊 文 炳 、 中 提 督 親 隨 一 鎮 陳 士 勛 、龍 驤 左 鎮 中 協 黃 國 助 、 龍 驤 右 鎮 左 協 莊 用 、 侍 衛 中 鎮 黃德 、 侍 衛 右 鎮 蔡 智 、 侍 衛 驍 翊 協 蔡 添 、 侍 衛 領 旗 協 林 亮、 侍 衛 左 總 轄 毛 興 、 勇 衛 中 協 張 顯 、 勇 衛 左 協 林 德 、 勇衛 右 協 陳 士 勳 、 勇 衛 前 協 曾 遂 、 中 提 督 領 兵 協 吳 略 、 中提 督 左 協 林 德 、 中 提 督 前 協 曾 瑞 、 中 提 督 領 旗 協 吳 福 、中 提 督 前 鋒 協 陳 陞 、 中 提 督 總 理 協 陳 國 俊 、 右 武 衛 右 協吳 遜 、 右 武 衛 隨 征 二 營 梁 麟 、 水 師 二 鎮 前 鋒 副 將 李 富 、水 師 二 鎮 左 營 副 將 張 欽 、 水 師 三 鎮 左 營 副 將 許 端 、 水 師三 鎮 右 營 副 將 林 耀 、 援 勦 右 鎮 右 營 廖 義 、 援 勦 前 鎮 前 鋒營 莊 超 、 折 衝 鎮 左 營 陳 勇 、 左 提 督 後 鎮 左 營 王 受 等 , 皆戰 死 。 損 兵 一 萬 二 千 有 奇 , 沉 失 大 小 師 船 一 百 九 十 四 艘。 戎 旗 一 鎮 吳 潛 守 西 嶼 頭 , 遙 望 眾 師 漸 沒 , 趣 左 右 欲 赴援 而 無 舟 , 拔 劍 歎 曰 : 『 大 丈 夫 既 不 能 為 國 馳 驅 , 豈 可偷 生 苟 活 , 為 世 所 笑 乎 』 ? 遂 自 刎 死 。 國 軒 見 師 敗 勢 蹙, 乘 走 舸 , 從 吼 門 而 入 東 寧 , 與 文 武 議 奉 克 塽 以 降 。 琅至 , 歸 克 塽 於 北 京 , 封 漢 軍 公 。 國 軒 授 天 津 總 兵 。

    連 橫 曰 : 古 之 所 謂 良 將 者 , 若 白 起 、 王 翦 之 徒 ,皆 能 闢 地 強 兵 , 以 輔 其 國 , 世 稱 功 伐 , 彼 蓋 有 得 於 時 也。 不 然 , 以 國 軒 之 武 略 , 使 乘 風 雲 而 建 旗 鼓 , 豈 不 足 烜赫 一 世 ? 而 終 為 敗 軍 之 將 者 , 何 哉 ? 語 曰 : 『 大 廈 將 傾, 非 一 木 所 能 支 』 。 吳 淑 、 何 祐 皆 負 驍 勇 , 而 亦 無 名 ,時 之 不 得 假 也 。 悲 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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