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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在台灣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三個簡單的問題!

遇到這種事情~只有........."雖"~~~~
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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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也是無罪吧~~
相對的肇事者應該還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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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台灣曾有一案例類似,而該法官認為
駕駛行經柵欄路段突有一童從柵欄衝出,為不可預見之行為,故該駕駛無罪。

台灣的交通規則裡,駕駛行使間都應注意車前狀況,刑法: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過失,所以一般台灣法官這三題,還是會以過失致死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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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真有趣 我想趕快來
看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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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通常都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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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例子除了第一個以外~在台灣會發生的機會實在很大!!
不過台灣人的觀念似乎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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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少騎車 也不會開車
不過還是想看一下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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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如虎口,所以大家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特別在高速行駛時的情況下要提高注意力出了,只要出了事情,多少會有責任,祝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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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開車要小心阿
不然出事終生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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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麼答案阿~感覺摩寧兩可....快公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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