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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基督徒需要追求工作進步嗎?

基督徒需要追求工作進步嗎?

信仰與工作是衝突的嗎?基督徒能否為了信仰而耽誤工作呢?近日有牧者針對這方面的話題進行了分享。
  帖後3:10 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這是說在正常情況下,無特殊理由,有工作能力而不肯做工的,無論教會還是信徒個人,都不要無原則施捨,免得貽害無窮。基督徒工作,除了滿足自己的衣食住行需要,還要照顧親人的生活,特別是父母妻子兒女。
  牧者提到,信徒應正大光明追求工作進步,這完全是正當合理的要求,也是聖經規定我們的基本責任。如果有人信主後,一直不能有正確的工作責任感,還找了許多理由,來逃避自己的基本責任,則恰是一種不信的表現。
  有人把工作劃分為聖與俗,屬靈的、教會的工作為聖,其他為俗,是非常錯誤的。他們重視外面的,而忽視裏面的,聖潔不只是指外面的事,也指作事的人,法利賽人就是這樣顛倒的人。事奉主在乎人心,榮耀主也出乎人心,所以工作形式不重要,在神眼裏不分高低貴賤。那整天圍著鍋臺轉,沒文化的農婦,和忙碌於談判桌上的職業人士,只要他們都是為主而作,在靈裏,在天上,就有同樣的尊榮。
  太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神對人的愛,遍及全人類,神創造的宇宙萬物,供人類居住、管理和享用。基督徒通過工作,服務社會,也是神愛的一種體現。不要以為神愛的形式,只有傳福音,我們要留心的是,適時借著此種基本的愛,幫助人過渡到愛主耶穌上去,由眾人的愛變為弟兄的愛。
  工作還有另外一個作用,就是可以有能力奉獻給其他缺乏的人。弗4:28 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只要幹正經的工作,除了自己的需用,神還會給我們有餘,好分給那缺少的人,這是對人的進一步幫助,進一步的愛,包括對主內肢體和眾人。
  要文推薦 工作的最重要意義,其實是事奉神,榮耀神。有人以為,只有教會的工作才是事奉神,世上的工作都是世俗的,將工作的部分收入,拿來支援主的工作、幫助窮人還算可以。牧者認為這是十分狹隘的認識,好像工作除了得到收入,用於謀生和奉獻等,就沒別的意義了。
  工作收入的意義,不會大過工作本身的,否則誰錢多,誰的價值就大,誰奉獻的多,誰屬靈,豈不荒唐。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因為做工的動機、過程的努力和最後果效,是由心發出的。敬拜神要用心,禱告神、親近神、事奉神、榮耀神也要用心。
  既如此,在教會可以敬拜神、榮耀神,在家中也可以,在職場當然也可以。如果人屬於主,首先必是心屬於主,為聖靈帶領指揮,就會專注于榮耀神。因為神就是要榮耀自己的名,在職場的一切方面,從基督徒的為人,道德品質,人際關係,工作目的、態度和成果,都要榮耀神。
  西3:22~25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在職場,我們要服從在上掌權的,但不是為討老闆喜歡,才殷勤敬業。而是我們的心就是要如此,工作的果效由心發出,內外一致,是為主作,為事奉主、榮耀主而作,這是我們作工的根本動因。何為事奉神,就是時時處處順從聖靈的感動、帶領,在作工的時候,好像我們是僕人般侍立在王前,時刻待命,隨時執行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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