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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大六壬神課

大六壬神課



六壬之名稱

  天干有十,而六壬神課獨取壬者,因為壬水屬陽,天一生水,為數之始,壬又寄宮於亥,亥屬乾宮,乾是易卦之首,所以取壬。六壬是指干支相配成六十花甲,每干配六支,以壬配六支則為「壬子、壬寅、壬辰、壬午、壬申、壬戌」故稱六壬。

  六壬學又稱六壬神課,為古術數之一,與太乙神數、奇門遁甲並峙,世稱三式。其中以六壬學和奇門遁甲為最古,相傳為九天玄女授之軒轅黃帝,以滅蚩尤,至今已有五千餘年。太乙神數利用天星占運勢,六壬神課占人事進退,奇門遁甲佈局取吉。

  六壬學比起其它占卜術是較為合理和合法,它是一門能預斷吉凶的學問,但由於明代及清代遭禁研,凡有關陰五行陽學的書籍都被焚燒殆盡,惟六壬學、太乙神數、奇門遁甲僥倖留存下來。

  六壬神課的推演法類似易學,首先由「占時」至「月將」,是無極生太極,再由月將至干支,是太極生兩儀,由干支而產生四課,是兩儀生四象。再發三傳,即發三才。然後再佈各天將及神煞,用五行生剋預測吉凶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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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六壬神課基本認識

陰陽五行生剋

五行名稱
五行方位:







西


火為太陽,稱為「炎上」,乃主上升動搖。 
水為太陰,稱為「潤下」,乃主向下流動。
木為少陽,稱為「曲直」,乃主曲折上騰。 
金為少陰,稱為「從革」,乃主沉止。
土依四季,含有各五行之餘氣,可助五行之不及或太過。
五行之性與色
木主仁其色青、火主禮其色紅、土主信其色黃、金主義其色白、水主智其色黑。
五行之相生
  五行相生,猶如親子關係,六壬神課以日干為我,以生日干者為生我。
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生可增強原力。
木生火,乃木燒或磨擦而生火。火生土,乃火燒後成為灰土。土生金,乃土中含有金鐵礦。金生水,乃金冷而凝聚水氣,又埋而成礦泉。水生木,乃水滋養木之根苗使其成長。
五行之相剋
  五行相剋,猶如仇敵關係,形成相鬥之狀。
五行相剋: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相剋會互損原力。
木剋土,乃木能吸收土中養份,其根向土侵佔。土剋水,乃土可控制水流。水剋火,乃水可滅火燒。火剋金,乃火可熔金鐵。金剋木,乃鋸斧可削木。

天干陰陽五行方位

天干名稱:
五行所屬:
陰陽所屬:
方位所屬:




























西



西








十二地支陰陽五行方位

地支名稱:
五行所屬:
地支陰陽:
方位所屬:
季節所屬:
月份所屬:





11





12







































西





西





西







10

六十甲子 

由天干地支,陰配陰、陽配陽,互配成為六十甲子
空 亡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戌 亥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申 酉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午 未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辰 巳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寅 卯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子 丑

廿四節氣分配



月建






月 將


建寅
立春
2月4或5日
雨水
2月19或20日
在 亥


建卯
驚蟄
3月5或6日
春分
3月21或22日
在 戌


建辰
清明
4月5或6日
穀雨
4月20或21日
在 酉


建巳
立夏
5月5或6日
小滿
5月21或22日
在 申


建午
芒種
6月5或6日
夏至
6月20或21日
在 未


建未
小暑
7月7或8日
大暑
7月23或24日
在 午


建申
立秋
8月7或8日
處暑
8月23或24日
在 巳


建酉
白露
9月7或8日
秋分
9月23或24日
在 辰


建戌
寒露
10月8或9日
霜降
10月23或24日
在 卯


建亥
立冬
11月7或8日
小雪
11月22或23日
在 寅
十一月
建子
大雪
12月7或8日
冬至
12月22或23日
在 丑
十二月
建丑
小寒
1月5或6日
大寒
1月20或21日
在 子

日干衰旺表  

十干五行衰旺表


十干
長生
沐浴
冠帶
臨官
帝旺







天干生旺衰死,又有「陽















生陰死、陰生陽死」「陽















順陰逆」主聚,以進為















進,故主順;陰主散,以















退為進,故主逆,所以有















陰陽順逆之分四時氣候之















運,功成者退,待用者















進,所以陽之所生,即為
















陰之所死,彼此互換。

































干支化合刑沖破害  
天干化合:甲己合化土 乙庚合化金 丙辛合化水 丁壬合化木 戊癸合化火
天干相沖:甲庚相沖  乙辛相沖  丙壬相沖  丁癸相沖
天干相剋:甲乙木剋戊己土  丙丁火剋庚辛金  戊己土剋壬癸水
     庚辛金剋甲乙木  壬癸水剋丙丁火 
地支六合:子丑合化土 寅亥合化木 卯戌合化火 辰酉合化金 巳申合化水
     午未為陰陽中正合化土
地支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巳酉丑合成金局 寅午戌合成火局 亥卯未合成木局 
地支三會:亥子丑會北方水局 寅卯辰會東方木局 
     巳午未會南方火局 申酉戌會西方金局
地支相沖:子午相沖 丑未相沖 寅申相沖 卯酉相沖 辰戌相沖 巳亥相沖

地支相破:子酉相破 午卯相破 巳申相破 寅亥相破 辰丑相破 戌未相破
地支相害:子未相害 丑午相害 寅巳相害 卯辰相害 申亥相害 酉戌相害
地支相刑: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為無恩之刑
     未刑丑 丑刑戌 戌刑未 為持勢之刑
     子刑卯 卯刑子 為無禮之刑
     辰刑辰 午刑午 酉刑酉 亥刑亥 為自刑之刑

六神變通星

五行剋我(陽陰與我不同)為正官 
剋我(陽陰與我相同)為偏官,又為七煞
官鬼
五行我剋(陽陰與我不同)為正財 
我剋(陽陰與我相同)為偏財
妻財
五行生我(陽陰與我不同)為正印 
生我(陽陰與我相同)為偏印,又為梟神
父母
五行我生(陽陰與我不同)為傷官 
我生(陽陰與我相同)為食神
子孫
五行同我(陽陰與我不同)為劫財 
同我(陽陰與我相同)為比肩
兄弟



[ 本帖最後由 蔡逸竹 於 2007-12-2 2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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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時

  占時即十二時辰,由子至亥,乃有一定的位置,靜而不動,定而不變,必須細心一一記熟。凡推演六壬,必先定「地盤」,地盤者即十二時辰的位置也。
  占時取法,可用人口報之時辰為占時者,可用籌置桶中,視抽出某時,即為占時者,方法雖不同,其為得地盤之十二占時則一樣。
    六壬最重占時,如來人當面報時,不假思索,隨口而出,天機靈活,其靈異常,稍一遲疑,則為人欲所蔽,斷難命中。




















月將
  月將者太陽宮也,即「天盤」,隨占時而順佈。月將每交中氣,立即變更。

中氣後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月將














 


  占時既得,地盤已明,再用月將加時,自可錯綜參伍,組成天盤。
  例如八月秋分後演課,應用月將「辰」,來人口報戌時,即以辰將,加在地盤戌時之上,依次順排,巳加亥、午加子、未加丑,申加寅、酉加卯、戌加辰、亥加巳、子加午、丑加未、寅加申、卯加酉、辰加戌、即是天盤,列式於右。



































例如正月雨水後演課,應用月將「亥」,來人口報寅時,即以亥將,加在地盤寅時之上,依次順排,子加卯、丑加辰、寅加巳、卯加午、辰加未、巳加申、午加酉、未加戌、申加亥、酉加子、戌加丑,即是天盤,列式於右。
天地



































  例如十一月冬至後演課,應用月將「丑」,來人口報未時,即以丑將,加在地盤未時之上,依次順排,寅加申、卯加酉、辰加戌、巳加亥、午加子、未加丑,申加寅、酉加卯、戌加辰、亥加巳、子加午即是天盤,列式於右。
天地

































 
四課
  四課是以演課當日的干支,會同天地盤而演成四課,其方法分三步推演,但首先記熟十干記宮歌訣:
甲課在寅乙課辰,丙戊課巳不須論,
丁己課未庚申上,辛戌壬亥是其真,
癸課原來丑宮坐,分明不用四正神。
此歌訣皆指地盤而言,切須緊記。

丙戊




丁己


























  甲寄寅宮,乙寄辰宮,丙寄巳宮,丁寄未宮,戊寄巳宮,己寄未宮,庚寄申宮,辛寄戌宮,壬寄亥宮,癸寄丑宮。子午卯酉為四正神,無寄宮。
一.
先將占卜當天的日干寫上第一課下格,例如演課當日是甲子日,即將日干「甲」寫在第一課下格,再將日支寫在第三課下格。
 
二.
干支既佈,即用十干寄宮法,先看地盤本日干,寄宮位上得何辰,為第一課。
例如正月雨水後甲子日演課,應用月將「亥」,來人口報巳時,即以亥將,加在地盤巳時之上,依次順排。
  日干甲寄「寅」位,而寅上辰是「申」,則取申寫干於第一課甲之上面,再將日上辰的「申」寫在第二課下面,再將地盤「申」的上辰「寅」寫在申之上面。
三.
再看本日支上得何辰,為第三課。本日的日支為「子」而子的上辰是「午」,則取「午」寫於第三課上面,再將支上辰的「午」,寫在第四課的下面,再將地盤「午」的上辰「子」寫在午的上面。
註:六壬學中簡稱日干為日,日支為辰。
















































































三傳 
  四課既成,乃取三傳,三傳者為初傳又名發用,中傳及末傳。是由四課之上下剋賊,或其他因素而組成等。(註:六壬課五行上剋下曰「剋」,下剋上曰「賊」。
  三傳取法,分為九類課,一.賊剋課、二.比用課、三.涉害課、四.遙剋課、五.昴星課、六.別責課、七.八專課、八.返吟課、九.伏吟課。訪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連結,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初傳


中傳


末傳





[ 本帖最後由 蔡逸竹 於 2007-12-2 22: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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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九課

  四課既成,乃取三傳,三傳者為初傳又名發用,中傳及末傳。是由四課之上下剋賊,或其他因素而組成等。(註:六壬課五行上剋下曰「剋」,下剋上曰「賊」。

  三傳取法,分為九類,一.賊剋課、二.比用課、三.涉害課、四.遙剋課、五.昴星課、六.別責課、七.八專課、八.返吟課、九.伏吟課。

三傳-賊剋課

  歌訣云:取課先從下賊呼,如無下賊上剋初,初傳之上中傳取,中上加臨末上居。

三傳-比用課

  歌訣云:剋賊不止一課侵,知一之法須先明,擇與日干比用者,陽日用陽陰用陰。

      若遇俱比俱不比,立法別有涉害陳。

三傳-涉害課

  歌訣云:涉害行來本家止,路逢多剋初傳取,孟為見機仲察微,復等戊干日上宜。

三傳-遙剋課

  歌訣云:四課無剋取尋遙,日與神兮遞互招,先取遙神剋其日,如無方取日來遙,

      復有兩神來剋日,或有日去剋兩神,當擇日幹比者用,陽日用陽陰用陰。      

三傳-昴星課

  歌訣云:無遙無剋覓昴星,陽仰陰俯酉中神,中末二傳須記取,日上神與辰上神,

      剛日先辰而後日,柔日先幹而後辰。   

三傳-別責課

  歌訣云:四課不全三課備,無遙無剋別責視,剛日幹合上頭神,柔日支前三合取,

      中末皆歸日上神,剛柔二日初無異。

三傳-八專課

  歌訣云:兩課無剋號八專,陽日日陽順行三,陰日辰陰逆三位,中末總歸日上眠。  

三傳-返吟課

  歌訣云:返吟有剋亦為用,無剋別有井欄名,丑日用亥未用巳,辰中日末識原因。

三傳-伏吟課

  歌訣云:伏吟有剋還為用,無剋剛幹柔取辰,初傳所刑為中傳,中傳所刑末傳居,

      若是自刑為發用,中傳顛倒日辰尋,中傳更復自刑者,末取中衝不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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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賊剋課

  歌訣云:取課先從下賊呼,如無下賊上剋初,初傳之上中傳取,中上加臨末上居。

  賊剋課是先取四課中,有一個下賊上者,取為初傳,縱有二三上剋下,亦不論,如無下賊上,方取上剋下為初傳。凡取剋賊為用者,不論上剋下賊,皆取上一字,不用下一字,以初傳地盤上之支為中傳,中傳地盤上之支為末傳。

  凡四課中有一下賊上者,名為(重審課又名始入課);如四課中無一下賊上,而有一上剋下者,名為(元首課)。

例一:四月小滿後,丙戌日巳時,申將。 

  丙課寄巳,巳上乘申,第一課申丙,下神丙火,賊上神申金,而二課亥申,三課丑戌,四課辰丑,俱無剋,即以第一課申為用,書申字於初傳,地盤申上乘亥,書亥字於申字之下,為中傳,亥上乘寅,書寅字於亥字之下,為末傳,名(重審課),因只有一下賊上,並無一上剋下,故又名始入課。








































 


























 



初傳





中傳





末傳


 

例二:四月小滿後,丁丑日子時,申將。 
  丁課寄未,子上乘申,第一課卯丁,第二課亥卯,第三課丑酉,第四課巳酉,四課俱無下賊上剋,惟有第四課巳火剋酉金,即以第四課酉上巳為用,書巳字於初傳,地盤巳上乘丑,書丑字於巳字之下,為中傳,丑上乘酉,書酉字於丑字之下,為末傳,因只有一上剋下,並無下賊上,故名(元首課)。







































































初傳





中傳





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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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比用課

  歌訣云:剋賊不止一課侵,知一之法須先明,擇與日干比用者,陽日用陽陰用陰。

      若遇俱比俱不比,立法別有涉害陳。

  比用課是以四課中有兩三個下賊上,則就相剋之中,取與日干陰陽相比和者為初傳,或有兩三個上剋下,亦就相剋之中,取與日干陰陽相比和者為初傳,如甲陽日,用子寅等陽支,乙陰日,用丑卯等陰支,其中末亦同上例,皆名(比用)亦名(知一),觀月經云,二下賊上為(比用),二上剋下為(知一),此說尤精。

例一.  七月處暑後演課,應用巳將,戊寅日,抽得子時,即以地盤子上起巳將。戊寅日,戊課寄巳,巳上乘戌,第一課戌戊不剋,第二課卯戌,卯木剋戌土,上剋下不論,第三課未寅,寅木剋未土屬陰,第四課子未,未土剋子水,子屬陽,是兩賊上,戊為陽日,以陽為比,則以子之陽水為用,而不取未之陰土,即書子字於初傳,地盤子上乘巳,書巳字於子字之下為中傳,巳上乘戌,書戌字於巳字之下為末傳,由於二下賊上故名(比用課)。








































 


























 



初傳





中傳





末傳


 

例二.
八月秋分後演課,應用辰將,壬辰日,抽得巳時,即以地盤巳上起辰將,壬辰日,壬課寄亥,亥上乘戌。四課無下賊上,只有上剋下,第一課戌壬,戌土剋壬水,第三課卯辰,卯木剋辰土,因為壬水屬陽干,故取陽土戌為初傳發用,而不取而卯之陰木,即書戌字於初傳,地盤戌上乘酉,書酉字於戌字之下為中傳,酉上乘申,書申字於酉字之下為末傳,由於二上剋下故名(知一課)。











































 


























 



初傳





中傳





末傳


 

註:如四課中有二上剋下,又有一下賊上,應取下賊上作重審課論。如有二上剋下,又有二下賊上,則
  取下賊上相比者為用,亦名知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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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涉害課

  歌訣云:涉害行來本家止,路逢多剋初傳取,孟為見機仲察微,復等戊干日上宜。

  涉害課是四課中有兩三四個下賊上,或兩三四個上剋下,而與日干陰陽或俱比,或俱不比,(陽見陽,陰見陰為俱比。陽見陰,陰見陽為俱不比。)則各就五行所剋之處,由地盤歷歸本位,以剋多者為初傳。

  例如以酉金論,逢巳火午火,及巳下寄宮之丙火,未下寄宮之丁火,皆剋我者。逢寅木卯木,及寅下寄宮之甲木,辰下寄宮之乙木,皆我所剋者,擇其剋多者而發用之,其中末亦同上例,名為涉害課。

  如涉害淺深相等,則取地盤上當四孟(寅申巳亥)者為初傳,是名(見機)。

    如無當四孟者,則取地盤上當四仲(子午卯酉)者為初傳,是名(察微)。

  如又無當四仲,而孟神又相等者,則不取四季(辰戌丑未)而陽日取干上神為發用,陰日取支上神為發用,其中末亦同上例。(復等)一名(綴瑕)

惟戊辰日一樣,取干上子為初傳,是名(綴瑕)。又戊辰戌日返吟,當作綴瑕取用。

例一.正月雨水後甲辰日卯時亥將。

  第一課戌甲,甲木剋戌土,是下賊上,戌(●)到本位,歷有八位,涉卯木為一重害,涉辰之寄宮乙木,為二重害,連同甲木寅木,共為四重害,因甲木寄宮在寅,故以兩重害論。第三課子辰,辰土剋子水,亦是下賊上,子(○)到本位,亦歷有八位,涉辰土為一重害,此辰字當作土看,亦可謂乙木寄宮,涉巳之寄宮戊土,為二重害,涉未土為三重害,連同未之寄宮己土,為四重害,言未又言己者,因己土寄宮在未也,涉戌土為五重害,較之日上神實多一重害,此為涉害較深者,故取子為初傳,地盤子上乘申,書申字於子字之下為中傳,申上乘辰,書辰字於申字之下為末傳,名為(涉害課)。



○巳





○○未







○辰●











卯●







○戌





寅●●








 


























 



初傳





中傳





末傳


 

  如正月丙子日,亥將辰時,一課子丙,二課未子,三課未子,四課寅未,此乃四課上剋下,而二三兩課相重,謂之(不備),且未為陰支,與陽幹丙不比,取子寅二神,與日比者論,子由巳上歷歸本位,經丙●巳●午●丁●四重剋,寅由未上歷歸本位,亦經未○己○戌○丑○四重剋,是涉害淺深相等,寅加未乃季上不取,當取子加巳孟上神為初傳,中末傳與元首課同例。名(見機)。





巳●●



午●


寅○○


未●























戌○







丑○






 


























 



初傳





中傳





末傳


 

  如四月庚午日,申將辰時,一課子庚,二課辰子,三課戌午,四課寅戌,此四課中,辰土剋子水,寅木剋戌土,是二上剋下,俱係陽神,俱與日幹相比,以辰由子上涉歸本位,經子(●)丑中癸(●)二重剋,以寅由戌上涉歸本位,亦經戌(○)丑(○)二重剋,是涉害又復相等,查辰寅二神,俱非臨孟,當取辰加子,(仲)上神為初傳,中末與元首課同例。名(察微)。






























寅○







巳○


丑●


辰●





 


























 



初傳





中傳





末傳


 

  如正月戊辰日亥將辰時,一課子戊,二課未子,三課亥辰,四課午亥,三下賊上,而亥與日幹戊不比,即不取,子午二神,與日幹戊相比,而歷歸本家,又俱經四重剋,子加巳,午加亥,又俱為孟上神,是涉害孟神皆相等,戊係陽日,則取幹上先見之子為初傳,中末與元首課同例。名(綴瑕)亦名(復等)。





巳○





未○○






















巳○








丑●



子●



亥●●


 


























 



初傳





中傳





末傳


 

  如六月丙子日,午將亥時,一課子丙,二課未子,三課未子,四課寅未,此乃四上剋下,二三兩課相重,謂之不備,且未為陰支,與陽幹丙不比,取子寅二神,與日比者論,子由巳上歷歸本位,經丙巳午丁四重剋,寅由未上歷歸本位,亦經未己戌丑四重剋,是涉害淺深相等,寅加未乃季上不取,當取子加巳孟上神為初傳,中末傳同前例。名(見機)。






巳●●



午●


寅○○


未●























戌○







丑○






 


























 



初傳





中傳





末傳


 

  如四月庚午日,申將辰時,一課子庚,二課辰子,三課戌午,四課寅戌,此四課中,辰土剋子水,寅木剋戌土,是二上剋下,俱係陽神,俱與日幹相比,以辰由子上涉歸本位,經子癸二重剋,以寅由戌上涉歸本位,亦經戌丑二重剋,是涉害又復相等,查辰寅二神,俱非臨孟,當取辰加子,仲上神為初傳,中末同前例,名(察微)。

[ 本帖最後由 蔡逸竹 於 2007-12-2 23: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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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







巳○


丑●



子●




 


























 



初傳





中傳





末傳


 

  如十二月戌辰日子將巳時,一課子戊,二課未子,三課亥辰,四課午亥,三下賊上,而亥與日幹戊不比,即不取,子午二神,與日幹戊相比,而歷歸本家,又俱經四重剋,子加巳,午加亥,又俱為孟上神,是涉害孟神皆相等,戊係陽日,則取幹上先見之子為初傳,中末同前例.名(綴瑕)亦名(復等).






























巳○







申○


丑●



子●




 


























 



初傳





中傳





末傳


 



三傳-涉害課
  按課經云,涉渡也,害剋也,凡課有二上剋下,或二下賊上,與今日俱比,俱不比,則以涉地盤歷數,歸於本家,取受剋深者發用,有遍歷艱難險阻之象,是名(涉害),如涉害俱深,則取四孟上神發用,是名(見機)無孟,則取四仲上神發用,是名(察微),如孟仲季復又相等,則陽日取幹兩課先見者,陰日取支兩課先見者發用,是名(綴瑕),其次序有四,名稱亦有四,細考之,取受剋深發用者,得(涉害)六十三課,涉害俱深,取孟上神發用者,得(見機)九課,涉害俱深,取仲上神發用者,得(察微)二課,涉害俱深,孟上神復又相等,取幹上神發用者,得(綴瑕)一課,戊辰日,幹上子是也,又(返吟),類(綴瑕)發用者二課,戊辰,戊戌日,幹上亥是也,課經謂孟仲季復又相等云云,似有衍文,蓋孟神相等者,只有戊日屬陽三課,其他各幹並無仲季復相等者,故本書歌訣云,孟為見機仲察微,復等戊幹日上宜,以紀其實,查【經緯】【指南】】【類聚】【粹言】等書,皆不論所涉淺深,但云四課中有二三四下剋上,或二三四上剋下,將與幹,陰陽俱比,俱不比。經緯所云將字,作神字解,非天將也,下倣此。則取寅申巳亥位上為初傳,見機,如無寅申巳亥所乘,則取是子午卯酉所乘,四仲上無涉害相等者,陽日幹,則取幹兩課先見之將為初傳,陽幹只戊日有之,並無甲丙庚壬者,取幹上神為初傳可矣,何必曰取幹兩課先見者。陰日幹,則取支兩課先見之將為初傳,綴瑕,乙丁己辛癸五陰幹,無此例。其次序較課經實少一層,而所少者乃是涉害本體,首論下剋上剋,歷歸本家,淺深取用之法,即歌訣云,涉害行來本家止,路逢多剋發用奇,是也,今【經緯】等書,棄此不論,但取孟上仲上及幹支先見者發用,是只有(見機)(察微)(綴瑕)而無涉害也,殊不知前賢定名,以(涉害)為綱,(見機)(察微)(綴瑕)為目,今反捨綱言目,雖曰簡易,失古遠矣,【六壬說約】雖論(涉害)淺深而不知歷數歸家之法,專視地盤十二宮中所藏人元,如寅藏甲丙戊,未藏乙己丁之類,愈加支離,至(綴瑕)課則置而不論,尤屬疏漏【大全】所載歌訣甚是,惜於(綴瑕)課,一名復等,仍有柔辰剛日之說,究難盡信,茲編謹遵【課經】【課黔】【輯略】【視斯】及【圖書集成藝術典】,詳加考正,凡(涉害)之三傳,有與【經緯】等書不同者,二十四課,又(返吟)作(綴瑕)取用者二課,備載於此,藉資考核,其他各課三傳,概不訛誤,詳見六十花甲日三傳中。(返吟)二課,(綴瑕)取用者,亦名(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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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遙剋課

  歌訣云:四課無剋取尋遙,日與神兮遞互招,先取遙神剋其日,如無方取日來遙,

      復有兩神來剋日,或有日去剋兩神,當擇日幹比者用,陽日用陽陰用陰。      

  (遙剋者)四課中俱無上下剋,則取二三四課上神來剋日幹者為初傳,是名(嚆矢),如二三四課不剋日幹,則取日幹剋二三四課為初傳,是名(彈射),若兩神剋日幹,或日幹剋兩神,亦擇神與日幹陰陽相比者為初傳,其中末亦與元首課同例。

    如七月壬辰日巳將寅時,四課俱無上下剋,而第三課,第四課,未戌兩神,來遙剋日幹壬水,壬係陽幹,未乃陰支,與日不比故不取;戌為陽支,與日相比,則取戌為初傳,中末與元首課同例。名(嚆矢)。









































 


























 



初傳





中傳





末傳


 
  如正月壬申日亥將申時,四課上下無剋,又無上神來剋日幹,則取日幹壬水遙剋第二課巳火為初傳,中末傳與元首課同例。名(彈射)。











































 


























 



初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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